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xx年10月13日全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我区三年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目及市下达我区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市秋冬防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能源电发〔20xx〕194号)文件,迅速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辖区内燃煤电厂使用硫分1%、灰分16%以下的煤炭,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治时限:立即开展,常态化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秋冬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质化验管控制度,建立燃煤使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梳理建账、逐项施策理帐、逐项销号交账。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首报时间为10月27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判预警,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掌握各燃煤发电企业进煤情况。每日报送秋冬防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强化内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跟踪问效,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局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围绕秋冬防重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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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全县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县20xx年铁腕治污二十九项攻坚行动方案》,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县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的函》(政环函[20xx]463号)文件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xx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县空气质量各项考核指标同比有所下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突出重点难点,加强燃煤、扬尘、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等污染综合整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控。
二、工作背景
近日,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县部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结构性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处在陕北26县(市、区)后进位次。根据省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xx年1-8月,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1,陕北地区排名倒三;优良天数182天,优良率74.9%;CO第95百分位浓度2.4毫克/立方米,地区排名倒二。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陕北地区排名倒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我县为中央资金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县的有利契机,根据散煤清零相关要求,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发改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配合)
2.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县城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提高城区通行效率并加强移动源管理
3.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避免因交通堵塞而引起集中排放现象,特别是在上学上班、放学下班期间和重要路段要加强引导,提高通行效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4.强化城区摩托车、小面包、农用车辆监管,禁止冒黑烟车上路,淘汰老旧渣土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城管局配合)
5.强化车辆冒顶装运整治。对上路车辆开展车辆冒顶装运整治行动,严禁遮挡不严和沿途抛洒现象,降低道路扬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配合)
6.机动车辆禁限行。依法划定并公布限行区域,依法禁止尾气超标车辆行驶。严格执行县城区过境货车绕行管理制度,重点管控过境货车排放不达标情况,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货车不予通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交通局配合)
(三)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
7.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扬尘防治方案并上墙公布;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治要求,风力四级以上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
8.加强裸露土地治理。持续开展城区裸露土地排查治理,城区所有裸露土地包括国有储备土地、供而未用的国有土地和城乡结合部土地全部采取绿化、覆盖、硬化,完善防风抑尘措施。重点是加强师家园则村周边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裸露山体的管控,减轻扬尘污染。(县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折家坪镇、宽州镇、下廿里铺镇政府配合)
9.积极开展道路保洁、洒水工作。加大对扬尘污染突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力度,在天气晴好,道路不易结冰情况下,县城主要交通干道洒水降尘频次不低于4次,其余重点交通道路不低于3次;在重污染天气下,适当增加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降尘频次,保证道路通行安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资源规划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秀延街道办、折家坪镇政府、宽州镇政府、下廿里铺镇政府配合)
10.严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镇(中心)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镇、中心负责)
11.严控烟花爆竹燃放。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禁放区和禁限放区内不得审批设置烟花爆竹销售门店或临时销售网点,确保烟花爆竹售卖点及销售量只减不增。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力度。禁限放区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中心配合)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2.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3.加强工业企业炉窑治理。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科技局等配合)
14.推进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按照分类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规范运行。全县汽车维修业完成VOCs治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或停业。(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工贸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五)加强县城面源和废气排放污染管控
15.强化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城区所有油烟餐饮服务(含烧烤)、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达标排放,未达标的依法停业整顿;持续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并建立台账;严禁违规露天烧烤。(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
四、工作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中心)、街道办、各部门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镇(中心)、街道办、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要求,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镇(中心)、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要明确本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强化对行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17.强化监督问责。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县环保督查组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县政府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整改任务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行业主管单位、监管单位、所在乡镇(办),追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未能按期完成重点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牵头工作制定部门工作方案,确保秋冬季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18.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引导、鼓励公众自觉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及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压煤、抑尘、管车、减排、严管、增绿”等关键环节,坚持“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工作思路,深入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通过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锅炉综合整治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VOCs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治理、“四烧”污染整治等“十大行动”,大力削减污染存量,严格控制污染增量,突出源头治理,科学施治,精准施策,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力争空气质量稳定提升。20xx年底PM2.5实现下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升。有效控制夏秋季臭氧浓度,其他四项基本污染物平均浓度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行动
1.分类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制定城郊、农村地区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和清洁能源改造方案,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发展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逐步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城郊及县城,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着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和各种可再生能源供暖。全县农村地区推广利用电、太阳能、空气源等清洁能源。力争在20xx年底全县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投公司
2.全力实施“三改一补”民生实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5号)精神,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集中供暖、清洁取暖等方式,进一步替代散煤燃烧取暖。按照“一户一策、集中连片、分类施策、压茬推进”的原则,以中央和省级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为支撑,实施全县城中村、城郊区及周边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三改一补”项目,改造土炕4000户以上。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城区及周边燃煤散烧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专项行动
3.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天政办发〔20xx〕132号)要求,20xx年10月底,调整划定禁燃区范围,调整后禁燃区面积不得小于原禁燃区。对禁燃区内散煤燃烧问题进行全面排摸,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分批分类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施“三改一补”民生实事项目,坚决取缔禁燃区内经营性铺面燃煤小火炉,统筹推进禁燃区居民小火炉清洁取暖改造。认真组织开展禁燃区散煤管控宣传,张贴公告,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动员用煤单位、居民自觉停用散煤、抵制散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4.加强煤炭市场和煤质监管。加强煤炭经营场所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场所,严厉打击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加强煤炭煤质管控,加大抽检频次,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煤炭场所,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建立清洁煤市场,确保全县清洁煤源稳定供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5.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为监管,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庆典开业、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以限制和禁止燃放区域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严查严管氛围,形成有效震慑。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锅炉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6.巩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成果。对已整治完成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彻底到位,防止反弹复燃。更新完善燃煤锅炉清单,重点排查农村地区燃煤锅炉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逐步淘汰改造农村燃煤锅炉。推进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7.加大生物质及燃气(油)锅炉治理力度。对全县范围内在用生物质锅炉、燃气(油)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分类实施治理。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优先改为电、天然气锅炉;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配套安装布袋除尘设施,定期更换除尘设备或布袋,确保锅炉达标排放。对拒不安装除尘设施和超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坚决依法取缔。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改造示范。加大生物质及燃气(油)锅炉日常监管监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行检测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四)扬尘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8.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实施精细化管控,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网站媒体进行曝光。加强道路扬尘管控,重点治理渣土车带泥带土上路、遮挡密闭不严、不按审批路线时间行驶等突出问题。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主要道路定时喷雾、洒水,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背街小巷实行湿法清扫,城市建成区垃圾及时清运。加大城市硬化和绿化工作力度,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宜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采取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环保抑尘剂覆盖等措施,严防扬尘污染。全面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砂石厂和采矿场地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夜查,依法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9.持续实施生态增容工程。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工程,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0.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依法划定城区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县城建成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在主要通行路段对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内容。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实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数据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1.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制定老旧柴油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任务。加快推进城市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20xx全县公交车新能源车使用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力度,持续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做到应统尽统。加强源头管控,对辖区内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其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生态环境部门要与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联动,加强监管,监理单位对所有进入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格把关,并审核登记相关进场验收记录,没有进行编码登记、挂牌(含信息采集卡)以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抽测率达到100%。加强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管控,禁止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管控区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VOCs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3.开展VOCs排放行业分类整治工作。对VOCs排放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摸底,4月底建立全县VOCs排放企业台账,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油墨、上光油、润版液、清洗剂、胶粘剂、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效治理污染;医药制造行业,针对医药制造行业特点,对发酵制药、化学合成制药、提取制药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扎实推进污染治理工作;家具制造行业,推广应用VOCs含量低的水性漆,鼓励“油改水”工艺和设备改造,对喷漆、烘干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汽修行业,对全县汽车维修企业和4S店进行排查,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率不低于80%,严厉查处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
14.强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加大建材、供热等重点行业有组织废气治理力度,对工业炉窑实施综合整治,应该淘汰的坚决淘汰,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坚决改造,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治理。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要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提高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水平,推广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以及湿法脱硫协调控制颗粒物技术,新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砖瓦企业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建立工业炉窑管控清单,确保完成深度治理的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设施正常运行,运行台帐规范,坚决杜绝停运治理设施和加装烟气旁路偷排、直排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检测,提高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15.加大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力度。开展建材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规范完善管理台账,有序推进深度治理工作。对物料(含废渣)堆存、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过程,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6.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
(九)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17.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建立清洗台账。督促业主按规定开展油烟自行监测,对酒店、食堂、餐饮广场等重点排污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依法取缔城区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流动经营的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使用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十)“四烧”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8.加大“四烧”污染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联合巡查执法,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发生,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城区、城郊路段和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四烧”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乡村宣传栏、微信等,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危害性,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监督“四烧”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乡镇和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的责任主体,统筹推动“十大行动”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总体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夯实基层基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切实把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网格长、网格员,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和部门“十大行动”实施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定期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督查,落实月调度、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持续出现下滑的乡镇、部门予以预警、约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积极通过微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环保举报平台等进行举报,形成全民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解决当前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本领域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促进全县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PM10、PM2.5污染浓度同比下降。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管控为着力点,实施“科学指导、源头削减、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防治措施,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减排、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加强本地源管控,有效遏制环境污染。
二、臭氧专项管控
(一)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餐饮行业建立油烟设施工作台账,落实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整治或取缔辖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等餐饮摊点,正规烧烤店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基准灶头大小分类治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基准灶头数值为按灶的总发热功率即以1.67×108J/h的灶头规定为一个基准灶头,或者对应油烟气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m2为一个基准头)6个及以上餐饮户;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3个至6个之间餐饮户;小型餐饮服务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1个(含1个)至3个(不含3个)之间餐饮户。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均为2000m3/h,选择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通过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每月用对大、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抽检按照国家《饮食业油烟放标准》规定,大、中、小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去除率依次不低于85%、75%、60%;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不得高于2mg/m3。
增加执法检查工作频次,对建成区现有三个基准灶头以上(含三个基准灶头)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一周进行一次排查,对古泉站点周边餐饮店两天进行一次排查。查看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烟道是否存在未密闭问题;定时抽查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清洗部位包括集烟罩、净化器滤网和中型及以上饭店的烟道,确认是否定期清理油烟净化器,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责令停业整改。对逾期或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依法进行查处。严禁露天占道喷涂,加大对汽修行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城区易拥堵路段、学校、空气站点周边道路等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管控。组织人员对信访件、交办件、热线投诉件中涉及大气污染事项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二)做好清运垃圾(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及时清理城市垃圾,尤其是站点2公里内道路、居民区、菜市场、生肉市场、活禽销售市场等,建议垃圾回收站早高峰(7点)之前将垃圾清理出城,有效减少臭氧前体物的排放。
(三)强化道路洒水降尘(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古泉站点。对站点周边西环路、青年街、温泉路、古泉路、建设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人民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1.5小时进行一次洒水作业,10-17时高温时段调度一辆洒水车绕西环路-人民街-温泉路-黄河街不间断洒水作业;10时开始调度雾炮车辆绕西环路-人民街-温泉路-黄河街不间断雾炮作业。
三馆站点。对三馆站点周边陈王路、金山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等路段1.5小时进行一次洒水作业,10-17时高温时段调度一辆洒水车绕陈王路-金山街不间断洒水作业。10时开始调度雾炮车辆沿陈王路(啤酒小镇段)持续往返作业。
(四)做好园内洗扫工作(公园广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对站点所在历山公园内道路每日11时进行冲洗作业,14时开始对公园内部树木、绿化带进行冲洗。
三、颗粒物(PM10、PM2.5)管控
(一)做好渣土车辆管理(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施工场地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或其他防泥设施,防止车辆污染道路;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泄露、遗撒;对辖区出土工地实施全时段监管,超高超载、车轮带泥等车辆不得出场,实现源头管控。二是重视过程监管。渣土车严格实行公司化运营,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渣土车登记备案,发放指定路线通行证,无通行证和没有备案的车辆禁止在市区通行,如查获交由交管部门处理。在渣土车的车身上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举报;规定清运的时间、地点、路线以及消纳场地,全程进行监管。三是合理规划渣土车同行路线,行驶过程中应规避靠近站点、未硬化以及破损道路。把老一中附近道路、温泉路北端、禹王路北端、城濮街、天润府一二期工地之间道路等路段列为重点监管区域,渣土车辆尽量避开上述路段。
(二)做好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每天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具体方法如下:吸尘车对核心区域内所有道路进行吸尘处理,湿扫车紧接其后,最后是洒水车,人行道采取湿法清扫;对道路泥土聚集点采用水枪冲洗方式,彻底清除道路积土。之后对各主次干道定时洒水保湿。建成区内保洁服务覆盖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清洗;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做到垃圾进桶,垃圾桶加盖
建成区实行“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质量标准,县专家组对建成区内的道路进行随机抽查,实施考核。
城乡环卫一体化负责督导保洁公司做好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
(三)做好道路绿化洒水作业(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在无下雨天气的情况下,每周进行两次道路绿化带的清洗工作,全力减少绿化苗木叶面积尘。
(四)加强燃烧源管控(有关部门负责)
建议利用网格化监管等措施,杜绝秸秆、落叶、垃圾等焚烧现象;针对农村生物质取暖炊事活动,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改电、改气或清洁煤替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定期将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总报至局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按时限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局督察科负责对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各单位每周一上午12点前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督察科将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约谈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活,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环境污染防控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其他要求。各部门对本领域内涉及大气污染事项进行排查整治,拉出清单,确保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8月份县里将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程序进行问责。
20xx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最关键的一年,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已进入关键期和攻坚期,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已关闭“散乱污”企业反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联动。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xx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国土所、工商质检所按职能分别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电网公司变压器电量数据,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镇环保站、环保中队、供电所、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法监管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镇环保站、环保中队、供电所,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3、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按照工业和信息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工商质检所,各行政村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各村应根据采暖期供气合同以及实施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镇建设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防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死灰复燃”。(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淘汰国二级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强对“油改气”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车辆定期检验管理,严禁“油改气”车辆在定期检验时使用汽油通过检测。(交警中队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配合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加强企业单位自备油罐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及流动加油罐车,依法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油品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质监站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十个百分之百”;镇建设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2、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放和裸露地面扬尘整治。全面清理整治村中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对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防治扬尘污染。
3、强化禁燃禁放管控。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村村委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为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工作,各村巡查员各负其责确保自己所负责的区域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燃”。要严格执行“五禁”措施,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落实)
(五)突出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1、强化臭氧污染源控制。根据臭氧污染形势,适时启动针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镇环保站、环保中队、镇建设办、各行政村)
2、实施秋冬季错峰调控。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秋冬季错峰生产的要求,继续对铸造、建材等行业及土石方、拆除和喷涂作业实施管控,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或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工业企业,秋冬季一律错峰停产。
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全部实施停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建材行业:采石、采砂、石灰、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实施停产。
施工作业: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和喷涂施工作业。
3、严格落实错峰调控要求。各相关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秋冬季期间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经县政府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企业按相应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环保中队、镇环保站、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已经部署,关键在于落实,我们只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冬防”这场硬仗中,以扎实的基础、切实的行动、宗旨的执行,采取超常之举,推动全镇生态环境工作实现大跨越,实现环境质量大提升,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争做贡献。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转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发〔20xx〕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要求,坚持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深化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持续提高我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区的经济发展品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有效提升,环境质量明显好转,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供给质量明显改善,建设质量强区取得显著成效。
——产品质量。《中国制造2025》中期目标基本实现,产品质量标准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
——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省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顾客满意度达到我市领先水平,培育二家服务名牌企业。
——区域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均衡,现代农业发展走到全国前列,地区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水平,地区总体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装备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
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质量提升工程。现代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现代高载能等产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一些由我区参与制定(修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设“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在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化工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通信设备、农业机械、电力装备、智能终端,以及核心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品等重点产品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优化和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主要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高新技术产品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名优产品高新技术含量显著提高。在工具、量具、模具、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基础类装备,以及重点通用类装备等领域,试点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加强计量传感技术、远程测试技术、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重点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可制造性设计等质量工程技术,提高产品可靠性、安全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二)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
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满足民众消费升级需求。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
服务业増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围绕日用瓷、日用玻璃、绿色造纸、洗涤产品完善轻工日用品标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鼓励新型家具设计和开发,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支持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和引导服装服饰家纺产品生产企业发展特色高端纺织品。加快推进文体用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妇幼、老年人和残疾人用品功能设计和安全标准化,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儿童用品安全性、趣味性,加大“银发经济”群体和失能群体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产品,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名牌产品达到5-10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个。(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三)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
农产品、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围绕蔬菜、干鲜果、杂粮、食用菌、畜产品等特色产业,引进优质农产品和种质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绿色有机产品供给比重。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快提升营养健康标准水平。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振兴发展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现代食品三大食品产业。指导帮扶乳制品、食醋、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建立以二维码为追溯标识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加强餐饮品牌建设,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基本药物抽验合格率达到98%。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
(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塑造工程品牌形象。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新增省建筑工程汾水杯3项。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全区乡道优良路率达到80%,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公路建设项目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区级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质量水平。加快城市基础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决策,保证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质量责任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从规划设计、建材及部品生产加工、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到运营管理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动管理体系升级。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建筑部品、绿色产品、绿色建筑认证和相应检验检测,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不断提高建筑能效。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以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培育2-3家服务品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服务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扩大服务质量升级试点企业覆盖范围,引领服务业质量稳步提升。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餐饮住宿体育演艺、休闲娱乐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体系,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一些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店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店,培育1-2个左右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完善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体系。引导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政服务标准规范,创建家政企业服务品牌。发展大众化餐饮,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标识和管理制度。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物流、高技术、商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推进现代物流业智慧发展,培育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加快构建立体式现代物流产业格局。规范发展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服务、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会展业提速发展,加快完善会展设施,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延伸会展产业链。推进金融服务业创新发展,构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支持工业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综合效益。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卫健体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开展文化旅游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接文化旅游板块产业集聚、品牌塑造,办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重点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和智慧旅游示范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具备休闲、度假、运动、养生、娱乐、生态等功能的旅游综合体。全面提升景区品质,加快景区改造、提升、完善。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按照全城旅游理念和“旅游+”“+旅游”的思路,建设国际一流、富有特色的体育旅游、娱乐休闲、康养度假设施,拉动旅游全产业链发展,优化旅游供给结构,带动深度旅游,促进全城旅游。加强旅游教育、管理、服务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开展“旅游教育名师”“旅游工匠”“金牌导游”“旅游服务明星”评选推广,全面提升旅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影响力。在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等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建设一批旅游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单位,推动旅游景区参与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发优秀文化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旅游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念好“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加快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优质旅游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推动创业创新发展,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左右。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智慧化、数字化、精细化程度,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建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民办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聚焦房地产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供给结构,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网,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
(八)开展对外贸易质量提升行动
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扩大先进装备、新材料、小杂粮、干鲜果等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鼓励现有出口产品打造国际品牌。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加快建设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大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融入中部城市群区域合作,主动加强与京津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质量区域合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九)开展生态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提高生态质量为目标,开展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清洁供热全覆盖,严控大气污染。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健全污染土地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提档升级和市区园林绿化、生态体建设。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物种资源丰富度和综合植被覆盖度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形成健全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xx年下降3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xx年下降25%以上。(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十)开展信息技术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深化大数据场景下的网络数据对传统产业的改造能力。全面强化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裸眼三维图形显示(裸眼3D)、交互娱乐引擎开发等新技术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能力的提升与促进,全面提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服务牵引、垂直整合与融合发展能力。重点开发党政电子政务系统、网络监测预警、工业控制安全、加密类信息、信息安全终端及服务器等核心产品。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的新架构、新应用和新模式,结合II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成需求引领、企业主体、政产学研用共同推进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覆盖服务质量评价、数据(信息)保护、运行维护、云计算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测评认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质量创新攻关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战略发展,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提供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案。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依托省级、市级、区级科技计划,支持引导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积极优化“军转民”“民参军”体制机制,形成集科研教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军品生产于一体的国防工业集群和军民融合板块,努力建设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优势产品,开展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立创新攻关与国际同步、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先进产业体系。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鼓励质量提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等方面的技术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二)深化全面质量管理
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组织质量培训和会商会诊,广泛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推广应用精益生产、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单个产品做精做细,打造一些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以优势企业为纽带,组建质量提升联盟,提高原材料、初级加工及配套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对接创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深度融合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鼓励各类组织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实现国际标准零的突破,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开展标准分析、标准比对、标准升级,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距。加快构建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相适应的农业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民生标准体系,切实提升民生质量。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现代服务业质量水平。完善工程标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治理标准体系,提升政府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宜居城市、美丽乡村、网络安全、行政审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标准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推进品牌创新建设
以产业集聚地为龙头,开展品牌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区域品牌。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市场影响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老字号、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的推选和培育保护,开展“中国品牌日”、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打造影响力大、生命力强的产品、工程、服务知名品牌,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完善各级政府质量奖推荐机制,引导我区优秀的组织和人才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建立获奖组织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加大对获奖组织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五)夯实质量基础设施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建设、统筹管理,保持中央、省、市、县四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广泛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助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加强质量提升。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快建设具有高精确度高稳定性、与国际一致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断提高量值传递和计量溯源体系的覆盖率,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推进计量检测资源军民共享,开展军民融合计量科技协同创新。打造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共享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形成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的计量检测服务能力。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省市标准云平台、标准孵化基地、标准化人才专家库等省级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优秀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企业。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具有品牌效应的检验检测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建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六)加强质量人才培养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速培育一批质量学科带头人和质量科技领军人才。与高等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共同建设,推进高素质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研究与教育联盟。组织一支质量培训和管理咨询的专家队伍,强化质量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内部质量规划、管理和监督水平,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匠心传递,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民生安全。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探索并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的监管职责和执法重点,提高执法合力和行政执法效能。落实执法责任,建立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国门质量安全底线。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要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加快构建网购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进出境邮快件、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的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八)开展质量统计分析
积极探索建立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开展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指标研究,积极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健全完善质量综合统计分析制度,围绕区域经济、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通过信息汇集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定期形成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及质量发展建议。推动我区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反映区域质量发展水平,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实现质量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强化数据信息分析运用,建立集信息、在线调查、资源共享、沟通交互于一体的质量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动态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实施服务质量检测基础建设工程,推广实行服务质量通告制度,定期向社会行业服务监管、服务质量及用户申诉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
(九)完善质量诚信体系
打通部门“信息孤岛”,整合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广泛应用质量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步伐。推动企业实施产品质量信息自我披露,公开产品质量承诺,质量信用报告。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重点领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质量违法和失信成本。加强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检验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支持鼓励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促进公众信用消费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十)构建质量共治格局
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积极开展质量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推进国家和省级、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和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増强行业协(商)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组织在质量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更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與论监督,开展质量首负责任制承诺试点,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实施质量强区战略
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把增强竞争优势的重点放在以质取胜上来,加快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统筹各方资源,推动我区经济发展走出“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之路,引领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质量时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质量发展统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质量提升职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质量提升合力。各乡(街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建立质量提升情况报告制度,区乡两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狠抓督察考核
建立完善质量督察工作体系和质量提升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把重点工作任务、重大改革事项等纳入督办平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健全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区乡两级政府设立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质量创新攻关、全面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标准提档升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市场竞争力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的全过程,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优先采购各级质量奖获得企业和名牌企业的相关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五)加强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报道我区质量提升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利用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开展质量宣传,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质量公益宣传,讲好质量故事,推介质量品牌,塑造质量形象。把质量理论纳入专题学习培训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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