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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县关闭及停产煤矿监管实施方案

2022-01-08
实施方案
县关闭及停产煤矿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做好我县辖区内关闭及停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属地乡镇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联动配合,严防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发生,确保我县地方煤矿持续稳定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二)工作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全县关闭的18家煤矿及停产的1家煤矿定期巡查,确保煤矿关闭到位,停产到位,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严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及停产煤矿私自生产现象发生,确保全县煤炭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合理、及时、结果公开。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关闭及停产煤矿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负责整体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生态环境局、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对各部门相关职权负总责。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关闭矿井私挖盗采和吉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停产矿井私自生产维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县公安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关闭煤矿的私挖盗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关闭及停产煤矿用电量进行监控,严格控制关闭及停产矿井用电量。

(五)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私挖盗采造成环境污染进行严厉打击。

(六)涉煤乡镇:各涉煤乡镇为关闭及停产矿井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关闭及停产矿井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防止煤矿死灰复燃,私挖滥采、盗采国家资源。

三、工作要求

(一)关闭煤矿

各涉煤乡镇对去产能已关闭的煤矿监管工作负属地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涉煤乡镇要加大巡查力度、巡查频次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及非法偷采盗采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针对私挖井,涉煤乡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和巡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巡查频次和打击力度,防止私挖滥采、盗采国家资源。

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凡因盯守责任不落实或巡查责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停产煤矿

1.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到吉庆煤矿有限公司进行24小时盯守,并保证盯守人员不少于2人,驻矿盯守人员要掌握入井人员情况,严禁非法生产。

2.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监察办公室相关人员定期对达源煤矿有限公司进行巡查。

3.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凡因盯守责任不落实或巡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方式

(一)建立日常巡查体系。将对关闭及停产煤矿的安全巡查工作纳入总体安全生产巡查管理范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定期对关闭及停产煤矿开展现场巡查。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关闭煤矿巡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属地乡镇不定期对已关闭煤矿进行巡检,频次为每月不少于1次;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停产煤矿巡查,频次为月不少于3次,并且建立台账,做好巡查记录。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需按照巡查频次要求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一旦发现关闭煤矿出现死灰复燃、私挖盗采现象,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涉煤乡镇等成员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如若发现吉庆煤矿出现人员私自入井、私自生产维修现象,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涉煤乡镇等成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情况下可以提请县政府依法对其实施关闭。

(三)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巡查监管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人员要严厉处理,增强监管人员责任感,杜绝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已关闭煤矿周边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矿井周边群众安全意识,防止出现人员破坏密闭设施及在井筒周围停留等冒险行为,避免给人民群众带来生命安全的威胁。

五、监督举报

完善关闭煤矿私挖盗采行为和停产煤矿私自生产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充分调动群众反映实情的积极性,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杜绝关闭煤矿和私挖井非法偷采盗采及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以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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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网络市场监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继续推进《电子商务法》贯彻落实,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一、《通知》印发背景

20xx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原工商总局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原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组成,原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20xx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后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网信办、林草局、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14个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从20xx年开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联合开展网剑行动,加强协同联动,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是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后首次开展的专项行动。

二、《通知》制定依据

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价格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

三、《通知》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将围绕七项重点任务开展:一是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平台责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二是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三是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五是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违法广告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六是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七是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积极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方案推荐: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4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全面实施小区改造、重要街区精准改造、片区综合提升,把老旧小区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施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贯彻党的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精神,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政府统筹、部门指导、属地街道具体实施、社区协调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回应需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养老、托育、助餐、购物、文化、医疗、家政、快递等服务设施。

(三)成片改造,注重特色。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市更新。改造要兼顾传承历史、完善功能和保护利用,落实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修缮要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彰显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街道、社区的作用,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组织。探索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创新,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保持改造效果。

三、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前(条件允许可放宽至2005年前,比例不超过15%)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类型,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智慧安防、环卫、消防、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水电气、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充电桩、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和养老、托育、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三)目标任务。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和工作实际,我县计划用3年时间(20xx年至20xx年),全面完成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片区)涉及:金溪社区、棋盘社区、中解社区、建光社区、东门社区、城南社区、和勤社区、北门社区等社区,楼栋263栋、户数6713户、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以上。力争在“十四五”末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工作计划。20xx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片区)涉及:金溪社区、棋盘社区、中解社区、建光社区、东门社区等社区,楼栋79栋、3039户、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以上;20xx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片区)涉及:金溪社区、棋盘社区、建光社区、城南社区、和勤社区、北门社区等社区,楼栋94栋、1850户、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以上;20xx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片区)涉及:城南社区、和勤社区、北门社区等社区,楼栋90栋、1824户、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建立县政府、街道、社区分级负责工作体系。县政府牵头各部门落实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相关业主单位可以根据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二)计划申报。县住建局和双溪街道密切配合,组织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涉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管线改造计划的单位,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1.征集改造需求。县政府统筹安排,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城管、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组织、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认真征求居民意愿,确定改造项目、内容及改造完成后的长效管理模式,形成改造项目清单。

2.制定初步方案。优先推进水电气路网、雨污分流、消防等基础类设施改造,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提升养老、健身、家政等服务设施,做到量力而行、能改则改、应改尽改。要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结合我县财政承受能力,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企业同步制定初步改造方案。

3.确定改造计划。街道办事处在项目范围内对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先急后缓、统筹平衡、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下一年度改造项目清单,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项目清单报送县住建局汇总。

(三)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落实项目方案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具体工作。

1.简化项目审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经相关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后,可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增设电梯后,住宅采光、日照间距参照旧区改建标准适当调整。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按实决算。对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住建部门可公布一批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信誉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建设单位择优选择。

2.加强施工管理。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鼓励分片区由一家网络通信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通信管线集中整改,统一清理未按期完成割接或无主的网络通信线路。鼓励建设单位统一采购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现场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

3.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同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涉及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验收的,可由专业经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工程决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四)健全机制。物业主管部门可公开征集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资源库。街道可结合实际,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街道、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建立健全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五、资金筹措与使用

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落实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维护管理。

(二)财政资金支持。县财政部门应将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符合中央、省级奖补范畴的改造项目,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统筹使用。

(三)管线单位出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供水、站房及箱柜设施改造,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上述管线(除燃气外)的迁改、规整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50%。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小区供水、供电改造已经明确费用分担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四)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工作。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鼓励以“平台+创业单元”创新模式,结合夜间经济、户外经济等新需求,依法依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街巷,注入创新动力,推动旧城复兴。

(五)金融税收支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县老旧小区改造有关问题和事项,完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成效,营造改造方案群众认可、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

(四)完善社区治理。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小区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理顺后期管理养护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合集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目标。从20xx年起,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精准施策,到2025年基本完成县城95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完善、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

(三)改造范围。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是对2000年以前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具有合法产权、且居住环境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房屋老旧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建全、群众反映强烈,尚不具备整体拆除重建条件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住宅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原则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量入为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重功能、重实用”,完善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立面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三)集中连片,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摸清老旧小区底数,按照“集中连片、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并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可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四)创新机制,管治并举。充分发挥社区和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兼顾居民生活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小区后续管理正常化、专业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改造计划

经摸底统计,目前我县城区老旧小区共有95个,涉及居民户数3557户,改造面积36.3057万平方米。具体为四个片区。总体思路是先搞好试点工程,探索经验,分板块、分片区、分年度逐步稳步推进。20xx年,完成2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程,涉及居民户132户,改造房屋面积10855平方米。20xx年改造小区35个,涉及居民户1500户,改造房屋面积16万平方米。其余的58个小区,将纳入20xx-2025年改造计划。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

四、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若居民有出资改造强烈意愿的,可自行增加部分改造项目一并实施。

(一)改观小区面貌。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

(二)改善房屋功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

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可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

(三)改造基础设施。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以及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四)改优居住环境。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遴选项目

1.全面摸清底子。由县棚改办组织对全县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2000年前建成小区的数量、面积、户数、居民改造意愿等。

2.广泛发动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3.居民提出申请。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向县棚改办提出书面改造申请。

4.制定初步方案。以居民意愿为主,结合小区实际,组织制定初步改造方案,报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改造方案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案、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机制及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5.确定改造小区。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根据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初步改造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计划。

(二)确定方案

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小区现状、居住需要,聘请设计单位,完善小区改造设计施工方案,向居民征求意见后,确定改造方案。

(三)组织实施

由县棚改办按县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包括立项、设计、财评、招标施工、结算审计等)。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可根据规定简化项目审批,采取灵活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施工建设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

(四)验收考评

项目完工后,由县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作。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五)长效管理

改造小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加强宣传指导,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并形成长期机制。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等,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企业积极性,多条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三)强化项目管理。坚持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督和验收严谨规范;项目责任单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小区内统一的设计方案要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巩固改造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加强日常管理;对有业主委员会或实施自治的小区,引导其自主选择专业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模式;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方案范本_县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县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整合〔20xx〕5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xx〕6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20xx年县休闲农业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实施,结合我县休闲农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为目标,推进业态升级、设施升级、服务生级、文化升级、管理升级、推动全县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建设,创建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引领全县休闲农业持续全面提升,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持续快速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重点支持内容

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休闲农业示范点中涉及农业生产的内容。主要用于完善提高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改善示范点基础设施条件,包括示范点种养基地面积扩大、种养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新良种良法推广应用、建设田间道路或栈道等农旅结合设施。

(二)项目设施及承担主体

1.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2. 项目承担主体

项目承担主体:石埠乳业生态观光牧场有限公司

(三)补助方式

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四、实施地点条件

项目实施地址:县镇村。距离县城16公里、南宁市50公里、吴圩国际机场32公里、市62公里,高速公路贯通全程,交通十分便利。渠黎镇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工、农、牧、渔业协调发展的综合型乡镇,地广辽阔,物产丰富,适合发展养殖业。

五、建设规模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是提升养殖设备改造,提供先进的饲养工艺。通过饲料的合理配方,达到奶牛营养均衡、降低疾病发生率、提高奶质和产量;节省饲料成本、节约劳力时间,大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设备改造总投资55.5万元,其中TMR搅拌车-25立方,1台,31.5万元;TMR搅拌车-12立方,1台,17万元;物料输送系统:2套,每套3.5万元,计7万元。

六、资金筹措及使用方向

购置1台TMR搅拌车-25立方31.5万元,上级部门补助资金23.5万元,其余企业自筹。

七、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在20xx年7月底前建设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有关业务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业务站所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和项目质量管理

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管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推进项目设施,确保项目取得实效、资金使用到位。项目建设要合理组织、精心安排,坚持质量第一,严把每道工序质量关。休闲农业示范项目要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强化对“大棚房”的监督管理,杜绝项目出现中央明令禁止的“大棚房”内容。

(三)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要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我县有关单位专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于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及时拨付资金至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主体。

参考方案:县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县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切实落实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下简称“药具”)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具服务工作,做好药具采购、存储和调拨等管理工作,保障药具供应,满足群众基本避孕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免费避孕药具育龄人群获得率≥40%。

(二)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90%。

(三)药具发放信息系统个案录入率≥50%。

(四)区域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40%。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二、服务对象

全县辖区内的育龄人群。

三、服务内容

按照《省免费提避孕药具服务规范(试行)》(卫妇幼〔20xx〕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免费避孕药具项目的宣传、咨询、发放、随访、信息管理等工作。

(一)开展避孕药具知识宣传。通过发放药具服务宣传品、播放音像资料、网络推送宣传文字或视音频信息、举办避孕知识培训讲座等方式,对国家免费药具服务政策、避孕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药具使用知识、获取免费药具途径等进行宣传教育。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应通过宣传栏、显示屏等宣传媒介进行药具服务项目的政策、内容、实物的宣传展示,每年面向辖区育龄群众开展不少于2次的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活动。

(二)加强咨询指导工作。一是药具发放机构要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咨询方式,向服务对象介绍避孕方法,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疑难问题,提供有效避孕措施;二是县妇幼保健院、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其它医疗机构应设立避孕药具发放点,由医技人员根据服务对象情况介绍2-3种适宜的避孕方法,说明其优缺点、基本原理和避孕效果,结合当事人情况,提出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的建议;三是介绍免费避孕药具种类、适应证和禁忌证,展示药具样品、讲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及发放宣传品;四是告知随访目的、时间、地点及形式;五是完善咨询档案,处理和记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

(三)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公益服务。一是以群众领取便利为原则,设立一定数量的免费药具发放网点;二是拓展多种渠道、不同模式的人工或自助发放网点,以适应群众获取免费药具的需求。三是推广应用二代身份证智能发放机等能采集领取信息的智能药具发放方式,逐步取代无记录式发放。四是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术、输精管结扎(吻合)术、输卵管结扎(吻合)术八项免费手术,由县妇幼保健院免费提供服务。五是鼓励通过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的方式进行发放,可在城区医院、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聚集点等地开展人工和自助相结合的发放服务,力求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四)做好避孕药具随访工作。对辖区内服务对象使用免费药具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及副反应等结果进行跟踪,并继续给予适宜的指导服务;了解育龄夫妇对更新药具的需求,征求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是随访服务的主体,主要以上门随访、约定随访、书面随访、电话随访或微信随访等方式开展随访工作。

(五)规范避孕药具信息管理。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信息乡级起报,县级统一应用《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信息系统》,对避孕药具调拨、储存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管理

(一)县妇幼保健院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生药具免费发放的政策、法规,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2.负责全县药具的计划编制、发放管理,指导、督促各乡镇药具发放管理工作,组织药具督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3.负责做好药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对各乡镇药具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严格按要求做好药具出入库调拨工作,并及时做好分类、分户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

5.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新药具推广普及工作,并做好药具零售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

1.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的药具计划发放管理工作。

2.负责本乡(镇、街道)避孕药具需求数量及使用药具人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本乡(镇、街道)药具的领取、保管、发放和帐、表、册的登记工作。

4.负责所辖村居的药具知识普及和基层药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乡(镇、街道)使用药具对象的随访工作。

6.负责组织对村级督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村卫生室及其他发放点

1.负责做好药具发放工作。

2.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登记、随访登记工作,并将随访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逐级上报。

3.负责做好药具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免费提供药具服务的乡村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要加强协调沟通,完善村(社区、居)委会等管理,掌握辖区内已婚育龄人群人口信息、避孕需求信息、免费避孕药具需求信息的变化情况。

2.按照《省免费避孕药具服务规范(试行)》(卫妇幼〔20xx〕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行需求计划乡级起报制度,同时上报需求编制说明。规范出入库管理,根据库存周转和发放情况,合理安排计划分配,提高调拨效率。

3.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宣传、咨询、随访、发放、技术服务的人员应持有医、药、护执业(助理)资格,有一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践经验或接受过咨询知识的培训。

4.强化避孕药具技术培训。建立健全避孕药具管理服务队伍,从事避孕药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积极参加避孕药具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县级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期避孕药具相关专业知识师资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5.提高免费避孕药具使用率。县、乡服务机构在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优先推广使用免费避孕药具,充分保障育龄人群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降低避孕节育成本,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满意度。

6.加强督导检查。避孕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卫绩效考核内容,县妇幼保健院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为项目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六、经费保障

1、基本避孕项目资金:项目相关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统筹安排。

2、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结算标准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印发的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xx修订版)确定。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文章来源://m.zhe135.com/shishifangan/1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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