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效工资的方案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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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用心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
体职工工作用心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状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一样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爱情名人名言)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到达6-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到达7-10个工作日的;
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
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
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学习座右铭)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状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情感日志大全)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根据《xx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教发[XX]47号文)规定,对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考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职业道德(10分)
参照任课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执行。
二、考勤(30分)
根据各校的考勤制度执行。
三、工作实绩(3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工作态度,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实干精神和进取精神,以及自己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30%)、全体教师评议(30%)及全县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绩三部分(40%):
1.管理人员互评(3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3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全县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绩(40%):根据全县千分制考核时个人分管工作得分,折合成统一分数,最高分记40分,用个人分管工作所得分÷最高分×40即为个人该项最后得分。
4.以上三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三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3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30即为个人工作实绩最后得分。
5.没有参与本年度全县千分制考核的完小依据《xx镇中心校完小考核评估方案》中各校最后评价得分进行赋分。
四、工作能力(2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合作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50%)、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
1.管理人员互评(5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5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以上二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二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2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20即为个人工作能力最后得分。
五、清正廉洁(1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能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以及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50%)、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
1.管理人员互评(5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5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以上两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两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1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10即为个人清正廉洁最后得分。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对象为在编在职教职工。
见习期间的教师,学校根据其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发给一定的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原则
体现按劳分配、按工作实绩分配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适当缩小差距,力争合理体现差异,把教职工的贡献、绩效与收入挂钩,根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考核发放,提高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的收入水平,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分配机制。
三、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类、项目及测算标准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设师德师风奖、履行职责奖、出满勤奖、工作量奖、工作质量奖。
(一)师德师风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对思想道德品质端正、遵守法纪、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教职工发放师德师风奖。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师德师风奖一票否决:
⑴参与有偿家教;
⑵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⑶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⑷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履行职责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且教育教学质量较高或服务质量好且日常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发放履行职责奖。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履行职责奖一票否决:
⑴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⑵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⑶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三)出满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
⑴不能履行请假制度,有旷职现象;
⑵经常迟到早退,全学期累计超过20次;
⑶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
(四)工作量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工作量奖按月考核计发,一年执行10个月。根据学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别设置教师课时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
1.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是教学工作津贴。以教师每周实际授课课时、教案为主要依据计发。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及编制标准计算课时工作量,兼顾年级、学科等因素确定适当的浮动系数。
1)计算原则:
⑴凡列入正常周课时的课均属计算范围;
⑵既考虑备课量,又考虑课时数;
⑶以周课时为基数作为发放月津贴的依据。
⑷对学科之间、年级之间的不平衡因素,用浮动系数平衡。
⑸对有关学科、有关职务的教师,用附加课时的办法计算工作量。
2)计算方法:
⑴基数课时数的计算:基数课时数按周教案数和周课时数进行计算(年级系数、学科系数不同的分别计算)。
⑵浮动系数标准:
①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1.3;物理、化学1.25;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05(初三政治、历史1.15);其它学科1.00。
②年级系数:初三语、数、英、物、化、政、史为1.25,初一、初二语、数、英、物为1.15,其它学科为1。
⑶附加课时标准:
①年级组长3课时;教研组长1课时(组员人数超过10人另加1课时);备课组长:语、数、英4课时,物、化3课时,政、史2课时,其它1课时;工会、共青团副职2课时,兼职的按实计算。
②体育教师负责出操,折合1课时。
③学校电教教师负责学校网站管理,网络设备维护,相关年级的成绩输入和分析,折合为2~9课时。
④学校兼职教科员工作折合5课时计算。
⑤参加导护每月计算3课时。
另:县骨干教师、市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附加津贴按上级要求执行,不列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计算。
⑷综合计算办法:周总课时数(教师工作量折合周课时总数)=周课时数×学科系数×年级系数+周教案数+附加课时数。
个人课时津贴额=单位课时津贴标准×周总课时数。单位课时津贴标准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⑸其他:
①在一线上课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高级教师,教学任务不足该学科满工作量的一半,但能完成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和其它工作者,可领取教师平均课时津贴,如超过该学科满工作量的一半,按平均津贴+超过课时数×学科系数×年级系数×课时津贴单位计算。其他在一线上课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在其实际课时数的基础上上浮20%。
②组织指导课外兴趣小组和课外研究性学习活动,校级兴趣小组活动(要有活动计划和活动记载)每次记一课时,初三研究性学习活动每次记二分之一课时,初一、初二兴趣小组活动每次记三分之一课时。
③青春之友工作室每次值班记三分之一课时。
早读值班每班每次计二分之一课时;午自修值班每班每天计一课时;晚自修管理每次记二分之一课时。早读值班和午自修值班附加课时总量计算为:周课时数×月数早读值班、午自修值班以及晚自修值班附加课时均实行年级总量核定。
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服从学校分工,积极完成学校指定的其它固定性工作任务,由学校酌情考虑附加课时计算工作量津贴。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每月350元(全年发放十个月)已随工资发放。
(五)工作质量奖(约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
发放办法:
分学期考核,由年级分学期考核实施,主要考核教师学科教学情况。
校均分全县第一,考核等级均上浮一档(100元);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后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为平均档。
校均分不是全县第一的,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前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上浮一档(100元);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中间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为平均档;所教班级均分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后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下浮一档(100元)。
按照上述办法考核应该下浮一档的,如果所教班级与接班时的情况相比,校名次进步5个名次以上或所教班级年级前30%人数达到或超过年级平均数的,则不实行下浮。
行政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其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进行浮动。
考核要求:
⑴严格执行教学六认真的相关要求,根据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节次达到学校要求。
⑵无提前上课、拖课、违规辅导等现象,无监考不到位或违规、阅卷出现严重差错或较多差错的现象。
⑶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育教学质量较好,能认真组织相关课外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以上三项要求为否决项,每违反一次(项),视情节轻重,从工作实绩奖中扣除50—100元。
2.中考目标考核奖
⑴奖励对象:
在中考中成绩优秀,达到或超过学校提出的既定目标的初三年级任课教师、及初一、二年级的全体任课教师。
⑵奖励标准:中考目标考核奖,初三教师一般每人奖励900元,初一、初二年级全体任课老师每人奖励400元。
初三任课教师中考目标考核奖与当学期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合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的考核办法,主要以中考成绩为依据。
3.优秀班主任奖
班主任常规管理奖:实行按月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学校每月根据常规管理扣分情况进行年级排名,扣分少的前30%的班级为一等奖,奖励班主任50元;30%后至60%前的班级为二等奖,奖励班主任30元。全年发放10个月,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累计发放。
优秀班主任奖:根据常规管理情况和班级综合管理情况,各年级按照60%的比例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0元。
4.“金钥匙”奖
金钥匙奖主要奖励优课评比、辅导学生竞赛、教育教学论文发表与获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优课评比、辅导学生竞赛奖励标准参照原津贴发放方案中的办法。
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奖励标准:省级报刊80元,市级报刊60元,县级报刊50元。
教育教学论文获奖奖励标准:省一等奖8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60元;市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四、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行政人员经考核,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性核定的办法。
1.测算办法:以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量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副校级系数为1.3,中层正职为1.2,中层副职为1.1。
2.考核办法:学校每年对行政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岗位履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校长以组织部、教育局组织的考核测评结果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层行政人员每年向校监会和教代会进行述职,以校监会成员、教代会代表的测评和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行政人员经考核测评,教职工(教职工代表)满意度超过70%方可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4.行政人员如有师德失范行为或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依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相应部分。
5.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一经确定,除“金钥匙”奖中的相关单项奖外,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其它奖项。
五、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一)学校根据一定比例(不超过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划定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独考核发放。
(二)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工作量奖和超工作量奖。
1.工作量奖的计算方法:
⑴工作量奖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80%。
⑵工作量系数:图书馆长、报帐员、食堂组长、宿舍组长工作量系数为1.2,其余职员职工工作量系数均为1.0。
⑶个人工作量奖计算公式=(工作量奖总额÷系数总额)×个人工作量系数
2.超工作量奖:
⑴超工作量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⑵超工作量奖主要用于完成学校相关突击性工作的加班费用。具体工作由学校安排或由学校委托相关组长进行安排,由学校根据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发放。
(三)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要求:
1.工作常规
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常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撤离职守,不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一学期基本无病事假。
2.工作态度ZhE135.com
及时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工作主动,态度积极,团结协作。
3.工作实绩
坚持服务和管理育人,工作得到同事、师生、家长的认可,工作完成质量高,成绩显著。
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其它规定:
(一)教职工出现病事假、产假、婚假以及工伤等情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定后从次月起分别分别停发6个月和12个月,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按规定发放;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优化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景人社发〔20xx〕23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普查中心全体干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景泰县统计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扶海,副组长赵中瑞、廖玲月,成员张国钧、李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半年发放一次。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岗人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随工资标准调整和人员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考核后,半年发放一次。
六、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分别由领导干部与全体干部职工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测评分值比例为70%,全体干部职工测评评分值比例为30%,测评结果为两项得分相加。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15分、出勤情况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实绩30分,廉洁情况10分。
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出勤情况以办公室统计结果为准;工作能力以干部职工的决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造能力为主;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廉政情况主要考查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七、考核内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实效,采取简便宜行,易于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项与综合相结合,考核要充分听取本人,其他职工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其他人员及相关人员测评等方法进行。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准备。考核前夕,我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小组安排具体考核工作,被考核对象按要求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内容自查。
2、公开述职。所有考核人员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汇报,由分管领导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等次。
3、民主测评。在听取考核对象述职汇报的.基础上,统一对全体考核对象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的发放、收缴、统计和汇总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4、调查核实。由考核组负责,按照本人述职情况,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评分。
5、领导评议。由我局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
6、统计汇总。由考核组成员根据逐项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汇总结果。
7、通报考核结果。
八、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年度或半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同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5、对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对违反法律、法规,且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扣除同期绩效工资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同期绩效工资。
7、借调出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8、经单位批准长期病休的按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9、病假人员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九、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并在局单位公示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
十、其他事项。
(一)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办法实施考核。
(二)不准拉帮结派,严禁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三)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考核数据和工作情况。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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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之前学会计划、分清主次,才会事半功倍。根据上级提出的相关要求,我们要规划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学生们应该先建立起学习方案,再朝着一个目标进行努力。您对于写好一份方案是否一筹莫展呢?你也许需要"关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合集"这样的内容,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一、政治态度:(10分)
1.认真参加政治学习,遵守国家法令。得10分;
2.参加政治学习态度随便,如会上随便讲话做其他事情,得8-9分;违反国家法令得0分;开会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升旗仪式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二、师德表现(10分)
1.注意教师职业道德,一般能以身作则,教书育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得10分;
2.穿背心或拖鞋上班,每次扣2分;在办公室或其他教学区打牌、搓麻将、下棋等一些于教学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参加赌博的每次扣10分;乱丢纸屑、果壳、香烟头的每次扣2分;教师染发或上班戴首饰经提醒不改的扣4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5分;背后无原则议论,在教师中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打人或骂人,侮辱人格的每次扣5-10分。
三、教育思想(10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管教管导,不嫌弃后进生,认真做好流生工作,注意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得10分。
2.歧视学生,撕扔学生的教科书、簿等每次扣2分;随便不让学生上课考试的,每次扣4分;每一名流生班主任扣5分;分配做流生工作,不做的扣5分,做二次以上工作,该生仍不返校,每一名流生扣2分;因某一教师讽刺、挖苦、体罚等引起流生的,每一名流生责任者扣5分;凡动员流生复学(已定为流生的),每一名加2-5分。
四、事业心和责任心(10分)
1.安心本职工作,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责职,值日工作能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能按时较好地完成,得10分。
2.不服从工作分配,如班级工作、行政工作、办公室工作、教研组工作、双休日辅导、竞赛辅导等教育教学工作,或抓得不紧,比较松散,缺乏主动,得4-8分;体育教师、班主任在课外活动无故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
3.学校布置各种上交材料,按时上交。不交的每次扣3分,迟交的每次扣1分。
4.指导培养新教师加2分;积极为学校做份外工作的加1-5分;教务处临时安排加课,一学期累计5节加1分,最高为4分。
5.值日工作认真做好。无故每少做一项值日工作(维持秩序、处理偶发事件、评分、公布成绩等),扣1分。
6.眼保健操时间,任课教师不到班督促,每次扣1分。
7.监考迟到满5分钟的每次扣2分;监考不负责任,出现在考场内看报、抽烟、睡觉、随意出入考场等情况,根据情节轻重扣1-5分;出现事故者扣5-10分。
五、劳动纪律(10分)
1.能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较勤恳,很少迟到、早退,出全勤,得10分。
2.一学期迟到、早退和外出六次,且与办公室主任请假的不扣分;超过六次的,每次扣1分;缺勤一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20分;旷课一节扣5分;教务处安排临时加课、调课不服从的,每次扣3分;缺勤一周内不补办请假手续的,加倍扣分。(以上迟到、早退、缺勤的应扣除照顾的部分;婚假6天、丧假3天内的不扣分)。
3.其他每违反一次劳动纪律扣1分。
六、教学常规(25分)
1.能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常规制度,得25分(具体见本章程4.8)
2.开学初无教学计划扣3分,迟交教学计划扣1分。
3.上课不备课的每次扣5分,备课不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4.上课经抽查有乱课现象的每次扣3分,其他不符合上课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酌情扣1-3分。
5.作业布置不适量的每次扣1分,不及时认真批改的每次扣1分。
6.早读教师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不愿承担学校安排的辅导任务的每次扣3分,不进行培优扶差的扣1-3分。
7.复习无计划、无教案的扣3分,每月无一次单元检测的每少一次扣3分,批改不认真的每次扣2分。
8.辅导学生在县级比赛中获奖,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市级分别加2分,省级分别加4分,全国级分别加6分。体育设团体奖加分,团体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教务处安排而不辅导、不参加的每次扣3分。
9论文及其他评比获奖加分。县级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市级、省级分别加2分和4分。
10.公开课加分。组内公开课加1分,校级加2分,片级加3分,县级加4分。
七、教学成绩(30分)
1.期未统考成绩在全县第9名的,所教学科不属于统考的,且教学效果较好,得30分。
2.以全县第9名为基准,每上一个名次加3分,每下一个名次扣3分。
3.教两门或两个年级以上学科且均参加统考的,以平均名次再加3分;一门参加统考,一门不参加统考,算统考成绩考核;中途接班的学科比原有成绩每提高一个名次加2分。
4.以上名次均为应考名次。
八、工作量(15分)
1.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能完成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得15分。
2.工作量少于规定的,由学校安排其他工作,不服从的,每少一课时扣3分。
3.工作量高于规定要求的,每超一课时加2分。
4.因病事假每少上一课时,扣2分;因病一周以上、函授一周以上的,每少上一课时扣1分;课不进课堂的(包括教务处临时安排),每次扣3分;无故中途走出课堂,或串岗的,每次扣2分。
第一条公司绩效考核工资方案是调节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与公司原有的员工量化考核、岗位奖励等相关制度一起构成行之有效的公司员工队伍激励管理机制。为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努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经济效益,杜绝不稳定因素,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中绩效考核工资方案主要体现公司全体员工这一集体的年度贡献,以是否完成当年利润总额预算指标(以下简称利润预算指标)来实施薪酬方案,完成利润预算指标则给予公司全体员工绩效收入奖励,不能完成利润预算指标则对公司全体员工绩效收入进行扣减。
第三条本办法中绩效考核工资项目为员工考核年度的年终奖金和下一年度的奖励工资(浮动工资+考核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第四条当年利润预算指标的确定,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预算,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上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第五条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由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调度指挥部、督查保卫部、押运管理部、金融服务部、后勤保障部7个部门负责人任组员,下设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财务部负责人主持绩效考核工作中具体利润预算指标的初步编定、全体员工绩效收入的核准及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对象
本办法绩效考核工作对象为公司全体现职员工,含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干部和普通员工。
第七条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原则:
1、强调团队精神的原则;
2、激励奋斗拼搏的原则;
3、当年利润预算指标贴合实际的原则;
4、排除员工队伍不稳定因素的原则。
第八条未能完成当年利润预算指标的薪酬方案:
1、公司全体员工(含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干部)一律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
2、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干部在下一年度每月按未完成利润预算指标的百分比扣减奖励工资,实现实质性减薪(详见附表);
3、公司普通员工(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干部除外)下一年度奖励工资不进行扣减;
第九条完成当年利润预算指标100%的薪酬方案:
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
第十条超额完成当年利润预算指标10%以上(含10%)的薪酬方案:
1、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
2、超额完成当年利润预算指标,按超额利润税后提取50%分配给股东,提取50%给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绩效年终奖金。
3、绩效年终奖金的发放办法。绩效年终奖金由公司超额部分利润税后提取的50%组成,随着员工年终奖金一起发放。其中绩效年终奖金的20%分配给公司领导班子,绩效年终奖金的20%分配给公司管理干部(公司领导班子不参与分配),绩效年终奖金的60%分配给员工(公司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不参与分配)。
4、在下一年度按超额完成利润预算指标的配比每月加发奖励工资给全体员工(详见附表)。
第十一条此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补贴补贴。这次新增的工资性津补贴的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融教[20__]60号《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绩效金额分配额度、构成
1、绩效工资分配度
这次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额度,由学校自主分配。
2、构成部分
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绩效工资构成的60%,管理岗位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其中的2.5%作为学区统筹)。
六、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工作量补贴的分配
1、核定工作量的基本依据。
(1)教职工正常工作量按闽教人[87]104号文件规定计算。
(2)教学计划及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任务和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3)学校实际工作内容。
2、课时量补贴
a、每学年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均衡分配教师课时量,按不同的岗位规定不同的工作量标准。
(1)根据闽教人[87]104号文件规定,小学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不少与18节。
(2)任实职的中心校正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4节,副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其它任实职的学校中层干部、中心校财务人员、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中心校生管、图书管理员(计生专干)任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为满工作量。
(3)其他科任教师课时量的计算为全校平均课时量,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周课时量规定。其中语数包班教师递减4节,数学跨班递减2节,英语跨校递减2节,教研组长递减1节(享有管理岗位补贴的不再递减)。
b、课时量补贴:完成规定周课时量,每人每月补贴110元;低于规定周课时量的少1节月扣10元;高于规定周课时量的每超1节月奖10元。
一、考勤部分。
教师按上班时间提前5分钟到。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时间达一小时或者迟到3次视为矿工半天处理扣50元。
请假、病假需提前告知园领导批准(病假及时电话告知园长,来园补交请假条事假未经园长批准视为矿工处理。)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矿工一天扣50元。一月内病假、事假3天以上者(包括3天)每天扣30元。
二、教育教学部分。
每周五必须制定下周计划,且在下午4点上墙。未按时完成者每次扣除奖金5元,累计3次扣除50元。
按周计划和一日活动安排进行教学活动,检查发现未按计划执行者,每次扣除奖金10元,当月3次扣除50元。每周五交下周惫课教案或者接受保教主任的检查,未完成者扣10元,当月累计3次者扣50元。
在教学活动中出现训斥、体罚、变相体罚现象扣除工资50元,工资降一级(100)。
三、安全、护理
护不力,导致幼因教师看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承担医疗费用)。
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或清理干净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属实的一次扣10元
四、卫生。
活动室、卫生间、活动区卫生不合格,一次扣除奖金5元,当月累计3次扣20元。班级物品摆放不规范,每次扣除奖金5元,当月累计3次扣20元
放学时要仔细整理幼儿着装、面容(包括洗练、洗手、梳头)若家长投诉照顾幼儿不周,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3次扣除50元。
学年度绩效工作考核,是总结每位教职工在一学年中工作业绩和不足,通过全面、综合的评价,进一步发扬优点,找出差距,明确工作方向,树立奉献精神,不断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榕教人[2010]5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业道德(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优秀: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学校及上级单位的表彰或奖励。
合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 不合格:
1.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
3.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说明:⑴必须分别具备优秀、合格各个条件,才能评为优秀、合格。⑵凡是涉及“不合格”条件中的一条就可定为不合格。⑶上述规定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不同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二、出勤情况: (10分)
1.出满勤者得10分;
2.病假:每十天扣1分;
3.事假:每五天扣1分;
4.旷工:每半天扣0.5分;(教学工作人员每一节算半天)
5.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
每缺席一次扣0.5分。
说明:⑴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⑵病假达四个月、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三、工作量(18分)
(一)专任教师(18分)
1.标准课时工作量(12分):
⑴专职教师每学年320节、校级领导兼课120课时、中层干部兼课160课时、一般行政人员兼课240课时,(一年按40周计算),得12分。
⑵学年度应完成任课总课时规定的最低时数,每缺10节扣一分,缺150节以上者,除工作另项目内不给分,并在教学常规栏目内不取最高档成绩。
⑶专兼任教师要求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5课时,每缺一节扣0.5分。
⑷凡担任毕业班属省、地(市)、县(市、区)统考科目授课者,可按实际授课节数1.5倍计算。
⑸教务处安排的代课、选修课、学科竞赛辅导课及第二课堂教学亦可列为教学时数。
2.班主任工作量(6分)
(1)承担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成效显著,班风学风良好,得6分;
(2)承担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取得一定成效,班风学风较好,得4-5分;
(3)承担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成效一般,班风学风尚好,得1-3分;
3.兼职工作或其他工作量(6分):
⑴能认真做好教研组长、集备组长等管理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管理资料齐全,出色完成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工作,得5—6分。
⑵兼职工作做得较好,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管理资料较为齐全,较好完成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工作,得3—4分。
⑶兼职工作做得一般化的,得1—3分。
注:班主任工作量与兼职工作(或其他工作量)两项只选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管理人员(18分)
1.管理工作量(12分)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或学校安排的管理工作,工作无过失的,得12分。
(2)因管理失职而造成责任事故或学校财产损失的,酌情扣分。
2.课时工作量(6分)
(1)校级领导兼课120课时、中层干部兼课160课时、一般管理人员兼课240课时,(一年按40周计算),得6分。
(2)学年度应完成任课总课时规定的最低时数,每缺10节扣一分。
四、业务能力(40分)
班主任工作或管理工作(含其他兼职工作)[(一)(二)选一项](7分)
(一)班主任工作 (7分)
1.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做好学校规定的常规管理工作,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在《班主任工作手册》等记录本中如实记录,得1分,无工作记录或材料不齐的得0.5分。
2.定期组织召开班(团、队)会等班级活动,每学期至少5次,有班(团、队)会课教案记录。活动有过程性材料记录,得1分;班(团、队)会等班级活动每少1次扣0.2分。
3.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心理辅导活动,并及时与课任教师、家长沟通,做好家访工作,形成教育合力,得1.5分。
4.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所带班级在各项活动中获得荣誉,班风学风良好,家长学生满意率达85%及以上的得2分,70%-85%的得1。5分;70%及以下的得1分。
5.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评定学生操行,得1分。
6.服从分配,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德育工作得0.5分。
(二)管理工作(含其他兼职工作)(7分)
(1)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按规章制度、规定程序办事,廉洁奉公,得2分。
(2)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师生,态度和蔼,师生评价良好,得2分,师生评价一般得1分。
(3)协调能力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良好,完成工作目标成效显著,得2分,成效一般得1分。
(4)管理工作有改革创新的措施,成效显著得1分,成效一般得0.5分。
说明:
(1)年段长、教研组长参照班主任给分;
(2)其他非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
①一部分协助班主任工作;
②一部分兼任党政和其他工作。
在评分时,上述①②两个项目不能同时得分;协助班主任工作的,最多只能得5分。
(三)教学常规(33分)
1.依据课程标准认真拟定教学计划。按时参加集体备课,并能承担主备任务,有主备材料。按成规定的听课任务,有听课和评课记录。写好教案,教案齐全、规范、有课后反思记录。(8分)
⑴写好教案,教案齐全、规范、有课后反思记录。(4分)
教案由教研组正副组长负责检查评价,教案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得4分、3分、2分。教师上课没有教案的每节扣0.5分,整个学期教案均没有课后反思记录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⑵按时参加集体备课,并能承担主备任务,有主备材料。(2分)
集体备课缺一次扣0.5分, 不能承担主备任务或缺主备材料扣0.5分,扣完为止。
⑶按时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有听课和评课记录。(2分)
不能按规定完成听课任务,没有听课记录,每少1节扣0.5分,扣完为止。
2.按时上、下课,从学生实际出发,精心组织教学,课堂管理有序,上课期间禁止使用手机。(5分)
⑴教师能按时上、下课,从学生实际出发,精心组织教学,课堂管理有序,上课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的得4-5分;
⑵教师能按时上、下课,从学生实际出发,组织教学,课堂管理较有序。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将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集中统筹使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方案,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正常工作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分配方案逐月核算并进行公示,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确定标准课时值
学校以语、数、外学科的1个课时为标准课时(周满工作量为10课时),1个标准课时值为10元/节。
(二)各岗位课时标准:
1、教学岗位:
根据教育部原有标准,结合我校实际适当调整各学科每周课时数。
2、附加工作量
3、行政教辅岗位:参照其他学校方案,结合我校实际,行管人员周工作量以标准课时数为准逐日计算,并确定如下标准:
校级正职:10标准课时/周;
校级副职:9.5标准课时/周;
中层正职:8.5标准课时/周;
中层副职:8标准课时/周;
一般行政、教辅人员:7.5标准课时/周。
注:1、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标准,校级正职原则上可不兼课,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兼课标准分别为2、4、6、8节/周。
2、行政管理人员中在教学一线任课的同志工作岗位分为主副岗。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初进行选择,确定主副岗位,并填写择岗申请表。若选择教学岗位为主岗,则管理岗位为副岗,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管理岗位津贴折半计算;若选择管理岗位为主岗,则教学岗位为副岗,管理岗位津贴按本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教学岗位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折半计算,超工作量标准部分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三)津贴或补贴:
1、班主任津贴:以每月350元为基准,由政教处根据《市三高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对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后,逐月核算。
2、职称津贴:
(1)学校正式聘任并被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的人员:高级职称9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工60元/月。
(2)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另补贴80元/月。
(3)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再追加职称津贴50元。
3、实超课时补贴:标准为20元/节,实超课时同时计入本人工作量。
4、代课补贴:由学校业务部门安排的代课享受代课津贴,标准为20元/节。(注: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在四周内享受代课津贴,超过四周后,从第五周起代课量纳入本人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四)工作绩效奖
1、教学质量奖、管理服务质量奖按学校制定方案执行。
2、教育科研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2)。
3、学科竞赛辅导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3)。
4、全勤奖:教职工在每月的工作中出满勤者,即可获得当月的全勤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一般人员每月全勤奖标准为80元/月。
5、突出贡献奖(视实际情况而设定)。
四、其它情况
1、每年寒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本人市财政拔付标准发放给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具体时间计算)。学校安排的考试、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及高三年级高考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学习或其他工作,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按奖励性绩效标准减扣,同时不再享受该月全勤奖。
2、凡在业余时间(正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工作补助或补贴均按月统计公布,定期发放。如:早晚自习补贴、双休日及寒暑假上课的课时费、行政安全值班补助、各种加班补助等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的职务津贴,参照我市同级同类学校的标准发放,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
(1)校级领导津贴标准分别为:校级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1倍,校级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8倍。
(2)中层管理人员津贴:中层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6倍,中层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4倍;教研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3倍;备课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15倍。
4、凡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配备的兼职人员每月补助100元。
5、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20xx】53号文),学校将绩效工资的提高部分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按本人岗位足额发给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工作失误给造成严重大事故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的;
(5)每月旷工达2日(或旷课四节)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假(如婚假、产假、丧假)时,若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则在提前上班期间,教学人员上课的课时补贴按所任学科课时津贴的2倍计算;管理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其岗位津贴的2倍计算。
3、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借调的我校教职工,其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与在校工作的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4、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5、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加奖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并根据一个聘期以来的运行情况局部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不充足等问题。
(二)突出和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内容,增量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比重。
(三)体现绩效分配二级管理和重心下移,课时津贴和辅导员津贴统一核算到二级单位,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自主权力。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课时津贴由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和学校新增津贴额度组成。
2.学校以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参考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为基础核算课时津贴额度,将课时津贴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含公共课),各单位自行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原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为津贴核定和分配的标准,课时津贴发放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纳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另外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聘用(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的标准)外聘教师,并自行确定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创收分成资金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门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中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归属单位核算发放。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由教学任务归属单位聘用并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直接发放到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辅导员津贴由专职辅导员津贴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构成。
2.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数为基础统一核算辅导员工作量和辅导员津贴额度,将辅导员津贴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辅导员津贴。
3.鼓励各学院对学生管理进行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改革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学校根据各单位绩效结果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档次。机关教辅单位享受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现有的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新增绩效构成。
(1)年底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核算,并统一拨付到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调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绩效额度以教职工一个月校内绩效为依据,以每个人绩效额度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体现绩效导向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实施。
(4)当年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或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奖励性绩效津贴。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因历史原因,我校校内绩效工资中一直有“丹东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个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此三项早已取消,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项,固化于校内工资中,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按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参考原标准确定地方保留津贴额度,并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组负责审批各单位实施细则,核算、划拨绩效工资,以及对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争议的仲裁。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各部门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
(二)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确定本单位绩效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精神,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细则编制工作,统筹好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以及各单位创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实施,发挥出绩效工资奖优奖先、激励引导作用。
2.实施细则实行审批制。实施细则应由单位充分讨论,经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经批准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每年度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特设博士学位津贴和学校同意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年底绩效和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经统一划拨给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未划拨到各单位的,一般由学校核算并直接发放给本人。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继续执行,办法中与本调整意见矛盾的内容按本调整意见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与本调整意见相冲突的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度起试行。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用心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
体职工工作用心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状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一样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爱情名人名言)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到达6-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到达7-10个工作日的;
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
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
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学习座右铭)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状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情感日志大全)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按照“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发展思路,为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提升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深化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强化岗位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结构,体现绩效激励,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校院两级分配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公平公正与绩效挂钩的岗位薪酬体系,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质量和办学实力,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创造力和影响力。
二、绩效工资结构与标准
2、我校绩效工资主要分为基础绩效、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三部分,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称岗位津贴。此次分配改革将建立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相结合的校内分配制度,岗位津贴相对稳定,学校每年将新增一定投入,用于增加业绩奖励投入总量和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一)基础绩效
3、基础绩效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完成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的薪酬,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由2011年统一归并了各类省级津补贴后的原“在岗津贴”更名而来。各类各级岗位的基础绩效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岗位绩效
4、岗位绩效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积极承担更多的日常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常规工作任务,达到本单位对该级岗位满工作量要求的薪酬,由原业绩津贴更名而来。
学校统一制定岗位绩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管理人员按“职级津贴+职务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等级、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等级对应标准执行。职务津贴由原领导责任津贴更名而来,是为了体现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后在同一职级上不同职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津贴差别。
(三)业绩奖励
5、业绩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实现岗位任期目标中取得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以及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教职工。
(四)其他津补贴
6、上级部门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交通误餐补贴、辅导员津贴、博导津贴(未上岗者不发)、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电话补贴等。
7、取消每月200元的博士学位津贴。学校将通过“215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提高新引进博士待遇等途径提高优秀教师待遇。
(五)岗位津贴标准制定依据
8、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确定主要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我校2011年制定实施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参考了省内外其它高校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类各级岗位级差关系。
9、各类各级岗位津贴对应关系力求反映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岗位特点,体现贡献大小,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便增强薪酬激励性,完善内部公平性。在提高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差距,适当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增幅。
三、绩效工资核拨和管理
(一)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的核拨
10、每年年初,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量、结构和各类各级岗位对应标准,核算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额度。年底将对各二级单位实际发放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总量进行年终结算(考虑一年内岗位增减情况)。
11、每年年终,学校将根据单位年终考核情况对岗位绩效额度进行浮动,一般来说考核优秀的单位可以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10%上浮,对上年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5~10%下浮,上浮部分由各单位二次分配,下浮部分从总量中扣回。
(二)业绩奖励的核拨
12、业绩奖励分为学院业绩奖励和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两部分。每年年终学校将视事业整体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确定年度业绩奖励的投入总量。
13、学院业绩奖励总量的核拨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年终根据各学院当年完成教学任务总量和质量以及在学科建设、人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情况,结合各学院完成目标任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核拨方案,充分体现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发挥其激励导向作用。对重大业绩奖励总额实行上不封顶,鼓励为学校事业发展多做贡献。各学院创收自筹经费可纳入业绩奖励二次分配,统筹安排。
14、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由学校核拨并控制发放总量,人均标准与学校的事业发展和支持各学院开放办学、增加创收的综合效益相关,总体上不高于学院业绩奖励平均水平。设基本奖和工作业绩奖,基本奖按同一人均基数核拨,工作业绩奖根据各部门各等级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分档次核拨。
四、绩效工资发放与管理
(一)基础绩效的发放
15、基础绩效实行学校统筹,随基本工资按月统一发放。
16、基础绩效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单位可视其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基础绩效的具体发放比例,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所聘岗位对应的基础绩效标准的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50%发放。各单位扣发的基础绩效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留用。
17、教职工经批准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70%发放。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绩效全额发放。
(二)岗位绩效、业绩奖励的发放
18、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实行校、院两级分配机制,学校制定政策,调控额度,核拨总量,二级单位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分配办法,自主进行二次分配至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
19、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的发放主要依据教职工承担岗位责任大小、所承担各项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水平和综合表现确定,要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各单位将年终一次性核算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后通知计财处打卡发放。
20、学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需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发放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发放必须经集体研究。
21、对学院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学校鼓励学院创收的自筹经费与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其他各类奖励津补贴制定一体化分配方案,向课程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高水平学术研究、学术团队建设、国际学术合作等主业倾斜。
(2)有利于学院承担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学院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3)体现多劳多得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各学院可根据承担的总体任务情况,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岗位制定承担常规工作任务并达到满工作量的平台性要求,原则上达不到平台性要求的按一定权重扣发岗位绩效。
(4)体现高水平教学导向,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体现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取得高质量学术成果,积极参与学科平台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6)学院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要协调好教师、实验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四支队伍待遇,同时把握好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岗位类型教师的待遇平衡。
(7)学校允许学院将现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等作为档案工资保留,鼓励学院积极探索建立与团队考核相配套的`团队绩效分配机制,实行年薪制、团队薪酬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
(8)有利于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不同学院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要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明确激励政策导向,充分调动不同岗位教职工积极性,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具体考核分配办法。
22、对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有利于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日常工作运转顺畅、高效。
(2)体现责任、能力、水平、业绩导向,向承担重要管理职责、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的优秀人才倾斜。
(3)体现服务意识和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差别,适当考虑资历因素,合理拉开差距。
(4)把握待遇的整体平衡,有利于工作团队建设,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集体研究决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23、学校和各单位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1)各类各级岗位的履职基本要求将在以后的岗位聘任中制定,各单位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等总体目标任务,在岗位聘任时提出本单位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履职基本要求是该级岗位最低内涵要求,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是确定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善于用岗位绩效调动教职工积极承担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教学、科研等任务的积极性。
(2)教学工作量计算、科研工作量化办法等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和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指导组织修订。
24、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入职专业技术岗位者由学校发放管理工作补贴,每年年终根据单位和个人目标考核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补贴金额。
25、在正处缺额情况下,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的职务津贴按正处(中层正职)发放;正处级非中层正职的职务津贴按副处(中层副职)标准发放。
26、内部退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由学校管理,每月标准按照《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执行。
27、公积金基数标准为各类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之和,其中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一按标准表计算。
28、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本部事业编制内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办法实施,经费自理。
29、本方案规定的核拨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原《南昌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昌大人字[2011]31号)等相关部分停止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为了保证工作如期完成,我们必须完善好我们准备的方案制定方案可以提升经济效益,你知道方案的写作格式吗?也许以下内容“工资绩效方案”合你胃口!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依据《西乌珠穆沁旗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规定,教研室根据《西乌珠穆沁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对教研员全面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
二、师德师风考核根据《西乌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教研员考核细则》的结果发放。师德师风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三、教研教改工作,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4%。完成规定教研任务的发放该项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工作量的给付超工作量费,不够工作量的扣工作量费。非教研员按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工作为准,教研室根据后勤人员考核细则对其进行考核。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四、教研教改成果(教研业绩)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6%。主要考核教研员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西乌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教研员考核细则》进行评定。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五、考勤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10%,考勤奖励主要考核教研员出勤情况。因此项工作牵扯面较广,计发时要充分考虑其他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1)事假:一个月内,累计7天以内(含7天),扣当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7天以上,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连续请假超过10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累计超过1个月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病假:一个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当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7天,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累计超过2个月,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身患严重疾病住院治疗,并经教科局批准办理病假手续,一个学期内连续超过2个月或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旷工1次,扣当日的全部工资,同时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累计7次(或连续3天)以上,扣当月的全额工资;一个月内,连续7天(或累计15天)以上除扣当月的全额工资,同时扣本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4)其他:凡教研室派出的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按完成满负荷工作计发工资。婚假,产假,计生假和丧假工资在规定的天数内按完成满负荷工作计发工资。病,事假7天以下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批,7天以上由教科局审核批准。考核依据为教研室考勤记载,按月计发。
六、其他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4%。用于教研员加班补助及教研成果奖励。
七、教研室根据此方案做出工资表后予以公示并报请教科局审批后执行,教研员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教研室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小组给予解释,如还有意见可向教科局申诉,坚决杜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为切实贯彻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绩效工资发放精神,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特制定我镇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打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以工作表现和工作实际效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实施对象
双望镇事业单位全体在职人员。
四、分配方案及考核内容
分配方案:绩效工资分数实施基础分数和浮动分数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考核内容:
1、基础分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础分数按职级确定为:
一般同志100
副股级102
正股级105
2、浮动分数
2、1考勤浮动分数
2、1、1病假连续7天或全年累计15天,扣0、5分;连续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扣1分;连续3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45天扣4分。病假60天以上180天以下,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分值50%计发;病假180天以上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2、1、2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满7天扣1分;累计超过7天不满20天扣2分,累计超过20天不满30天扣4分。累计超过30天以上180天以下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分值60%计发;累计超过180天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2、1、3旷工1天扣1分,有几天扣几天,直至基本分数扣完为止。
2、1、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2、2考核浮动分数
2、2、1根据上年考核情况,不合格者扣4分,优秀加3分。
2、2、2本年内,部门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部门人员每人加1分。
2、2、3部门受到县级以上部门(正科级以上部门,不含各种临时机构)表彰的部门人员每人加0、5分。
2、2、4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每人加2分。
2、2、5个人受到县级以上部门(正科级以上部门,不含各种临时机构)表彰的,每人加1分。
2、3包村工作浮动分数
2、3、1凡包村干部每人加3分。
2、3、2凡所包村年内能够全部完成县及镇下达的各项任务的,所包该村干部加2分。
2、3、3凡所包村年内受到县以上表彰的,所包该村的包村干部加1分。
2、4二线人员和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基础分值发放,无浮动分值。
参照基本分数,根据实际浮动情况,计算最终考核的总分数之和。以全镇绩效工资总量除以计算最终考核的总分数之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个人实际得分数即为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本分配方案从二0xx年一月十五日起执行。
一、基本原则
根据靖政综【xx】216号文件、靖教【xx】6号、靖教【xx】58号、59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确保学校安定稳定,坚持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据此制定本方案。
二、发放的对象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三、发放的具体办法
(一)为切实落实绩效考核中“以德为先”的要求,明确师德表现在绩效考核中的“一票否决”作用,有下列行为者,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因违纪违法被执法机关处理。
2、因师德师风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处分。
3、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
4、无特殊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学校安排当班主任、不承担学校或年段安排的相关工作、不服从年段安排的早读、晚自修值班等)。
5、实行年段长责任制后,因未被年段聘用导致没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学校又无法安排工作岗位的。
(二)因自己工作失误导致酿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发放标准。
(三)因工作成效差,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以扣除10%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取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应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不低于60%的部分作为考勤履职津贴,按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平均,计算出统一的学年考勤履职津贴标准,教职工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基本工作量,可全额领取考勤履职津贴。教职工缺勤扣除的考勤履职津贴,充到全校剩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教职工考勤情况按照《南靖县山城中学教职员工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基本工作量,是否完成基本工作量作为发放考勤履职津贴的依据之一;超出基本工作量,超额完成的工作量,作为发放超课时津贴、加班补贴的依据。
(五)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初中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为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课时。
(六)教职工每周固定岗位工作量补贴标准:
(1)校级领导:8课时
(2)教育局任命的学校中层领导(含校长助理、三处正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保卫科长等):6课时
(3)年段长、生管组长:6课时
(4)保卫科人员:5课时
(5)团委副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校长办公室管理员:4课时;团委委员:1课时
(6)教研组长、信息报道员:3课时
(7)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3课时
(8)多媒体教室、农村远程教育课室、计算机教室、音、体、美、劳室管理员:2课时
(9)电子学籍管理员:2课时
(10)学校兼职电工以满工作量(12课时)计算
(11)花草管理员:8课时
(12)班主任:2课时
(13)图书室管理员:6课时
(14)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学校安全的校长助理不用上课,每周以满工作量计算
(15)临时性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工作量,按实际情况化为课时
(16)参加各种公派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期间的工作量按实际安排授课数计算,周固定岗位工作量补贴不变,
(17)寒暑假、节假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加班,其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计并上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以上各项工作量兼任可以累积计算。
(七)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上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
(2)早读每节以0.6课时、晚自修值班每节以0.8课时计算,
(3)听课扣除每周必听一节外,剩余每节以0.5课时计算(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集体听课、评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每周未达到一节,扣20元,
(4)门卫值班每人每班次(5小时)以3课时计算,
(5)年段长、年段分管领导在年段晚自修值班每次以2课时计算,
(6)每周星期五放学校外值班每人每班次以0.5课时计算,
(7)卫生值日师每班次以1课时计算,
(8)初三年毕业班教师坐班每节以0.4课时计算,年段长、分管领导每周以5课时计算,
(9)年段学生周练习、月练习每次值班年段长或分管领导以4课时计算,监考老师监考语、数、英三科每次以2课时计算,其余科目每次以1课时计算,
(10)协助生管值日师(指不领生管补贴)每班次以1课时计算,
(11)各项兴趣小组上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
(12)后勤人员除出公差外,每周到校上班5天,以满工作量12课时计算,
(13)值班教师不在岗的,取消该次工作量,并反扣一次该工作量补贴,
(14)学校或各部门布置的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缴交的各项材料没有按时缴交的,每次扣20元。
(八)班主任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必设项目,发放标准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每人每月70元。
(九)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发放教职工考勤履职津贴及班主任津贴等固定津贴后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发放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优质服务奖励等,具体内容包括:
(1)节假日、寒暑假辅导每节15元,晚自修每晚(3节)12元、早读每次3元,年段长、分管领导实际工作量少于年段平均数的,以年段平均数计算,
(2)生管教师值班每班次12元,过夜值班每次12元,
(3)行政值日每天30元,
(4)护校值班(包括节假日、防汛值班等)每天20元,
(5)由学校组织的家访每天每人60元,
(6)教师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比试获奖:获县级三等奖以上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市级三等奖以上每人每次奖励200元,省级三等奖以上每人每次奖励300元,国家级每人每次奖励500元,
(7)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奖:获县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100元,市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200元,省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300元,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每次奖励指导老师500元(以上奖项不以学生人数多少累积,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奖项为主),
(8)初三年毕业班(含初二年地理、生物中考)中考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目标,最高奖金封顶为4万元,
(9)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补贴350元,教育局任命的学校中层领导(含校长助理、三处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书记、保卫科长)及年段长每人每学期补贴300元,
(10)超课时(工作量)补贴及节假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加班,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根据学校财力,超课时(工作量)补贴每课时不少于5元,
(11)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推荐评选若干个教学常规工作优秀教师,上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给以一定的奖励。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程序
1、学校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立忠
副组长:张明强
成员:吴琳炜、黄庆文、黄春华、张文龙、阮三木、陈火木、吴文鹏、陈卫平
2、实施考核的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及时把有关数据上报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量化分数统计完成后,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教职工要及时核实,发现有误要及时反馈。学校将指定专门人员和部门对绩效工资进行核算、审批、发放。若发现上报的各种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以严肃处理。
3、发放的时间:每年分两次发放,1—6月,7—12月;或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发放。
五、本方案执行时间:
xx年1月1日起。
六、本方案由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xx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前言
为了建立玻璃天使服务计划工作激励机制,制定出台《玻璃天使服务机构社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及奖励方案标准》,社工必须服从和遵守机构的管理制度,接受机构的考核。机构对社工的考核内容包括:
工作服务目标、专业技巧理论、团队协作精神、自身定位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勤勉认真负责、工作富有成效的社工,通过每季度或月评分考核的方式按予以奖励,提高社工待遇,调动社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社工队伍。
工作绩效考核
1. 机构定期开展社工目标管理考核,包括服务指标的落实、服务过程评估、服务质量评估、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并将实务创新及专业探索作为社工考核加分项,以鼓励社工进行开创性探索。
a. 服务指标考核主要依据机构下达的指标数,对社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进度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以保证服务指标在合同期满时的最终落实。
a. 服务过程的评估和服务质量评估主要由社工督导进行具体实施。督导定期对每个社工及小组的工作过程,包括工作方法和工作记录进行检查、指导、控制,用专业的手法和技巧辅导服务对象数据更新、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安排专家并对相应的个人和小组进行专业评价,其评价结果将作为机构对社工和小组的考核依据。
b. 服务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家庭成员、社区相关人员以及服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编制调查表收集对社工所提供服务的评价及满意度、认可度,对社工进行综合评价并纳入评优、晋级、续聘等环节中。
c. 实务创新和专业探索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社工在实务操作中积累的经验总结,以及专业方面的探索,鼓励社工实践和发展专业,形成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机构的专业优势及创新发展等。
2. 机构将不定期派出人员通过电话访问、问卷调查、抽查社工工作记录档案、走访服务对象和用人单位等方式对社工实际工作进行核查及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3. 机构完成对社工的综合考核后,出具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本等级是社工奖励办法实施的重要依据。社工被告知考核结果后的5日内,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机构在10日内将复核告知当事人,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经当事人确定签名后,考核资料由机构秘书处存档。
4. 机构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数据统计,由本人将当月业绩情况统计报本小组督导助理,督导助理汇总后上报机构,机构对各小组和每个社工业绩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建档备案。根据统计数据,机构每三个月对社工进行季度考核,针对存在问题向负责本组专业指导的社工督导、小组督导助理以及社工本人提出改进意见,考核结果由业务部门备案并存入社工本人档案。
奖励方案标准
1. 社工在每月的考核评比中分数为优秀者奖最多1000元奖金
2.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者得到群众点名表扬者,经机构审查情况属实者给予奖金50元到500元不等。
3. 机构对于在重大活动或专业成果评选中获奖或为机构取得荣誉的社工给予奖励。
4. 机构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危机干预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产生重大影响的社工给予奖励。
5. 具体奖励细则办法视情况和条件另行制定。季度业务考核优秀者,机构可以按照特别发放工资规定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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