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实地调研指示要求,突出“实战实用”不搞“花架子”,将市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建成我省综合指挥的“先行军”和“示范点”。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挥中心聚焦为“科学决策、公正执法、公众应用、企业发展”服务,构建基于即时数据的情况调度工作指挥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充分集成共享,重要情况的统筹指挥调度,重大部署的数字化决策咨询,为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指挥调度提供平台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指挥中心一期重点围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民生诉求、城市管理等重要事项,优化应急处置流程,细化部门衔接协同,建立值班值守制度,根据数据动态实现实时指挥调度,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系统数据对接情况,分批次入驻指挥中心。
三、主要内容
(一)实现五大系统全部功能性入驻
政法、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五个部门业务及技术人员入驻指挥中心,实现“全科大网格”信息管理系统、应急指挥调度平台、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市级监管及交通执法指挥平台、数字城管系统等五个系统全部功能性入驻,并启动系统提升工作。
1.“全科大网格”信息管理系统
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选派业务及技术人员共10人入驻指挥中心。依托市社会治理“全科大网格”系统,适时会商研判社会治理趋势规律,统筹协调处置和应急指挥,实现重大社会风险及矛盾纠纷的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构建平安地图,依托“全科大网格”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平安地图”建设,整合群防群治力量、稳定风险评估、信访案件详情、重点人员信息等因素,立体化展示平安创建、社会治理、维护稳定的各项元素;基于网格员上报事件分时间、分地域、分类功能,增加频发关键字统计功能,形成每月事件舆情分析报告;实现与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系统的互联互通,平台事件数据能够实时推送给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推进与省社会治理网格化智能平台联通对接,比对省级事项清单、数据规范,进行系统优化与调整,实现省、市、县、乡、社区、网格六级纵向贯通;依托“全民网格员”活动,实现“爱”APP与“全科大网格”APP互联互通,全体市民可以通过“爱”APP实时上报各类事件。
2.应急指挥调度平台
市应急管理局选派业务及技术人员共2人入驻指挥中心,并将指挥中心作为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同步中心,实现视频会商互联互通。指挥中心组织接入相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信息系统,为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提供支撑。
3.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
市生态环境局选派业务及技术人员共4人入驻指挥中心。负责市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并根据市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升级方案,完善指挥调度功能。下一步,开发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一张图,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信息预警、告警、综合分析、监测监管、决策支持全闭环处置;拓展应用场景,结合单兵、应急车辆、车载视频等现场信息,实现应急现场与指挥中心的视频、音频通讯。建立完善的物联网感知网络,入海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逐步铺开建设;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接工地扬尘监控、地理信息等相关数据;与危固废管理系统、应急安全管理系统整合。
4.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市级监管平台
市交通运输局选派业务及技术人员共4人入驻指挥中心。负责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市级监管平台功能,加强“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智能设备的应用,实现重点营运车辆主动预防系统全覆盖。整合交通视频资源,在重点路段、桥梁安装智能感知设备,实现异常情况自动报警,推送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建设交通运输一体化指挥平台,完善交通行业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整合交通运输行业动态数据资源(对接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企业平台)。加强与应急、城管、政法委、公安等多部门联合,通过平台资源共享,实现交通运输应急事件联动的一张图一体化指挥。
5.数字城管系统
市城市管理局选派业务及技术人员共6人入驻指挥中心,负责业务对接、系统升级、行业调度指挥,确保高效流转,工作有序推进。同步实施数字城管系统提升工程,建设监管中心应用系统和行业应用系统,包括指挥调度、环境卫生监管、园林绿化监管、渣土运输管理、市政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等子系统。同步完成城市部件数据普查、平台对接、感知设备硬件部署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改革工作专班。成立“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体制改革工作专班”,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在市大数据局,下设六个工作组,统筹推进该项改革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市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二)建立指挥长值守机制。构建市级领导同志牵头值守,各入驻部门一把手任指挥长,各入驻部门班子成员轮流任值班长,各入驻部门工作人员为具体工作调度员的指挥调度体系。指挥中心负责部门间的系统对接、系统运维、数据共享、综合调度和分析研判,并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上做到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市级分管同志定期或者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工作体制,加强入驻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响应解决问题,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事项。
(四)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由指挥中心牵头,会同各入驻部门测算入驻指挥中心经费及指挥中心日常运行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统筹相关资金予以保障,以后年度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由市大数据局加强市党政信息化资金统筹,优先保障入驻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系统及协同业务系统的迭代升级。
(五)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入驻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对双管人员进行季度管理和考核,按季度通报工作实绩,着力以制度管人、以制度推进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入驻部门工作任务清单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
(六)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组建市属国有大数据资产运营公司,为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提供数据、平台、安全等技术支撑,不断挖掘提升放大政府数据资源价值,保障政府数据安全,构建高质量数字经济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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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内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把巡察制度落实到最基层,实现全系统巡察全覆盖,按照县委“五人小组”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巡察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部署、县委十三届十九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巡察必须有针对性和明确目标,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重点巡察和解决教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巡察对象
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一中、二中、三中除外)。
三、时间安排
从4月初开始进驻,巡察总的时间约2个月左右。每个单位的巡察时间原则上为一周左右,具体巡察天数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大小做适当的调整。5月22日前完成巡察工作。
四、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聚焦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期间的以下3个方面的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1.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一看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是否流于形式,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是否深化学习“俊波精神”和“洋林精神”,开展“精业务、提能力,打赢教育翻身仗”活动。二看是否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不到位,把学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等问题。三看对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对党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否重视,是否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是否存在对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责任缺失、管控不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化,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等问题。
2.履行职能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局党组工作要求情况。一看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方面重要部署是否只做传达,是否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举措,紧扣职能责任推动工作发展;二看是否重视与本单位、本行业相关的风险防控,认真梳理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具体。三看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对本单位突出矛盾和复杂疑难问题搁置不解决,是否存在主管工作推动不力、处室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一看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是否浮在面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二看学风文风会风是否务实,存在学习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发文开会搞“拿来主义”、应付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不解决实际等问题。
2.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一看在民生实事、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薄弱环节。二看是否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激化群众矛盾。三看党务政务公开是否规范。
3.执行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一看是否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方面的制度、举措。二看是否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看公款吃喝是否令而不行、禁而不止,采取隐蔽手段变相公款吃喝;是否在节约粮食、制止浪费方面率先垂范,把勤俭节约理念贯穿到食堂就餐、公务用餐和办公等各方面。四看是否以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礼金、财物等,造成不良影响。五看是否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六看是否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超标,搞豪华装修,或在办公用房整改中搞不合理的变通。七看是否违规购置、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八看是否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其他费用,违规使用党费发放补贴福利,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慰问品、慰问金。九看是否违规使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考察学习、培训研讨为名变相旅游。
4.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一看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搞权力寻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行为。二看是否与民争利,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获取各种荣誉等方面,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三看是否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四看资金管理是否混乱,虚列账目,挪用截留财政资金,违规举债,致使大额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收支混乱,虚报工程套取国家补贴等问题。五看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监管是否有力,是否存在未经集体研究决策、随意增加预算、擅改规划,不搞招投标、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分包,或者明招暗定、搞“量身定做”的虚假招投标,使“关系户”中标,形成“关系工程”等现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党组织建设情况。一看是否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是否缺少研究、推动不力,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二看是否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是否存在领导班子不团结,甚至严重失和问题。三看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等问题。四看党组织是否软弱涣散,是否存在班子不健全、不团结,党的意识淡薄,党建引领作用没有发挥,党员没有归属感等问题。五看民主集中制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一言堂”、班子成员党内民主走形式等现象。六看是否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搞形式,缺少辣味,“”、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不力、走过场,没有实际效果等现象。七看对党员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常年不召开支部会议,对党员情况不闻不问,抓早抓小、约谈提醒少,党费收缴不规范,对流动党员缺少管理措施等问题。八看党员队伍建设是否科学,是否存在发展党员不严格、不规范,甚至长期不发展党员等问题。九看是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树先进典型工作是否缺失;是否存在“口袋”党员和失联党员,是否存在党员不履行义务,甚至带头违规违纪,群众认可度不高等情况。
2.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一看是否以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研究干部工作。二看是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三看是否违反学校机构“三定”编制政策规定,违规设置机构、违规进人和超配中层职数,未按规定编外用工,瞒报、虚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等问题。
3.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一看是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是否谋划、研究、部署、推进,是否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内容;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看对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是否有力,是否推诿拖延。三看对已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公开、通报。
五、组织机构
1.在教育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协调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巡察组,每组6人,设组长1名(由局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1名,成员4名。
2.县委巡察机构成立巡察指导组,协助指导教育系统的巡察组开展工作。负责教育局的巡察指导组成员为(县委巡察三组副组长)、(县委巡察办副主任)、(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四级主任科员)。
六、巡察主要环节
(一)巡察准备
1.成立巡察组。3月底前组建完成巡察组,制定组内巡察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纪律要求等内容。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召开动员会。4月初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暨巡察进驻动员会,拟定个别谈话提纲,协调进驻事宜,设置巡察举报信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等。
(1)参会对象
局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巡察组全体成员,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
(2)会议议程
会上由组长宣布巡察组成员名单和任务分工;党组书记、局长作动员讲话,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
会标:教育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暨巡察进驻动员会。
安排或协调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对会议作报道。
3.巡察公告。(1)各巡察组开通联系电话和通信方式,设置巡察组信箱,被巡察单位设置巡察举报信箱;(2)被巡察单位在单位公开栏或显眼位置粘贴《巡察公告》,公告巡察有关事项,以及对巡察组的监督方式;(3)被巡察单位要以党内文件形式将巡察动员会上党组书记、局长的讲话,在单位内部通报。可以要求被巡察单位利用短信群发、微信群等方式,巡察信息。
3.成立组务会。巡察组进驻后根据人员配备情况,成立组务会,成员一般为组长、副组长、联络员。组长为组务会召集人,主要对重要工作部署、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联络员要参与巡察工作全过程,做好组务会会议记录,巡察结束后归档。
(二)巡察了解
1.听取汇报。巡察进驻后,巡察组要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听取汇报前,巡察组要提前与被巡察单位沟通,对汇报内容严格把关,突出问题导向,对照《方案》要求做好汇报准备,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听取汇报。
工作汇报材料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所占比例不超过20%)可简要介绍本单位本部门概况和党建工作总体情况,着重汇报党组织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特别是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各项检查问题整改等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工作成效。第二部分(所占比例不低于50%)着重汇报在上述“三个聚集”及巡察整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深入剖析原因。第三部分着重汇报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思路。需要进一步报告的有关情况,可以附件形式作补充说明。
2.个别谈话。巡察组可根据谈话对象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参加个别谈话人员不少于2人。谈话记录要确保完整、原汁原味,原始记录要归档备查。谈话对象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巡察组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谈话范围。
3.受理信访。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涉及被巡察单位问题反映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或信访件,巡察组不作了解,将相关反映或信访件交由巡察办径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反映其他问题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转有关部门。
严格按照巡察组进驻时公布的巡察截止日期接收信访举报。巡察组联系信箱、举报电话撤销时间为对外公布的巡察截止时间。接收来信以信件邮戳标注的发信日期为准,邮戳日期超过巡察截止日期的,由当地邮局正常办理退件。
4.调阅材料。根据工作需要调阅被巡察单位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有关会议记录、干部档案、财务账目、审批文件、案卷材料、各项检查报告,以及巡察组需要调阅的其他材料。调阅资料坚持必要、从简原则,突出针对性,带着问题去调阅,有的可以先请被巡察单位提供目录再按需调阅,有电子版的尽量调电子版,需要做底稿材料的可以调取纸质材料。要做到统一归口,防止多头重复要材料。调阅的材料应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
5.开展座谈。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面、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座谈会要注重实效,选择掌握情况的、善于思考的、敢于直言、有代表性的同志参会,不拘泥于职务、职级;提前发放座谈会发言提纲,留出充分的准备时间。
6.下沉了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重点地选择到基层和下属单位延伸了解情况。确有必要到被巡察单位以外了解情况的,通过巡察办协调联系。下沉了解要有针对性,并严格执行规定精神,避免安排不当增加基层负担。
(三)起草巡察报告等材料
1.巡察报告。巡察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被巡察单位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总体评价。第二部分是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按照“三个聚焦”模块撰写)。第三部分是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如发现的话)。第四部分是意见建议。
(1)巡察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有政治高度,用纪律的语言描述存在的问题,通过抽象归纳,透过现象看本质,把被巡察党组织在“三个聚焦”及巡察整改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映出来,既要有典型事例,还要有反映总体状况的面上数据,对被巡察党组织自查自纠发现且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原则上不写入巡察报告。要提升政治站位,善于从政治上发现、分析、研判问题,提高巡察报告质量,防止巡察报告“同质化、浅表化、教条化”倾向。
(2)“意见建议”部分,包括向被巡察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是针对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强、务实具体的意见建议。
2.制作问题底稿。巡察组组长要按照底稿制度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确保底稿制作质量。底稿包括问题来源、概述、巡察了解情况和支撑材料。重大问题的定性判断,既要有面上情况的总体分析,又要有典型事例和数据作为支撑,确保定性准确、论证有力、逻辑严密。巡察结束后7天内,巡察组要将巡察报告送巡察办。
(四)巡察汇报
巡察办对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报告进行核稿,提出修改参考建议,巡察组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由巡察办向局党组汇报巡察综合情况。
(五)巡察反馈
1.起草反馈意见。各巡察组分别起草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按程序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同时,巡察办负责起草巡察综合反馈意见。
2.召开反馈会议。由局党组集中召开巡察反馈会议,向各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统一进行反馈,移交巡察反馈意见。
(六)巡察整改
被巡察单位按照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落实。集中整改2个月后,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教育局相关股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资料归档
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工作结束后,教育系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形成巡察工作总结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整理巡察工作资料,形成巡察工作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涉案文件和材料。
七、巡察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被巡察的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接受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契机,精心组织实施,如实反映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巡察工作。各巡察组要加强与巡察对象的沟通协调,在不影响巡察对象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好巡察工作。
2.公正巡察,实事求是评价。巡察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巡察工作质量。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巡察对象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不扩散巡察情况和有关谈话内容,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
3.抓好整改,注重巡察实效。巡察对象要将巡察工作当作促进工作的有效手段,通过查找问题、整改落实、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巡察整改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对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对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进一步发挥共享用工对稳就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
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重点关注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引导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可按规定继续实施。(责任科室:社会保险科)
二、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
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及时了解企业缺工和劳动者富余信息,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加强职业培训服务,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有效防范用工风险。(责任科室: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就业服务局、人才流动中心)
三、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及时签订合作协议
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开展共享用工中的矛盾风险。合作协议中可约定调剂劳动者的数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休息、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与方式、食宿安排、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和补偿办法以及交通等费用结算等。(责任科室: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
四、指导企业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知情权
指导员工富余企业(原企业)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要指导缺工企业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企业不得将在本单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共享用工名义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责任科室: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
五、指导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非由其用人单位安排而自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不属于本通知所指共享用工情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应遵守缺工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责任科室: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
六、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
指导和督促缺工企业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结算给原企业。指导和督促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指导和督促原企业跟踪了解劳动者在缺工企业的工作情况和有关诉求,及时帮助劳动者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责任科室: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科)
七、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工作的自主权
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缺工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回原企业,原企业不得拒绝。劳动者不适应缺工企业工作的,可以与原企业、缺工企业协商回原企业。劳动者严重违反缺工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符合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可以退回劳动者情形的,缺工企业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原企业。共享用工合作期满,劳动者应回原企业,原企业应及时予以接收安排。缺工企业需要、劳动者愿意继续在缺工企业工作且经原企业同意的,应当与原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原企业与缺工企业续订合作协议。原企业不同意的,劳动者应回原企业或者依法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回原企业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缺工企业招用尚未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任科室: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
八、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查处违法行为
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纠纷协商解决机制,与劳动者依法自主协商化解劳动纠纷。加强对涉共享用工劳动争议的处理,加大调解力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做好调裁审衔接,及时处理因共享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共享用工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以共享用工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和规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责任科室:调解仲裁与信访科、劳动监察大队)
局相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共享用工健康发展。
为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依法治县实施意见》,根据《县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大力营造依法治县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局职工和服务对象学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懂法、守法,规范行政行为和窗口服务,保持法治就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县内各医院、卫生院、药店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县内医药机构依法依规经营;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自觉履行义务,做一名守法公民;加强宣传,强化氛围,为建设幸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意思,树立自觉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和《行政法》为主,加强对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
2、建立完善单位普法讲师团。讲师团由单位领导和法律专业人才组成,挑选精干人员,为单位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
3、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的学法阵地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法、法制培训制度。加强对就业服务窗口人员法制培训,建立健全各服务窗口法制宣传设施,打造普法示范窗口。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好对中小学校法制宣传资料收集工作,在学校以讲座、法律常识问答、小品舞台剧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使其从小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并协助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创新工作理念,把服务农民工,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维护农民工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创新工作办法,通过深入田间地头,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悬挂法律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普法队伍深入社区以发放宣传图册、放映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要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结合大量相关违法案例,不断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推进法律进寺庙
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为宗教场所法制宣传活动建言建策,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增强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干部职工要自觉杜绝迷信活动,以身作则,加强对身边人“摒除迷信、相信科学”的思想宣传。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引导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把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积极促进单位开展社会性公益法治宣传,向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展示法治形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县医保局“法律七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带头抓好“法律七进”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法律七进”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有效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
把“法律七进”工作纳入长期工作任务,常抓不懈,扎实推进,把“法律七进”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体系中。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年审工作的规定,县民政局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全县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将紧紧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标,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在保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务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市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在保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及时在系统里进行清理。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组织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要对年审事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促进年审工作落实。
2.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按照年审工作目标,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开展年审工作。
3.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县民政局报送信息,县局将择优刊发并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操作管理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同时在“智慧民政”系统中重新发起核对,结合入户调查结果及核对报告评估家庭困难程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同时,要按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将城乡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为A、B、C、D四类,A类为常补对象,实行全额保障,B、C、D类为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各乡镇(社区办)城市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490元、农村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55元。具体内容参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执行。
2.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审核审批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听证(可选)、乡镇(社区办)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一是严格按规定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对新申请对象及时出具《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告知书》或《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受理告知书》,对审批不通过对象出具《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对于清退对象出具《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对清退人员已死亡的,应将《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告知书》发送至其共同生活成员;已死亡且无共同生活成员的,无需发放。二是持续落实公示制度。各乡镇(社区办)应自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已纳入保障人员,须在保障对象所在的村(居)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三是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由至少2人(其中1人须为驻村干部)对申请对象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按规定完成《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并及时上传至“智慧民政”系统。四是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完善申请对象家庭信息并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对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可终止救助。五是视情开展民主听证。对公示有异议或核对有预警人员,应组织开展民主听证。民主听证应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程序进行。六是按规定落实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人员及时在“智慧民政”系统内完善信息,并报送至县局。七是积极落实低保延退机制。对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给予6个月延退期;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者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给予6至12个月延退期;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稳定后给予2年延退期;对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给予3年延退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视情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延退期。
3.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业务依托“智慧民政”系统开展。一是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强对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每个居(村)委会工作人员须下载安装“智慧民政”手机APP并学会使用,确保每个居(村)委会账号正常使用。(居)村级应充分利用“智慧民政”平台协助乡镇完成基础信息录入等工作。二是尚未完成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治的单位,应利用此次年审的机会,完成数据录入并发起核对,确保在保对象核对率达到100%。三是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加大对老人、儿童、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核查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围绕脱贫监测户、易致贫边缘户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
2.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护。严格落实《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要求,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按程序依托当地医疗机构或县级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按认定类别足额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各乡镇、社区办要常态化的在乡镇(社区办)、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
(三)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全面规范和实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
1.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各乡镇、社区办要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按照《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认定程序按照低保认定程序执行。
2.做好对象认定。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采取对象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排查,重点识别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致贫返贫农村贫困户、近年来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享受过延退政策的困难对象,以及通过跨部门比对,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推送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
3.规范认定工作。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四)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
各乡镇、社区办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
1.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
2.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救助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
3.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4.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乡镇(社区办)要向县民政局报送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保障、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年审工作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困难群众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社会救助治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乡镇、社区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乡镇、村(居)要建立年审工作台账,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情况要做到有底可查。
2.强化督查,加强业务指导。年审期间,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年审期间若有乡镇遇有疑难,可邀请县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要督促乡镇(社区办)和村(居)委会干部自觉对本人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扎实做好特困、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救助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清理工作。
3.广泛宣传,提升年审效能。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审效能,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电话,畅通求助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要结合党史教育,广泛宣传困难群众主动脱困,积极创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念党情”,增强主动脱困的内生动力。积极宣传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盲目攀比、骗保、闹保等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
在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县局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好的信息将向市局推送。年审期间上报的信息、图片、数据等情况将纳入年审工作通报内容。
为全面提升我镇各流域河流水质,切实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春季环境特点,坚决防止垃圾杂物随积雪融化进入河湖污染水质,清理解决河流越冬垃圾问题,确保河道畅通整洁,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春季“清河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我镇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复工复产和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河湖管护工作有序开展。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根据冬春季河流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制定工作措施,迅速展开行动,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落实各项涉河涉湖管控举措。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住春季河湖环境特点,以“清河行动”行动为契机,推动全镇河湖生态环境不断向好。
二、工作目标
此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以巩固提升河湖长制、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彻底对河湖水域及岸线污染物体进行清运,做到河湖清洁、河道及岸线无积存垃圾污染物。加强河湖日常巡查、落实保洁机制,执法监管严格,杜绝水域及岸线发生堆放、倾倒污染物等危害水生态环境的现象,确保“清河行动”取得成果,全面提升各流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此次春季“清河行动”,要注重“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以及清理农村河道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为重点,防止污染物随冰雪消融污染水体,防止垃圾随风顺水进入河道。此外行动中要注意医用垃圾要重点防控清理,切断疫病传播渠道。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将“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列入清河行动重要内容,以及清理农村河道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为重点。
(一)开展河湖全面巡查,明确清洁整治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全镇所有河湖的水域及岸线,村屯段是本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各级河长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河湖巡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河湖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废弃口罩、消毒液瓶等医用垃圾)的情况,分片分段明确清洁整治责任。集中组织人力和运力,组织开展清理河湖水域及岸线各种污染物、废弃物,消除各类污染物对河湖水质的污染。
(二)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统筹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畜牧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威胁防洪安全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河湖秩序,确保河湖安全畅通。
(三)加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实施。严格落实《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巡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行立改。各地要明确具体河湖保洁方式、落实保洁经费渠道,夯实保洁责任主体,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完善基础河湖管护队伍,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推动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城镇垃圾收集率,实行集中处理,从源头解决向河湖及周边随意倾倒垃圾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继续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河湖保护意识,主动维护河湖生命健康。持续利用监督举报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助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五)时间安排。此次“清河行动”开展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村、各相关单位要认清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对强化“清四乱”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对本行政区内河道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及时限等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做到无缝对接、重点区域责任包保机制到位,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为春季“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河湖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贵,采取逐河段徒步踏查等方式,加强对污染物、废弃物的巡查力度,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解决目前污染物、废弃物对河湖水质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三)广泛深入宣传动员。通过微信、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将污染物、废弃物投放至指定地点。支持群众对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医用废物等污染物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坚决杜绝流于形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共同维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水生态环境。
(四)做好总结报告。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将春季“清河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做如实记录,总结行动中取得的经验,结合开展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清河行动”总结内容包括:河道巡查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情况、发现的垃圾及废弃物总量、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行动成果、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河道清洁整,并留好影像资料、排查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实落细,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根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xx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市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全省前列”目标,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魄力,以精准有力、务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全力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在20xx年基础上实现更大突破。
二、攻坚任务
(一)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
1.落实企业开办全市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注册地在全市范围内的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可提交设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后,当场发放加盖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同时将企业登记档案邮寄至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实现市内企业登记“异地申请、异地领照、全市通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提升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智能化水平。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9月底,全省电子印章系统上线,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后,即时在全县推广应用,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实现分时分次办理。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部门: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5.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公积金登记、涉税办理、招标投标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6.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7.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理。强化“爱”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应用,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8.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使用体验。9月底前,开发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与“一窗通”系统用户的统一管理,在“一窗通”系统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刷脸即可快速登录;没有账号的申请人,通过刷脸完成现场快速注册。用户在申报全流程中,可随时进行电脑端和微信端切换,多个股东可以自由选用APP签章或者微信签章,不再依赖登记介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不断强化智能审批措施应用。9月底前,依托搭建的“智能审批”系统,实现智能识别申请人所办企业类型、业务,自动选择填报、采集和使用不同的业务内容和证明资料。通过对经营范围、法人股东类型、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数据标准化改造,实现智能审批系统对申报信息关键登记项的自动校验,完成无人审批。组建企业开办专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智能审批”系统应用率。(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行市内迁移“一站办理”。7月底前,精简企业市内迁移调档程序及环节,将迁移调档程序精简为迁移企业直接到迁出地审批机关提出迁移调档申请,由迁出地审批机关为申请人办理所有迁入迁出手续,并直接换发营业执照,事后由迁出地审批机关及时将企业档案邮寄至迁入地审批机关,通过市内迁移“一站办理”,真正实现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好办事。(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企业注销模块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扩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提供“套餐式”企业注销服务。7月底前,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海关、人民银行县县中心支行)
12.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根据省统一部署,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开发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文旅局)
(二)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7月底前,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
3.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指定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7月底前,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以及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等)
4.合并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级平台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后,抓好落地实施。(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合并施工许可关联、验收备案手续。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
6.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查事项。7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定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整合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
8.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第4季度,完成 “多规合一”的“三级三类”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构建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线内网试运行。(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0.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实现县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完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机制,制定评估评价豁免清单和负面清单,在豁免清单内或负面清单外且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相应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无需评估评价。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12.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8月底前,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3.优化中介服务。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气象局)
14.鼓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8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强化建筑质量管控能力。实现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工程领域纠纷仲裁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6.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根据国家、省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7.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平台信息互联。12月底前,在省级层面对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推动我县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事项并联办理,确保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推进工改系统与国家、省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审批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18.优化市政公用设施联合报装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8月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试点开设“专门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行政审批部门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单位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共享建设工程有关信息。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以及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
19.简化排水接入。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制定全县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县级以下)、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 (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牵头部门,统一编制协作规程。(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1.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事项整合力度,由县政府汇总上报省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及时修订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发证办结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2.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10月底前,参照省级清单模式,编制并公布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3.依法依规稳步推动改革。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适用的,10月底前,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出修订意见。涉及事项调整合并的,按程序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涉及调整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适用的,由县政府呈报省市政府,统一提请国务院授权调整。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简易低风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不动产登记费用、供排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优化收取和减免政策。(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房管中心)
(三)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1.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结合省级“双全双百”工程,实现各类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移动端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大数据局、县残联、县畜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国网供电公司、县烟草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完成国家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现省级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的107项“全省通办”事项清单落地,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9月底前,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梳理与京津冀交流频繁的通办事项,争取有关事项纳入京津冀区域通办范围。(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林业局、县大数据局、县法院、县残联、县畜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邮政管理局)
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9月底前,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研究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9月底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完善西部经济隆起带 “一网通办”机制,扩大“全链通”领域线上综合通办服务内容。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委党史研究院、县畜牧服务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气象局)
5.深化“一网通办”总门户应用。持续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端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9月底前,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6.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提升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9月底前,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我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统一调度系统。(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大数据局)
7.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县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
9.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建设完善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根据省统一部署,深化与省平台级联对接,逐步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全省数据交易平台建成后,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
11.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9月底前,研究制定“一窗受理”标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运行。(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提升全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围绕窗口服务规范、纪律作风和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开展专项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推动向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充分授权。9月底前,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充分授权,进厅窗口不能直接完成业务办理的,推动有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进厅。(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5.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9月底前,完善制度,修订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为主的评价方式,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9月底前,完成县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同步推进县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17.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 (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巩固提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实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站点村(社区)全覆盖。9月底前,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网点业务合作,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移动终端在基层便民服务场景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1.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合法性审查。9月底前,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2.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和违规收费清理。严格落实招投标“零收费”要求,杜绝隐形收费、搭车收费等。9月底前,完成全县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县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清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部门:县发展改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3.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启动远程异地评标试点;9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建设完成后,即时在我县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8月底前,制定《关于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
5.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身份认证方式。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多CA认证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数字证书(CA)向移动端延伸,通过移动客户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9月底前,实现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单位等)
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方案》,9月底前,制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成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査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将抽查检查结果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部门:县发展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9.健全投诉处理机制。9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通信运营单位等)
10.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9月底前完成职责划分。(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11.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强化交易过程监管,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9月底前,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扩大“一网交易”覆盖范围。9月底前,推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完成在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认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协同合作,推动鲁西南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和公共资源跨交易。(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管委会)
13.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在本行业系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凝聚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与县级部门对接,聚焦本县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突破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三)转变工作作风。狠抓作风建设、夯实主体责任,紧盯市场主体最困扰、办事群众最反感、影响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全面检视、靶向攻坚。大力整治慵懒散漫、办事拖沓,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服务群众推托绕冷硬横等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同时,加大对窗口人员培训力度,持续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倒逼作风改进、效能提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强化督查督办。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褒奖激励,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
(六)加强宣传推介。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解读推介,展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行动和成效,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国网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具体负责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协调;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10日前)
组织召开全县20xx年企业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启动会,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排查时间、对象、人员及反馈整改机制等工作要求。
(二)现场排查阶段(4月10日-8月31日)
工作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对全县企业有序开展用电隐患排查,形成隐患台账定期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联合向问题企业下发隐患告知单,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
(三)整改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各乡镇、园区要做好管辖区域内企业用电隐患治理整改监督工作,县供电公司做好隐患整治指导验收工作。对重大隐患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各乡镇、园区应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质量。企业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专项工作小组对隐患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整改是否具有长效性,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保障企业安全用电。
三、排点
(一)企业用电情况
1.企业用电性质。
2.变压器台数、容量。
3.现场运行状态。
(二)企业用电设备情况
1.产权分界点线路杆号及真空开关、跌落保险熔丝配置情况。
2.高压设备区、变压器是否有明显标志和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安全警示标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绝缘化,变压器充油设备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3.配电房房屋有无渗、漏,门窗、玻璃、电缆沟盖板是否齐全完好,防小动物要求及配套附属设施是否齐全(空调、除湿机材等),JP柜封堵是否完好,开关保护是否正常。
4.电气设备五防闭锁装置、各进出线双向标识是否齐全,电缆沟内是否有积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重要电缆沿线是否有醒目警示桩,各种电气设备是否可靠接地保护,接地电阻是否试验合格。
5.是否按照要求配备自备电源、有自备电源用户是否按照要求维护,并加装合格的防倒供电装置。
6.计量装置、负荷监控装置安装及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加封。
7.已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是否合理。
(三)企业用电运维情况
1.是否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
2.企业是否有专人负责运维及用电管理,是否制定事故停电应急预案;
3.配电设备是否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修、清扫、及预防性试验,检修、试验报告及巡视记录是否齐全;
4.安全工器具应试验是否合格,试验及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备齐、合格。
5.消防设施、装置是否定期检查、维护,是否有超周期使用情况,是否有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是否有定置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企业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有关部门、乡镇、园区的相关负责同志要主动担当作为,研究部署,各司其职,配合开展专项行动。
(二)提高思想认识。电力是工业企业动力的基本来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各部门、各乡镇、园区、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切实推动企业规范安全用电。
(三)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用电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用电,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和电力调度命令,落实企业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提高企业用电的本质安全度。
(四)开展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乡镇、园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各企业自觉做好隐患整治及电力设备运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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