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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方案优秀篇

2022-01-24
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区文化馆、图书馆及7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其中图书馆全年免费对外开放不少于314天,开展全民阅读活动12次;区文化馆文化活动场馆、公益性活动全年对外免费开放;全区所有乡镇文化站实现免费开放并对外开展文化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图书馆方面:

1.采取错时、延时免费对外开放,保证每周不少于56小时,全年不少于314天对外开放时间,满足读者阅读需求。

2.开展每月一主题全民阅读活动,推进“书香”的建设。

(二)文化馆方面:

1.全年(除不可抗力外)坚持免费对外开放,常年开设成人音乐培训班,排练厅、展厅、培训教室常年对外免费开放。

2.开展措施延时免费开放音乐班、舞蹈班,开课不少于96课次,培训人数预计达3000余人次。

3.暑期针对青少年专门开设暑期免费开放培训班,全年开课达42课次,预计培训人数1500人次。

4.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筹备展演,包括文化列车进乡村惠民文艺演出、潺亭之夏系列文化活动、迎新春系列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乡镇文化站方面:

1.召开全区文化统计工作会议,将20xx年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内容和标准等进行安排部署,要求6月完成免费开放任务50%,9月完成75%,12月完成100%。

2.印发《关于报送20xx年度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

3.确定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有特色亮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乡镇,将镇、镇、镇文化站打造模式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

4.及时按照《关于下达20xx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按照完成任务进度以及市文旅局要求,给予合并后7个乡镇文化站拨付免费开放资金共计25万,敦促乡镇开展好免费开放工作。

5.定期督导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对免费开放模式、开放市场、活动内容等进行指导。

6.定期召集文化站负责人(文化干部)开展文化文艺和体育类培训,提升免费开放和文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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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乡镇春季“清河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镇各流域河流水质,切实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春季环境特点,坚决防止垃圾杂物随积雪融化进入河湖污染水质,清理解决河流越冬垃圾问题,确保河道畅通整洁,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春季“清河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我镇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复工复产和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河湖管护工作有序开展。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根据冬春季河流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制定工作措施,迅速展开行动,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落实各项涉河涉湖管控举措。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住春季河湖环境特点,以“清河行动”行动为契机,推动全镇河湖生态环境不断向好。

二、工作目标

此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以巩固提升河湖长制、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彻底对河湖水域及岸线污染物体进行清运,做到河湖清洁、河道及岸线无积存垃圾污染物。加强河湖日常巡查、落实保洁机制,执法监管严格,杜绝水域及岸线发生堆放、倾倒污染物等危害水生态环境的现象,确保“清河行动”取得成果,全面提升各流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此次春季“清河行动”,要注重“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以及清理农村河道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为重点,防止污染物随冰雪消融污染水体,防止垃圾随风顺水进入河道。此外行动中要注意医用垃圾要重点防控清理,切断疫病传播渠道。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将“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列入清河行动重要内容,以及清理农村河道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为重点。

(一)开展河湖全面巡查,明确清洁整治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全镇所有河湖的水域及岸线,村屯段是本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各级河长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河湖巡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河湖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废弃口罩、消毒液瓶等医用垃圾)的情况,分片分段明确清洁整治责任。集中组织人力和运力,组织开展清理河湖水域及岸线各种污染物、废弃物,消除各类污染物对河湖水质的污染。

(二)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统筹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畜牧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威胁防洪安全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河湖秩序,确保河湖安全畅通。

(三)加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实施。严格落实《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巡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行立改。各地要明确具体河湖保洁方式、落实保洁经费渠道,夯实保洁责任主体,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完善基础河湖管护队伍,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推动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城镇垃圾收集率,实行集中处理,从源头解决向河湖及周边随意倾倒垃圾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继续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河湖保护意识,主动维护河湖生命健康。持续利用监督举报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助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五)时间安排。此次“清河行动”开展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村、各相关单位要认清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对强化“清四乱”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对本行政区内河道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及时限等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做到无缝对接、重点区域责任包保机制到位,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为春季“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河湖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贵,采取逐河段徒步踏查等方式,加强对污染物、废弃物的巡查力度,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解决目前污染物、废弃物对河湖水质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三)广泛深入宣传动员。通过微信、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将污染物、废弃物投放至指定地点。支持群众对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医用废物等污染物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坚决杜绝流于形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共同维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水生态环境。

(四)做好总结报告。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将春季“清河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做如实记录,总结行动中取得的经验,结合开展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清河行动”总结内容包括:河道巡查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情况、发现的垃圾及废弃物总量、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行动成果、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河道清洁整,并留好影像资料、排查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优秀方案:乡镇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及时客观地反映平安和法治建设工作成果,推动平安、法治建设,努力营造“平安、我的家园”浓厚氛围,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宣传内容

突出宣传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宣传政法机关服务发展大局、奋力追赶超越的举措成效,政法队伍建设的先进典型,加强法律扶贫助推精准脱贫的有力措施;重点宣传平安建设工作亮点和典型做法,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工作成效;普遍宣传扫黑除恶、法律法规、普法教育、交通安全、防盗抢、防火灾、防范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方面知识。

二、时间安排

20xx年7月-12月底,每年8月-10月份为集中宣传月。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平安建设常态化宣传

1.户外宣传。各村、各镇直单位必须常年悬挂张贴平安建设宣传横幅标语,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大力宣传平安建设工作。7月30日前,各村、各镇直单位必须至少建立平安建设和综治民调宣传专栏1个,定期更新有关内容。辖区内要常年悬挂平安建设和综治民调宣传横幅至少3条,各村至少张贴宣传标语10张。

2.阵地宣传。各村、各镇直单位要强化阵地宣传,7月30日前设立至少1个平安建设和综治民调宣传橱窗,定期更新平安建设和综治民调宣传知识,突出宣传我镇在打击违法犯罪、守护平安方面典型案例和先进个人。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要常年滚动播放平安建设和综治民调宣传标语。

3.活动宣传。8月-10月开展全镇集中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联合派出所,利用赶集日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政法工作宣传活动。

4.传统媒体宣传。各村要积极转发有关平安建设宣传的相关新闻和视频,利用村村响宣传平安建设知识。同时,镇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循环宣传政法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组织开展平安大走访活动

分别在7月30日前和9月15日前组织驻村干部及村(社区)、组负责人召开综治民调工作动员大会,周密部署综治民调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村(社区)、组干部,按照包村包户的原则,对所负责联系的村(社区)辖区内的村(居)民开展入户大走访活动,做到不漏村、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发放《平安建设宣传资料》。在走访过程中做好平安建设及综治民调工作的宣传,收集所有村(居)民的联系电话及关于社会治安和平安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政法新媒体上稿

辖区内须完成“平安”微信公众平台每月1篇或年度12篇的上稿任务,长安网(或三湘综治网)年度2篇上稿任务。经验文章、调研报告和信息被市以上政法综治内刊或党报党刊采用的,按照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办法规定进行加分并按照《县政法综治工作宣传上稿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全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强化正面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积极报道全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理工作成果和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努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3.总结经验,及时反映情况。全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宣传工作台账,注意留存工作资料,及时将宣传活动情况和有关影像图片资料上报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xx年度平安建设考评,镇平安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县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开展或严重滞后的单位,将在年度平安建设考评中视情予以扣分,情节严重引发不利后果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优秀方案:乡镇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合集


粮食安全是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我乡粮食生产,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全面宣传发动

成立乡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乡分管领导和各工作组组长任副组长,农技站、经管站、财政所、国土所、水务站等为成员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调度,工作组组长挂村,驻村干部包村联动机制,农技站负责全乡早稻生产的技术指导,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同时要求各村相应成立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为具体负责人,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标语、微信群等手段,将乡粮食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到组到户到人。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落实责任狠抓连片示范

1.任务分解到村。依照县分配我乡20xx年早稻播面任务数500亩,将任务分解到村,要求各村如数如期完成任务(见附件),用一个月时间,对全乡早稻育秧、大田翻耕、早稻插秧进行全程督促指导,对未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同时,针对20xx年已经栽种“一季早稻+再生稻”而且今年继续栽种的农户立即发放20xx年奖补资金,对20xx年已经栽种“一季早稻+再生稻”而20xx年不栽种农户奖补资金进行缓发。狠抓连片示范,明确福龙村为乡粮食生产重点村,要求打造1个100亩的早稻高产示范点。

2.加大工作调度。各村(居)加强早稻落实到户台账管理,按照早稻生产进展,实行每日一调度,每日一通报制度(每天15:00前)。

3.强化时间意识。各村(居)要增强早稻落实紧迫感,全乡早稻必须在4月10日前完成播种,在5月10日前完成插秧。

4.加强技术指导。农技站要强化技术指导,加强粮食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种粮技术水平。加强对早稻品种选择、保温育秧和秧田病虫害防治等关键环节技术指导,

三、鼓励流转严查耕田抛荒

严禁闲置、荒芜耕地,严禁擅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要求各村在3月25日之前上报各村整治耕地抛荒问题台账和耕地情况摸底表。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抛荒的,鼓励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耕种,鼓励种植大户进行土地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2年(含2年)的耕地,将暂停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

四、奖罚兑现确保任务完成

为全面完成我乡粮食生产工作任务,乡党委政府调整奖补机制,扩大奖补范围,根据秧田与大田比(1:10)进行秧田补助,标准为900元/亩。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早稻生产任务,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出现5亩以上连片抛荒的予以扣分,并进行责任倒查。

精选方案_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xx〕127号)、《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南民〔20xx〕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搭建乡镇(街道)购买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服务基层,落实民政政策,链接服务资源,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完善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督导评估等系列措施。坚持统筹协调,整合民政购买服务等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

三、服务内容

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养老助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困难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汇聚社会公益力量资源,在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区民政局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挂靠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有条件的可单独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工作组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人员配备。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人员,或者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聘用驻站社工为原乡镇民政协理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同等条件下原乡镇(街道)民政协理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如社工人才不足,驻站人员专业和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驻社工站人员3年内仍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退还项目承接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另行安排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驻。

(三)场所设置。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四)制度建设。各站点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五、购买服务

(一)项目购买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购买服务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一个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周期内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区民政局。社工站服务项目原则上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对暂无合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的,也可由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其它社会组织承接。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1名社工,区民政局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组织;章程的宗旨、业务范围中应明确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困难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服务内容;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项目承接相适应的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符合承接主体要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3A以上的可优先承接,评估等级高的优先于评估等级低的社会组织。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3月底前,区民政局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制定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乡镇(街道)悬挂社工服务站牌匾并落实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二)启动运行。20xx年4月底前,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清单,驻站开展专业服务。

(三)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前,区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民政局。

七、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乡镇(街道)民政办:1、为社工站业务开展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社工站所在地为农村乡镇(街道),且入驻社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应帮助协调解决入驻社工的临时工作宿舍,提供必要生活便利。2、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对驻站社工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向承接主体反映驻站社工工作情况。3、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三)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提高认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强化推进、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依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xx〕1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

(三)加强监督评估。区民政局为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购买方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区民政局适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大力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服务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精选】教体局教育扶贫工作方案优秀篇


20xx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进一步提升教育扶贫攻坚工作水平,夯实教育扶贫攻坚工作基础,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教育精准扶贫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的原则,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构建覆盖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的资助体系,保证其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不辍学。

三、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排,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1.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以区扶贫办建档立卡情况为依据,核实贫困家庭子女上学情况,将全区贫困家庭中接受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逐一全面进行登记核实造册,分别建立大学生、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幼儿扶贫等详细档案,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

2.动态管理扶贫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就读学校、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及时变更相应信息。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对已实现脱贫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贫困家庭,要继续扶持其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二)加大力度,严格落实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对在我区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进行资助。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学校不得“先收后返”。资助标准为500-100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对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两免”即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高于补助部分的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一补”即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标准:免学杂费小学685元/人/年、初中885元/人/年;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3.高中教育阶段。对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三免”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助”即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4.中职教育阶段。在我区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三免”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一助”即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免学费1600元/人/年,免住宿费500元/人/年,免教科书费300元/人/年。助学金标准:200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5.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予以资助。资助标准: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三)协调联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对于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在做好资助全覆盖的前提下,确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辍学”现象发生。如各相关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的情况下要立即向区教体局汇报,同时学校要向镇、村汇报,协同配合,做好劝返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不辍学。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资助中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教育扶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到校长亲自抓,确保组织到位。

2.浓厚舆论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彩页、大家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扶贫的重大意义、扶贫内容、政策标准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关爱贫困家庭学生,进一步提高教育扶贫工作的知晓度、透明度,努力营造教育扶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严格督导检查。区教体局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对基层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针对教育扶贫目标要求、政策落实、效果反馈等方面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各类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等情况,及时总结,适时,确保全区教育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对政策落实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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