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公司要求开展重点工作的时候,为了让自己在接下来的工作过程中表现亮眼,一份优秀的工作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写工作方案时要多和他人沟通,听取他人意见,你对工作方案了解多少呢?零思考方案网编辑特别为你收集的“冬季整训工作方案”,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xx-20xx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引导党员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梧桐树乡现就20xx年度开展党员冬季轮训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轮训时间
20xx年12月起至20xx年2月,具体时间由各村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二、轮训内容
(一)党员冬季轮训要围绕教育引导农村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村“两委”换届工作政策和纪律。把村“两委”换届工作作为今年冬训的重要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十严禁”》等为基本教材,组织观看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题系列片,学习《村“两委”换届典型案例选编》,剖析近年来本地区开展村“两委”换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清楚、政策程序讲清楚、工作安排讲清楚、纪律要求讲清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和支持换届工作,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禁拉帮结派、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真正使换届成为联系群众、凝聚人心、服务大局的过程。乡党委积极对接灵武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讲座,广泛宣传《宪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灵武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法步骤、程序和规则,普及换届选举法律知识,引导党员群众珍惜民主权利,确保依法依规参加选举,投好庄严的一票。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编印的《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口袋书》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印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习资料》为基本教材,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加强党性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严格执行《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若干规定(试行)》,自觉防范和抵御宗教渗透,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抓服务促富民增收促乡村振兴。组织党员观看电视互动对话节目“咱们村的带头人”,开展种植、养殖等农村实用技术和家政服务、烹饪、工程机械、电工电焊等技能培训,教育引导农村党员提振致富信心,掌握致富技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学习《关于开展农村党建“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的指导意见》(灵组通〔20xx〕号),为贯彻党的决定、宣传党的主张、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革命传统和先进模范事迹。组织党员观看红色电影、讲述红色故事,就近就便到红色基地学习,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认真阅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印的《白衣执甲逆风行一援鄂日记》,邀请在决战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身边的战‘疫’模范”党员、“身边的榜样”党员讲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除上述内容,各村党支部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需求,自主安排轮训内容。主动对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邀请相关讲师开展培训。
三、轮训方式
轮训方式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农村党员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培训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专题辅导。依托党员活动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邀请包村领导干部、市直部门、党校老师灵活采取讲座式、研讨式、互动式等形式授课,增强专题辅导的实效性。乡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各包村领导、各村书记必须为党员授课,各村驻村第一书记专题讲授《党员教育管理条例》。
(二)交流讨论。针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村“两委”换届、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问题,科学设置议题,进行分组讨论交流,在相互启发中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三)巡回宣讲。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党校、市农牧局等部门将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宣讲团,以村为单位开展巡回宣讲。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讲工作,围绕党的理论政策、《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国防知识和双拥宣传等内容开展基层宣讲,进一步强化轮训实效。
(四)现场观摩。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党员群众需求,组织党员到农业科技园区、产业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观摩学习,教育引导党员照着学、跟着干。
四、轮训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履行好党员冬季轮训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各村轮训工作,做到有培训计划、有课程安排、有师资和经费保障。村党支部书记要把冬训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党建任务,带头参加,亲自推动,确保冬训各项要求落实。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在冬训中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二)切实提高参训率。农村党员冬训参训率要达到90%以上,每名参训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能够参加轮训的党员,要确保全程参加;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采取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教育;对因就近务工等原因不能参加轮训的党员,可通过开设“晚间课堂”等方式进行补课;对未回乡的流动党员,可运用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平台、党员微信群等定期推送学习内容,通过寄送学习资料、电话交流等方式,掌握其参加学习培训及思想政治表现。要及时公布党员每天参训情况,并将参训表现作为党员评星定格的重要指标。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冬季轮训的,由所在党支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轮训保障。市委组织部将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党员。要保证划拨的农村党员冬季轮训补助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保障党员参训时有党员徽章、基本教材、有笔记本、有笔、有取暖设备。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村必须制定冬训课程安排表,每日课程不少于4场次,于1月4日前向乡党委上报安排表,乡党委将根据课程安排情况不定期抽查,出现冬训课程流于形式、参训率不高等问题,将严肃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做好宣传总结。各村党支部要对开展党员冬季轮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撰写简报信息,各类图片、学习资料等建档留存。乡党委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为党员冬季轮训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党支部要对党员冬季轮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如何提高参训率、怎样组织流动党员参训等方面进行专门梳理,要有做法、有数据、有事例。总结材料于20xx年2月1日前,报乡党委。
根据上级部署,我校于20xx年11月24日到20xx年12月10日,认真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全校党员干部冬训班工作。此次党员干部冬训活动虽然时间短,但全校党员同志都高度重视这一年一度难得的学习总结机会,积极的参加此次冬训班,使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我校党支部就此次冬训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观看远程教育片,注重会议学习;统一思想,凝心聚力
通过冬训,把观看远程教育和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全校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学习了由肃州党委统一安排的专题课程,并在会后进行了积极的集中讨论学习。通过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具有教育意义的专题课程的学习,使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统一,增加了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信心、决心,团结了本校发展士气,把各方面力量统一到了建设令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主题上来。
二、进行全校党员干部民主评议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学校党支部在冬训期间积极的将冬训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年终先进评比、巩固基层建设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透明的进行党员干部民主评议。今年学校民主评议党员的重点是近两年新入党的党员和今年新进中层主任,通过评议,提高了思想认识,促进了工作开展。
三、领导干部做自我剖析,接受党员群众和广大教师监督
学校潘书记,曹校长和各副校长,分别对个人一年来的工作向上级做述廉述职工作总结,进行了自我剖析,并接受群众和广大教师监督,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工作做了思想和行动准备。
四、组织讨论并结合我校实际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肃州区委指示,本次冬训班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以各党(总)支部分组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回顾总结20xx年的工作,理清20xx年的发展思路。我校党支部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热烈讨论,结合学校实际,开拓思路,创新思想,为我校20xx年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见解,进一步推动了我校20xx年的工作的落实。
为期15天的党员冬训,时间紧,任务重,我们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通过培训班,报告会,中心学习组,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党的精神的鼓舞下,使广大党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扭转我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不降反升的不良局面,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优良天数达到111天及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37.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各县区优良天数、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指标见附件1。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控制目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加快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条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置换项目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2.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2年全市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量控制在460万吨以内。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扩大工业生产和农村生产生活电力、天然气、地热替代规模,到2022年底,力争天然气消费7亿立方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重点涉煤企业管控。最大限度消纳非煤电力,最大限度减少燃煤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火力发电企业要提前安排运煤、储煤工作,火电、煤炭企业采用公路运输的,优先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汽车进行运输,其中具备铁路专用线的,铁路、封闭廊道、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运输比例力争不低于80%。加强煤炭生产、火电、供热、水泥、焦化等单位煤炭质量监督检查。采暖季期间,每月组织开展1次专项监督抽查,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大力推进清洁取暖。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和平原地区散煤清零成效。深入实施农村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立以天然气、电、生物质能、太阳能、氢能、地热能等多能互补为支撑的清洁用能保障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等深度融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完成陈仓区阳平镇公共建筑多能互补清洁低碳示范项目、扶风县科技工业园多功能互补智慧微能项目、麟游县万家城村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全面巩固散煤治理成果。10月底前,各县区应完成高污染禁燃区调整,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且稳定运行的地区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居民清洁能源用得好、用得起、用得稳。健全洁净煤供应体系,重点做好山区供应保障。辖区政府要落实好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宣传力度,建立秸秆、柴薪等农业废弃物统一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加强对散煤、生物质复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确保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完成太白县农业大棚等2台烘干炉清洁能源替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强化锅炉综合整治成效。持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禁止新增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开展锅炉污染物达标情况专项检查,持续强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完成宝鸡科达特种纸业有限责任公司45蒸吨/时燃煤锅炉SCR脱硝项目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7.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持续推进重点涉气固定污染源治理。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基本完成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线深度治理项目、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千阳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水泥窑超低排放,力争年内创建成为A级绩效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强化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陶瓷行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完成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储煤场密封煤棚建设和陕西圣龙纸业有限公司煤棚技改工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开展工业炉窑“回头看”,从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无组织管控、在线安装等5个方面推进炉窑环保升级改造,实行清单化管理,实现淘汰类工业炉窑动态清零。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烧结类砖瓦企业基本完成深度治理。完成千阳县德盛坊瓷业有限公司等8户陶瓷、岐山县陕西天玺钙业有限公司等5户石灰企业脱硫自动加药改造任务。完成岐山县陕西汉基新墙体制造有限公司和岐山县汉基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烧结类砖瓦企业除尘改造项目。淘汰凤县宏建建材有限公司砖瓦轮窑1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
10.坚决打好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收官战”。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问题“回头看”,重点对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低效处理设施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完成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宝新药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LDAR抽测和检查,推进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罐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系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排查整治。工业涂装企业应当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xx)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限量值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未做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xx)、《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xx)、《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18581-20xx)等相关国家标准中非溶剂型涂料的要求。工业涂装企业经充分论证,确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须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溶剂型涂料的限制要求。加强涉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企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加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12底前完成宝鸡好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十色凹版印刷、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铸造分公司、汉德车桥新厂区涂装工序、陕西保利华英包装有限公司、眉县兴洲热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全力推动运输结构优化保障
13.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重型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开展重型货车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对超标排放汽车实施闭环管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淘汰工作,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80辆。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推动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新增新能源出租车500辆、新能源邮政快递车辆81辆、快件配送电动三轮车1975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从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域管理,市域范围禁止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xx)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杜绝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大建设施工、工矿企业、市政交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放抽测不少于3次。积极推进火电、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大力优化重点企业运输结构。推动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焦化、水泥、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大宗物料、产品和其他原辅材料应采用铁路、封闭廊道、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运输。预测有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相关企业应提前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实施错峰运输,最大限度降低应急响应期间运输污染叠加影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推动物流园区优化运输结构。强化物流园区清洁运输管理,推动年货物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在采暖季采用铁路、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比例达到7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系统推进门禁系统建设。以水泥、机械加工、建材制造、电力热力生产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倒逼重点用车企业更新、选用清洁运输车辆。完成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士特伊顿(宝鸡)轻型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3户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强化成品油运销管理。深入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强化成品油质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专项检查,实现年度全覆盖。(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大力开展扬尘综合整治
21.严格降尘量考核。实行降尘量月度监测排名制度,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防治体系。施工工地全面做到建筑施工扬尘管控“6个100%”。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排名制度,对持续排名靠后的严肃曝光,依法查处。强化渣土运输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无证运输、冒尖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行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所有工地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对全市道路扬尘污染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负面清单,10月底前完成集中提升整治。加大城市主次道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和吸尘式机械化湿法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达到86%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69%以上。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易产生扬尘物料,堆放应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24.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各县区政府和镇街要强化秸秆禁烧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各级网格化监管职责,围绕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专项管控。充分发挥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系统作用,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加强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露天焚烧问题监督管理,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建立农作物秸秆“五料化”综合利用体系,使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严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加大爆竹烟花源头管控,平原县区应及时调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范围,提倡平原县区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强化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燃放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和定期维护,稳步推动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深入强化大气热点区域系统整治。各县区要强化大气热点预警网格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和频次,对生态环境部预警的热点网格以及异常、高值出现频次高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采取VOCs、PM2.5溯源、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等方式,全面查清污染原因,强化重点监管,开展系统整治。陈仓区、高新区要对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预警次数较多的S1563538、S1563539两个热点网格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查准查实存在的涉气问题,举一反三实施整改,10月底前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积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
28.加强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进一步强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应急响应,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积极开展中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推动区域联控、部门联动,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坚持底线思维应对,强化“一市一策”专家组和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稳步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及时发布重污染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分级差异管控,确保“削峰降频”。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按照部省要求,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0.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升级行动。按照“冲A、增B、减C、清D”思路,梯次推进全市26个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组织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升级,力争B级及以上绩效(含引领性)水平企业创建达到去年1.5倍。严控保障类企业和保障类工程数量,切实编制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响应期间,减少对绩效等级高的企业执法频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秋冬季攻坚工作专班,把秋冬季攻坚行动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坚持正确处理经济与环保、发展与监管的关系,服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大局,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等问题。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
32.夯实任务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辖区工作方案,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逐部门细化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强力推进攻坚任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各尽其责、履职尽责,指导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33.健全调度督导机制。市秋冬季攻坚工作专班实施“每日跟踪研判、按周分析回顾、逐月通报点评”,各县区自9月起,每月15日、30日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目标任务进展滞后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34.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秋冬季颗粒物等专项走航监测,对重点区域开展巡航溯源,精准查找污染源。定期通报问题突出、异常值较多的国控站、省控站和乡镇站,强化自动监测等运维保障。
35.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在线监测、用电工况监测、红外检测、走航监测、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依托现有便携式监测等仪器,对火电、供热等重点行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36.强化督导检查。对空气质量问题突出的县区、乡镇进行下沉督导。督导工作以督政为主,兼顾督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明查暗访、交办督办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及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开展督导检查。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视情开展专项督查。
37.加大宣传引导。梳理总结秋冬季攻坚正面工作亮点、先进典型与负面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强化公众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对象及内容
检查整顿对象:经审批许可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在检查整顿范围之内。
检查整顿内容:
1、学校证照齐全。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银行账户、消防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卫生许可证(有学员食堂的学校)。
2、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是否报批、审核、备案,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宣传、承诺宣传和过度宣传。
3、专职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校法人、校长以及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行政管理人员应达到4人以上,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从业资格。
4、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专业应配备2名以上的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专兼职教师比例不少于1: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实训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且职业资格等级应高于执教职业(工种)等级。开展创业培训的,应具有2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SYB)教师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聘用教师需签订聘用协议,合同及聘用期必须一年以上。培训学校要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依规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5、办学规模及条件。学校社会招生规模每年不少于200人,学校环境良好,应具有独立的教学、实习场地,不存在火灾、电路等安全隐患,无危房、简易房。教室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确保其合格性和有效性。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学校教师办公面积20平米以上,理论课教室面积300平米以上,实操教室面积200平米以上。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有完善的设备台账,每个工种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应在30万元以上。主要设备应自有,若大型设备为租赁,应有有效的租赁协议。招收住宿生的学校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和医疗条件。
6、规章制度。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消防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餐饮管理和应急预案等项制度,且管理制度需报审批机构备案。
7、教学管理。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开展培训;学生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有完整的办学管理档案和教学进度计划,并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培训总课时达到规定要求。同时,定点培训机构各教室需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对教学质量、课时的监督。要针对职业培训重视实践的特点,确保实操课时达到总课时的2/3;有符合教学的授课教材,确保授课!教材内容与发展前景紧密结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毕业学员参加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8、办学质量。教学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教学环节完整并符合要求;鉴定率达100%,鉴定通过率达到80%以上;有无学员投诉、学员投诉次数,有无社会不良影响等。
9、财务管理。财务独立,规章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持证上岗;学校财务坚持收支两条线,会计账薄账目清晰,应有按月收支情况记录。
10、其他管理。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进行社会公示,不得收取未向社会公示的任何费用;在培训场所公开培训专业、监督电话,悬挂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异地开展培训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未进行审批等。
11、年检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学。
12、各定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五年规划专项培训”绩效考评情况。在上级出具的专项培训绩效考评报告中,凡是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三、检查整顿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0日—17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整顿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报告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全面整顿和检查验收阶段(10月18日—12月15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自查问题进行集中整顿。集中整顿完成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打分。评分140分(含)以上为优秀,120分(含)以上为合格,12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总结阶段(12月16—25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顿结果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四、结果运用
验收合格的学校继续保留办学资格;验收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被依法取消办学资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如有意向继续办学,须严格按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完善自身软硬件建设,重新提出办学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实施。县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组织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文件要求逐条开展自查,并针对自查及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教学管理得到加强,提升办学得到水平。县人社部门要强化培训项目监管,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整顿期间,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国家拨付补助资金的培训项目进行规范。要加大整顿督导力度,对整顿工作迟缓的,要及时进行督促督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清理整顿不力、整改不落实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查严处。
为切实加强我市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皖交安监〔20xx〕2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海事监管的原则,逐一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渡口经营人“四级安全责任制”,提升全民对渡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水上渡运环境。(励志的句子 dJz525.COm)
通过开展大整顿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渡运,建立以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好冬季渡运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跟踪隐患治理进度和效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活动步骤
全市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禁止所有渡船夜航的规定,禁航时间为当日22:00至次日5:00。禁止夜航期间如遇重要紧急物资运输,须经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海事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渡运。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宣传学习渡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督促渡运企业和个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渡运安全隐患。
(二)重点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责任和时限,组织安监、交通、港航、海事等有关单位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打击非法违法渡运行为。市港航局、安监局将于12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的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制定渡运安全联合执法的长效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各县区冬季渡运安全整顿活动总结于20xx年1月5日前报送市港航局。
三、活动内容
全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整治安全管理责任制、渡口、渡船、渡船船员及渡运行为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1.县(区)、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2.涉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全面履行渡运安全管理职责;
3.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效开展渡运安全管理工作,乡镇管理员是否认真履责;
4.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5.渡口渡船管理档案(一档四卷)是否规范。
(二)渡口。
1.渡运航线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法批文;
2.渡运基础设施是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渡改桥后是否及时撤渡;
3.渡口选址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4.各项安全管理设施是否满足安全管理需要;
5.设置索(缆)渡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题论证。
(三)渡船。
l.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船检、登记等相关证书;
2.消防、救生等设施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
3.夜航的渡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4.渡船是否按要求纠正安检缺陷。
(四)渡船船员。
1.是否取得相关适任证书;
2.渡工是否按期接受安全培训;
3.配员是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
4.是否规范执行操作流程。
(五)渡运行为。
l.渡船是否按照核定的航线及水域行驶,航行中是否存在抢航或强行横越,洪水、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是否冒险航行;
2.上下渡秩序是否有序;
3.危险品与其他车辆、旅客是否同船混渡;
4.是否载运超限、超载车辆;
5.汽渡指挥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引导车辆上下船,车辆排放是否有序,配载是否合理。
(六)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l.应对冬季雨、雪、雾天及强风等恶劣天气的预案和措施;
2.应对重要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的预案和措施;
3.保障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渡运安全的措施;
4.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认真组织,引导大整顿活动规范开展。全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督查工作由市安监局、港航局牵头组织开展。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安监、交通和海事部门为主的渡运安全大整顿工作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活动开展。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渡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照全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标准开展整顿行为,确保整顿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市二次党代会和县十四次党代会、县十五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文化、科技和道德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县委安排,乡党委决定利用冬闲时间对全乡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和培训。现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二次党代会、县十四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统揽,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培育新型农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紧密联系农村(社区)、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实际,深入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和民主评议活动,认真总结工作,创新谋划工作,提高广大党员综合素质和致富带富能力,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重点
1、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强化对新时期推动发展转型重要性的认识。在推动转型、科学发展的新阶段,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十六届六中全会、市委二次
党代会、县十四次党代会、县十五届人代会一次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乡上下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此,全乡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战略的、全局的、发展的高度,牢牢把握当前发展形势,深刻领会大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推动转型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推动转型上来,为加快实现“经营砚峡、转型砚峡、和谐砚峡”目标而努力奋斗。要从多角度、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入手,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支部书记要带头组织学,把产业大户、致富带头人和群众中的先进分子纳入学习教育的对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改革意识、发展意识和市场意识,积极推动发展转型,主动承担起宣传、动员、组织和带领群众的职责,始终体现先进性,保持党员队伍旺盛的战斗力。
2、强化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党员致富带富能力。一是要着眼于健全农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巩固和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做好落实整改措施“回头看”工作。二是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8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牢记党的宗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列入党员“冬训”的重要内容,完善村级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知荣辱、树新风,用自己的模范言行为农村群众作出表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加强对广大农村党员进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积极配合县上“巡回教育培训”工作队开展工作,确保“巡教”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同时,要办好农民夜校,邀请“土专家”、“田秀才”等致富能人“现身说法”,对农村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致富本领,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
3、对照“三个代表”认真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要认真开展“双评一推”活动。各村(社区)、企业要召开党员群众和职工大会,由干部进行述职,党员评议党支部,群众评议干部,民主推荐后备干部。评议党支部要着重从班子的思想作风、精神状态、引领发展的能力以及开展党的各项工作等方面来进行。同时,乡上要对干部进行年终考评,做好后进村的整顿和不称职村干部的调整工作,把村(社区)、企业班子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冬训”期间,要按照自己找、大家评、组织点的要求,对党支部评议从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思想作风、领导方法、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实际业绩、廉洁自律、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把班子建设、集体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增加作为评议的重点,对党员从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带领群众致富、遵纪守法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评议。乡党委将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群众威信差、甚至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纯洁党的队伍。要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切实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重点做好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专业协会负责人、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
4、紧紧围绕发展转型,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各支部要把村级班子建设、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好20工作计划作为冬训工作的重点,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对班子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照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冬训中,各党支部要与包片领导、干部积极衔接,合理确定工作重点,梳理发展思路,制定好年工作计划。谋划20xx年工作,要有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目标要切合实际,重点要突出发展转型,措施要科学可行,并要形成一个书面系统的xx年工作打算,于1月18日之前报乡党委。各村(社区)要紧紧围绕谋求转型发展的新路子,为什么要转型,怎么样转型,转型到什么程度,今后发展的路该怎么走;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彻底转变服务职能,不断提高破解发展难题的能力,实施惠农政策,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创新落实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以创新的思维,科学的方法,扎实的作风迎接新的工作。
5、统筹兼顾,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各支部要通过党员冬训工作,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身于深入落实“十字”思路,奋力推动发展转型上来。同时,要在开展党员冬训活动期间,深入开展和谐平安砚峡创建活动,为新一年的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内部环境,具体要认真抓好八项重点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县乡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新农村调研活动,研究讨论制定各村(社区)今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建设重点,要在广泛听取群众对全乡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由各调研组长负责,工作队员全力以赴共同撰写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思路、有措施的调研报告,为科学制定20xx年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提供依据。县委决定,从今年开始,将在全县开展村级民主管理试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村级民主管理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为顺利启动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精心组织好春节文化活动。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大手笔创作,突出地域特色,体现小矿区、大联合、大团结、大发展的新风貌。要及早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参演。
三是扎实做好“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今年此项活动要改变以往常规模式,要以新的办法和措施开展此项活动,主要以企业为主,加大力度,对全乡的特困群众采取多形式慰问,多层次、多渠道解决他们的困难,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出问题,使全乡困难群众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春节。
四是毫不动摇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村(社区)各企业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防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全乡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各村要加强对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辆管理,教育群众注意防盗、防火、防自然事故,做到防患予未然。
五是高度重视护林防火工作。各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全民护林防火意识;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监管力度,严禁野外用火,杜绝小孩玩火,加强过往林区可疑人员的排查,充分发挥护林员的职能作用,搞好检测监控工作,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扑灭,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保证护林防火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六是坚持不懈地做好防疫工作。各村(社区)要密切监视疫情,提前预防,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乡兽医站要进村入户,提供优质服务,为防疫工作提供保障。
七是坚定不移地做好塌陷区观测监控工作。各塌陷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继续坚持“零”报告制度。要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开展野外调查工作,掌握地表裂缝分布、塌陷范围、灾害诱发因素及损失情况,查明滑坡的成因及危险性,明确灾害责任主体。要科学监测,密切关注山体和地面建筑物的变化,确保各项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
八是积极主动地做好维稳工作。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各村、各工作队员要利用进村入户调研的机会对本村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牢牢把维稳工作抓在手上,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认真耐心接待群众来访,扎实开展民事调解工作,确保全乡政治安定,社会稳定。
三、方法步骤
整个党员冬训工作从20xx年1月13日开始,20xx年2月13日结束,共一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集中学习(20xx年1月13日至23日)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①各支部要根据乡上的方案,制定本支部的具体实施方案,利用黑板报、张贴标语、刷写固定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党员冬训工作的重大意义,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本支部的党员冬训工作。
②以支部为单位,以集中学习为主,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和《砚峡乡党员冬训工作资料汇编》等内容,对重点篇目要重点学习,要记学习笔记,同时要撰写学习体会,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自学时间不少于20小时。
③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联系实际,开以“深入推动发展转型,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大讨论。第二阶段,培训提高(20xx年1月24日至2月4日)乡党校将抽组培训小组,对村社干部、产业带头人、致富带头人进行集中培训,同时,乡上将组织村社干部、致能人、产业带头人和先进分子到周边地区进行参观学习,开阔视野,有条件的村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扩大范围,自行选点,进行观摩学习。第三阶段,民主评议整改(20xx年2月5日至9日)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各支部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成员和全体党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刻查找自身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第四阶段,全面总结(20xx年2月10日至13日)结合讨论、民主评议,倾听群众呼声,确定20xx年工作重点和思路,并制定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形成党员冬训工作总结,一并上报乡党委。
四、保证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员冬训工作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乡党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张双喜任组长,乡政府乡长梁涛,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党员冬训工作领导小组,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党员干部要结合分工协助抓。要继续坚持和落实教育活动领导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督查制度和群众监督评价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广泛宣传动员。各支部要精心部署,深入宣传,使党员冬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投身到此项活动中去。要在醒目地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及时报道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一些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要大力宣传,以激励先进,督促后进,努力营造全乡关心、支持、参与党员冬训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要严格督查考核。乡上将把党员冬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把工作成效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大力表彰奖励党员冬训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村、企业和人员,对工作存在问题突出的村、企业进行重点督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期补课,使党员冬训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四要坚持统筹兼顾。各支部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把党员冬训工作同当前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牢记发展第一要务的思想,增强干部和党员群众抓好工作的热情和自觉性,通过冬训工作,进一步促进党员素质的提高,促进作风的转变,促进工作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为落实”十字“思路,推动发展转型,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把党员冬训工作和各类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平安砚峡创建活动载体,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为全面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冬季安全防范工作,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天等极端天气频繁,各类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等特点,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终岁尾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安〔20xx〕18号)和市安全办《关于印发《全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安〔20xx〕10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风险防范,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的危险化学品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51项内容,结合我市校园安全工作,明确以下重点治理内容:
(一)食堂安全(5条)
1.使用燃气、燃油的厨房是否与其他部位有效防火分隔;
2.使用燃气的厨房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3.厨房排油机及烹饪部分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
4.是否对食堂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相关操作制度是否上墙;
5.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二)学生宿舍安全(3条)
1.是否对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情况;
3.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锁闭安全出口应急情况下无法疏散逃生等现象。
(三)实验室安全(4条)
1.是否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
2.是否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是否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是否加强危化品及废液管理,严格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
4.对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有效的领用、保管措施。
(四)用电用火安全(5条)
1.使用的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焊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2.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导线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等情况;
3.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办理事先审批手续落实相应措施;
4.校园禁烟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电动自行车机及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五)校车及交通安全(3条)
1.使用校车的学校是否按照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针对冬季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2.校车营运单位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管管理;
3.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六)校舍及施工安全(4条)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2.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建筑隐患整改;
3.是否使用易燃可燃的夹心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
4.是否有专人对校内施工场所的施工人员的“一盔一带”进行监督。
(七)灭火及应急疏散(5条)
1.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2.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3.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4.外墙门窗是否设施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加装的校园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是否与消防救援部门沟通联动对违反消防规范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风险点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落实;
5.是否组织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坚决守牢校园安全底线,切实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围绕专项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内容,紧盯看牢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和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查大风险、出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是突出火灾防范。各学校要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近期外地校园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紧盯突出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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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工作上提前准备方案,才能顺利完成工作目标,想要新开展的项目能顺利进行。我们要主动写一份完整全面的方案,活动方案是从活动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如何写好一篇方案呢?您可能会对“冬季取暖工作方案”感兴趣零思考方案网编辑为您整理了详细资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指导思想
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通讯畅通、落实到人”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建立冬季供暖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安全值班人员
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1.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实施抢修工作,确保供暖的`安全有序运转。
2.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安全供暖操作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预案实施
(一)白天供暖遇到因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停暖事故时,先由学校电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
(二)夜间供暖巡视,若发生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暖事故时,由值班人员及电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
(三)应急保障措施
暖器故障应急措施: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做好防冻工作。
1.购买安装必要的电暖器,直至供暖恢复正常。
2.电取暖器维修工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应坚守岗位,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其它供暖设备的保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坏的事故,除了为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伤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待公安、检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检查完毕后,经调查组同意方可清理现场。
4.在抢修过程中,要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正常供暖。
四、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及时关锁供暖电器电闸大门,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按时巡查供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2.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睡岗、醉岗。
3.应急设备、物资,定期检修、检查,确保完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推进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按照《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怀仁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怀环委办发〔20xx〕18号)《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23)总体规划》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快提高我市清洁取暖占比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既降低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又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推进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日常数据调度、协调和统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日魁兼任。
三、目标任务
按照“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及《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23)总体规划》下达我市未来三年清洁供暖任务分解及各乡镇(街道办)确村确户情况,怀仁市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共有四种路径,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供暖计划改造完成市医院周围平房、西南台、郝家寨、全福寨、十一中南住宅区五个片区共计4333户;
2.“煤改电”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17个行政村6227户;
3.“太阳能+”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9个行政村3222户;
4. “煤改气”计划对管网已覆盖的新家园乡、金沙滩镇的10000户农村居民进行清洁取暖配套改造工程;
(以上四种路径20xx年合计计划完成23782户。)
5.过渡期洁净煤供应: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全部采用清洁煤过渡。
四、完成时限
1.“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送货、施工安装、监理,供热季正常供暖。
2.“煤改气”工程,7月底前完成立项、招投标、采购,当月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投入使用,正常供暖。
3.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6月底前,年内计划的5个片区全面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正常供暖。
五、补贴政策
(一)资金分配
1.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热源侧清洁化改造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朔州市财政资金补贴和我市财政资金补贴三部分,其中朔州市财政补贴的保温窗帘仅限于农村地区,县城地区不享受此项补贴。
(1)“煤改电”、太阳能+
①“煤改电”工程项目:每户设备包括1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变频热风机(制热量4kW)、2台直热式电暖气(制热量2kW/台)或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制热功率不低于500W)、1台电磁炉。选用2台直热式电暖气的,改造费用按5500元/户标准执行,如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4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按照800元/户筹集,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②“太阳能+”工程项目:每户的取暖部分与“煤改电”方案一致。每户屋顶或庭院安装光伏组件,改造费用按9100元/户执行,取暖部分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81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太阳能组件及安装36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板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800元/户,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数,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
(2)“煤改气”工程。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工程建设费用3000元/户,国家强制通气费用300元,保险费用100元;取暖改造费用3000元/户,室内水路约1000元,合计7400元/户。
中央资金补贴2700元/户,怀仁市财政配套1700元/户,共计4400元/户,其中3400元/户主要用于取暖设备和末端、1000元/户用于补贴工程建设费。
居民实际自筹3000元,首付取暖设备费用800元、碰头费600元,合计1400元,其余1600元分2年付清,月付67元,结清为止。
运行补贴,采暖季取暖用气在1200立方米/户范围内,补贴1元/立方米,每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3)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600元用于居民室内末端材料及安装,100元补贴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农村居民保温窗帘费用补贴,城镇居民不在补贴范围。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1100元/户标准给予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补贴。
(4)过渡期洁净煤供应。怀仁市财政拟拿出约980.76万元,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通过相关程序确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煤价。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xx年度未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二)“零碳村”示范工程
参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总体规划》中的“零碳”村标准,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评选出我市清洁取暖改造达到“零碳”标准的村(全朔州市择优选取6个村),朔州市财政资金给予800万元奖补。
六、招投标及改造实施工作
(一)“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统一招标、采购、施工安装;
(二)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建设。市供热保障中心要确保4333户改造任务在10月15日前完成内部验收,供热季正常供暖。
(三)“煤改气”工程。市发展与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市财政局会同中标燃气公司进行供暖设备采购招标。截止20xx年底已完成管网已覆盖33588户。20xx年我市“煤改气”任务是10000户,中标燃气公司在全市清洁取暖任务框架内,对金沙滩镇、新家园乡2个乡镇天然气管网已覆盖村的10288个居民户,按照整村推进原则,确保在供热季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四)过渡期洁净煤供应。供暖季前完成洁净煤供应点建设,同步进行洁净煤招投标及采购。
七、职责分工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和《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结合我市清洁取暖成员单位实际职责、职能,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能源局:
(1)负责起草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2)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
(3)配合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
(4)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按照《怀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做好所辖范围清洁取暖社会宣传、群众舆论引导等工作;
(2)负责本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居民所有改造路径工程协调、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负责所辖各村所有改造路径确村确户并上报相关部门,确村确户原则是基本全覆盖;
(4)对年内暂未列入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居民过渡期洁净煤燃煤使用确村确户;
(5)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居民不同路径改造工作台账;
(6)属地监督过渡期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煤的供应点工作,严禁劣质煤流入市场,确保居民用上符合标准的洁净煤温暖过冬。
(7)属地负责辖区范围农村居民燃烧散煤的监督管控和居民住户燃烧劣质散煤的清缴。
3.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同上级发改部门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电价、气价、供暖价格政策;
(2)负责所有清洁取暖路径相关项目的立项批复;
(3)负责修定和完善我市“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城镇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并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等工作;
(5)负责督促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6)监督过渡期洁净煤销售点洁净煤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洁净煤销售点擅自随意提高洁净煤销售价格行为。
4.市财政局:
(1)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朔州市清洁取暖相关补贴资金;
(2)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
(3)负责筹措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按程序做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
(4)负责有关“煤改气”清洁取暖设备的招投标、集中采购等工作。
5.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同路径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情况,负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相关办理工作。
6.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1)负责监督电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燃气设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3)负责清洁取暖改造运行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指导全市集中供热、“太阳能+”、“煤改电”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工作;
(2)负责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燃气使用过程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有关“煤改气”工程技术标准;
(3)负责指导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保温工作;
(4)负责加快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
(5)负责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8.市城市管理局:
(1)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工作,负责指导“煤改气”改造任务完成及安全运营工作;
(2)负责对城镇及城乡结合区域无照违规销售民用散煤点的取缔;
(3)严厉打击违规设点、违规销售民用散煤摊点的行为。
9.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2)负责做好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并建立档案及相关工作台账;
(3)按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要求,编制《怀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政策宣传、群众舆论引导等工作。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洁净煤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打击劣质煤流入市场及居民家庭;
(2)负责做好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3)依据国家、省、朔州市有关技术标准、文件精神,对过渡期洁净煤及配套炉具等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4)督促和帮助中标企业,按照相关程序完善洁净煤供应点相关手续;
(5)负责对无照无证销售民用散煤摊点进行取缔。
11.市交警大队: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不符合标准燃煤货车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对进入市区内销售民用燃煤运输车辆管控;
(3)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规销售劣质煤的运输车辆。
12.国网怀仁供电公司:
(1)负责“煤改电”、“太阳能+”电力外网改造;
(2)负责配合执行“煤改电”改造用户采暖季清洁取暖居民执行电价;
(3)负责电网等事故抢修预案、供电设施安全运行。
13.市供热保障中心:
(1)负责制定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生物质热电联供等集中供热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集中供热数据的收集和汇总上报;
(2)负责做好全市集中供热工作。
14.中标燃气公司: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天然气施工有关安全规定和行业标准;
(2)严格把控中标产品质量准入关,建立健全设备准入台账;
(3)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有关“煤改气”和燃气居民使用规范或标准,为居民用户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按有关规定对输气管道、灶具等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监测维护和定期检查检验;
(4)负责制定气源保障供应应急措施,确保用气高峰满足居民生活、供暖需要;
(5)负责制定燃气使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及怀仁市其他涉及燃气使用方面的规定、标准及文件精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按照省、朔州市关于加快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领导,落实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此项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高标准完成我市20xx年清洁供暖改造目标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清洁供暖和农村地区居民冬季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
(二)加强日常调度。精准确定户数,建立确户名单,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办、清洁取暖工作职责成员单位、有关企业,按要求标准和时间节点指定专人报送各类报表。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及村两委,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燃煤治理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严格煤炭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有利的社会环境与氛围,为确保冬季奥运会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四)强化部门配合。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多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办是做好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共同推动清洁取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对过渡期暂时未能实现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地区居民冬季洁净煤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定。
为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开展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形式多样、绿色环保的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围绕“用得起、用得好”的目标要求,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优质民用煤)”的原则,综合考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情况,采取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优质民用煤、生物质、光伏、甲醇、地热能等多能互补的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推动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
(二)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按照“以供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统筹清洁取暖改造和“双清零”行动,坚决杜绝“未立先破”现象。
(三)坚持精准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统筹各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居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按照《吕梁市20xx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xx年取暖季结束前,全县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4%。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积极推进县城周边地区的集中供热覆盖工程,20xx年全县集中供热改造完成25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柳林镇屈家沟村、薛家湾村、龙门会等区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
在气源便捷、居住相对集中的乡村,通过天然气管网管延伸,实施“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20xx年完成“煤改气”200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三)稳妥实施“煤改电”工程
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天然气管网管未延伸的农村地区,结合电网敷设情况继续推广居民自行煤改电300户。(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各有关乡(镇)政府、地电公司配合)
(四)边远农村优质民用煤替代散煤
对全县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的乡村地区,实施优质民用煤供应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交警队、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四、补贴政策
(一)“煤改气”供热改造
1.“煤改气”费用以个户面积120平方米为基准测算,户均费用9000元。其中政府补贴6500元,包括户外采暖设备、燃气表、报警器及联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及庭院的管网,统一由经营企业提供并安装。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居民承担2500元,包括用于炊事的燃气灶具一套、燃气表及配套的安全切断阀、报警器及管网。
2.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用气价格享受政府“暖心”气价1.00元/m。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对自行“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采暖用电量按2600千瓦时/月,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三)新能源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
1.在城乡结合部、三川河沿川人群密集区,供热、改气、改电等相对困难且污染集中的区域,试行推广光伏、以醇代煤、生物质清洁取暖示范工作。
2.对推广新能源清洁取暖工作补贴政策参照“煤改电”、“煤改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政策执行。
3.统筹工业企业余热余能资源供应和区域用能要求,以氧化铝、水泥、白灰、电力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深挖余热余能资源开发潜力,保持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典型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柳林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王建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调度、统计、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
能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实施及运营安全工作;
2.负责协调地电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3.负责指导全县冬季优质民用煤供应点的分布及日常供应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全县煤层气增产工作;
5.负责全县地热能试点推广工作。
住建局
1.负责指导全县既有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配合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热能供暖工作;
3.负责集中供暖、“煤改气”工程的实施、运营和安全工作;
4.负责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发改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用电、“煤改气”用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指导价格;
2.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煤层气增储上产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5.负责制定完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财政局
1.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工作;
2.负责制定清洁取暖资金的补贴标准和使用原则;
3.负责筹措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会同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能源局做好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拨付工作;
4.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绩效评价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1.负责督促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督促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及环境监管工作;
3.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燃煤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焦化企业焦炉煤气保供工作。
自然资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2.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煤层气勘探增储工作;
3.配合县能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地热能供热相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2.依法对优质民用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
负责优质民用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统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的相关工作。
乡村振兴局
1.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困难群众的确村确户工作;
2.负责制定困难群众因取暖而返贫致贫防范措施;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确村确户工作。
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农村生物质燃料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地电柳林分公司
1.负责“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2.做好电源供应保障的具体工作;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地区确村确户工作。
各乡(镇):
负责各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协调配合和优质民用煤发放及散煤管控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
(三)坚持协同作战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清洁取暖项目早安排、早开工、早建成。县住建、能源、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宗旨,加快清洁取暖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地电公司各集中供暖、城镇燃气、电网管理、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编制20xx年企业清洁取暖行动方案,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热、供气、供电管线网提前铺设到户,确保清洁取暖项目改造用热、用气、用电安全可靠。
(四)加强日常调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清洁取暖办调度频次和调度内容要求,采暖季前调度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优质民用煤供应点布局设置等,进入采暖季后,每周调度一次运行情况和优质民用煤供应入户情况。
(五)强化安全管理
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清洁供暖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安全关。要建立清洁取暖工作监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安全教育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六)强化监督考核
县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各种路径的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协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清洁供暖任务按期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防寒防冻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对辖区居民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便,确保群众安全生产、安全过冬,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防寒防冻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辖区防寒防冻工作的领导,成立连城县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一旦出现大范围低温、雨雪和冰冻的极端天气,将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的防寒防冻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江国河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吴大智副县长担任,其他副县长担任相应副指挥长,县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教育局、经贸局、交通局、民政局、工商局、烟草局、质监局、广电局、卫生局、安监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局、物价局、消防大队、供销社、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一把手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8个小组:
(一)督查组。组长:傅锡发。由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效能办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指挥部部署工作以及领导指示事项的督查落实。
(二)交通保障组。组长:华钦鑫。由县交通、公安交管、农机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道路溶冰工作。
(三)医疗卫生保障组。组长:江南。由县卫生部门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医疗救助。
(四)电力供应维修保障组。组长:苏立祥。由县供电部门组成,负责电力供应维修。
(五)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罗宗乐。由县经贸、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居民群众日常用品、食品供应信息的掌握及困难群众防寒防冻、生活救助。
(六)安全生产保障组。组长:林翠裕。由县安监部门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安全生产的宣传以及安全生产保障。
(七)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黄开德。由县公安部门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社会治安的维护。
(八)农作物防寒防冻指导组。组长:童文晓。由县农口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二、防寒防冻工作措施
为全县防寒防冻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一要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若干宣导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千家万户,广大干部职工和全县民众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县民众防寒防冻信心,发动全县民众支持配合县政府的工作,积极主动投入到防寒防冻工作中来。
二要认真摸底。全县防寒防冻工作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防寒防冻期间全县群众的生活情况,摸清困难户的底子,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展开救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要准备力量。各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并强化工作纪律要求,一声令下,确保人员快速集结,到岗到位,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四要准备物资。县民政部门要准备好棉被等保暖物资,以便及时救助困难群众。县城建部门要准备好足够的除冰物资、融冰剂、除冰工具,确保各项除冰物资及工具到位,及时开展除冰工作,保障道路安全和绿化植物安全。
五要信息畅通。防寒防冻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有专人负责联系,保障防寒防冻信息的畅通,一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否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后,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指挥部:采取召开防寒防冻紧急会议、下发防寒防冻紧急通知、指挥部领导讲话等多种形式动员部署防寒防冻工作,下达防寒防冻指令。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报和防寒防冻情况,及时下达防寒防冻指令,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汇报防寒防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督查组:按分工分赴现场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防寒防冻工作,协调解决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将防寒防冻进度、好的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一天一次报防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8922491)。
(二)交通保障组:县公安交管大队全员上岗分赴主要交通路口,指挥疏导人员车辆,防止交通堵塞;县交通局、经贸局组织社会车辆随时执行除冰和运送居民生活物资物品任务;县农机站要加强农用车的'管理。
(三)医疗卫生保障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防寒防冻工作中遇有医疗救助时,按要求及时给予救助。如有大型防寒防冻行动,派出医疗救护车现场待命,随时执行救助任务。
(四)电力供应维修保障组:防寒防冻期间合理调度用电,确保重点用电,及时处置电路险情。
(五)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组:按照方案和和防寒防冻情况,掌握市场供应动态,积极联系货源,储备居民生活物品,确保防寒防冻期间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六)安全生产保障组:检查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等险情。
(七)治安秩序维护组:加强巡逻巡查,严厉打击防寒防冻期间趁火打劫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八)农作物防寒防冻指导组: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全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密关注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的通行情况,并准备好食品及其他防寒物资,随时应对交通堵塞时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城区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通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一旦积雪,要撒盐、清扫,每天要及时将所有堆在路边的积冰清运到城区外或城区河道内,确保行路安全。
(二)城区道路遇有突发交通事件,县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处置,并安排合理的交通路线,维护交通秩序。
(三)防寒防冻期间,各乡(镇)要指定专门班子为困难户、孤寡户及时提供救助,确保不冰死人、不饿死人。对有危险的民房要紧急疏散居民群众,确保不出现伤亡事故。
(四)要加强对农村农作物、牲畜的防寒防冻指导,尽量减少农民损失。
(五)县卫生部门要及时对防寒防冻期间受伤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确保防寒防冻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xx年本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市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xx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4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优质燃煤等的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在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xx年取暖季和20xx年取暖季增加若干支持政策,并对以往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一)对燃气使用的支持政策。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具体补贴办法。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取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按照不高于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缴纳使用费用。CNG、LNG供气价格高出市政天热气管网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其中,由市燃气集团实施政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市燃气集团和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燃气集团;由其他企业实施改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该企业与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
(二)对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三)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对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使其不用或少用燃煤,各区可统筹使用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计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五)对以往“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气”项目的,可选择使用市政管道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l/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各有关区政府签订“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村民满意度高的区给予适当奖励。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按照“一会三函”流程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手续办理。加快拆迁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建立“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对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进行监测,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技术设备质量和标准
市有关部门要明确燃煤、炉具和取暖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各有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选择供应企业和产品。发展改革、科技、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多样性研究,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农村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取暖新技术试点,提高能源综台使用效率。
(四)加大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治理力度
市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暗查、暗访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杜绝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等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群众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取暖,为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由于公司需要开展重点工作,为了更好的安排接下来的工作,我们需要制定一份工作方案。写活动方案时要注意准确,不要敷衍了事,那么工作方案要怎么写呢?以下是零思考方案网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保障工作方案,带给大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做好城乡就业保障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任务,我们坚持把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并努力搞好服务,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广开就业门路,特别是在遭受8号超强台风“桑美”重创后,千方百计为受灾企业和农民着想,为促进人民群众灾后重建,通过积极开办灾后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班等措施。为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展望20XX年,我街道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强化服务意识,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新水平,在20XX年里使我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现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抓落实,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
我街道把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街道目前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和挂钩帮扶温暖活动,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努力完善今年各类就业培训700人等目标任务,争取20XX年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达到600人,实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4.3%以下的工作目标。
加快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要坚持以产业为支撑,以项目为带动,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同时要在加快发展中着实解决好就业再就业的问题。要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等吸纳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能够广纳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推广劳务派遣、就业培训和社区组织就业模式,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预计有1300多人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走上就业岗位。
按照要求,切实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要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依托街道、社区两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就业服务制度,拓展就业服务的功能,落实“一站式”“贴近式”服务,努力把我街道、社区两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成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信得过的满意的服务窗口。在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特别要注重“4050”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援助。
完善服务,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
要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继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扩大农村就业机会,要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为农民工进城提供服务。同时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为他们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其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其实现转岗就业。
加强宣传,全面推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要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培训企业急需的劳动者为出发点,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目标,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
总之,就业是民生之根本,保障是民生之基本,在新的一年里紧紧抓住这一根本,这一基本,在就业和保障工作上体现持续、提升、运作和新的实效。为桐山乃至福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乐市行政区划内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主管部门。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市政府、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
3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以上,25万㎡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相关单位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以上,5万㎡以下;
(4)100万㎡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相关单位、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新乐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依据应急指挥部判定的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调、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市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市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省、石家庄市领导或工作组来新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
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市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市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询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要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石家庄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和新乐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新部队或石家庄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街道(乡镇)、村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应急部门给予支援。
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上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机关单位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建立市级应急供热燃料市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行业管理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1宣教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发挥医用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理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坚持做实做细日常物资调拨发放,创新监督机制。为切实压实疫情防控物资工作责任,确保物尽其用,提高疫情防控物资调拨发放透明度,确保医疗防护资源在疫情一线使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在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监管体系,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高效、科学、透明进行。后勤保障组按照物资保障原则,及时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同时做好中长期物资采购计划,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机构预检分诊、留观病人、核酸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等工作的物资保障;做好市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工作督导,重点场所人员防护(如学校和市直属教育机构),上级部门工作督导保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督导组以及执行特殊任务中的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协同作战,分工负责。疫情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市卫健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后勤保障组中,属于职责范围的工作当责无旁贷,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2、统一调度,专物专用。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持久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大、消耗量大,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由委党组统一领导,合理调度,科学安排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等,确保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3、厉行节约,保障一线。各单位在防控工作中,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物资,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口罩、防护服等消耗性物资,爱惜使用测温枪、消毒设施等非消耗性物资。所有防控物资首先确保一线防控工作人员,非一线防控工作人员不的使用N95医用口罩等高标准防控物资。
4、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定期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开防控物资采购清单、调配清单、库存清单、接受捐赠清单,接受监督。
三、工作分工
1、防控物资采购工作。防控物资采购工作在报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后勤保障组统一议定防控物资采购工作。
2、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发放工作。防控物资存放在市卫健委机关专门库房,经后勤保障组同意后,由樊学军、崔国卿和杨丽琴共同负责防控物资出入库、调配、发放工作。医用设备经刘浩副主任和医政科统一调拨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医疗机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种物资出入库手续。
3、防控物资合同签订、账目结算工作。由赵文亮副主任和皇甫鹏负责购置合同、协议的审核和签署;由财务科及时拨付防控物资购置费用。
四、防控物资调配范围
1、疫情防控医用设备。全部调配到市县两级医疗机构用于传染病防治中检测检验工作。
2、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服、护目镜等高标准防护物资。用于驰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市内各医疗机构一线疫情防护人员、预检分诊人员、留观病房工作人员;疾控中心、第四医院等各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调人员、消杀人员;定点隔离酒店接触发热病人人员,市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深入医疗机构调研督导人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工作督导组;其他需要高标准防护使用。
3、医用外科口罩、一般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消杀用品等一般防护物资。用于市委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使用;其他疫情防护用途。
城镇供热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能源、天气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已进入全面供热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坚决守住群众温暖过冬民生底线,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热取暖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供热用能,落实国家已有的支持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组织煤企与中小型锅炉供热企业对接,确保煤炭资源供应,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政府煤炭资源储备,支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水平,加强能源节约。抓紧做细做实煤炭、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组织有关企业充分对接,完善有序用能方案,扎实开展提前演练,必要时及时启动,确保民生用能需要。对民生用能保障问题多发的城镇供热和燃气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政府承诺的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及时精准发放困难群众取暖补助,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二、加强供热设施运行管理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全面做好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加强设施巡查巡检,特别是对一些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以及处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行的供热设施,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备齐抢修车辆、设备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三、主动靠前解决群众问题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高度重视供热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推动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尤其是在供暖季初期和严寒期,主动走进社区、入户走访等,靠前了解群众诉求,加强沟通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供热问题整改到位、室温达标。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和投诉处理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主动发声,加强宣传解释,全力确保群众满意。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
各地要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坚持日调度、周平衡,狠抓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严格落实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调度掌握供热运行保障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供热用能供应稳定。对于供热运行的个案问题,一经发现,应立即交办、立即处置,做到早知情、早处理、早解决,如遇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履行有关报告程序。
根据《黔西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预案》(黔府办函〔2022〕21号),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静默管控期间广大群众生活物资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中心城区水西、杜鹃、莲城、文峰、锦绣5个街道范围内设置60家生活物资供应企业、药店(详见附件2),其余每个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确定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发放生活物资供应企业车辆通行证和从业人员通行证。
二、各生活物资供应企业应保障物资充足,要重点保障粮、油、肉、蛋、蔬菜、面条、盐、基本药物等生活必需品,严禁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生活物资供应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并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查验核酸等防控措施,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疫工作,从业人员需每日进行核酸检测。
四、市民可通过线上下单、线下错峰出行方式购买基本生活物资,线上可通过区内重点超市、企业的微信小程序、官方APP、网上商城等渠道下单订购(详见附件1),实行无接触式配送,各小区设立指定投放点,线下可通过区内设置的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点采购。
五、对静默区域实行“人员限出、区内限流、严禁聚集”,村(社区)村(居)民非必要不出小区,倡导居家配合,不聚集、不扎堆,鼓励每户每天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到就近地点购买生活物资。
对封控区严格按国家高中风险区域规定管理。
六、目前我市粮油市场储备充足,蔬菜、肉类和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能够满足居民日常需求。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恶意哄抬物价,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请广大市民朋友监督,监督热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甘肃省联防联控机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生活物应急保障预案》、《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及县委、县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应急保供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类、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三条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专责组统筹协调全县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发改、民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应工作。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压实部门、单位、市场主体责任。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按照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级别,根据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由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市场主体,政府调控。发挥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仓储物流企业配置资源、保障供应的主体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统一调度作用,形成市场和政府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四)平急兼顾,随时应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加强预判预警。建立健全应急保供体系,强化政府储备平时调节和应急调控功能,做好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应急准备。
第四条依据《庆阳市商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划分为市级(Ⅰ级)、县(区)级(Ⅱ级)和乡镇级(Ⅲ级)三级。
(一)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人口超过50万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县城所在地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Ⅲ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乡镇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专责组:
组长:张涛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夏设铭县商务局局长
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完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策略、措施和建议;承担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职能,研究制定本单位(系统)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职责、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应急能力,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响应、果断决策和有效处置。
认真贯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与协作联动,及时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完善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的策略、措施和建议;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健全冷链物流体系、拓宽多元进口渠道。组织指导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强货源组织、加大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库存,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县发改局: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组织实施粮(米、面)油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实施粮油应急供应保障预案,必要时负责向上级申请调用国家及地方储备粮。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慈善机构、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规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管理。打击借疫情开展非法募捐活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落实政策规定的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免费停靠、优先通行措施,畅通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生活物资运输便捷高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生活物资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八条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奶制品、饮用水、方便食品等重点生活物资、道路运输通行等情况的监测。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和销售、价格变化、道路通行等情况。
各级各部门应通过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科学分析、综合研判,评价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发出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
四、信息报告
第九条大型批发市场、粮油直营店、商场超市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县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联合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研判市场异常波动的严重性、紧迫性和变化趋势,确定市场异常波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条核实为乡镇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通报相关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核实为县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级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相关部门通报。
核实为市级(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在2小时内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通报情况。
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下一步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五、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按照应急保供工作原则,建立分级应急处置机制,市级(I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经请示同意后统筹协调处置,县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级政府或生活物资保障组协调处置,乡镇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政府或生活物资保障组协调处置。
第十二条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结合市场运行和保障供应情况,科学分析、综合研判,适时调整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不短缺、不断供。
第十三条发生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消费,稳定社会预期;
(二)督促指导生产厂家、流通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三)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进行异地生活物资余缺调剂;
(四)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投放县级储备物资,当县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申请投放市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
(五)当国内生活物资供应不足时,协调组织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迅速开展进口;
(六)当突发事件导致生活物资不能及时充足供应时,可采取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七)当出现商业网点无法营业的极端情况,通过设置临时、流动商业网点、设施等方式,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八)当出现生活物资市场断供的紧急情况,县政府及其部门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九)鼓励引导通过“互联网+”“线上下单+集体团购+同城配送”等新模式,向封闭小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物资配送服务;
(十)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疫情专项捐赠。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中小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范校园重大案件和伤害事件的发生,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配备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的通知》(琼教办〔20xx〕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宗旨,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恶性的事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标准配备农村中小学校校园保安,加强对校园保安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校园保安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我县农村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分两阶段配备校园保安:第一阶段,配备150名用工方式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半职校园保安;第二阶段,对农村中小学校校园保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转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的全职校园保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将其纳入全县校园保安统一管理。逐步建设我县专业化的校园保安队伍,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校园保安动态管理机制,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全职和半职校园保安并存的校园保安体系。
三、校园保安性质、配备范围及岗位设置
(一)性质:配备的校园保安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按小时计酬,计酬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校园保安在同一个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小时。校园保安不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只订口头协议,无试用期,学校和校园保安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学校不需向校园保安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配备范围:本次校园保安配备范围为屯昌县农村中小学校(不含教学点)。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配备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的通知》(琼教办〔2014〕47号)要求,农村中小学校在校生500名以内的学校配备2名校园保安,有寄宿生的学校增配1名校园保安;500名以上的学校配备3名校园保安,有寄宿生的学校增配2名校园保安。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共有76所,校园保安配备计划数共192人,现有校园保安数42人,应再增加配备校园保安数150名。(详见附件1)。校园保安实行轮班制,保障校园保安工作与自身农业生产两不误。
四、配备对象、选配条件和配备程序
(一)配备对象:配备对象为学校所在村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不能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富余劳动力。
(二)选配条件:
1.年龄18至50岁男性,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和正义感,品行良好,心理素质好。
2.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等不良记录。
3.热爱保安工作。
(三)配备程序:
1.发布公告。县教育局负责草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配备校园保安的具体岗位、配备条件、工作性质、工作待遇等情况。公告在农村中学、中心小学(县教育局负责)以及镇政府、村委会(镇政府负责)张贴。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2.组织报名。各镇政府根据本镇农村中小学校配备校园保安的具体岗位,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时间为5天。
3.确定校园保安人选。各镇政府根据选配条件拟定本镇校园保安人选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负责汇总各镇政府报送的校园保安人选上报县政府审定。
4.公示。根据县政府审定的校园保安人选,按镇将人选进行分类。人选名单在农村中学、中心小学以及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岗前培训。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负责召集校园保安进行岗前培训,县就业局将校园保安岗前培训列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由县公安局负责进行具体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为7天。
6.上岗。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负责安排校园保安上岗,并出台相关的校园保安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五、待遇预算
(一)政府补贴费用。农村中小学校校园保安按我县2016年最低小时工资11.3元计发待遇。每两周结算一次。此次增配校园保安150名,每个校园保安月报酬(按每天4个小时,一周5天,一个月4个周计算)为904元,年报酬为10848元。150名校园保安每年共需支付报酬162.72万元。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二)意外伤害保险:所在学校为配备的农村中小学校校园保安每人每年购买100元意外伤害保险。
(三)校园保安统一配备保安服装,由各学校按县教育局统一标准自行采购。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公平公开开展校园保安配备工作。
(二)各镇政府要加强对校园保安的统筹管理,建立校园保安信息档案,并不定期组织校园保安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心。
(三)县教育局要制定出台关于校园保安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校园保安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校园保安实行动态管理。校园保安由镇政府负责确定人选,实行统一管理。学校负责安排具体工作,并对校园保安实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镇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政府购买服务、继续留用或终止用工。
七、本工作方案及不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以供气供暖供氧为主要内容的宜居工程”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委涉藏工作会议和州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宜居安居放在首位,围绕落实“双碳”战略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加快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提供支撑。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专项规划为引领,把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民生需求与发展定位、城镇功能与宜居水平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城镇供气、供暖、供氧专项规划,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先行试点启动,分批推进实施。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切实履行政府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引导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科学有序发展。
——清洁环保,经济普惠。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立足我州能源结构,优先选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助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将供气供暖供氧作为高原城镇功能设施配套建设,选择经济适用工艺模式,出台补助补贴优惠政策,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综合考虑县(市)地理区位、常住人口、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严寒程度、海拔高度等因素,科学选择技术路线,严格执行安全规范,有序实施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一)供气目标
到20xx年,力争实现城镇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其中: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占比达30%以上、城镇液化石油气微管网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管道供气占比达20%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占比降至50%以下。
到20xx年,力争实现城镇燃气普及率达95%以上,其中: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占比达50%以上、城镇液化石油气微管网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管道供气占比达40%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占比降至10%以下。
(二)供暖目标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32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暖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暖;同步推进海拔2600米以上城镇宾馆酒店和其他有需求的城镇居民供暖。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暖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暖。
(三)供氧目标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32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氧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氧;同步推进海拔2600米以上城镇宾馆酒店和其他有需求的城镇居民供氧。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氧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氧。
(一)城镇供气。优先发展管道天然气供气(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市政燃气管道);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液化石油气微管网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管道供气。
(二)城镇供暖。立足高寒城镇资源禀赋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地热源、空气源热、太阳能+电锅炉、太阳能集热板等多能互补的方式供暖。
(三)城镇供氧。采用以分子筛制氧系统和分体式制氧机组为主,液氧气化供氧为辅的供氧模式。
(一)城镇供气。结合全州供气现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需要,重点发展管道天然气。一是管道天然气。实施县(市)县城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管网建设。二是液化石油气微管网。依托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微管网区域供气(小型丙烷储罐供气装置+庭院户内燃气管道),保障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区域供气。三是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建设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供气(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庭院户内燃气管道),保障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区域供气。
(二)城镇供暖。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节能保温现状,实施县城热源、供暖管网和热转换设施建设。
(三)城镇供氧。实施县城供氧站、供氧管网、供氧终端等设施建设。
(一)强化末端设施配套。为切实规范城镇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减少重复建设,把城镇供气供暖供氧纳入房屋建筑项目申报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内容,做到末端设施配套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燃气末端设施,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供暖供氧末端设施,海拔2600米以上宾馆酒店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供暖供氧末端设施。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镇既有建筑供气供暖供氧入户管网末端设施配套改造。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xx)》《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xx)》《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1/143—20xx)》,全面落实新建建筑节能保温措施,实施城镇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提高供暖供氧能效。制定《甘孜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技术导则》,规范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设施建设。
(一)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程建设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设计与采购选用的设备、材料和器具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开展现有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设施、设备和管网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达到安全运营要求。压紧压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设施设备投入。结合“数字甘孜”,统一建设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实施实时监管和安全预警。规范建设消防、应急、管网检测等技防设施设备,强化用户燃气报警装置安装。
(三)加强安全防控机制建设。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应急抢险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深入排查安全生产经营隐患,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同时,严格落实县(市)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统筹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一)规划编制阶段(20xx年5月底前)。立足当前,结合长远,围绕中央、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转型变革目标,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采取“州级统筹,一县一策”方式,分别编制州、县(市)城镇供气、供暖、供氧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作实施。5月底前,完成州级城镇供气、供暖、供氧总体规划和试点县(市)专项规划编制。
(二)先期试点阶段(20xx年3月—20xx年12月)。选择条件相对艰苦、示范效应明显的康定、甘孜、色达、理塘、石渠、稻城6个县(市)先期试点,同时将基础条件较好的泸定、丹巴等县纳入城镇供气试点;积极探索管长远、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做好成本核算,科学规划建设,为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作积累经验做法。
(三)重点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按照“先城后镇”的方式,重点实施海拔3200米以上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同步推进海拔2600米以上城镇宾馆酒店和其他有需求的城镇居民供暖供氧,优先覆盖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公共服务机构。
(四)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统筹实施18县(市)城镇管网供气,整体推进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供暖供氧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城镇供暖供氧,全面提升城镇宜居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镇“宜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将城镇供气供暖供氧纳入州县目标绩效考核,每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工作调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州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责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县(市)工作指导;各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编制专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措施,狠抓项目实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策支撑。由州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州级奖补办法,保障基本民生,关爱困难群体。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配合,积极争取城镇供暖供氧电价优惠政策和地方留存电量,降低企业电价成本。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积极争取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政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
(四)强化要素保障。整合部门力量,强化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抢抓国家扩内需、对口支援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涉藏专项资金、对口援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财政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全面梳理“十四五”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作为城镇功能项目资金整合投入;鼓励企业争取金融机构融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对接州、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保障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建设用地需求,系统推进实施。优化项目审批,做好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水、电等基础配套接入。强化人才保障,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吸纳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有力有效推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作。
(五)强化运营管理。按照相关程序,采取政府授权州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会同县(市)国有企业或引进有实力、专业强的企业,在州内注册成立“三供”公司,在优势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对全州供气供暖供氧项目进行整体设计、施工和后期运营。全面清理整治现有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规范建设、运营、管理,杜绝“小、散、乱”现象。
(六)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建设,形成全民参与、全员支持、全力配合的良好局面;要深入引导群众转变生活习惯,鼓励城镇居民使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设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拥有更加宜居、更有质量的生活
20xx年春运自1月28日(腊月十六)开始,到3月8日(正月二十五)结束,为期40天。阜阳民航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春运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市春运电视电话会议和民航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航空运输服务保障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xx〕108号)、阜春运〔20xx〕1号《阜阳市20xx年春运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阜阳民航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疫情防控关口,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努力保障旅客平安、有序、顺畅出行。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完成航班保障任务。受疫情影响,20xx年春运民航旅客运输量存在较强不确定性,节前客流相对分散,节后很可能出现学生流、探亲流、务工流等多种客流叠加的情况。20xx年春运期间,阜阳机场预计实现保障航班起降990架次,同比增长37.1%;旅客吞吐量预计9万人左右,同比增长33.4%目标。
(注:受疫情影响,航班班次、客流量可能存在变化。)
(二)全力打造祥和春运。阜阳民航中心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慎终如始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抓实抓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强化“人物同防”,明确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春运保障和疫情防控的关系,以“零容忍”的态度排查隐患,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守牢安全底线,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民航出行领域的“健康春运、平安春运、温暖春运、顺畅春运”目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结合阜阳机场实际情况,成立阜阳民用航空中心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朝东
副组长:段虎、王明东、高歌、彭图、鲁字文
成员:燕峰、彭志勇、管珺、梁青峰、刘凡、潘卫东、李彬、王莹、张丙珠、刘中、孙景军、刘涛、常先、李东阳、洪万里、胡季坤、江文龙。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中心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审议中心春运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检查指导春运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决策春运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春运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及时传达省市、民航上级主管部门对春运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服务部。
主任:李东阳
副主任:岳娜、罗静、马子光、黄晓山
成员:相关保障科室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阜阳机场20xx年春运保障和春运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负责落实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部署,督促各部门、驻场单位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3.组织协调各部门保障工作,与安检应急部共同负责日常航班春运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地面各个环节的服务保障工作,其他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协同配合。
4.组织协调各部门、驻场单位有效处理春运保障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春运保障工作的相关数据信息。
(三)一号值班职责
中心1号值班领导(值班电话:18909688XXX)要亲临现场,统筹协调,掌握运行动态,负责春运值班期间航班突发情况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四)各部门职责
1.安检应急部
(1)加强与市疫情防控办的联系,及时关注疫情最新动态,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制定机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春运期间机场的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违禁品和其他威胁航空器安全的物品进入航空器。
2.运输服务部
(1)负责问询、引导和候机服务等工作;加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不正常航班情况下的旅客解释、疏导、签转、食宿等工作;
(2)运输服务部密切与市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负责统计春运期间相关数据信息,每天按时向省、市及民航上级部门进行报送;
(3)配合中心防控办做好春运期间旅客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中心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航管站
(1)做好航班信息及时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制定航班调配方案,严格把握运行标准,积极沟通协调,努力组织航班安全、有序、顺畅、高效运行;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气象情报和预警信息;
(2)做好春运期间应急管理工作。
4.机务部
做好春运期间机坪运行管理工作,遇到冬季特殊天气保障时,根据相应预案,快速处置,尽量避免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航班长时间延误。
5.机场管理部
做好春运期间机场净空安全管理工作和航班运行前后道面保障工作。
6.通信站
做好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春运期间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和候机楼离港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做好阜阳机场春运期间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7.水电管理所
做好春运期间的用电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8.办公室
做好春运期间的车辆保障工作,监督物业做好机场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维护工作。做好春运期间机场环境氛围的营造工作。
9.信息宣传科
利用新媒体发布航班动态告知旅客航班信息,做好机场春运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处理旅客反馈的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工作。
10.安全监督科
监督检查各部门开展的春运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阜阳机场春运工作安全进行。
11.财务审计科
做好春运期间经费保障工作。
12.市场营销科
加强与春运期间执飞航司的联系和沟通,随时掌握航班运力调整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反馈。
13.工会
做好春运期间中心内部职工服务工作,做好春运期间文明创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14.市公安局高铁机场分局
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春运期间机场治安秩序;协助机场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5.中航油阜阳供应站
做好春运期间航班保障和机坪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27日之前)
组织开展春运客流量调查和预测分析,进行节前安全隐患大排查;抓好“三基”工作,做好春运保障及疫情防控工作;成立阜阳民航中心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印发《阜阳机场20xx年春运保障和春运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部门根据职责细化保障方案,将方案内容传达至每一名职工,共同打好20xx年工作的第一仗。
(二)实施阶段(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
相关部门按照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对春运期间的生产统计数据、设备运行状况、不正常情况、好人好事先进事迹等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中心督导组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加强部门协作,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阶段(20xx年3月9日至3月10日)
春运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对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于3月9日上报至中心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疫情防控,保障“健康春运”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最新文件要求。按照省、市和民航上级单位疫情防控最新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强化“人物同防”。
2.高度重视,提高疫情防控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组织查控人员及时学习疫情最新文件精神,明确防控制度,落实防控预案,突出重点,抓好细节,做好阜阳机场春运时期各个环节的防护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克服人员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以“一失万无”的心态全力守住春运疫情防线。
3.统筹部署,细化分工。中心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要统筹安排,精细部署,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办公室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方案,负责组织指导机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人员培训与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疫情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市疫情防控办要求,及时上报疫情防控信息并做好记录。相关部门定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降低人为差错。若出现失职失责等情况,将严肃追责。
4.引导和提醒旅客做好个人防护,严格做到“五个一”。遇到突发情况要按照预案及时准确处理并迅速上报。对于货物运输特别是进口冷链货物运输,要做好严密防护,货物从业人员要严格做好值班值守和个人防护工作。继续把外防输入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做好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阜来阜人员排查及旅客信息的登记上报工作,强化人物同防,严防疫情输入。
提前储存防护物资,做好中心内部、驻场单位及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自我防控工作,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防护用品,如有污染及时更换。实行员工每日体温检测排查和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通报;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完成一线员工疫苗接种工作;候机楼人流量大,增加公共区域消毒次数,保持通风。
(二)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平安春运”
1.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安全底线。安全是民航业的生命线,是民航工作的头等大事。春运是安全生产关键期,也是安全事故多发期,以深入推进阜阳民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强化“三基”建设,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强安全监督,实事求是,进一步提升各级安全监管效能,确保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2.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员工节前培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守住安全底线。节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五个一”。
3.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春运期间,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本部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好日常检查和监控工作,同时做好节日期间技术人员的值班工作,责任到人,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置。对涉及航空和地面安全的设施设备,如通信导航、助航灯光、安检设备、供电系统、离港系统、网络设备和特种车辆等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加强危险品管理和净空保护工作。涉及飞行、空防和地面安全的重要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严禁节假日期间在机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障“顺畅春运”
1.提高航班正常率,保障顺畅春运。阜阳民航中心各部门加强内外协调,克服和减轻冬季恶劣天气对航班运营的影响,想方设法提高航班正常率。优化乘机流程,为晚到旅客开辟绿色通道。行李装卸做到轻拿轻放,避免人为原因破损。
2.做好应急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冬季雨雪冰冻和大雾低能见度等恶劣天气高发,极易引起大面积航班延误。航管、运输、安检、机务、场务、水电等重点部门和驻场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做好预案演练,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部门相互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航空公司,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避免因航班延误或取消引发旅客滞留和聚集,妥善处理不正常航班引起的各类纠纷。要加大安全和服务的监管力度,对发生的违规现象要进行及时通报,扎实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春运工作顺利正常开展。
(四)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温暖春运”
1.加强一线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春运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了解航班动态,及时通过航显、广播等途径向旅客发布航班信息。
2.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春运是对运输服务能力的大考,也是对服务品质的综合检验。面对旅客微笑服务,文明有礼,及时为旅客答疑解惑,努力保障旅客出行顺心、畅心、安心,为旅客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同时,对照《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全面梳理各项旅客服务保障流程,进行相应的监督,组织必要的服务质量检查活动,做好各项旅客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发展为人民”的理念,共同维护春运期间的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3.做好特殊旅客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特别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无成人陪伴儿童等特殊旅客的关爱,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为老年旅客提供人工优先服务,安排专人帮助老年旅客进行“健康码”申领核验、人工售检票、咨询引导等,保障老年人在智能化条件下便利出行。全面落实军人依法优先的要求,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提供优先服务,提升旅客对民航真情服务的认同感。
4.做好“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服务。阜阳机场开往高铁的免费大巴要及时到位,为旅客带来便捷的出行体验,车内要及时消毒通风,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上下班车辆及时到位,为春运期间坚守岗位的广大职工提供舒适便利的工作环境。
5.降低人为差错,实现“零投诉”。春运期间,中心全体职工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关注旅客需求,努力为旅客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积极满足旅客的需求,力争实现零投诉。
(五)做好宣传引导,保障“诚信春运”
1.认真落实《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营造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乘机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工作人员应熟知岗位要求,了解旅客需求,有问必答,如实解决旅客面临的问题,做到诚信服务。
2.春运期间,旅客匆忙,携带物品较多,容易丢失。做好春运期间旅客暂存、自弃、遗失物品的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留存,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可开设微信公众号春运专栏,征集旅客对阜阳机场的留言,收集民意,从而提高阜阳机场的服务质量,打造信用机场。
3.在候机楼区域张贴诚信春运的宣传海报或利用大屏幕进行视频宣传,宣传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先进事迹,为旅客营造一个诚信服务、文明出行的春运环境。利用新媒体为旅客提供出行信息和乘机知识,做好宣传告知工作;鼓励旅客参与运输安全保障工作,为建设文明、诚信阜阳献出自己的力量。
4.对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及时采取惩戒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信用记录和公布工作,对情节恶劣的旅客不文明行为,及时依法惩处;对于老赖限制乘坐飞机,敢于约束不良行为,提高文明出行的意识,形成讲文明、守诚信的春运环境。
(六)坚守一线,做好值班值守
1.各部门领导要坚持带班制度,深入工作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中心1号值班领导(值班电话:18909688XXX)要亲临现场,统筹协调;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安排;各部门负责人电话要24小时保持畅通,及时发现、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迅速规范处置。
2.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部门春运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联络人。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延用20xx年阜阳机场春运工作微信群,成员包含中心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联络人。对春运期间的生产统计数据、设备运行状况、不正常情况、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统计数据,及时汇总各部门上报的数据,每天按时报送上级部门。
3.各部门要注意收集春运工作中典型事例和工作经验,春运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3月12日前分别报民航安徽监管局春运办和市春运办。对春运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向上的先进典型,进行评选和表彰,宣传阜阳机场春运期间的先进事例和工作亮点,弘扬正气,营造阜阳机场良好形象。
4.信息报送要求
民航安徽监管局春运办信息报送要求:
(1)每天上午9:00前将前一天春运数据按《春运情况统计表(日报)》(见附件1)报监管局春运办。
(2)每周一10:00前将《春运情况统计表(周报)》(见附件2)报监管局春运办。
(3)春节黄金周最后一天17:00前将春节黄金周《春运情况统计表(周报)》报监管局春运办。
(4)春运汇总数据应按《春运情况统计表(周报)》于3月9日上午10:00前报监管局春运办。
为做好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控物资储备,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徽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疫指秘[20xx]27号),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物资储备需求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照疫情防控系列工作指南要求,依据疫情防控规范、指引及《学校基本防护防疫用品建议清单》等,结合师生数和校园内后勤服务与保障员工数,以及校门、学生公寓、办公楼宇等场所人员体温检测,校园重点公共区域消杀等工作要求,科学测算口罩、测温枪(体测计)、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需求。
镇中心校要加大统筹力度,合理确定全镇各学段学生返校物资储备需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返校前一周至少准备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
二、物资储备保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多措并举做好学生返校防疫物资保障工作。镇中心校负责校用防控物资测算、统筹、指导工作,对于水银温度计、乳胶手套、胶鞋、普通洗手液、84消毒液、酒精等学校能够自行采购的防疫物品,要不等不靠,立足自身解决。报请县教育局、县经信局根据学校防疫物资需求清单,组织采购口罩、额温枪、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过氧乙酸呕吐应急处置包等物资,保障供应;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采购防疫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管,同时做好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指导与督查。
三、统筹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资金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费保障,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有关部门要把春季学期学生返校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加强统一调度,加大工作力度,落细落实举措,确保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有序做好储备工作。配合经信部门及时组织协调货源,确保学生返校防疫物资持续供应。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要严把物资质量关口,确保防护作用发挥充分。财政要加强现有教育经费统筹,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学校防控物资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防控物资经费及时到位。镇中心校要科学测算所需物资,主动对接经信、财政等有关部门,确保各类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统筹调度,畅通防控物资生产、调拨、配送、发放等各个环节,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加强过程监管,规范物资和资金使用流程,建立防控物资和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切实防止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春节期间全市城镇居民正常采暖供热,有效应对采暖供热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处置的原则,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安全有序运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①临汾市区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各县(市)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5千户以上居民供热或影响城市供热范围三分之一区域供热的特大突发性情况。
②供热管网重大破裂、锅炉爆炸等。
市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各供热企业与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负责制定本单位采暖供热应急预案,建立相应应急组织。
2.1临汾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
为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春节期间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市政府成立临汾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
(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
指导和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2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保障供热运行协调组
2.2.1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值班电话:12319),办公室主任:宿青平(兼),副主任:陈保金(兼)。
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督促检查有关执行情况;
(2)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汇报有关信息;
(3)起草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处理建议;
(4)建立与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2.2.2保障供热运行协调组
组长:宣为民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韦明市建设局督查室主任
刘连锁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经理
冯强临汾河西电厂厂长
主要职责:
按时保质做好冬季供热工作。保障城市供热安全正常运行。
2.3城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供热情况的宣传报道。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必要的资金调拨筹备工作。
市经委负责对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进行总体协调调拨。
市煤炭局、省煤炭运销公司临汾分公司负责供热煤源供应的组织协调。
市交通局负责对供热储煤运输提供支援。
市安监局、市建设局负责供热企业的安全运营监管及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供热储煤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的正常通行。
市物价局负责燃煤价格及供热价格的核定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春节期间有关气象信息。
市建设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协助尧都区政府做好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物业小区的供热监管工作。
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负责保障市区集中供热正常运行。
临汾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集中供热企业用电工作。
煤炭运销临汾分公司负责为集中供热企业购进用煤提供便利、高效、快捷服务。
尧都区政府负责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物业小区的供热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市区供热信访稳定工作。
3.1日常预防和预报
各县(市、区)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城市供热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市建设局负责临汾市区城市供热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1)加强监督检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和供暖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应急准备。从事城市供暖运营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对所有供热系统运行设备每天进行盘点、巡查、维护、加油保养,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加大对生产区域、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检查力度,防止停暖事故的发生。供暖企业各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到人。各供热企业要提前储存7—10天优质原煤,确保锅炉煤炭供应。
(3)建立值班制度。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春节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值班查岗制度,及时处理供热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处理用户投诉,对供热区域内出现的影响供热的问题进行协调。做到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春节期间供热安全运行。
(4)公布应急热线电话。各县(市、区)政府及临汾市区要向社会公布城市供热应急热线电话。临汾市区24小时供热应急热线电话为xxx。
(5)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介,广泛宣传城市供暖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和安全用暖、规范用暖意识。
4.1先期处置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供热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和设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2报告程序
城市供热发生突发事件后,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向归口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和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4.3响应行动
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询问出事地点、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向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建议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事件状况及发生事件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协调组织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及状况。
4.4信息发布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新闻中心对外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5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1总结评价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在应急响应结束一周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及时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建议。
6.1指挥保障
各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地点,由市、县政府指定专门的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6.2通讯保障
各级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必须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值守,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与市政府、市级应急组织及供热企业通讯联络的需要。
6.3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建设局制定紧急情况下供热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政府备案。供热企业储备的专用抢险车、工程车辆等常规设备要运行正常,铁锹、洋镐、钢丝绳、毛爪、绳子、撬杠、橇棍等抢险工具要储量充足。定期维护要安排专人值守待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6.4队伍保障
各供热企业按照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本着就近就快的原则,以事发地应急组织先期处置为主。
市、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城市供热应急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健全工作机制以强化责任意识
为切实加强学校后勤安全管理,东壤口镇中心小学实行校长负总责、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制。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还将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办、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重大隐患及安全事故的登记上报、学校建筑危房及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体育场地、体育器械及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以及事故的处理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
要求各处室、各部门分工协作,具体抓落实,在前勤和后勤、教师和员工当中对安全任务进行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级签定安全责任状和安全工作承诺书,责任到岗,岗位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谁出问题就追究谁责任”的安全工作链。责任落实到人,增强了上至校长、下至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精神保证。
二、加强宣传教育以强化安全意识
为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学校加强了后勤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一是从落实安全教育课入手,把每周星期三的第一节课统一安排成“安全教育”课,并把该课程纳入课程管理,做到“七有”,即有教案、有课时、有任课老师、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考核。二是多途径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会、晨会、墙报、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普及后勤安全有关知识,教育学生均衡饮食、注意休息、加强锻炼。学校还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三是各学校还通过下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将卫生知识、疾病预防等后勤安全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学校安全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三、落实安全制度以强化日常管理
近年来,学校基本上形成一整套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和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学校狠抓了这些制度的落实。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的检查、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师生意外事故的报告程序,突出“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机制”,对忽视安全事故,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与此同时,学校还结合安全事故的特点,组建安全事故应急队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强了学生自带粮、自带菜的安全查验和管理,搞好学生宿舍物防、技防、疫防工作,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还联合公安、工商、文化、卫生、质监、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顿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四、突出工作重点以强化工作实效
(一)突出食品安全重点,严把食品卫生关。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建了一支校长全面抓,总务主任具体抓,安全保卫人员协助抓,值日教师、班主任配合抓,指派一名教师专门抓的卫生安全工作队伍。各学校加强了食品卫生设施建设,完善了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工作,提高了师生讲究卫生、遵守卫生法规的自觉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县卫生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和校外小卖部的监督管理,有效地保障了学校食品卫生。与此同时,还经常与相关单位、部门联合制止无照、无证摊贩在学校周围摆摊设点,出售食品。
(二)突出门卫安全重点,严把门口出入关。一是进一步明确门卫职责,健全门卫制度,强化门卫责任意识。二是加强门卫培训,提高门卫自身素质,做到文明、礼貌值班。三是要求门卫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时间,24小时昼夜值班,不准空岗,不准找人代岗。四是对来访人员一律严格盘查、核实、登记和通报确认,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五是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保证道路畅通。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校内禁止鸣笛。六是对出入校园的学生实行实名登记制,出入校门凭出入证或班主任签字的批条出入校园,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确保学生的安全。七是对社会闲杂人员一律严禁入校,对不听劝阻或形迹可疑人员及时报送公安机关。八是凡拉物出校的车辆和个人持物出校者,门卫人员积极认真做好检查、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九是加强校园的夜间巡视,保证校园的夜间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是在门口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突出校舍安全重点,严把校舍准入关。学校本着“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过程。切实加强校园危房、危险设施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经常性地对学校校舍和运动场地(体育器械)进行自查,经常性地会同有关部门,邀请专业人士对校园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查找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凡是不符合《建筑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校舍,要坚决修缮、停止使用,直至拆除。严格对设施的监管,在修缮、改(扩)建校舍和进行校园配套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从严把好质量关。凡是校舍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由持有勘察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施工,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坚决不能接收使用,出现了问题更不能瞒报、漏报、不报。
(四)突出活动安全重点,严把活动组织关。学校严格遵守教育局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本校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庆典。各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精心组织、安排好安全细节工作。特别是在组织开展人数较多和校外的活动时,总是将安全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细节到人。对于活动过程中自身无法预防、控制、管理的安全工作,总是积极争取得到安全、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例如提请对学生乘用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的检查,坚持路队制度。
(五)突出疫防安全重点,严把传染安全关。冬春时节是各类传染病的高发时期,而学校人员密集,又是流行传染病的易发场所,为有效控制各类传染病在学校流行和蔓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牢固树立“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学生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教育宣传,认真落实校园定期消毒制度、定期排查制度、层层上报制度、主动预防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五项目制度,切实加强学校流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截止目前,学校没有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注重调查研究以强化安全防范
学校的安全涉及到诸多方面,学校不仅注重排查消除外在的显性隐患,而且花大力气预防消除内在的隐形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学校定期与不定期举行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及学校管理干部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研讨会,为学校安全工作献言献策。教师们站在对所有学生负责的高度,纷纷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平时的观察,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学生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对策。对于学校能够整改的迅速整改,不能整改的向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创造条件、争取政策,逐步整改。
与此同时,还可与社会相关部门联合,及时了解影响学校安全的社会动向,并通过“以案说法”、“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家长致信”、“意见征求”等形式广泛听取并采纳学生家长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管理思路,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人人关注学生安全,个个为学生安全负责”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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