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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大冶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大冶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市内新闻媒体、协调中央、省、黄石、大冶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争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政策支持。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与信息传输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因灾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煤、电的调运;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游客和本行业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组织中心城区防涝排渍抢险应急行动。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直属学校抗灾减灾工作;协调修复因灾被损毁的校舍,协调解决灾区中小学生的就读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修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下达及使用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划定疏散避让范围,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政府恢复因灾被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协调落实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以及救灾公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汛情和旱情的监测、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洪和抗旱调度;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

市林业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专项预报;负责做好灾区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为灾区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市广电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参与灾后市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市物价局负责检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负责灾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支队指挥调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具体修订工作。

大冶供电公司负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紧急调运备用电源并组织抢修因灾受损毁的供电设施。

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播发气象信息;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讯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3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全市性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经信局启动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重大疫情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2.4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人民政府要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无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通过有效传播方式对所辖区域和行业对象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提出明确防防范措施。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种(养)大户、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的损失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签发。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水上船舶险情、引发水旱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涉及农业生产灾害事件、引发森林火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重要工业品保障等问题时,各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天气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保障服务。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相应应急抢险方案。

4.4.1暴雨、干旱

发生暴雨、干旱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zhe135.COM

4.4.2暴雪、低温、冰冻

发生暴雪、低温、冰冻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3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建设局、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4.4.4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管辖水域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负责水上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当有灾情发生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建设部门要及时通知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人员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城管部门要及时巡查,发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风工作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采取防风措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辖区内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4.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度,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市城投公司、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等有关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4.6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建设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4.7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霾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管辖水域营运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损失。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物资,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响应终止

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响应。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宣布终止、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宣布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现行人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必要的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和中央财政支持。

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于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6.4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设施受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预案管理

7.1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责任追究。

7.3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为: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以上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县(市)的。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4)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7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5)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的。

Ⅲ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3)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7-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4)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5)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6)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7)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Ⅳ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

(2)暴雪: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3)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8℃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风力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5)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6)高温:大部分县市区出现3天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雷电:所辖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有强雷电发生且可能持续。

(8)冰雹:所辖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

(9)霜冻: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

(10)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浓雾天气。

(11)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暴雪、低温、冰冻三种灾害预警标准按《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毫米或以上、250毫米以下的降雨;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50毫米或以上降雨。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道路上因地面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积雪而产生的路面结冰现象。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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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负责及时通知到各项目部、各班组。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并报送主管领导。

(三)预警预防行动

收到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后,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测预报、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和气象灾害情况。

第四章应急预案响应

第七条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第八条信息处理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第九条紧急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岗位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三)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四)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条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第十一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第十二条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分公司,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公司或项目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公司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

第十七条各分公司或各项目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分公司或项目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各产业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工作。

1.4气象灾害定义

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华能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职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设备安全。

2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资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具有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气象差异极大,各类气象灾害都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输煤通道、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厂区大型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最高指挥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1.1集团公司办公室电话:

3.2集团公司所属各产业公司、各发电厂等企业单位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

3.1.2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电话:xxx。

3.3各部门职责:

3.3.1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3.3.1.1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决策,及时组织、调动应急力量,指挥应急工作的进行。

3.3.1.2安监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参与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工作指导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应急工作结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组织进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办公厅: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险情及处理情况,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传递与通讯联络。

3.3.2重特大事故应急现场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3.3.2.1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3.3.2.2安全生产部门: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3.2.3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工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3.3.2.4保卫、消防部门:负责灭火、警戒、现场保卫、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3.3.2.6物资部门:负责事故所需应急物资保障。

3.3.3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3.3.3.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事故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物资保卫等。

3.3.3.2技术咨询组:负责研究确定现场事故抢救、抢险方案,提出应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3.3现场抢救小组:负责开展现场事故抢救、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3.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负责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负责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提供应急所需的有关防护用品;负责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场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参与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

3.3.3.6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组: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牵头,如实、客观向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反映灾害损失和现场救援情况,接待与应急事件相关的人员。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4.1.1建立健全企业防止气象灾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使每位职工明确自己在工作中所负的安全责任。

4.1.2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1.4组织开展防气象灾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防气象灾害准备工作、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气象灾害重点监控部位、防气象灾害物资储备情况等。

4.1.5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按《安全设施标准》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抗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1.6编制防气象灾害特殊运行方式及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学习、演习。

4.1.7在各类气象灾害季节到来前负责对全厂防汛排水设备、泵房排水系统、潜水泵、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1.8在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大风、龙卷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实施如下的预防措施:

4.1.8.1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应调整位置、锁定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移位、撞击甚至倾覆事故。

4.1.8.2海轮、拖轮、船驳等船只应在可靠地点锚定或在避风港避风。

4.1.8.3主要建筑物的门窗应及时关闭,生产区域的阀门井、污水坑(池)、污油坑(池)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水位异常升高,引起设备被淹甚至损坏。

4.1.8.4厂区内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车间、地下设施,造成设备被淹损坏,机组被迫停运的事故。

4.1.9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

4.1.10寒潮、低温、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到来前必须检查所有的防冻、伴热措施。

4.1.11大雾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必须利用停电机会,对室外电气设备清洗,做好防污闪措施;对电器绝缘进行检查。

4.1.12高温天气到来前,应布置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安全大检查。

4.2预警行动

4.2.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不同业务及其阶段性、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气象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在得到下列极端气象警报后,启动预警。

4.2.1.1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3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4.2.1.4寒潮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1.5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2.1.6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7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2.1.8冰雹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4.2.2预警命令由各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办公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命令也可由各产业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发布,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值班室并抄送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监察室、行政部。

4.2.3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用于应急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各种应急材料、设备等,必须配备齐全。

4.2.3.2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确认各种救援队伍熟悉掌握事件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

4.2.3.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4.2.3.4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召集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

4.2.3.5做好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

4.3信息报告

4.3.1即时报告

4.3.1.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逐级向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3.1.2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1)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向分管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报告;

2)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或地方电监办、地方安监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行政部门向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报告,事故单位经理(厂长)或分管副经理(副厂长)向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3)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4)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国家安全监察总局报告。

4.3.2事故快报

4.3.2.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引起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事故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产业公司、集团公司、电监会上报事故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统计;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3.2.2事故快报内容、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

1)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

2)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

3)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按照事故级别,华能集团公司因气象灾害导致事故的响应分级如下:

5.1.1一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为省级应急,集团公司、省市级政府、产业公司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2二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伤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为地市级应急,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地市级政府、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3三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企业级应急,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应急启动

5.2.1.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在接到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报后,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预防措施,发出预警。在接到事故单位事故即时报告后,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2.1.2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时通知专业队伍施救。

5.2.2实施应急救援

5.2.2.1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2.2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实际情况,成立必要的应急专业组,展开救援工作。

5.2.2.3针对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各单位启动有关的应急专项预案。

5.2.2.4根据研究确定的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5确保通讯畅通。包括事故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应急系统各机构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5.2.2.6尽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确保物资供应、防护用品供后勤供应。

必要时可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及时调配,尽可能降低损失。

5.2.2.7当事故对人员造成威胁,应注意紧急避险。

5.2.2.8当事故对运行设备造成威胁,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尽可能避免设备损坏。

5.2.2.9当事故有扩大倾向,现场无法消除,必须尽快向上级汇报,扩大应急范围,及时采取补充应急措施。

5.3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完成后,现场总指挥应尽快了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现场警戒,并将有关情况逐级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取证、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急结束。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着手准备事故应急工作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情况,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索赔资料,损失报告以及经验教训总结等。

6信息发布

集团公司系统发生气象灾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损失后,有关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发布,并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救以及恢复处理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应当及时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置情况、调查结论和防范措施等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7后期处置

7.1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了解事故情况,安抚遇难人员家属,看望慰问伤员和事故抢险人员,组织并指导生产恢复工作。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气象灾害事件及其救援情况。

7.2事故单位研究确定生产恢复方案,上报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尽快恢复生产。

7.3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监察部门及事故单位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意见。

7.4事故调查及追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7.5及时补充应急物质。

7.6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与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应急队伍保障

为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快速、正确、有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根据集团公司业务重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的类别,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具体研究确认事故抢险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消防队和义务消防员队伍、以及阶段性兼职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按照企业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配置应急所需的各类物资和装备,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列入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在每个气象灾害发生周期到来之前,必须准备就绪,应急工作小组应作专项检查。

8.4经费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气象灾害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由;事故检修维护费用中列支,按实拨付,具体参考;成本管理办法,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据集团公司气象灾害事故应急要求,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培训要订立计划、根据当地的气象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恶劣气象灾害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9.2演练

每半年举行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检查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估企业应急工作能力,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10奖惩

10.1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1.1出色完成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任务的;

10.1.2对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1.3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10.2.2对重特大火灾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10.2.3有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11附则

11.1预案修订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每三年修订一次,补充完善,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生效。。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安监总局和国资委备案。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11.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xx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xx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2篇)


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了迅速妥善处理自然灾害事故。要针对实际情况制作一份应急预案,对于应急预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希望本文能为您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助力!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1)

1、编制目的。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本镇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立蟒河镇气象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常务副总指挥,各村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指挥全镇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2、成立镇政府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政秘书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镇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3、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联校、镇中学: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民政: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财政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林业站:负责乡镇树木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公路站: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农科站: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环保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安监站: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各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镇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预防行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3、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气象灾害预警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基本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各公共媒体、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各部门应根据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值守。预案启动时,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6、应急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处置

8、气象灾害调查。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

9、新闻报道。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10、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五、后期处置

1、气象灾害的评估。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善后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总结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村单位和人民群众。各成员单位村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3、应急队伍保障。各村各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4、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七、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2、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镇应急指挥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

3、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2)

一、总则

为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因干旱少雨、冰雪等恶劣气候引发的灾害,切实保障行车和仓库物资财产安全及广大职工的安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公司安全发展提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仓库和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部门:

1、东区仓库

2、黄土坡仓库

3、昆沙仓库

4、小屯仓库

5、运输部

6、集装箱部(昆南项目部)

7、施救站、修理组

8、黄土坡停车场

9、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各部门以及安技、机务、调度等相关人员发生灾情时应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应急救援处置办公室设在安技部,电话:8318460。

三、本预案启动时机

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分析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即应启动本预案。

1、组长职责是及时听取事态情况报告,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副组长职责是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研究制定的处置方案,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和善后等相关工作。

3、成员职责是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落实所负担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四、应急响应准备

公司各运输、仓储、安全职能部门要在特殊季节和气候变化较大及运输旺季期间,安排专门人员(调度员)收集中、短期气象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车辆沿途道路通行等情况,立即通知在途驾驶员同时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五、处置程序

1、遇有达到启动本应急预案条件时,应及时向组长和分管领导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指挥负责人视事态发展程度,必要时可成立现场领导小组,部署现场处置方案,同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确保疏运和疏散物资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如遇暴雪,凡属简易仓库、工棚的屋顶积雪厚度超过5厘米以上的须采用消防高压龙头水喷去屋顶积雪和易结冰情况,结冰厚度超过2厘米以上的采用工业用盐进行泼洒,除去结冰。如遇高温,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如遇暴雨,车辆减速慢行或到安全地点停放,各库区须做好篷布、水桶、阴沟等准备工作,巡视库内是否漏雨、库外排水沟是否畅通,确保客户仓储物资安全度汛。

2、参加应急疏运和疏散物资的工作人员(装卸工)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现场处置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支援时,应及时向组长报告,由组长统一协调调配。

3、根据确定的疏散、疏运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组长确定设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六、应急疏散、疏运措施

1、安技部门和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维持现场治安保卫秩序力度,确保现场及仓库物资的安全。

2、对已经装卸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等贵重物资待定但尚未出发的货运车辆,要将车辆停放或将货物储存于应急领导小组或物资单位指定的位置,安排人员做好看护守卫工作,并随时准备好道路通行恢复后的启运工作。

3、在途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自身和货物安全的情况下,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同时,服从现场疏导工作人员的指挥,根据所载物资性质,必要时可向现场疏导工作人员或属地公安、环保等管理机关报告相关情况,防止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4、要运用GPS监控系统,密切关注车辆行驶及道路通行情况,做好车辆调度准备工作,确保在通行恢复后及时疏运物资,确保安全,平安地将物资送达目的地。

七、应急机构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本预案启动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八、要对整个应急疏散仓储物资或疏运过程进行记录,以供事后进行备案、总结。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总体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新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等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3、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显示、信息收集与共享、组织协调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四)适用范围

1、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大雪、寒潮、大风、低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等涉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xx行政管辖区内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

(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组织机构

xx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适时启动实施及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具体协调处理预警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组长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经贸委、农办、公安局、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广电局、教育局、旅游局、电业局、烟草专卖局、水文分局、煤管局、无线电管理局,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万安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xx电信分公司、xx移动通讯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气象局。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二)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建立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

1、防汛抗旱部门: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协调、指导、调度工作,并及时提供辖区内的水情、雨情和旱情等监测信息。

2、水利局、水文分局、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干旱、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3、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办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龙头企业灾害影响信息;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畜牧水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畜牧水产灾害影响信息。

4、广电局、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播发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新闻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5、烟草专卖局:负责提供烟草灾害影响信息,组织烟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6、棉花滩水电公司、万安水电公司: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提供实时监测的水情、雨情信息。

7、其他成员单位,收到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反应,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传递到所属单位、企业及重点区域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做好可能受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防灾抗灾应急排险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与报告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预测预报、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2、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审核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级别的确定

气象灾害日常预警级别及按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执行。

xx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一级)、重大灾害(二级)、较大灾害(三级)和一般灾害(四级),共四级。预案级别及启动标准详见附表。

(三)预报预警

市、县(市)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监测、趋势分析,及时作出准确判断,适时预报预警。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上报上级气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提出适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四)预警支撑系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撑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市、县(市)气象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分两级。启动标准按《xx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及启动标准表》(见附表)执行。

1、县(市、区)级启动。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某县(市、区),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启动该县(市、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市级启动。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一般(四级)预警标准以上时,启动市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响应

1、市级响应:指挥长主持召开气象灾害应急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2、县(市、区)级应急响应:依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

3、重大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向邻近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

4、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领导领班值班制度,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和情报收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气象灾害信息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处理;其它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同级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当地政府应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可能影响的本行政区域周边地区通报。

五、应急结束

(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调查评估。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分析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及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避免或减少的损失情况,总结气象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多渠道、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二)信息保障

气象主管机构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三)装备保障

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资料、器材、装备等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各级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与储备工作,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技术保障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撑系统。积极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七、宣传、培训及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公众的防灾减灾应急常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能和组织能力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主管机构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由有权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图案。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六)本预案由xx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4)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xxx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按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和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4.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产生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2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3较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4一般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低温、大雾、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镇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xxx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赵志刚。

副指挥:周涛(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朱锁锁(镇人大主席)

陈海彦(镇党委副书记)

杨艳霞(镇组织委员)

潘毅(镇纪委书记)

李欢(镇政府副镇长)

黄新云(镇武装部长)

马志鹏(镇维稳办主任、司法所所长)

高建平(镇食药所所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务大厅,由周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康伟负责日常事务

2.1.2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传播。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镇气象工作站:参与镇镇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镇农经办:配合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3)乡企办: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4)民政办: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综治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救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的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横县河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减灾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横县河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派出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9)电信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10)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1)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2)教育组: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3)广播电视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2.2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即使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3.监测预警

3.1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执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此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

3.2.2发布内容

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镇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各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由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起动应急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省政府报告。

4.2应急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起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的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4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5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5.1暴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农办负责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组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通中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城建、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雪、低温、冰冻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警中队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教育组提示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农办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等有效防御措施。

民政办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城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有关天气预报信息。

4.5.3寒潮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办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企业、农业、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以及树木、花卉等防寒防冻。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媒体应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号。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高温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5雷电、冰雹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城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6大雾、霾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通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7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3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资金保障。

6.4物质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疗、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6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城建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7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放在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2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1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大部分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2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10级以上(含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含12级)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含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含10级)大风天气。

(4)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且有3个以上自动站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8℃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5)道路结冰:过去48小时责任区域已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道路结冰。

(6)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3 III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单点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7级以上(含7级)或阵风9级以上(含9级)大风天气。

(4)低温:过去72小时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偏低5℃以上(11月值翌年3月)。

(5)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38℃及以上高温天气。

(6)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对交通又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4 IV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阵雨,且有单点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单点超过10毫米的降雪。

(3)低温:过去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4)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按照分级发布标准)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5)霾: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

(6)干旱: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6)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等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建立防台风、暴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风、抗雷暴雨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精细化工厂的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暴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暴雨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全厂员工参与方针。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暴雨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小组联合行动、

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4工作重点

(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车间、办公室、车棚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设立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2.2应急小组组成

应急小组总指挥由xx担任,副指挥由xx担任。应急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管、办公室人员组成。应急小组办公室在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时设在行政部。

2.3应急小组总指挥员的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全公司的防台风、暴雨等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部门统一部署防台风、防暴雨等抢险救灾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防暴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政府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风、暴雨预案。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暴雨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风、暴雨检查。负责发布台风、雷暴雨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4应急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1)台风、暴雨来临前,负责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做好防台风、暴雨工作,检查公司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2)负责组织保安队员和员工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并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同时做好参加防台风、暴雨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负责厂区内防台风、暴雨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防台风、暴雨工作。

(4)负责有关防台风、暴雨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负责防台风、暴雨,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5)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公司厂区安全,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6)在防台风、暴雨紧急期间,协助组织员工撤离和转移,负责公司的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7)负责防台风、暴雨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出抗灾、补救措施。承担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小组人员及物料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调度工作。

(8)台风、暴雨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开展防台风、暴雨检查。负责发布台风、雷暴雨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预案实施

(一)收到气象台发布消息,预计有可能受台风影响:

1、公司应急小组指挥成员下达防台风通知,应急小组有关人员注意收听气象消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应急小组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及班组,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应急小组要合理协调各部门,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2、应急小组要配合公司领导小组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采取相关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时:

1、应急小组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

2、公司停止生产作业,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巡视公司,配合公司领导小组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公司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台风期间,发生公司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公司《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5、台风过后,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应急小组应检查受损情况,并向公司上报,对于公司安全设施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四、台风预警分级

4.1预警级别,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a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b.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时,应急小组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防指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员工发布。

c.降雨实时预警

加强降雨监测,防指在收到气象部门的强降雨信息后,立即发出警报。各部门得到强降雨警报后,立即组织员工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4.2台风预警等级信号根据气象局信息通告发布

4.3 应急保障措施

a.台风来前首先刮起强风,强风有可能吹到建筑、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台风来临前,千万不要在木工棚、临时建筑、电线杆、树木、宣传牌等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逗留。

b.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伤砸死事故。因此,在台风来临前检查吊挂物品,要固定灯架、货架、空调室外机、雨棚等,以确保安全。

c.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

d.台风来临时,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雷击,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同时远离挡风的门窗,以免被暴风吹来的碎片击中。台风来时还要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户等。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e.尽量减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内。若不得已确实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墙,应注意躲避随风吹来的树枝等杂物和可能倒塌的树木,墙砖,电线等。

f.发现他人遇险,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应尽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五、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于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由应急小组报请公司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1

医院急救电话:120 火警:119 匪警:110。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7)

冬季防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当遇到重大气。.。

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

当遇到重大气象灾害时,由施工企业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一旦灾害性天气出现,施工企业迅速向各自的施工现场发出跟踪警报,并立即发出指令,随即启动预案,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制定的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谢作龙(项目经理)负责应急情况总指挥

副组长:胡建军(技术负责人)负责应急措施决策

成员:黄建林(质量员)负责组织人员现场抢救工作

高丙源(安全员)负责现场报警联系

陈夫(施工员)负责现场抢救

许园园(材料员)负责现场抢救

外部应急联系电话

119消防大队

120急救中心

110警察

114?查讯中心台

三、应急措施

所有施工的建筑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专职安全员,必须通过必要渠道及时了解我县的天气状况,将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发送到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

(一)预防

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工程项目部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围挡墙、基坑设施、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进行紧急检查。

1、临建设施及围挡墙

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及砖砌、广告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2、基坑设施

检查基坑边坡支护及基坑周边土质的变化,对毗邻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山体的基坑要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加固和隔离措施。

3、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

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梯的基础设施、塔身、塔臂和钢丝绳、卷杨机、吊篮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多塔作业以及安装在邻近基坑、高压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塔吊,如达不到安全要求和安全距离的必须拆除。严禁采用绳索固定等方式控制塔臂的旋转。

4、脚手架工程

检查落地式、悬挑式、门式等脚手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是防止脚手架倒塌的重要措施。

5、施工用电

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分配电箱、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雨雪、冰冻的措施。

?(二)监控

灾害性天气发生后,要实施重点监控。

1、要加强对基坑壁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大雪天气要及时对基坑周边积雪进行清扫,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2、风速四级以上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风速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雨雪、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工作。严禁在雨雪、冰冻、大风天气进行塔吊等设备的拆装。

3、大雨、大雪和冰冻天气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和积冰,及时清理屋面包括临建房屋积雪,防止雪荷载过大造成房屋坍塌。一旦房屋积雪过厚,超出设计承载力时,必须组织人员立即撤离。冰冻天气要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施工现场要有防滑防冻措施,工人生活区要有相应的保暖、保温措施和消防措施。同时,对已施工完成的成品混凝土构件要加强防冻养护,并进行覆盖,以防冻坏。

4、在大风、雨雪和冰冻天气,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加强对现场的巡查,项目经理不得脱岗。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各施工企业和各施工项目部在工人放假返乡过年时,要做好统一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人返乡途中的安全,平安到家。

(三)抢险

建筑工地一旦发生倒塌、水淹等灾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报告。

(四)复查

灾害性天气过后,要对临建设施及围挡樯、基坑、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重新进行施工作业。要注意加强现场排水工作,对基坑、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等要及时进行排水,防止长时间浸泡导致坍塌。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XX

副指挥长:XX

成 员:镇党政办、应急办、社会治理办、财政所、国土所、民政所、农业农村办、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中心学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XX担任。

(二)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各部门开展响应工作;

5、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各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完成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2、应急办: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农业农村办: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工作。

4、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国土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组织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各村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9、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0、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1、中心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2、林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服务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信息共享

根据村、部门向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建立和完善气象灾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有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二)预警级别、发布途径

1、预警级别

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上报气象部门,气象部门综合预报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2、发布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播传递”的原则,根据镇指挥部上报的相关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有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Ⅱ级、Ⅰ级气象灾害预警,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电视台、电台、通信运营商,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电视台1小时内,电台1小时内,通信运营商30分钟内(全网或分区域)向公众用户发送预警信息。

加大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农村大喇叭广播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应急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镇某区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镇指挥部办公室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启动响应应急级别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作出决定,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按照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村以及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信息报告

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四)分部门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按镇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响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村、部门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关注气象部门更新的`预报预警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社会事务办公室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站、消防部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时,农业农村办、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启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供电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供电所启动供电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通信、中心学校、文广等部门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交警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通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救援物质的接收与分配等。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村、各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部门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队伍体系;必要时,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寻求援助。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部门和社会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志愿援助服务等活动。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信息公布和报道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灾中或灾后的灾害评估,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灾害救援情况等。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报道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八)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恢复与重建

(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村、各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上报镇政府,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亦应上报。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四)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国土和村乡(镇、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派出所、交警负责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灾区治安。

(二)物资与装备保障

民政所一是要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和调运协调工作;二是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农业、林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镇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照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三)技术储备与队伍保障

气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研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镇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村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四)资金保障

镇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财政所对达到《XX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腾冲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安排响应救助资金。

七、预案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响应的补偿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四)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Ⅰ级预警

暴雨:过去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25毫米以上的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干旱:14个以上(含14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7个以上(含7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5℃的霜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乡(镇)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2、Ⅱ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11个以上(含11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的霜冻天气。

冰冻: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3、Ⅲ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7个以上(含7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4℃),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持续低温。

高温: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乡(镇)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含37℃)高温天气。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降至0℃的霜冻天气。

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浓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4、Ⅳ级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5毫米以上的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5℃。

干旱:7个以上(含7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雷电:预计未来1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发生较强的雷电活动或发生雷暴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或雷电已造成人员伤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6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6℃),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预计未来24小时低温持续。

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大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辆限速,机场、主要公路准备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矿安监【20xx】257号文件关于转发《Xx省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经厂班子研究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Xx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预案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针对近年来我省我地区多发频发的强降、强降雪、大风、大雾(阴霾)、雷电、高温、冰冻等极端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可能对煤矿、非煤矿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制度

(一)分析评估制度

根据本地区地理条件、环境、气象和事故规律及特点,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评估,制度可行的预防防范措施,并做好防灾抢险的必要物资准备。

(二)预警预告制度

厂成立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每天公布关于极端气象灾害情况,并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向职工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各分厂领导担任

(四)、值班带班制度

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矿预防极端气象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密切关注和及时收听气象部门灾害预警信息,并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安排好值班关注工作,坚守岗位,重点时段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带班并做到双人值班,随时处置可能的突发情况。

(五)、停产撤人制度

在遇到极端气象灾害威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如:雷电、强风、强雨等气象),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对气象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评估,并应采取停产撤人,同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通告报告制度

气象部门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本单位职工通告,由领导小组提出应对措施,并向上级极端气象灾害预防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措施规定

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及以上气象等级预警预告后,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必须按照下列预案措施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强降雨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详细检查重点防汛部位、地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准备好防汛工具、防汛人员、随时应对灾害的可能发生,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二)强降雪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供暖保温、供水、供气、供电和房屋设施防寒保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清除积雪。

(三)大风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房屋房盖、室外设施、高空悬挂物和通信设施,室外焊工作业要备好防火用具,必要时停止作业。

(四)、大雾(霾)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照明设施,厂工作车辆停止使用,对重点作业场所、地点设灯光警戒。

(五)、雷电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房屋、库房、机械设备防雷装置,停止高空作业和焊接作业,有雷电时,停止高频生产设备用电,并切断电源。

(六)、高温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室内生产车间高温环境通风和室外高温作业场所防范设施并做好防暑作业人员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户外作业人员作业时间调整,防范机械设备高温故障。

(七)冰冻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并修复供暖管路保温设施清除生产厂区道路和作业环境的结冰,做好设备油压、车辆保暖、保温和清除房檐冰溜子等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1.3.1 Ⅰ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1级或阵风13级及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4)干旱: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霾: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1.3.2 Ⅱ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高温热浪、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阵风12级,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4)干旱: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县(市、区)的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霾: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0)雾: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12小时及以上强浓雾天气。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11)

近日天气多变,日渐炎热导致暴雨洪水的灾害随时可能发生,为防止随时可能出现的暴雨天气对酒店营运带来不利的影响,确保设备财产的正常运转、安全。我部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做好事前预防。

xx为组长、xx副组长、各班组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启动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向酒店发布预警信息,集合抢险应急小分队,并备足沙袋、胶鞋、沙袋抽水泵、手电等抢险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同时要求各班组成员立即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排查救灾工作,减轻灾害损失。

二、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心理,落实隐患排查。

所有成员要充分认识汛期汛情的严峻性,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麻痹情绪。并组织力量对全店各屋面进行检查清理垃圾等易造成下水管堵塞的物品,对各隐患点进行逐一排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必要时通知酒店各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做好防洪排水工作,确保排水通畅。努力切实做好防抗暴雨洪水各项工作。

三、立即行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要求每天关注天气气象预报,将气象信息及时传达,并组织成员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做好防汛抗灾的应对工作。

暴雨期间的防护措施

1、地势低洼的-1F,因地制宜采取将每个进入门进行“小包围”措施、如沙封堵、排水泵大门口放置挡水板等。(防水板现厂家正在制作)

2、低层电器插座、开关等尽量移装在离地1.2米的安全地方。

3、及时清理倾倒垃圾及废弃物,以防堵塞。

4、室外积水漫入室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积水带电伤人

5、在户外积水中行走时,要注意观察,贴近建筑物行走,防止跌入井、地坑等

6、不要将垃圾、杂物丢入马路下水道,以防堵塞,积水成灾

7、应在雨季来临之前检查房屋,维修房顶

8、交接班时遇暴雨期间下班人员必须留下值守协助接班人员处理灾情

9、遭遇暴雨期间当水位接近室外平台时(预留10-20公分)水位立即将挡水板组装完毕,并留守处理异常情况。

10、在-1F所有对外门旁边置放沙袋10个,空调机房、收货部、监控中心旁门置放沙袋20个、接好水带的抽水泵各一台以及使用电源以备应急时随时可以启用。

暴雨期间的防汛工作

1、汛前准备

(1)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系统和防汛抢险队伍。

(2) 建立健全气象测报、搞好通信设施、以便汛前能及时传递雨情工情等。

(3) 材料准备。筹集、储备供防汛抢险用的材料。

2、汛期工作

(1)开展天气、水情预报,进行工程检查,及时掌握水位情况,进行防洪调度,和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

① 视防守。检查险情并维修,保持工程的完整与巩固。

②险情维护。做到抢护及时,方案正确。洪灾抢救。恢复酒店正常营运。

3、讯后检查总结

贯彻完成上级指标和目标,进行工程检查。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12)

根据本酒店实际情况,对20xx年雨季防洪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工作总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酒店人员和财产安全,酒店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二、工作原则

酒店防汛抢险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1、酒店成立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全面工作,负责发布酒店防汛预案启动的指令。

副组长:xxx

职责:负责酒店预案的实施,负责酒店防汛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成员:xxx

职责:配合副组长负责各部门的防汛抢险工作。

2、酒店防洪电话实行二十四小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xxx

值班人员工作:按当月经理值班表排序执行。

四、酒店地下室救灾抢险人员疏散预案

(1)汛期期间,各单位加强值班巡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出现大雨以上天气,地下室进水等险情,必须立即上报至酒店防汛抢险指挥部,并组织救灾抢险队救援抢险。

(2)救灾抢险队必须随时准备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地下室出现漏水情况,并有扩大势头时,必须立即进行员工宿舍人员疏散,疏散通道由员工餐厅门口楼梯直通洒店二、三楼,疏散通道钥匙由员餐徐主任和值班经理分别持有,启动酒店人员疏散预案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由值班经理打开疏散通道口,保证员工安全撤离灾区。

(4)值班经理必须做好安全疏散通道钥匙严格管理以及认真交接。

(5)疏散员工时,应本着女士优先的原则,值班经理确保安全疏散有秩序进行,不得出现混乱状况。男员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随时准备义务协助抢险。

(6)酒店应组织不少于一次防汛演习。

五、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确保职工的生活住房不漏水,不进水。

(2)尤其注意环境卫生,坚持每日灭蝇消毒工作。

(3)做好防暑降温的药品发放,合理安排作自时间,确保无疫情、食物中毒、中暑现象发生。

(4)酒店防汛应急预案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补充修订。

深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合集3篇


紧急事故突发时,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应急预案也需要我们时常进行演练,写应急预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深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合集3篇,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深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有序、专兼结合”的工作原则,规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是本区应对气象灾害的区级专项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台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3.2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地质、洪涝、森林火灾等灾害或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事故,其应急处置按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气象应急服务工作按本预案规定执行。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区长任总指挥,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2.1.2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全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区气象局局长任主任,是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2.2.2主要职责:负责《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检查、督促镇街园区及相关单位配套预案的制定和各项应急准备、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并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因气象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灾害事故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会商,就监测预警行动、预防控制措施、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气象服务。

2.2.3 成员单位

(1)区气象局:承担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及时对灾害性天气气候进行监测、预测、预报,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助开展因气象因素引发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效的气象信息服务;根据应对灾情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公安武清分局:负责维护受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社会治安;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监控,做好交通疏导及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的秩序维护工作;按有关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区农委:牵头负责农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对各类气象灾害的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评估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

(4)区水务局:负责水、旱、城区排水防御气象灾害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抢修工作,并加强灾情监控;依据相关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水、旱、城区排水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区林业局:负责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易发生森林火情地区及相关设施的监控,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依据相关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6)区市容园林委: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加强户外大型广告牌、灯光照明及相关设施的监督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行道树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加强清融雪物资、设备的管理,并依据相关预案规定牵头组织做好城区道路的清融雪工作。

(7)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高危行业和重点部位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工作,及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依据相关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全区各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的措施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在校师生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疏散演练等活动;按要求做好学生停、复课的组织安排工作。

(9)区建委:负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组织并指导受损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和灾后的恢复重建;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的安全防范;依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区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因气象灾害被破坏的公路及相关设施,保障主干道和重要公路的畅通;负责运营单位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11)区国土局: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负责组织落实对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及相关设施等所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12)区房管局: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会同有关乡镇街、部门组织做好危房鉴定和解危工作,并指导帮助开展灾后重建。

(13)区供电公司:负责辖区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及时修复电力故障。

(14)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负责提供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要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通信线路的畅通;负责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

(15)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提出防控、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16)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灾情相关信息的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会同有关乡镇街做好受气象灾害影响民众的转移安置、生活救济、损毁房屋重建等工作。

(17)区财政局:保障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8)区卫生局:负责因气象因素引发灾害事故致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及时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实施卫生防疫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9)区发改委: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管理;组织粮油保障供应;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20)区商务委:负责灾区肉、蛋、菜及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的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

(21)区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负责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2)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经区应急办协调,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2.3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为本区中长期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研究、气象灾害应对措施等提供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4 基层应急机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辖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明确责任人,协助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5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

3监测与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

①区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以自动观测为主的区域气象自动监测网络,对现有乡镇自动气象站进行升级改造,在农业重点区域建设土壤水份自动观测站,在中小河流建设自动气象观测站。

②各镇街要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确定人员,协助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并与区公安、民政、环保、国土房管、交通、铁路、水务、农业、卫生、安监、林业、电力、保险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制度和应急联动联防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各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一级预警

发布了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

(2)二级预警

发布了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3)三级预警

发布了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4)四级预警

发布了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2.2预警发布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区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区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立和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和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委宣传部、通信企业积极协同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种媒体要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常识。

(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建委、交通、农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及其他重要干道,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2.3 预警行动

(1)区气象局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各镇街、园区及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分析会商,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针对性建议。

(2)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尽快排查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镇街、园区要确定专人,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通报气象灾害信息。

4.2 先期处置

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防灾、抗灾、救灾行动,确保社会稳定和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正常运行,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发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3 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

发布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镇街且呈现向全区或周边扩散态势,需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请求市政府支援、协调;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市政府已经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2 Ⅱ级响应

发布二级或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和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镇街或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置;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市政府已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 Ⅲ级响应

发布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各级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危害;市政府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自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4.4 处置措施

4.4.1 Ⅰ级响应

(1)区指挥部总指挥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意见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决策建议,上报区政府。

(2)区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并由区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防灾救灾工作。

(3)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发展动态,必要时请求支援。

(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4.2 Ⅱ级响应

(1)区指挥部根据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及防灾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上报总指挥,重要情况要向区政府报告。

(2)区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筹集、调运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4.3 Ⅲ级响应

(1)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区指挥部做好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相关准备。

(3)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视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4.5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详见附件3。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一般由灾害发生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根据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区指挥部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

4.7 响应调整

4.7.1响应升级

(1)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升高,或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增加、影响范围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区指挥部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区指挥部研判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2)当气象灾害严重程度依靠政府部门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时,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区武装部、驻地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7.2 响应降级

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缩小、危害程度减轻,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根据综合分析评估,由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的领导决定应急响应降级。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调整后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应急措施。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灾情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9 新闻报道与公布

气象灾害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由区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组织。一般以上气象灾害,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报道,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发布信息。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灾情报告、评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情况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

5.2 救济救灾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3 医疗卫生

卫生部门做好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4 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水务、通信等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5 灾害保险

区政府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气象部门主动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并科学出具气象灾害受损理赔证明。

5.6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机制保障

6.1.1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制度

区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总结、安排、部署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6.1.2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根据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形势,适时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建立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防范和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

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气象部门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应急联系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收集、传递灾情信息。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气象协理员,各社区和村至少设立1名气象信息员。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要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6.3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合理安排气象灾害防御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并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顺利进行。

6.4 物资保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配备现场气象应急保障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5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要保证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可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6 法制保障

制订和完善本区防御气象灾害的法规、规章,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防御、应急工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7.1.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责任意识。

7.1.2 区有关部门、区总工会、团委、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7.1.3 区教委要将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纳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避险知识教育大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提高学校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并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专业培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责任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等进行培训。

7.3 应急演练

7.3.1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专项演练,专项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

7.3.2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级应急预案或本部门保障预案。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1.1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1.2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定期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镇街和部门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1.3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8.2 预案管理

8.2.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备案。

8.2.2 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2.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清政〔2011〕22号)同时废止。

深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2】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平安深圳”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公开透明,协调有序。及时、主动地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加强各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 气象灾害特点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深圳濒临南海,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呈东西狭长形,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台风、暴雨影响频繁。影响深圳的主要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等。

1.4.1 台风

台风可能出现在4-12月,集中出现在7-9月。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4.2个,最多年份9个,最少年份1个。近十年台风有增强的趋势,影响偏早,6月影响我市的台风增多。台风的影响因登陆地点和台风强度的不同而不同,受大风影响最大的地区是东西部沿海一带,降雨主要集中出现在罗湖、盐田、福田、龙岗西部、龙华新区。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1.4.2 暴雨

暴雨主要出现在4-9月,深圳每年都有暴雨出现,年平均暴雨日数9.2天、大暴雨日数2.2天;暴雨对全年平均雨量的贡献率约为4-5成,最多的年份为1690.6毫米。深圳降水量由东南向西北大致呈递减分布,东部大鹏半岛一带以及盐田区的年降水量普遍在2100毫米以上,西部和北部的年雨量普遍在1900毫米以下,历史上记录到的最大日降雨量为498毫米。暴雨对深圳造成的主要灾害为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如3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水,深圳将出现大范围内涝。

1.4.3 雷电

深圳属雷暴多发区,年平均雷暴日达63日,以6-9月份为最多,月均雷暴日都在10天以上,年平均雷电密度地理分布特点是:西部多、东部少;内陆多、沿海少;珠江口多、大鹏湾少;山地多、平地少。

雷电造成的灾害主要是侵入地面的建(构)筑物、设备造成损坏,击中人、畜等造成伤害。雷灾易发生在电力、电信、建筑、石油、化工等行业和空旷地带、居民住宅等场所。

1.4.4 高温

深圳年平均高温日数为4.3天,高温天气均出现在5-10月,主要集中在7-9月。历史上记录到的最高气温为38.7℃。

高温危害人体健康,包括容易引起人体不适、病患甚至中暑;高温给能源、交通、环境等领域带来衍生灾害,如电网超负荷事故,车辆爆胎、车辆自燃等事故;此外,长时间的酷暑天气还会导致供水紧张,引发海洋赤潮的危险。

1.4.5 大雾

深圳的大雾天气集中出现在12月至次年4月,最多出现月份为3月,最少出现月份为6、7月。深圳出现连续大雾的次数不多,连续的天数也不长,但近年来大雾出现的频次明显增多。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1.4.6 灰霾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灰霾日趋严重。灰霾天气季节差异明显,近10年数据统计表明:冬季(12月-次年2月)灰霾日数最多,占总灰霾日数的36%;其次为秋季(9-11月),占29%;春季(3-5月)占25%;夏季(6-8月)灰霾日数最少,仅占10%。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1.4.7 寒冷

影响深圳的寒潮集中在12月至翌年2月(较多集中于1月份),平均终日在2月初,寒潮活动时间约1周,约占全年寒潮活动次数的52%。

寒潮通常伴随降温、大风、低温阴雨及“倒春寒”等天气灾害。寒冷低温造成农业冷害、冻害,危害人体健康,给交通物流、能源等领域带来衍生灾害。

1.4.8 大风

深圳年平均大风日数有4天,7-8月出现次数最多,1-4月出现几率最小。短时雷雨大风天气主要集中在7-8月,占全部次数的50%以上。

短时大风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往往伴随暴雨、雷电,甚至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1.4.9 冰雹

冰雹往往与雷雨大风同时发生,对农业、房屋有一定破坏,但出现的次数不多,对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小。历史资料显示,近30年深圳曾出现过6次冰雹(最近的一次出现在2001年4月9日)。

1.4.10 干旱

干旱是深圳常见的灾害性天气之一,虽然深圳雨量充沛、雨季时间长,但受季风气候影响,各个季节均有可能出现干旱。

干旱造成水库库容骤减,对供水造成影响。干旱期间,灰霾天气增加,空气质量下降,市民呼吸道疾病相应增加。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深圳 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2 职责分工

市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台风、暴雨、干旱、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市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其他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统一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的实际影响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市应急办统筹协调下做好相关气象灾害的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气象局职责

负责发布气象监测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承担气象监测信息和气象预警信息的分发、传播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监测、预报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和灾害成因界定工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市区、政府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决策支持等工作。

2.2 各有关部门职责

2.2.1 市三防办:综合协调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处置等工作。

2.2.2 市应急办:在防灾救灾期间,配合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协调多部门及交叉行业做好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市领导指示、批示,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定事项。

2.2.3 市经贸信息委: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高级别的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快速发布。

2.2.4 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督促海上渔船和作业人员做好台风、暴雨、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会同海事部门开展海上受困渔民等的救助工作;负责处置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做好相应灾害预警;做好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2.2.5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2.2.6 市交通运输委: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的道路受灾损坏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2.2.7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疫情和防治信息。

2.2.8 市教育局:提示学校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防御指引督促学校停课;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将防灾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对学生进行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9 市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2.10 市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手段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核查灾情信息及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2.2.11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完善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通过宣传和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在恶劣天气下保护员工安全的意识;引导用人单位将高级别台风暴雨预警的停工条款写入劳动合同;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以上以及暴雨红色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督促全市技工院校执行停课指令。

2.2.12 市文体旅游局:督促各旅游景点、星级酒店及所辖文体场馆采取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响应时,组织各旅游景点、文体场馆、星级酒店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2.2.13 市住房建设局:指导建筑行业安全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撤离、转移施工人员;负责组织所辖市政、燃气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组织恢复所辖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工作。

2.2.14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组织实施由台风、暴雨引起的洪涝灾害的应急抢险和防洪排涝工作;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保证在高温和干旱期的居民用水。

2.2.15 市城管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加固;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负责公园、景区游乐设施发生险情、绿化地冲毁、流沙、滑坡等险情、行道树发生断枝、倒地影响交通等险情的协调处理;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

2.2.16 市口岸办:根据气象灾害及其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在与港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适时封闭深圳湾口岸公路大桥,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和旅客、货物、车辆等疏导和安置工作。

2.2.17 市建筑工务署:负责所管辖的施工场地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2.2.18 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督促或组织、指挥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采取避风行动,统筹安排锚地;船舶抛锚避风后,关注辖区海上船舶动态;协调救助力量,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

2.2.19 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2.2.20 深圳广电集团: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按约定挂出相应的预警信号图标,并按照规定的频率播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按照规定频率播报相应预警信息。

2.2.21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在市气象台发布高级别预警信息后,通过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2.2.22 深圳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深圳燃气集团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采取措施避免设施遭受气象灾害损坏,调集力量加固、抢修相关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行,进而保障水、电、气等正常供应。

2.3 基层应急机构职责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三防的领导为气象防灾责任人,建立区、街道、社区气象防灾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辖区内自动气象站协同监管、应急联络、信息传递和灾情报告等工作。

2.4 应急专家组职责

应急专家组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预警

3.1.1 预防

(1)市气象局对深圳市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2)规划、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规划建设,落实防雷有效性检查,从工程措施角度减少雷电灾害的损失。

(3)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4)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市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5)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6)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3.1.2 监测

(1)市气象局组织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布局、建设和维护,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协助气象设施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环境的保护,齐抓共管,共同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

(2)市气象局与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负责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掌握地质灾害资料和气象资料,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从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

(3)市气象局与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大气成分(灰霾)、城市热岛、温室气体等人居环境气象综合监测网,定期发布相关监测信息。

(4)市气象局与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共建共享海洋探测设施,建立智能化海洋气象救援保障服务系统,提高海洋气象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5)市气象局与市水务局负责整合水文气象基础设施资源,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料共享;加强水文气象精细化预警、预报、评估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3.1.3 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Ⅰ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灰霾红色预警信号、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橙色预警信号、灰霾橙色预警信号、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冰雹预警信号。

Ⅳ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大雾黄色预警信号、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干旱预警信号、火险预警信号。

(2)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

①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市气象局负责制作,并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②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③传播要求

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广播、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

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在市气象台发布高级别台风、暴雨等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工厂、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最后一公里”有效传递。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任何单位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局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市气象台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气象灾害程度不符合预警条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

(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扼要、迅速准确。

发生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害简要情况,并通报灾害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市应急办、市三防办、市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害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通报灾害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对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限制。

(2)信息共享

市气象台负责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市三防办、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办以及铁道、电力、海洋等有关部门与市气象台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

3.2.2 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程度和范围,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按照其职责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市气象台发布Ⅰ级预警(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40毫米时,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

市气象台发布Ⅱ级预警(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灰霾红色预警信号、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时,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

市气象台发布Ⅲ级预警(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橙色预警信号、灰霾橙色预警信号、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冰雹预警信号)后,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一般)

市气象台发布Ⅳ级预警(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大雾黄色预警信号、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干旱预警信号、火险预警信号)后,各街道和社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深圳实行气象灾害分区预警,预警信号发布的最小单元为街道,市气象台在任一区域(区或街道)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全市按最高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市气象台分别发布了不同级别预警,按照最高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类气象灾害分级响应措施详见附录(一)。

3.2.3 处置措施

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应根据不同天气气候事件种类、预警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3.2.4 响应升级

(1)因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它气象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广东省、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国家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委、市政府报请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3.2.5 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新区)两级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3.2.6 信息发布

当发生气象灾害时,市有关部门应通过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有效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快速、规范。

市气象台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和发展趋势信息,市有关部门根据其应急职责发布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3.2.7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变更或解除灾害预警信息,相应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受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3.3.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气象灾害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3.3 保险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防灾减灾风险管理研究,建立灾害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3.4 调查评估

市气象局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3.3.5 恢复与重建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气象灾害影响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的城市基础设施。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项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积极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经过一定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后,参与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4.2 经费保障

市、区(新区)两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需要,并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

4.3 物资保障

根据本市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4.4 人员防护保障

4.4.1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4.4.2 在处置气象灾害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5 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通讯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讯方式,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4.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灾时由市民政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4.7 科技支撑保障

针对我市的气象灾害风险特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教育

5.1.1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应当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1.2 各类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1.3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气象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2 培训

市气象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5.3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

(2)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和配合,形成指挥统一、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主管。

(3)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互助,实现灾民自救、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实施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2 组织分工

2.1组织体系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处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市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参见2.3)的负责同志分别为市协调机构成员。

2.2市协调机构

市协调机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市领导任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

市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部署救助准备措施;

(2)监督检查救助应急工作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检查、指导区级应急救助指挥工作;

(4)根据灾情派出灾害救助工作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5)决定请求中央和省的支援;

(6)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市协调机构在市民政局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机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市协调机构办公室作为市协调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灾后重建及有关防灾减灾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协调机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民政局:承担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相关职责。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核定、报告全市灾情;负责灾时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和管理;协调、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慰问以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向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视情况组织开展跨区域的救灾捐赠活动,统一分配全市性救灾捐赠款物和市本级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指导做好民房恢复重建;储备市级灾害救助物资;统筹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2)市应急办(市地震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开展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制定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计划和政策;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5)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灾后农牧渔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配合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灾害救助全程通信畅通。必要时,启动应急卫星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6)市财政委: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会同市民政部门联合向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迅速到位。

(7)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会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及时转发国家海洋局关于我市沿海海啸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组织编制灾后城市重建规划;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优先办理灾后重建用地审批手续。

(8)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一般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灾区环境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会同市卫生部门做好灾区饮用水环境的监测监督,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9)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轨道、道路、港口、水运、空港、货运等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灾后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1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救助工作。

(11)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交通警察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查处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违法行为;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清除消防安全隐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遇难人员信息核对;组织、指导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12)市文体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指导在深各旅游景点、文体场馆、酒店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指导文化和体育场所开放,协助安置受灾群众;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应急广播体系。

(13)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监测、处置、鉴定评估;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做好灾后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

(14)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洪涝灾害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负责核定水务灾害损失。

(15)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加强灾区市场监管,保障受灾期间市场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灾区市场秩序;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安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16)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按照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制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上报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17)市城管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加固;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负责公园和景区绿化地冲毁、流沙、滑坡、人行道树木断枝等险情的协调处理;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核定林业因灾损失情况。

(18)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

(19)市法制办:负责灾害救助涉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为事故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20)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做好自然灾害发生时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协调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并落实有关抗灾救灾金融扶持政策。

(21)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灾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2)市口岸办:负责协调各口岸正常通关秩序;组织各口岸灾后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3)市外办(市港澳办):参与处理在深受灾外国人及港澳人员救助等重要事项,协助市民政局接收、管理、分配外国和港澳地区救灾捐赠款物。

(24)市台办:协调处理在深受灾台湾地区居民救助等重要事项,协助市民政局接收、管理、分配台湾地区救灾捐赠款物。

(25)市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

(26)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托幼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复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组织和指导在校师生安全疏散;组织指导学校学生、幼儿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27)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技工学校复学工作;监督管理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督导技工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组织、指导对技校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28)市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单位及人员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

(29)团市委: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辅导等工作。

(30)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完善本区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配合灾区现场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要求核定和上报灾情信息;推进各项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工作。

(31)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海难搜寻救助、海上救助与抢险打捞、船舶污染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3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33)深圳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深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4)武警深圳市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边防六支队、边防机动支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5)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36)市红十字会:负责在救灾救助中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灾害救助活动;参与救灾和伤病员的救治(含灾民、伤员的心理救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37)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和电力调度以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受灾期间电力供应。

2.4专家委员会

市协调机构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2.5各区(新区)协调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参照市做法,建立健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区协调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救助工作。

3 预警报告

3.1预报预警

3.1.1市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工作。

3.1.2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结合受影响区域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视情组织实施必要的应急救助措施。

3.2灾情报告

3.2.1市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报告。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据相关灾情报告,向市协调机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3.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按照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共享工作。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地政府(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救助工作:控制并监测灾害现场,防止灾害继续扩大;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并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开放灾区附近的安全应急避难场所,集中安置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服务;维护好灾害现场和救助场所内秩序;按要求收集并报告灾情信息。

4.2响应启动

当自然灾害影响进一步扩大,根据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影响的危害程度,按照我市自然灾害救助Ⅰ级(特别重大灾害)、Ⅱ级(重大灾害)、Ш级(较大灾害)、Ⅳ级(一般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启动应急救助响应。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区(新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1)Ⅰ级、Ⅱ级响应。我市发生特别重大灾害和重大灾害,国家、省减灾委分别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发布启动应急救助响应指令。市协调机构及相关单位在国家、省减灾委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组织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2)Ш级响应。我市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接到较大灾害灾情报告后,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综合评估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认为灾情达到应急救助Ш级响应启动标准的,由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报协调机构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审核同意后,向市协调机构提出启动Ш级响应的建议,市协调机构主任决定启动Ш级响应。市协调机构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指令。

(3)Ⅳ级响应。我市发生一般自然灾害,受灾区协调机构立即组织本区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并根据灾情研判情况报请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指令。

4.3响应措施

4.3.1发生一般自然灾害(Ⅳ级),由受灾区域的区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区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执行以下响应措施:

(1)区协调机构组织区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制定具体灾害救助措施;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成立区级灾害救助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按要求核查灾情,向市协调机构和本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报告灾情;根据灾情的核定情况,协调本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财政部门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协调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领导慰问受灾群众;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评估、核定损失等工作。

(2)市协调机构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指导、协调、督促各区(新区)落实各项自然灾害救助措施;根据区(新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协调调拨市级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和生活补助资金。

4.3.2发生较大自然灾害(Ш级),由市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市层面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执行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执行以下响应措施:

(1)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市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灾害救助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善后处置工作;视灾害情况,协调市领导带队前往灾区了解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灾情稳定后,指导、协调各区(新区)评估、核定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灾情信息。

(2)市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灾情统计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按要求向市协调机构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3)市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灾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灾情向上级民政、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4)市民政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广泛发动和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收集、汇总、统计灾情数据,及时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5)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军队、武警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市政府运输、发送救灾物资。

(6)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规划国土部门协助准备灾区地理信息,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住房建设部门协助准备灾区范围内工地信息数据。

(8)交通运输部门协助运送救灾物资、救援设施设备,将受灾群众运送至指定的安全救助区域。

(9)市协调机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3发生特别重大灾害(Ⅰ级)和重大灾害(Ⅱ级),在国家、省减灾委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市协调机构组织市、区(新区)各有关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执行Ш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执行以下响应措施:

(1)市协调机构办公室协调市、区(新区)有关单位、专家参与国家或省组织召开的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救灾支持措施;协调市领导与国家、省派出的工作组领导前往灾区了解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在国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或决定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时,组织、协调市、区有关单位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全面统计上报我市灾害损失情况。

(2)市民政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平台,引导社会捐赠资源与灾区需求有效对接;指导、监督各级民政部门接收、使用、管理社会捐赠款物;引导社会力量进一步做好群众安置、情绪疏导以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救助工作。

(3)市协调机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报道;按照国家、省救灾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救助措施。

4.4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救助应急工作结束,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4.5信息发布

4.5.1自然灾害中有关人员伤亡情况、受灾损失数据的相关报道和信息发布,应按照市政府新闻发布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办理。

4.5.2重大灾情及救灾救助情况应由市政府审核后发布。

4.5.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4.5.4信息发布可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

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原则上,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区财政解决,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5.1过渡期生活救助

5.1.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害发生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5.1.2市财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指导灾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5.1.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协助筹集救灾款物。

5.1.4灾害发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灾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5.1.5市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在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5.2冬春救助

5.2.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由区级民政部门按照冬春生活救助有关要求,核查、确认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5.2.2根据受灾区域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区(新区)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财政和民政部门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三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5.3恢复重建

5.3.1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倒损住房重建工作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统一规划,市住房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由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统一实施。

5.3.2重建资金可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项目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5.3.3市民政部门根据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对灾后倒损住房的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受灾区(新区)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倒房情况报市民政部门。

5.3.4市民政部门联合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下拨重建补助资金。

5.3.5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4保险赔付

充分发挥巨灾保险的灾害风险转移和损失补偿作用,由市民政部门和市金融管理部门会同保险监管部门,协调巨灾保险承保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及时对受灾群众开展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6 保障措施

6.1人力保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各类自然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立涵盖各领域的专家队伍,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提供专业技术保障。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网络。鼓励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灾害信息员。各部门和单位视情况给予灾害信息员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费用补贴。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6.2资金保障

6.2.1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6.2.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2.3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捐赠救灾款物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察和审计结果。

6.2.4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提供保险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以巨灾保险为代表的风险分担机制。

6.3物资保障

6.3.1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加强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对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6.3.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社会捐赠接收站(点),通过实物储备和商业代储等多种方式,储备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满足各类灾害事故的救助需求。

6.3.3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救灾物资代储制度和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6.3.4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自然灾害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4设施保障

6.4.1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统一、规范标志,储备必要物资,提供必要医疗条件。要加强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管理,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运输保障系统、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助“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全市及各区(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交通运输的统一指挥调度。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部门(单位)要确保自然灾害救助人员和受灾人员、救助物资、救助设备优先运输。

6.4.2市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避难场所建设、日常管理、维护等有关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对避难场所的日常运营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保证避难场所灾时的安全运营、物资供应和志愿者服务保障。

6.5通信保障

6.5.1市经贸信息委等有关单位依法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以及受灾区域的通信畅通。

6.5.2加强市、区、街道三级自然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相关单位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6.6社会动员保障

6.6.1建立健全救灾捐赠管理政策,规范救灾捐赠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等各工作环节。完善灾害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6.6.2支持引导具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社会机构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情核查评估、灾区需求评估、灾后恢复重建等灾害救助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预案和操作流程。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承接和参与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7 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市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

7.2宣教培训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培训。

7.3责任与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术语解释

8.1.1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高温、低温冷冻、雪、沙尘暴、重度灰霾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以及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等。

8.1.2本预案所称灾情信息是指灾害已经发生,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及结束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救灾情况。

8.1.3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是指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的分析、评估和预警。

8.1.4本预案中涉及到数量描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新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3本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职能转移,该职能自然划转,由承担原职能的新部门负责。

8.4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补充。

8.5本预案由市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

8.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样板


穗府办函〔20xx〕20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1月19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我市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加强部门联动。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卫生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应急办,广州港务局,市气象局,广州供电局,广州海事局,广州警备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粮油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灾时粮油供应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信息化应用,为气象应急预警提供数据保障;做好无线电管理,保证气象预警无线电频道畅通、不受干扰。

(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在校(不含技工院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区对学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将气象防灾减灾、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等领域科技攻关纳入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前沿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编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7)市民政局:积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因灾伤病得到及时医治;组织核查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工院校停课机制。组织、指导对技工院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0)市国土规划委: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核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1)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1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按有关规定通知全市在建工地停工;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3)市交委:督促协调公路客运站场、地铁、公交站场等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地铁、公交站场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4)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御洪水、内涝和保障供水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大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做好水利、供水、排水调度及其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5)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做好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核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和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6)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提供林业受灾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帮助、指导灾区林业灾后复产;组织开展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督促、指导气象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景区的暂时关闭;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7)市商务委: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做好主副食品等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协调有关商贸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保障工作。

(18)市卫生委: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与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核查伤员救治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9)市城管委: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垃圾清扫;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信息;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1)市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旅游团队避开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2)市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

(23)广州港务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港口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4)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指挥部启动、调整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信息的分析和评估。

(25)广州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6)广州海事局: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御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7)广州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8)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9)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30)广州地铁集团:负责广州市地铁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利用地铁站及列车内广播系统、显示屏等设施向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组织做好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期间地铁站内乘客疏导工作;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地铁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1)市水投集团: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务工程(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排水管网的排水防涝调度;负责统筹、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的供水;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被毁坏空港和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3)广铁集团: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损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紧急铁路运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4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气象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3风险评估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3.2暴雨灾害风险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3.3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3.4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

3.5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3.6干旱灾害风险

气象干旱可导致山塘、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3.7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市民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3.8雷雨大风灾害风险

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4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各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水上作业:近海海域、珠江口、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3)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洪涝:风暴潮导致沿海水位上升,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冲毁房屋等。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7)地质灾害: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8)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9)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破毁等,导致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污染物扩散等次生灾害。

(10)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11)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2)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3)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2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4)公共安全:暴雨伴随的大风导致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5)洪涝:强降水造成城乡内涝,居民房屋、街道、商铺等水浸,房屋、围墙倒塌,特殊地形甚至会形成"石崆湖";造成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灌溉等设施损坏。

(6)地质灾害: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7)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9)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苗木损毁。

(10)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1)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2)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3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4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铁路、公路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滞留乘客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供电: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塔、通信杆和线路等户外通讯设施受损,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的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农林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果树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7)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8)家居安全:采暖、洗澡使用煤炭、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4.5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有支气管哮喘、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易诱发或加重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农业: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6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因争夺水资源发生人员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因超采地下水导致出现地下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易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就诊量增加。

(4)地质灾害:因旱灾导致地下水严重下降,地表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

4.7灰霾灾害情景

(1)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引起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2)教育: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户外运动及相关户外教学活动。

(3)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阻塞,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4)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雷雨大风灾害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2)供电:因雷雨大风灾害导致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冰雹、雷暴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5监测预警

5.1预警级别

市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四级预警。

5.1.1Ⅰ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5个以上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8个以上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4)8个以上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5)全部区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全部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8个以上区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3天以上;

(8)5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1.2Ⅱ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6个以上区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3个以上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4)3个以上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5)3个以上区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3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全部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3个以上区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2天以上;

(8)6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1.3Ⅲ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6个以上区发布暴雨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8个以上区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4)8个以上区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5)8个以上区发布大雾橙色或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8个以上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且可能出现重度灰霾;

(8)8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5.1.4Ⅳ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或白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12小时,8个以上区有暴雨以上降水过程;

(3)全部区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3天以上;

(4)全部区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3天以上;

(5)8个以上区发布大雾黄色或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中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8个以上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2天以上;

(8)6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5.2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

5.2.1监测和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气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5.2.2预警信息发布

5.2.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5.2.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预警行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6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

6.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6.2响应启动

6.2.1响应级别

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6.2.2响应机制

6.2.2.1I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人民政府。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I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0人以上死亡或10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市人民政府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2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3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类气象灾害分级响应措施详见附录。

6.4应急联动

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市、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后,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应急处置

7.1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2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3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做好灾情统计;

(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4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3)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7.6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8后期处置

8.1制订规划

受灾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8.3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8.4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5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9信息发布

各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本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信息。指挥部统一汇总、审核全市气象灾害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10能力建设

10.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10.2应急支援与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应急避护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公安、市政、卫生、交通、消防、武警部队、广州警备区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0.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10.4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10.5物资保障

根据我市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10.6避护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维护管理办法和开放关闭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使用应急避护场所。

10.7技术保障

利用"广州市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与各成员单位搭建共建共享平台。各成员单位通过数据专线充实和完善各自专题数据。同时,可共享调用"广州市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及其他部门的数据用于处置气象灾害。

11监督管理

11.1预案演练

指挥部每年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每年应组织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11.2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宣传、教育、气象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指挥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11.3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

(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雷雨大风是指雷暴并伴有降雨和大风的天气现象,期间平均风力达6级或阵风达7级以上。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可能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等危害。

(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xx〕23号)同时废止。

13附录(略)

篇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

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大冶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大冶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市内新闻媒体、协调中央、省、黄石、大冶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争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政策支持。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与信息传输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因灾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煤、电的调运;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游客和本行业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组织中心城区防涝排渍抢险应急行动。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直属学校抗灾减灾工作;协调修复因灾被损毁的校舍,协调解决灾区中小学生的就读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修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下达及使用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划定疏散避让范围,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政府恢复因灾被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协调落实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以及救灾公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汛情和旱情的监测、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洪和抗旱调度;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

市林业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专项预报;负责做好灾区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为灾区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市广电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参与灾后市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市物价局负责检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负责灾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支队指挥调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具体修订工作。

大冶供电公司负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紧急调运备用电源并组织抢修因灾受损毁的供电设施。

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播发气象信息;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讯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3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全市性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经信局启动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重大疫情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2.4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人民政府要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无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通过有效传播方式对所辖区域和行业对象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提出明确防防范措施。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种(养)大户、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的损失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签发。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水上船舶险情、引发水旱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涉及农业生产灾害事件、引发森林火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重要工业品保障等问题时,各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天气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保障服务。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相应应急抢险方案。

4.4.1暴雨、干旱

发生暴雨、干旱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2暴雪、低温、冰冻

发生暴雪、低温、冰冻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3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建设局、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4.4.4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管辖水域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负责水上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当有灾情发生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建设部门要及时通知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人员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城管部门要及时巡查,发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风工作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采取防风措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辖区内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4.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度,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市城投 公司、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等有关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4.6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建设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4.7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霾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管辖水域营运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损失。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物资,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响应终止

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响应。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宣布终止、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宣布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现行人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必要的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和中央财政支持。

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于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6.4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设施受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预案管理

7.1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责任追究。

7.3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为: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以上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县(市)的。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4)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7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5)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的。

Ⅲ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3)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7-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4)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5)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6)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7)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Ⅳ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

(2)暴雪: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3)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8℃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风力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5)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6)高温:大部分县市区出现3天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雷电:所辖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有强雷电发生且可能持续。

(8)冰雹:所辖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

(9)霜冻: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

(10)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浓雾天气。

(11)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暴雪、低温、冰冻三种灾害预警标准按《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毫米或以上、250毫米以下的降雨;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50毫米或以上降雨。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道路上因地面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积雪而产生的路面结冰现象。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篇3:西安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20xx年)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西安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已经20xx年11月4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2月15日起施行。

市长董军

20xx年11月15日

西安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城乡、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到资源共享、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工作。

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农业、水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工信、财政、教育、林业、公安、交通、文广新、安监、市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第六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教育普及和宣传工作,编印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宣传材料,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以下简称传播单位)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八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农业、水务、国土资源、环保、市政等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和预警信息传播设施设置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按照规划要求设置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和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并纳入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逐步提升基层和偏远地区的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能力。

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和预警信息传播设施设置规划,组织编制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专项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对破坏行为进行举报的义务。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秦岭生态保护区和气象衍生、次生灾害易发区等敏感地区的监测,重点监测暴雨、暴雪、大雾、霾、雷电、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台站、气象监测站点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做好监测设施的计量监督,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气象监测站点,以及防汛、地质、环境等与灾害性天气监测有关的单位,对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实施联合监测。

水务、环保、国土资源、市政、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与气象灾害监测有关的单位,应当督促所属监测站点与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传输和共享雨情、水情、风情、旱情、大气环境、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等监测信息。

第十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气象灾害预警队伍,并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可以根据需要,在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气象工作站、气象信息站等气象灾害预警队伍的建设工作。

气象灾害预警队伍的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确定。

气象灾害预警队伍应当做好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即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单位如实报告,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传播。

第十四条鼓励、支持气象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和预警信息的传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组织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气象志愿者的业务技术指导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气象灾害的预警级别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预警即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第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更新和解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收集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十八条气象台站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后,应当即时将预警信息或者预警信号传送至传播单位。

传播单位应当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的条件,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责任制度,无偿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广播、电视媒体应当立即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或者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九条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气象灾害高敏感区域和易发区域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发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转。

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利用设立的电子显示屏、广播或者其他设施,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二十条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组织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和气象志愿者向公众即时传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灾避险。

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防御气象灾害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制度,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和防御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设施和播发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

第二十二条传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责任制度或者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5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精)


梅市府函〔20xx〕19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29日

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梅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梅州海事局、梅州供电局、梅县机场公司、梅州火车站、省水文局梅州分局,武警梅州市支队、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负责气象设施修复等防御气象灾害相关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各种灾害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灾区煤炭、电力、成品油供应保障;按职责分工,承担市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电力应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地对托幼机构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市科技局:负责安排防灾减灾科研项目。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灾情调查,核定、报告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8)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用人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13)市城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清除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构)筑物,开展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防风工作,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排除险情;协助政府做好违章搭建物清拆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物资运输协调,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1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修复水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7)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与防控;及时提供畜牧业受灾信息,指导畜牧业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18)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市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修复。

(19)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20)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新闻性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演练、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等。

(22)市旅游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提示警示工作。

(23)梅州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水路转移受灾群众。

(24)梅州供电局:负责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按职责分工,承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5)梅县机场公司:协调民航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空中紧急运输。

(26)梅州火车站: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水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27)省水文局梅州分局:负责做好流域水文监测;负责提供水文相关信息。

(28)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29)武警梅州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救援受困群众。

(30)市广播电视台: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播发及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1)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发展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4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针对上述各种灾害,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5专家组

市气象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风险评估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给江河、水库及陆地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强破坏性灾害。

3.2暴雨灾害风险

短时强降水或持续强降水过程可能导致城乡积涝、江河泛滥以及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

3.3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供电等方面。

3.4干旱灾害风险

干旱可能造成人及动物饮水困难,农、林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并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3.5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影响人体健康、动植物生长以及交通、供电、供水等方面。

3.6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影响人体健康以及交通、供电等方面。

3.7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影响人体健康以及交通、供电和生态环境等方面。

3.8道路结冰灾害风险

道路结冰影响人员出行及交通运输。

4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4)水上作业:江河、水库等水上作业船舶及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游客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4.2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5)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游客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4.3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山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4.4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山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畜牧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计生:因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5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牧渔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6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医疗: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7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供水: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5监测预警

5.1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灰霾天气监测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市、县(市、区)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

5.2预警信息发布

5.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5.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应对任务

6.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6.2响应启动

市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Ⅱ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Ⅱ级以上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向省指挥部报告,请求上级按照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省指挥部指令进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3)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6.3任务分解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及有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台风

(1)电力: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能源: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灾区煤炭、电力、成品油的供应保障和重点物资运输协调。

(4)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5)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洪涝地质灾害: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市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7)水上作业:海事部门指导辖区受台风影响船舶做好防台工作,加强船舶监管,防止船舶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8)生产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或做好停工准备。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尾矿库、排土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等,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督促户外高危作业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9)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牧渔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林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台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防病工作指导和评估工作。

(10)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全市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11)旅游: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情况。

6.3.2暴雨

(1)电力: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4)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洪涝地质灾害: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市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6)生产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或做好停工准备。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尾矿库、排土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措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等,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督促户外高危作业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暴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7)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牧渔业部门科学调度机具及人力,指导农户、果农、林农、牧水产养殖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灾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防病工作指导和评估工作。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全市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9)旅游: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6.3.3寒冷

(1)电力: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民航部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4)临时安置: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要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5)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牧渔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城市管理、林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务:水务部门开展涉水库、山塘坝体等险情排查、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所辖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7)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6.3.4干旱

(1)供水: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应急地下水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协助水务、应急部门启用已有地下水应急水源。水文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水务部门合理调度水源,指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2)临时安置:民政部门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3)农业、林业: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4)卫生计生: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3.5高温

(1)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4)生产安全: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气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维护。

(5)农林渔业:农业、林业、渔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6.3.6大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安全监管。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

6.3.7灰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2)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积极宣传灰霾科普知识及防护应对措施。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灰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师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的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和启用清风系统,减少室内大气污染。

(5)农业:农业部门指导农户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6.3.8道路结冰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工作。民航部门做好机场、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2)临时安置: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电力供应,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4)供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6.4应急联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6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7应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对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6.8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

7.2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7.3恢复重建

7.3.1制订规划

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气象灾害,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市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3.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3.3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8信息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能力建设

9.1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9.2物资保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协调。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9.3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9.4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民航、海事、铁路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飞机、船舶、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10监督管理

10.1预案演练

市气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10.2宣教培训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10.3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7月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12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2.1Ⅰ级预警

Ⅰ级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发布。

(1)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台风Ⅰ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我省。

②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省。

(2)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省有4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5个以上县(市、区)的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

(3)寒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受寒潮影响,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干旱。

全省有三分之二县(市、区)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或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等干旱,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12.2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发布。

(1)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台风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我省。

②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我省。

③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影响我省。

(2)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暴雨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过去24小时内全省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②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

(3)寒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受寒潮影响,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高温。

过去48小时内全省有10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部分县(市、区)出现39℃以上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5)干旱。

全省有半数及以上县(市、区)达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或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等干旱,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6)道路结冰。

全省有4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12.3Ⅲ级预警

(1)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台风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②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或强台风影响我市。

(2)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暴雨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②预计未来24小时有1个以上县(市、区)的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寒冷。

未来24小时内我市受强冷空气影响,且梅县区过程最低气温在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高温。

过去48小时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5)干旱。

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重旱以上等级或1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旱,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6)道路结冰。

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7)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方将出现能见度低于1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灰霾。

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日均能见度2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

12.4Ⅳ级预警

(1)台风。

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在南海或西太平洋活动,且预计未来72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我市。

(2)暴雨。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将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影响。

(3)高温。

过去48小时内2个以上县(市、区)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4)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方将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5)灰霾。

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中度灰霾天气(2公里;日均能见度3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或加重。

篇2: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xx)

穗府办函〔20xx〕20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1月19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我市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加强部门联动。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应急办,广州港务局,市气象局,广州供电局,广州海事局,广州警备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粮油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灾时粮油供应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信息化应用,为气象应急预警提供数据保障;做好无线电管理,保证气象预警无线电频道畅通、不受干扰。

(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在校(不含技工院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区对学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将气象防灾减灾、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等领域科技攻关纳入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前沿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编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7)市民政局:积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因灾伤病得到及时医治;组织核查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工院校停课机制。组织、指导对技工院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0)市国土规划委: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核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1)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1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按有关规定通知全市在建工地停工;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3)市交委:督促协调公路客运站场、地铁、公交站场等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地铁、公交站场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4)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御洪水、内涝和保障供水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大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做好水利、供水、排水调度及其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5)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做好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核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和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6)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提供林业受灾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帮助、指导灾区林业灾后复产;组织开展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督促、指导气象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景区的暂时关闭;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7)市商务委: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做好主副食品等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协调有关商贸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保障工作。

(18)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与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核查伤员救治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9)市城管委: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垃圾清扫;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信息;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1)市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旅游团队避开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2)市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

(23)广州港务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港口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4)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指挥部启动、调整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信息的分析和评估。

(25)广州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6)广州海事局: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御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7)广州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8)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9)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30)广州地铁集团:负责广州市地铁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利用地铁站及列车内广播系统、显示屏等设施向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组织做好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期间地铁站内乘客疏导工作;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地铁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1)市水投集团: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务工程(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排水管网的排水防涝调度;负责统筹、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的供水;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被毁坏空港和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3)广铁集团: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损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紧急铁路运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4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气象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3风险评估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3.2暴雨灾害风险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3.3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3.4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

3.5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3.6干旱灾害风险

气象干旱可导致山塘、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3.7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市民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3.8雷雨大风灾害风险

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4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各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水上作业:近海海域、珠江口、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3)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洪涝:风暴潮导致沿海水位上升,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冲毁房屋等。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7)地质灾害: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8)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9)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破毁等,导致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污染物扩散等次生灾害。

(10)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11)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2)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3)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2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4)公共安全:暴雨伴随的大风导致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5)洪涝:强降水造成城乡内涝,居民房屋、街道、商铺等水浸,房屋、围墙倒塌,特殊地形甚至会形成"石崆湖";造成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灌溉等设施损坏。

(6)地质灾害: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7)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9)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苗木损毁。

(10)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1)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2)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3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4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铁路、公路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滞留乘客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供电: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塔、通信杆和线路等户外通讯设施受损,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的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农林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果树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7)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8)家居安全:采暖、洗澡使用煤炭、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4.5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有支气管哮喘、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易诱发或加重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农业: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6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因争夺水资源发生人员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因超采地下水导致出现地下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易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就诊量增加。

(4)地质灾害:因旱灾导致地下水严重下降,地表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

4.7灰霾灾害情景

(1)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引起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2)教育: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户外运动及相关户外教学活动。

(3)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阻塞,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4)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雷雨大风灾害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2)供电:因雷雨大风灾害导致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冰雹、雷暴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5监测预警

5.1预警级别

市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四级预警。

5.1.1Ⅰ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5个以上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8个以上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4)8个以上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5)全部区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全部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8个以上区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3天以上;

(8)5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1.2Ⅱ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6个以上区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3个以上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4)3个以上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5)3个以上区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3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全部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3个以上区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2天以上;

(8)6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1.3Ⅲ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6个以上区发布暴雨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8个以上区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4)8个以上区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5)8个以上区发布大雾橙色或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8个以上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且可能出现重度灰霾;

(8)8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5.1.4Ⅳ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或白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12小时,8个以上区有暴雨以上降水过程;

(3)全部区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3天以上;

(4)全部区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3天以上;

(5)8个以上区发布大雾黄色或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中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8个以上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2天以上;

(8)6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5.2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

5.2.1监测和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气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5.2.2预警信息发布

5.2.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5.2.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预警行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6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

6.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6.2响应启动

6.2.1响应级别

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6.2.2响应机制

6.2.2.1I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人民政府。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I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0人以上死亡或10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市人民政府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2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3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类气象灾害分级响应措施详见附录。

6.4应急联动

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市、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后,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应急处置

7.1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2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3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做好灾情统计;

(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4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3)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7.6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8后期处置

8.1制订规划

受灾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8.3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8.4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5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9信息发布

各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本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信息。指挥部统一汇总、审核全市气象灾害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10能力建设

10.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10.2应急支援与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应急避护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公安、市政、卫生、交通、消防、武警部队、广州警备区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0.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10.4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10.5物资保障

根据我市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10.6避护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维护管理办法和开放关闭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使用应急避护场所。

10.7技术保障

利用"广州市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与各成员单位搭建共建共享平台。各成员单位通过数据专线充实和完善各自专题数据。同时,可共享调用"广州市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及其他部门的数据用于处置气象灾害。

11监督管理

11.1预案演练

指挥部每年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每年应组织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11.2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宣传、教育、气象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指挥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11.3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

(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雷雨大风是指雷暴并伴有降雨和大风的天气现象,期间平均风力达6级或阵风达7级以上。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可能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等危害。

(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xx〕23号)同时废止。

13附录(略)

篇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

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大冶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大冶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市内新闻媒体、协调中央、省、黄石、大冶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争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政策支持。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与信息传输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因灾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煤、电的调运;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游客和本行业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组织中心城区防涝排渍抢险应急行动。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直属学校抗灾减灾工作;协调修复因灾被损毁的校舍,协调解决灾区中小学生的就读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修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下达及使用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划定疏散避让范围,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政府恢复因灾被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协调落实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以及救灾公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汛情和旱情的监测、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洪和抗旱调度;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

市林业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专项预报;负责做好灾区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为灾区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市广电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参与灾后市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市物价局负责检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负责灾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支队指挥调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具体修订工作。

大冶供电公司负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紧急调运备用电源并组织抢修因灾受损毁的供电设施。

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播发气象信息;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讯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3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全市性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经信局启动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重大疫情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2.4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人民政府要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无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通过有效传播方式对所辖区域和行业对象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提出明确防防范措施。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种(养)大户、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的损失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签发。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水上船舶险情、引发水旱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涉及农业生产灾害事件、引发森林火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重要工业品保障等问题时,各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天气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保障服务。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相应应急抢险方案。

4.4.1暴雨、干旱

发生暴雨、干旱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2暴雪、低温、冰冻

发生暴雪、低温、冰冻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3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建设局、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4.4.4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管辖水域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负责水上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当有灾情发生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建设部门要及时通知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人员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城管部门要及时巡查,发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风工作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采取防风措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辖区内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4.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度,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市城投公司、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等有关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4.6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建设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4.7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霾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管辖水域营运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损失。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物资,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响应终止

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响应。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宣布终止、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宣布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现行人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必要的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和中央财政支持。

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于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6.4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设施受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预案管理

7.1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责任追究。

7.3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为: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以上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县(市)的。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4)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7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5)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的。

Ⅲ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3)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7-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4)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5)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6)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7)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Ⅳ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

(2)暴雪: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3)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8℃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风力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5)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6)高温:大部分县市区出现3天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雷电:所辖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有强雷电发生且可能持续。

(8)冰雹:所辖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

(9)霜冻: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

(10)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浓雾天气。

(11)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暴雪、低温、冰冻三种灾害预警标准按《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毫米或以上、250毫米以下的降雨;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50毫米或以上降雨。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道路上因地面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积雪而产生的路面结冰现象。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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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应急预案模板(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XX

副指挥长:XX

成 员:镇党政办、应急办、社会治理办、财政所、国土所、民政所、农业农村办、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中心学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XX担任。

(二)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各部门开展响应工作;

5、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各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完成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2、应急办: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农业农村办: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工作。

4、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国土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组织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各村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9、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0、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1、中心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2、林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服务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信息共享

根据村、部门向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建立和完善气象灾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有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二)预警级别、发布途径

1、预警级别

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上报气象部门,气象部门综合预报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2、发布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播传递”的原则,根据镇指挥部上报的相关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有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Ⅱ级、Ⅰ级气象灾害预警,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电视台、电台、通信运营商,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电视台1小时内,电台1小时内,通信运营商30分钟内(全网或分区域)向公众用户发送预警信息。

加大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农村大喇叭广播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应急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镇某区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镇指挥部办公室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启动响应应急级别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作出决定,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按照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村以及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信息报告

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四)分部门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按镇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响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村、部门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关注气象部门更新的`预报预警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社会事务办公室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站、消防部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时,农业农村办、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启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供电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供电所启动供电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通信、中心学校、文广等部门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交警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通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救援物质的接收与分配等。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村、各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部门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队伍体系;必要时,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寻求援助。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部门和社会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志愿援助服务等活动。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信息公布和报道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灾中或灾后的灾害评估,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灾害救援情况等。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报道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八)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恢复与重建

(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村、各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上报镇政府,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亦应上报。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四)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国土和村乡(镇、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派出所、交警负责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灾区治安。

(二)物资与装备保障

民政所一是要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和调运协调工作;二是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农业、林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镇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照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三)技术储备与队伍保障

气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研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镇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村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四)资金保障

镇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财政所对达到《XX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腾冲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安排响应救助资金。

七、预案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响应的补偿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四)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Ⅰ级预警

暴雨:过去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25毫米以上的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干旱:14个以上(含14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7个以上(含7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5℃的霜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乡(镇)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2、Ⅱ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11个以上(含11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的霜冻天气。

冰冻: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3、Ⅲ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7个以上(含7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4℃),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持续低温。

高温: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乡(镇)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含37℃)高温天气。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降至0℃的霜冻天气。

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浓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4、Ⅳ级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5毫米以上的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5℃。

干旱:7个以上(含7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雷电:预计未来1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发生较强的雷电活动或发生雷暴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或雷电已造成人员伤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6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6℃),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预计未来24小时低温持续。

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大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辆限速,机场、主要公路准备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县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除雪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应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公安、民政、交通、农业、工业方面的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城建局(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县交通局(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农电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经济局、县农村经济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总站、中国网通公司分公司等通讯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自来水公司、县房产管理处。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及时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及除雪抗灾情况,适时提出抗雪救灾建议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力量清除城市主要桥梁和交通干道积雪,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协调保障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对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县交通局:负责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公路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调配好足够的客、货车辆,并根据需要确定运营时间;安排调度好客运公交车辆,确保不因车辆滞留造成除雪阻碍;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各地区除雪指挥部:要及时贯彻落实县除雪指挥部命令;负责发动本地区力量,调集足够的人力、车辆战胜雪灾;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各类事件和事故组织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除雪指挥部上报;按照县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定时反馈所辖区域内的除运雪进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人武部:负责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管委会)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

县公安局:负责消除灾区和除运雪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参加除雪联合执法队伍的检查处罚工作;负责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按照县除雪指挥部要求,对必要的桥梁、街路实施封道除雪。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济局: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组织县农电局制定电力系统暴风雪应急预案。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负责统计中小企业的受灾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除运雪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的筹措,追加除运雪资金投入,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缺尺少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县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政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内除雪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农村经济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核实农业灾情,及时报县政府。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物价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广播电视总站: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物资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草、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的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网通分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

县农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系统雪灾应急预案;负责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社会化除雪工作中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和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自来水系统雪灾应急预案;负责自来水管网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防止跑、漏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用水。

县房产管理处:配合城建部门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除雪工作,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所在地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专业除雪物资和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要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调用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能源电力部门要做好正常供热、供电所需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确保在雪灾中供热、供电正常运行。

通信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网通等公共事业运营企业及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城建、城管、电力、通信、卫生、农业、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中国气象局2007年6月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分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县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各地区除雪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所在地除运雪预警,全力以赴做好除运雪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及预警规定的各项工作。

城建部门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快速调集一切除运雪力量和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要迅速组织协调自来水、供热等部门及时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被困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和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县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开展社会化除雪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发展和改革局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经济局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民政部门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电力部门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通信部门要组织调动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和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经济局和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和粮油等市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需驻军部队支援的,由人武部协调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开发区)、村屯(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主体,县发改、公安、经济、教育、民政、财政、城建、城管、房产、交通、物价、工商、农村经济、卫生、广播电视、粮食、旅游、动物卫生监管、气象、通信、电力、自来水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发改、城建、房产、自来水、交通、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五)县经济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六)经济、粮食、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农村经济、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八)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一)各级政府(管委会)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乡镇(开发区)、村屯(社区)应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四)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篇3)

1总则

1.1目的

为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影响我县公路通畅、安全的突发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处置,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降低冰雪灾害给我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确保重点,积极应对、果断处置,依靠科技、加强协作的原则,实行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中心、项目部、作业点四级负责制,建立灵活快速、统一协调的应急反应机制。

1.2.1快速反应原则

建立并保持快速、高效、通畅的通讯联络系统,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接到信息后快速报告、快速决策、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1.2.2协同配合原则

保持信息和指令传递顺畅。管理中心的养护、路政等科室要形成除雪保畅联动机制。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各部门、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联络和协同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1.3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部关于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机构及职责

2.1成立应急指挥部

公路管理中心防抗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李同祥任组长,副局长周爱华、副书记刘金龙、工会主席闫森、总工杜明超任副组长,孔祥光、吴礼杰、张文海、杨光林、曹静、高明奎、韩宪清、张磊、黄先文、杜成九等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杨光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564—6024xxx;传真:0564—6024xxx、6031xxx)。

2.2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负责所管养公路网防抗冰雪灾害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公路处报告工作实施情况。全面负责霍邱境内国省道重要干线及重要县道防抗冰雪灾害的指挥、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公路通畅、安全。

(二)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管养路线的通阻信息和防灾抗灾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3线路分类

3.1一类线路:Gl05、S310。

3.2二类线路:S343。

3.3三类线路:X032。

3.4时间要求

一类线路清除积雪积冰一般不超过12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24小时。道路应始终维持通行状态。

二类线路清除积雪积冰不超过24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48小时。道路一般应维持通行状态,严重冰雪灾情中断交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三类线路清除积雪积冰或进行防滑处理不超过48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56小时。道路一般应维持通行状态,严重冰雪灾情中断交通时间不超过56小时。

4应急响应

4.1四级响应

当气象预报有雪情时,各养护项目部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立即上岗、成员立即到位,做好除雪人力、物资、设备的准备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4.2三级响应

当降小雪时,公路管理中心路政、养护人员、各养护项目部应全员上路调查雪情、路况,并组织人员设备的集结、调配,并按照预案要求上路实施除雪、融冰、防冻、防滑作业。

4.3二级响应

当降中到大雪时,公路管理中心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上岗,成员全部到位,按分片包干的原则上路指挥、检查防灾抗灾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问题。迅速报告地方政府,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和沿线群众上路除雪,同时按信息通报的要求上报信息。

4.4一级响应

当公路网出现大范围冰冻封路情况,进入一级响应。应急指挥部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请求动员协调社会力量和军警人员上路,实施除冰抢通、维护一类线路通行秩序和封闭不适宜通行路段。

4.5应急处置措施

4.5.1除雪保通措施

除雪融冰防冻防滑按照“机械化除雪除冰与撒盐融冰防冻相结合,大范围机械作业与局部人工处理相结合,专业队伍除冰保通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全面清理与重点突击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预案启动后,应根据自身职责按照先通后畅、确保重点的

原则全力以赴组织对公路进行抢通保畅工作。科学调配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等,迅速对受灾路段采取处置行动。养护作业单位要准确把握撒盐和除雪的时机,合理配置和使用现有的除雪机械,及时清除路面积雪,保障公路畅通。

(一)开始积雪(结冻雨)有碍通行后,立即安排在重点路段和大中型桥梁桥面系统进行小剂量的撒盐(工业盐或其它融雪剂)工作。

(二)当降雪厚度超过2cm时,待降雪结束后或达5cm,出动平地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进行除雪。

(三)当出现连续降雪时,应24小时连续进行除雪作业,以平地机(或轮式推土机)为主,积雪严重路段可使用装载机,除雪工作可采用多台机械流水作业。对桥梁、陡坡、急弯路段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机械除雪后及时撒盐或铺设麻袋、砂石等防滑材料。加强相应的交通安全控制措施,增设导向标志,对车辆进行限速,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四)当路面大面积结冰时,在结冰处撒盐(或其它融雪剂),根据气温一般在2小时左右后使用平地机和轮式推土机进行除冰。

当出现上述(二)、(三)、(四)种情况时,应立即请求政府协调当地驻军、武警和人民群众参与除雪除冰工作。

(五)在桥梁、陡坡、急弯路段应安排人工值守,随时进行除雪融冰防冻防滑工作,确保重点部位通行安全。

4.5.2交通安全措施

(一)对路面冰冻严重、已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助交警封闭交通。在已封闭交通路段两端设立“冰冻封路,请绕道行驶”的指示牌,对结冰的桥梁两端设立“桥面结冰,车辆慢行”的告示牌。

(二)所有公路的主要进出口设置提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开启足够数量收费道口,及时清除收费区域的积雪、积冰,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三)工程施工路段停止施工(因抢险需继续施工的除外),并在路段两端设置施工警告标志、减速装置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维护工作。

(四)陡坡、急弯路段要撒布防滑材料,必要时应采取铺设草包、麻袋等防滑措施。

5信息监测、收集、报告与发布

从项目部(含作业点)、到公路管理中心指挥部,建立应急信息系统,执行应急值班制度、报告制度,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公路管理中心作为第一责任者,应在出现降雪、轻度冰冻、冰冻封路、公路沿线出现重大险情或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时,迅速了解现场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市公路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路管理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业点要设置专门联系电话,确保预案启动后防灾抗灾工作期间全天候值班和信息畅通。各级单位要利用无线通讯网、网络等保持值班室之间通信联系,信息传输,保障各成员单位迅速取得联系、互动。现场应急行动组要保持移动电话通信联络畅通。

6.2人员保障

公路管理中心统一调配防灾抗灾人力物力。抢修任务大的线路或区域,可上报公路管理中心请求组织其它项目部及进行应急支援。特别重大抢修和保障任务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和人民群众共同实施。

6.3物资保障

根据天气预报,养护单位应充分做好机械、设备、材料、油料等物资准备工作,准备充足的工业盐、砂石、麻袋等防冻防滑材料。根据气象预报进行物质需求评估,并报当地政府督促物资供应部门采购调运。必要时,调用交通战备物资,投入抗灾工作。公路管理中心要对公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可用于除雪除冰的机械设备登记造册,并在预案启动后保持与业主的联络,以备紧急调用。

7附则

7.1责任追究

对出现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实施。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篇4)

为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根据省、市、区应急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城区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所辖桥梁等突遇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胜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青为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接到市、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建现场指挥部,部署本系统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并按区应急指挥部、局党组的指令,组织本系统人员赶赴受灾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局党组及时报告本单位灾害情况以及救灾工作情况;贯彻有关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办公室主要职责:上传下达,协调调度;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以及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后勤工作;处理应急办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资金、救灾物资、车辆调配等应急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畅通;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活动。

4、片区大队主要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预案,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准备好相关抗击冰雪灾害的物资和器材,加强对辖区内城市道路、主次干道、桥梁、户外招牌等的日常巡查;城南执法大队重点负责高铁南站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坨院执法大队重点负责城东片区桥梁的扫雪除冰工作;对发现险情的位置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机动大队主要职责:作为局应急分队(30人),实行24小待命,根据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奔赴抗灾第一线,随时应对紧急、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

6、直属中队、二级机构按各自职责完成工作.

四、预案启动程序

1、当接到市、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进入紧急状态,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全局抢险救灾工作。

2、当接到区应急指挥部有关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通知后,各执法大队随时听候区应急指挥部指令,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深入城市管理工作第一线,掌握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险情灾情,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灾情过后,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做好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恢复工作,清除垃圾和杂物,维护城区市容环境。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防大险、抗大灾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和盲目乐观的侥幸心理,依据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各项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并做好有关物资的准备、补充、修理和调配等工作。

2、强化宣传,增强意识。要切实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抢险救灾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等自然灾害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3、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期间要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全局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局督察室要加强对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进行严肃处理。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公司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公司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预测将要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及发生后的应急反应。オ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3依靠公司全体职工,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指挥小组组成

成立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安技环保部、综合管理部、采供部、公司办、市场部、财规部、质量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合金车间、铅零件车间。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均为指挥小组成员,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应急工作。

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公司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应急工作;及时了解公司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情况,及时向上级通报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安排部署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安技环保部与设备动力部:负责抢险、救灾等人员、物资的及时运送及救灾工作;负责组织修复因灾害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的安全运行,负责组织抢修因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确保灾后公司日常生活、生产用水的正常供应。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的交通管制与疏导工作,及时组织因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堵塞公路的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公司的治安工作。

公司办: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开展救灾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受灾单位的思想稳定工作。

财规部: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采供部: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调运;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等工作。

市场部: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2.1.4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指挥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技环保部。

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安技环保部经理

公司办主任

保卫科科长

成员: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

2.1.5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救灾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检查各工作组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负责组织应急分队参与救灾,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3预测预警和预防

3.1预测预警

公司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内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的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预报预警任务。

3.2预防

指挥小组办公室每年入冬前确定公司应急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场址,拟定应急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范围;审查、确定公司救援队伍和各单位用的机械数量,核定其任务量;提出应急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所需资金意见,报指挥小组审定,由财规部拨付;组织对应急队伍和各单位应急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指挥小组接到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灾情,确定和适时调整队伍,对公司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进行应急处理。

4.2应急通讯

指挥小组成员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将手机、值班电话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5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应急响应的终止,由指挥小组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小组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指挥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应统计灾害损失,提出恢复重建意见。各成员单位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2工作评估

指挥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做好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本应急预案。

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

对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6.2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xx年7月7日

分享:外语中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外语中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设置《学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每位教师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自然灾害工作。经常性地对校舍进行检查,发现危漏的要停止使用;对学校周边地质情况也要经常进行细查,发现险情的及时报告并做好疏散师生的准备。

一、报告制度及程序

1.学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后,第一发现人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重特大事故(学生伤亡)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告教育局办公室。

2.学校必须在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学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3.指挥组成员:各班班主任,负责做好现场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三、一旦学校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

由校行政成员组成,校长任组长。其职能主要有: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援小组:

组长:z

组员:z各班班长

主要职责有: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系;

(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现场控制小组:

组长:z

成员:z

主要职能是: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3)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4)、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5)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4.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z

成员:z及各班团支部书记

主要职能:

(1)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2)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

组长:z

成员:z

主要负责汛灾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2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精选11篇)


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抵御灾害能力, 更加高效的自然灾害救援体系,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人们在灾难中的痛苦。需要提前制定好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制定措施,零思考方案网小编为您准备了灾害应急预案模板,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1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一)、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xx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有关安全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抢险救灾队伍

1、抢险救灾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由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全面组织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抢救被困及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后勤保障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确保抢险设备设施及物质供应,负责联系医院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或进行抢救,负责现场抢修及灾后水、电等恢复工作,安排好师生生活、学习等工作,保证学校师生水、电等正常供应。

3、警戒疏散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负责设置警戒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抢险工作秩序,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配合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劝阻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有效、安全地疏散师生撤离危险地带,安定师生情绪。

4、善后处置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抢险过程中和事故结束后,负责保证现场及善后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5、通讯督导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负责事故现场各小组与指挥部及外部的'通讯畅通,确保指挥部对现场的指挥调控,负责对事故的原因、发展形势、产生后果进行分析、预测,并落实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具体措施的指导与施行,负责事故现场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对内、外信息发布工作。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2

为了保障汛期灾情发生后,我中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汛期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政府和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毕晓南主任任组长,汪守文副主任、郭同春副主任任副组长;李为君、贾方军、刘昌明、张景勇、宋秀涛、沈洪岐、隋海博、綦远林、赵之章、宋继龙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我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职责:

1、接到灾情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各工作组开展紧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在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使汛期灾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向区政府和区卫生局及时汇报有关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汪守文,副组长王世越、于国英,疾控科、检验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职责:

1、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疫情防控预案,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调度各专业队对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2、组建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检验、后勤保障等相关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演练及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并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促各专业小组完成疫情防控应急任务。

3、负责收集、分析并及时向区卫生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三)医疗救治工作组:组长郭同春,副组长:兰艳、刘冬月;成员:张景勇、沈春霞、李丽、赵国萍。

医疗救治工作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2、负责对单位救治队伍进行演练培训,各科室主任要负责本科室业务技能的指导和培训。

3、接到应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协调、调度各救治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治指挥,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及时报告医援信息。

(四)卫生监督组:组长李为君,副组长崔明,张凤芝、宁静、刘昌明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卫生监督组职责

主要负责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组建相关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演练培训,开展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宣传教育组:组长许阳,宋继龙、赵之章、陈晶为成员并宣传教育组职责

主要负责救灾防病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我中心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组负责辖区内汛期灾害事件后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监督执法及消杀灭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灾害后传染病或疾病的发生或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信息报告

医疗救治组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医疗救治工作组总指挥和区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医疗救治工作组、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汛期灾害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区政府或区卫生局批准,医疗救治工作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我中心要坚持“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汛期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责任与奖惩

我中心的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组对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优秀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团结协作,确保防汛安全

我中心汛期应急各工作组成员要在区委、区政府、本单位汛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一旦发生洪水险情,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之中,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提高我中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3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因地制宜,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四)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发现灾害的灾前应急、灾害发生过程中应急和灾害发生后应急。

(五)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乐居乡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乡指挥部组成:

乡指 挥 长:乡人民政*乡长

乡副指挥长:乡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所副乡长

国土资源所所长

成员:国土资源所、财政所、派出所、水管站、民政所、卫生院、、安监站、武装部、乡中心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乡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乐居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乐居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乐居国土资源所所长兼任。成员由国土资源所同志组成。

2、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乡政*的应急救灾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发布,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国土资源所:承担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乡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乡财政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水利站:组织和督促主管部门开展库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民政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院卫生: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安监站:负责灾区的生产安全,并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中心校:负责灾区学生转移安置就读和灾区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视灾情需要,武装部在乡政*指挥下,负责迅速调集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其他有关部门在乡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乡人民政*和国土资源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组建群专结合的监测队伍,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国土资源所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乡人民政*和XX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

(三)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应及时向乡政*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国土资源所要及时将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村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或国土资源所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人民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备灾工作

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做好备灾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乡人民政*要组织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勘测和应急治理工作。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二)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乡人民政*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三)筹集救灾资金。财政所应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防治反应

(一)地质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于及时将灾情速报区人民政*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应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政*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协助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国土资源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乡人民政*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4

一、应急处理程序

1、灾害预警:凡气象台发布特大暴雨、台风等紧急警报,应急领导小组及全体教职工自觉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全体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一旦发生水汛的苗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抢险工作,组织人员勘察险情,制定排险方案,组织实施。

3、遇大水要护送学生回家。各班学生按照居住方向分为几路,与平日放学路队相一致,便于组织实施,忙时不乱。学校以每个村庄、小区为单位集中护送,疏散组安排每队须有2——3名教师护送。

4、后勤组切断一切电源。

5、疏散组和后勤组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区域。

6、救护组发现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必要时联系110、120,采取抢救措施。

二、防范措施

1、各班组织好安全监督小组,选好小组长,要求各小组的学生互相监督,以使所有学生严格履行安全公约。

2、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水、火、电、交通、饮食、文化娱乐、迷信、赌博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救、自律安全意识,促使学生自觉遵守。

3、教育学生无家长带领不得外出游泳,严禁到深水塘、水库等深水处洗澡,雨天不外出。

4、要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防险责任书》,明确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暴风雨天气要听从应急小组指挥,配合学校的应急预案,实施安全转移、护送学生的任务。

6、与周边村庄、小区联系,请他们帮助做好学生安全防险工作。

7、学校安排假期值班,随时了解假期的安全防险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5

一、编制依据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ZSE/CX18-2002A。

二、目的

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破物品爆炸重大事故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三、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

组员:项目工程部、设物部(机电室、材料室)、劳资室、办公室、调度室、生产工区

办公室设在工程部,由工程部长或安检主任(员)任办公室负责人

2、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项目专业救援队伍。并将预案及队伍建设情况报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在发生事故时临时组织救援,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1)根据火灾、爆炸现场情况有权调动管段内一切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

(2)根据火灾、爆炸现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总体安排、协调。

(4)督促、检查、指导各工区灭火演练及定期组织火灾隐患现场、油库及爆破物品库的检查。

办公室:负责现场事故隐患的统计,防护工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救援小组。

组长: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项目工程部:负责研究制定事故控制措施,研究制定抢险措施并付诸实施。

设物部:保障设备、物资的调配,保证后勤物资供给。

劳资室:负责现场组织救援伤者及护送、转院等具体工作,并调动本公司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办公室及调度室:负责进行对外联络、车辆调配工作。

生产工区:

(1)负责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培训人员,如灭火常识、抢救伤员、消防器使用;

(2)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送检,确保有效使用;

(3)火灾或爆炸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应急救援小组。

3、资源配置(见附件)

《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4、项目部每月对工区综合评比时例行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爆破物品管理详细检查。

四、应急响应

1、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或火势蔓延,截断电源、限制用电。

2、现场人员同时应立即通知工区主任和调度,并电话报项目部工程部或办公室。

3、项目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与此同时:

(1)负责组织救护火灾事故而受伤的伤者的责任人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标记,应尽量对事故现场和抢救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至公司安质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或公司求援,必要时疏散人员。并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下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若因火灾、爆炸引起员工伤亡立即启动《员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医院联系,安排车辆送往救治。

6、纠正与完善

火灾或爆炸事故调查完毕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结合现场扑救情况对该预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3、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六、相关记录

1、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名单;

2、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3、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

4、义务消防员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情况资料;

5、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资料。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及邻近市区发生但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理。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xx区人民政府设立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区(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各区(镇)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防汛防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领导机构

2.1.1区领导

1、区长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2、分管副区长为区防指指挥,具体负责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3、其他区领导根据区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分赴各地指导防汛防旱工作。

2.1.2指挥等级

1.当确定为Ⅳ级(蓝色预警)时,由区防办主任(水利局局长)或副主任主持协调相关工作。

2.当确定为Ⅲ级(黄色预警)时,由区防指副指挥(水利局局长)指挥协调相关工作。

3.当确定为Ⅱ级(橙色预警)时,由区防指指挥(分管区长)指挥,成立工作组。

4.当确定为Ⅰ级(红色预警)时,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决策,成立工作组。

2.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内。

2.2.1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委农工办、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粮食局、安监局、民防局、供销总社、东方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气象局、xx供电公司、xx电信分公司、中石化xx公司、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如有人事变动由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指)每年发文明确。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非区防指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

2.2.2指挥、副指挥职责

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职责:主持召开区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xx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xx防指、xx市政府、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副指挥(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副指挥(区人武部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协助指挥工作,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区公安局领导)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副指挥(区水利局局长)职责: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2.2.3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修订全区防汛防旱预案和调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水情、旱情和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重建、应急修复、物资器材补充等,并做好其他相关防汛防旱协调工作。

2.2.4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区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

区委农工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涉农相关问题等的处理。

区级机关工委:负责区级机关防汛抗灾抢险队伍的组建;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协调各抢险分队的行动等。

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设施项目立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等。

经信委: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供应。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物资补充、储备等经费并监督使用。

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水)涝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泥浆水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在台风警报期间督促停止建筑安装、高空作业和露天起吊等工作。

城管局(园林局):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及其他高空设施等的检查、加固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园林部门做好危险树木、行道树等的加固清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浮筒、浮码头等的防台风管理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协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实和停航期间的船只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等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恢复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节水技术;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动态。

卫计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环保局:负责水旱灾区水质监测,监控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相关信息等。

粮食局: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全区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及早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安监局: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汛期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的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电厂等重要企业及其他重点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防局: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担区政府其它指定的抢险救灾保障等工作。

xx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运行和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受灾区域供电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xx电信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中石化xx公司:负责全区防汛抗灾油料的'供应工作。

供销总社、东方国资公司等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供应和单位系统内相关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群众需求、求助等信息,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全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职能工作。

2.3办事机构

2.3.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指令,起草制订地方性防汛抗旱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防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包括: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演练、抢险物料储运等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组织编制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的各项预案,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知识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组织防汛检查,督查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安全的违章违法事件;负责防汛水雨情自动测系统、防汛会商系统、防汛现代化办公系统、防汛抗旱动态信息收集、发布、服务系统和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发。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各区(镇)和相关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遇特殊汛情可适当延期)24小时专人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水雨情、台风活动情况、工情,编制发布汛情通报和水位短信;在灾害性天气,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和做好服务工作;协调有关机构调度流域洪水;负责有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价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成防汛抗旱其他日常工作。

2.3.2应急工作小组

当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区防指抽调水利局各科室人员组成设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是:

1、综合信息组。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信息的汇总和宣传报道工作,编制防汛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灾情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相关防汛会议,做好有关资料信息、公文的起草、打印、归档等工作。

2、水情调度组。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决策建议,根据上级防指的要求,落实流域性工程的具体调度工作;负责应急抢险物资、器材、抢险队伍的调度等工作。

3、抢险技术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现场指导抢险方案的实施等工作。

4、执法监察组。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流域河道的清障工作;检查监督防汛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紧急防汛期间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参与重要防汛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接待等工作。

2.4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镇)人武部、水利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利站或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洪涝台旱灾害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每年汛期前组织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区防办。

xx市xx区防汛防旱应急指挥体系

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

xx防汛防旱指挥部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

后勤保障组

水情调度组

执法监察组

抢险技术组

综合

信息组

区防办

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气象、水文部门组织对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区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大洪水时,各报汛站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区防指,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按照防御洪水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增加力量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每日上班前向区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太浦河、太湖堤防、重要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所在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指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经防指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各区(镇)应及时上报区防指,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2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报到区防指。区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5水质信息

水质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水质污染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环保、水文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遇水质污染时及时报区防指。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质水情变化情况,做好防污调度、水环境改善等工作。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做好思想组织、工程设施、物资器材、水文通信、防汛抗旱检查等的准备;修订完善防御洪水预案和防御台风预案、城镇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及时完成水毁修复,对病险工程实施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保证抢险物料充足,通信畅通等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洪水灾害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4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各区(镇)提前做好预降排涝、腾空库容等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人员、财产转移等工作。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2)预报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区防指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预降防范应对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降排水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不足或被污染、破坏、供水水质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区防指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并按照供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水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以区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为基础,包括信息采集、通信和计算机网络、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为了更好地进行水旱灾害的预警、决策工作,各区(镇)也应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传递高效、反馈快捷的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镇、河湖等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分别编制和修订区、镇两级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以后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各类防御洪水、台风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区防指审查同意后,由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凡经审批同意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地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抗旱预案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区防指审查同意后,由各区(镇)人民政府实施。凡经审批同意的各类抗旱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汛;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目标。

4.1.2进入汛期,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风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区防指负责全区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设施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区、镇(区)两级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行政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乡镇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临近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区(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50米;或全区各地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平望水位接近或超过1999年最高水位[1999年最高水位为4.39米,为历史最高水位]。

(2)太浦河或太湖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3)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并伴有大到大暴雨。

(4)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平望水位低于历史最低水位1.67米[1934年8月24日,为历史最低水位]。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抗灾工作,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xx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各类预案,视情况请示省、xx防指启动太湖流域防御洪水预案。区防指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到太浦河、环太湖水利工程的由区防指主动与上级有关方面协商,共同防御上游洪水。区防指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办全面抽调人员加强值班力量,5个应急工作小组全部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xx日报和xx电台、电视台等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等信息。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区上下要围绕防汛抗灾这个大局,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区防指有权对影响防洪的壅水、阻水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理。

(3)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占地取土、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全区上下做到三个统一: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启用服从统一调度;防汛物资、机泵、油、电等服从统一安排;劳力、运力、物力服从统一调遣,并一律实行先调用,后补办手续结帐。

(4)巡逻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根据巡查发现的隐患和潜在的险情,突击组织力量抢修。巡逻队员发现堤防或工程隐患在半小时内报告区(镇)防汛指挥部,区(镇)防汛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之内落实并实施抢险加固措施,同时把情况报告区防指。

(5)各围垦区作好滞洪准备(人员撤离、财产转移等),各地应无条件服从区防指的滞洪调度命令,区防指视汛情发展报区委、区政府决定是否实施开闸滞洪措施。

(6)当水位继续上涨时,全区要全力保护重点,确保太湖大堤、太浦河堤防、泵站、太浦闸、农村联圩、城镇大包围、重要工矿企业、仓库、重要设施、主要交通干线等的安全,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

(7)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镇(区)两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及时修复所管辖范围内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

(8)一旦发生紧急险情,如有必要,区防指经上级同意可请求当地(或上级)驻军和武警的官兵支援抗洪抢险,调集部队抢救洪水围困人员和协助进行工程抢险,请求部队支援工作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

(9)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20米;或全区同时发生大洪水,平望水位到达或超过4.20米。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台风(或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1级,并伴有大到暴雨。

(4)全区发生严重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00米。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不足,发生重度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各项防汛调度预案。区防指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区防指视汛情发展派出专家组赴各地进行技术指导。

(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汛抗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组织协调防汛抗灾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的一切准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防汛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汛工作。

(3)区防办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xx日报和xx电台、电视台等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4)各区(镇)对所有病险涵闸全部实施封堵,联圩所有套闸停止船只通航。

(5)各地要按照防汛防台职责的要求,动员责任人员到责任地段到岗到位;抢险队伍集中或分散待命,随时随地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调遣,并做好上堤抢险的各项临战准备(抢险工具、车辆、物资等)。

(6)区、镇(区)两级要及时补充消耗掉的各类防汛物资,各地要根据圩堤巡查情况将防汛物资调运到需要抢险的地点,并根据汛情发展及时增加各类防汛物资的补充。

(7)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xx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境内航道实施停航准备,同时实行限速行驶。当平望水位到达4.20米,并呈上涨趋势时,区、镇(区)两级由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组成联合工作组,执行停航监督管理的工作。

(8)当太湖水位高于平望水位时,太湖各口门全部关闸控制,以控制洪水入境。当上级防汛部门有调度指令时,按上级调度指令执行。

(9)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00米;或全区各地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平望水位到达或超过4.00米水位;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可能出现险情。

(3)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9级,并伴有中到大雨。

(4)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30米。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城市中度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指部分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况启动调度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区防指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

(2)各区(镇)防汛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参加防汛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情、雨情、风情、旱情、水情等的变化。

(3)全区所有联圩全部关闸预降;病险涵闸视工程情况作好封堵准备,各类封堵材料运达封堵地点,并根据外河水位的上涨情况实施封堵;联圩套闸实行定闸定时通航,即每只联圩由各区(镇)自定1-2只为通航闸,其他闸禁止通航,每天通航次数不超过4次;对于圩内外水位差超过2米的水闸实行二级控制三级水位(即上下游闸门均有水位差,形成外河、闸室、圩内三级水位),并禁止通航。

(4)各区(镇)、村和工业集中区由领导带队,组织巡逻队按照分工责任地段,加强对堤防、水闸、排涝站、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各抢险队伍做好人员、物资、器材等抢险的准备,时刻待命,随时准备上堤抢险。

(6)堤防高程低于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的薄弱地段(如工矿企业、码头、仓库、村落、缺口等)的堤防要组织力量按照责任分工全部加固加高,以后根据水位的上涨情况将堤防高程加固加高到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以上。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3.80米警戒线;或全区发生一般洪水,平望水位达到或超过3.70米警戒水位。

(2)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并伴有降雨。

(3)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50米。

(5)全区和多个镇(区)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城市轻度干旱。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视汛情发展启动调度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

(2)各级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并准确及时报告水情、雨情,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应及时掌握汛情。

(3)各防汛物资储存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防汛物资的检查,核对数量,检查质量,落实专人值班,以备抢险调用。

(4)全区低洼联圩要全部关闸预降,降低水位,腾空库容;半高田地区已建联圩关闸预降,没有形成包围的活络坝头作封堵准备,并准备好封堵用的物料,提前储备到位。

(5)各区(镇)、村和工业集中区要组织巡逻队伍对堤防的完好情况进行循环巡视检查,发现薄弱地段及时组织人员加固加高。

(6)城区要组织专人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外排涵洞出现倒流的要及时关闭封堵,防止倒灌;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及时疏通下水道、边井、窨井等工程设施;要全面清除各类因施工影响的阻水坝头,确保城区排水通道的畅通。

4.6应急响应措施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4.6.1河湖洪水

(1)当河湖水位超过危险水位时,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经批准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湖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雨涝灾害

(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台风灾害

出现台风灾害后按《xx区防御台风预案》规定的程序处置。

4.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相邻地区发出警报。

(2)当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时,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所在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5干旱灾害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宣布全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督促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重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属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在全力处理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阅后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办,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办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将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区(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线防汛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应及时做好受灾区域内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按行政区域由各区(镇)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情况紧急时,区防指请示区政府可紧急动员卫生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设备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区民政局、农委等审核和发布;涉及驻吴部队的,由区人武部审核。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干旱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区(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区(镇)要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按照防汛现代化的要求,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重要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网络、公共显示屏、手机短信、电话等手段发布信息,提醒注意事项,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后,区防指派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指导各区(镇)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的需要。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吴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区级机关组建的防汛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区(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区级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区防指领导批准后实施。三是需要调动同级其他各镇(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区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镇(区)两级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区防指向人武部提出,由人武部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区人武部可边行动边报告,并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内容应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各区(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各区(镇)要组建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洪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防汛期间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等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紧急防汛期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区水利局、石油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级防汛防旱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2)区级防汛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财政资金采购,主要用于重要堤防、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办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区防办下达调拔单;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并向区防办反馈调拨情况。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和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汛期结束后,申请调用单位与防汛物资管理单位结算费用。

(4)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防汛抢险结束后,主动向区防办报告物资使用情况。

(5)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各地防汛防旱的要求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的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干旱期间各地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区(镇)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5.2.8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区财政增加防汛防旱经费时,由区防办和区财政局会商,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各区(镇)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和防汛抗灾抢险费用支出。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区(镇)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和完善全区防汛防旱指挥信息系统

5.3.1建设和完善与xx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相联接的防汛防旱调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区防汛防旱部门的防汛信息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3.2建设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加快水情、工情、旱情采集系统建设,为调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5.3.3建设和完善河道、闸站等防洪工程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

5.3.4建设和完善区防指与各区(镇)之间的防汛专网决策支持系统,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决策及时。

5.3.5区防指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各区(镇)的防汛抗灾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办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全区主要河流超危险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审核,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指负责各区(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防汛巡逻队员和防汛抢险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驻吴部队和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由区人武部统一安排,区防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演练

区、镇(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善后工作

各区(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各区(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区防办应急调度工作。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时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各区(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各项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保险

水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

6.6防汛防旱工作评价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事局和区防指等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抗旱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7

为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处理的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施工现场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自然灾害事件,将自然灾害事件对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我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泥石流、风灾、雹灾、雪灾等。

上述给我公司正常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灾害,超出部门或公司处理能力,需要公司各部门做出响应或公司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实施原则

“部门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理,由公司总经办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保证对自然灾害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部门建立预警和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三、预案启动标准

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机具、设备倒塌、破损和人员伤亡,造成严重影响的;

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四、指挥系统及工作职责

指挥系统

公司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如总经理无法到达现场时,由副总指挥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副总指挥未到现场前,根据事故类别,由部门负责人指挥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部工作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各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 3、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现场的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灾害情况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五、搞好综合保障

自然灾害发生后,公司各部门在指挥部领导下,完成以下综合保障任务:

1、办公室:搞好物资储备和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以及其他后勤保障。

2、技术部、安全人事部:

(1)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应急专业队伍要具备高素质、快速反应能力和足够技能及良好装备,事发后,能迅速到达现场;(2)保证现场动力、能源、机具的正常供应。

3、财务部:设立处理自然灾害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六、报告制度和求助电话

一般自然灾害以自救为主,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公司必须做到:

(一)按照规定立即将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情况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街道和区政府,并由其分别迅速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

(二)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机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8

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强冷空气和强降雪的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雪灾损失,确保城区道路畅通,保障广大居民正常有序供水、供气,现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管局应对冰冻雨雪天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xx

副指挥长:xx等

成员:xx等

指挥部下设除雪防冻应急办公室,郑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调度、任务分配、上传下达和宣传报送等工作;张迪福同志负责各部门参加除雪人数统计、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等工作;谢予晖同志负责局机关人员除雪护绿工作组织等。

二、职责分工

(1)城管执法一、二大队:具体负责县政府金水桥、江店农贸市场出口、大别山桥、4号桥及其他重点路段的除雪防冻工作,确保城区主要路段交通畅通。

(2)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负责督促华润燃气公司做好燃气储备工作,督促金叶水务公司做好城区供水抢修工作;负责城区公园绿化除雪保绿工作;负责城区桥面融雪除冰工作;做好雨雪冰冻期间市政设施抢修抢险、除雪除冰工作。

(3)城乡环卫监管中心:负责督促中航环卫公司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融雪除冰工作;负责做好冰雪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做好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安全排查工作;参与城区重点路段的除雪保绿工作。

(4)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内裸露供水管道及设备的防冻、绿化及公共设施的除雪以及公共部位的保温防滑措施落实,在主要通道上设置防滑设施,设置安全提示标语;参与城区重点路段的除雪保绿工作。

(5)公安城管大队:负责城区部分路段除雪防冻;参与城区重点路段的除雪保绿工作。

(6)动车站:负责做好进站道路、公交站台、站前广场、出租车上下站等处的除雪除冰工作。

(7)督查科:负责全局除雪护绿工作情况督查工作。

三、人员组织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抢险除雪分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务必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市政设施及公园除雪分队

队长:xxx(联系电话:xx)

副队长:xxx(联系电话:xx)

队员:xxx等19人

(二)道路除冰防冻抢险分队

队长:xxx(联系电话:x)x

副队长:xxx(老城区,联系电话:xx)

xxx(新城区,联系电话:xx)

队员:xxx等16人

(三)物业小区抢险分队

队长:xxx(联系电话:xx)

副队长:xxx(联系电话:xx)

队员:xxx等20人

(四)新城区抢险分队

队长:xxx(联系电话:xx)

副队长:xxx(联系电话:xx)

队员:xxx等49人

(五)老城区抢险分队

队长:xx(联系电话:xx)

副队长:xxx(联系电话:xx)

队员:xx等46人

(六)动车站抢险分队

队长:xxx(联系电话:xx)

副队长:xx(联系电话:xx)

队员:xx等15人

(七)工地出入口抢险除雪分队

队长:xx(联系电话:xx)

副队长:xx(联系电话:xx)

队员:xxx等8人

四、物资准备

(一)公共事业管理局准备竹竿4000根。

(二)县城管局准备融雪剂20吨。

(三)县公共事业管理局准备运输车3台。

(四)中航环卫公司准备铲雪车10台,雾炮车2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部门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把应对冰冻雨雪天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值班值守。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手机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一旦出现雪灾,要立即上报。

(三)强化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9

根据省、市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调度会议精神,为规范全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提高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特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稳定有序,作为灾害性冰冻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坚持防灾和救灾并重;坚持单位联动,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救援、灾后重建。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成员

镇政府设立了范岗镇雨雪冰冻天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范围内的低温冰冻雨雪灾害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低温冰冻雨雪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确定全镇冰冻雨雪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确定灾害应急方案的启动和终止。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指导全镇应对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救助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传达上级应对冰冻雨雪灾害领导组的决定、指示,负责全镇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灾害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灾情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负责镇应急指挥部指示的传达以及贯彻落实指示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与各单位的联系,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安全办: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宣传办:负责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播报冰冻雨雪灾害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搞好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导开展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应对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及灾情的核查和上报;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农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给予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协助村组织受灾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负责制定和实施畜牧业应对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转移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动物疫情发生,及时对因灾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土管所:负责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制定和实施紧急避险及抢险救援预案。

供水集团: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应对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抢修供水设施,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要。

网络公司:做好灾区电视、广播设备设施的恢复工作。

交管三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执法大队:负责全镇事故易发、临水、临崖等重点道路、桥梁的除冰、除雪工作。

学校:负责校舍安全检查和学生放假返家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专人负责,确保师生安全。

林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受灾林木进行评估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卫生院:负责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综合管理;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供电所:负责所属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社区和农村生活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敬老院:负责院内风险隐患排查,做好老人防寒保暖工作,确保在院人员安全。

移动和电信等通讯部门:负责做好通讯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在应对冰冻雨雪灾害天气期间通讯保持畅通。

各分工干部:督促、协助所在村(社区)冰冻雨雪灾害应急工作。

各村(社区):制定村组道路巡查方案,成立应急分队,轮流上路,加强疏导和值守。切实做好辖区内冰冻雨雪灾害应急等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危旧房、桥梁、用火用电等安全排查。

四、信息报告和预警

(一)加强信息预警预告。加强对冰冻雨雪天气的监测、预报,完善工作手段,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指导和帮助。将采集的准确、客观、真实的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召开村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二)加强值班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并将加盖公章、含联系电话的值班安排表于1月27日上午下班前分别报镇安全办,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值班纪律,负责人要身体力行,带头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责任制,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雨情、风情、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值班制度不落实而影响工作的,要立即追究责任。

五、应急处置

(一)指挥与协调。本方案启动后,镇应对冰冻雨雪灾害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全镇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灾害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各单位要遵照镇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现场控制。险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区域、地段、重点人群和财物进行保护。

(三)交通管制。根据灾情的需要,灾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要立即向上级应对冰冻雨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得到指挥部同意后,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路段),对确需进入或通过的,要严格手续,并保障安全。

(四)抢险救助。遇重大灾情,领导小组各成员立即集结抢险队伍并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灾害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镇卫生院应紧急派遣医务人员,为因灾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五)安全防护。在处置灾(险)情事件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要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当灾(险)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造成危胁时,要及时疏散人群。

(六)调集征用。根据当前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七)信息报道。领导小组要将灾害监测预警和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按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向上级应对冰冻雨雪灾害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通过媒体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领导小组要依法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在出现卫生、环境事件的事发现场,相关部门要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征用了物资、设施、设备或其它财产的,要及时归还或按规定予以补偿。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制定计划,恢复重建。

(二)社会救助。镇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倡议活动,引导广大人民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广泛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三)调查总结。应急工作结束后,镇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调查和总结,包括:因灾事件的影响范围、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原因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及其间存在的问题,今后应改进的措施建议,需表彰或追究责任的单位、个人等,报上级应对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党委、政府联合表彰,并报上级应对冰冻雨雪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能,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所有干部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请假。主要负责人离开辖区的,必须向镇应对冰冻雨雪灾害领导组长报告;若系人为因素致使急险事件未得到妥善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10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的落实,提高岗位人员及作业班组对防洪、防汛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锻炼岗位人员及作业班组在突遇防洪、防汛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反应,能正确、准确、迅速处理,控制和减少灾害损失,特组织开展本次防洪、防汛应急演练,具体演练方案如下:

一、演练时间:

20xx年5月15日

二、演练目的:

在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汛情紧急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受灾区域,展开紧急救援,及时转运受灾物资,做好防洪防汛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通过这次演练,进一步提高岗位人员及作业班组应对汛情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防灾避灾意识,一旦临灾能够迅速有序的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水灾造成的损失,维护车间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演练规则:

防洪防汛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常备不懈、全力抢险。

2、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3、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防汛设备以及防汛备

2、用的器材、物料等。

四、演练方案:

(一)应急预案演练背景因突遇大暴雨,接上级通知,强降雨天气来临,导致厂区内配电室周围积水严重,以防止雨水倒灌配电室,特组织本次应急演练。

(二)演练领导(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总指挥):张纪德副组长(副总指挥):刘广生组员:公衍波、宋振东、刘洪海、戴渝、王守杰、徐方兵、王萍、张滨、王勇、杨树行(三)演练救援分工:

1、预警通讯组:

由刘仕斌负责,做好汛前报警工作,接到防汛值班人通知立即报告预警。

2、抢险组:由石立军负责,成员:电仪当班人员、硝酸车间当班人员。负责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及时通报开展防汛信息(主要指水情、汛情、雨情),做好风险评估等工作,组织进行抢险救灾和有关抢险救灾的协调工作。

3、疏散组:由张振元负责,成员:硝酸车间白班人员。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重要物资设备保护,协助组织危险地区职工安全撤离或转移。

4、物资供应组:

由刘玉负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应急救援人员的饮食及疏散人员的安置工作。

5、评估组:由公丕国负责,负责做好事故现场拍照、记录、勘察、收集信息工作。

(四)应急救援演练准备工作:

物资准备:

喊话器1个,潜水泵两台,电源线两卷,水带两卷,警示带2包,铁锹5把,洋镐2把,水桶2个,柴油发电机一台,雨衣雨鞋各5套、防汛沙袋10袋。

(五)演练地点:锅炉东侧配电室现场(六)演练程序:

1、20xx年5月15日上午10点整,全体参加演练人员到锅炉配电室东侧集合待命。

2、10点10分,由演练总指挥宣布防洪、防汛应急演练开始。

3、演练开始:

10点15分,预警组接到预警员(当班巡检工)汛情报告,锅炉东侧配电室周围因暴雨致使周围积水,配电室现场周围积水半米,存在积水倒灌配电室可能,同时,立即向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10点20分,防洪、防汛救灾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各救援小组,锅炉配电室周围积水严重,请迅速集结救援人员,赶赴作业现场救援,通知电工对现场防止雨水触电进行断电。

10点30分,抢险组得到救援指令后,抢险小组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合理分布通知作业人员到仓库东侧(紧急集合点)集结,通知物资保障人员输送防汛物资到配锅炉电室东侧现场。

10点35分,救援结束后,抢险组组长向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汇报防汛情况。

10点40分,警戒维护组对防汛救援区域进行警戒防护,并安排专人进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闲杂人影响应急救援工作。

11点00分,经过抢险组堵、截、疏等措施,周围积水处理完毕,报告总指挥配电室周围积水已处置完毕,无上涨现象。

报告总指挥突发汛情已处置救援完毕,请指示11点10分总指挥:防洪、防汛突发应急预案演练结束,集合队伍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并对本次演练进行总结点评。

总指挥发出退场的指令后,所有参加人员有序退场。

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篇11

一、防水灾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水灾时,立即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营业。

2、对油罐可能进入洪水的部位进行密封。将贵重或易损坏物品和化学品放在洪水达不到的地方,做好防范工作。

3、水灾过后,应组织排水,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情况,测量油罐水高。

4、应急小组在确认所有隐患均排出后,恢复营业。

5、应急小组统计损失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灾后检查,查找安全隐患,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二、雪灾应急处理程序

1、冬季到来时,应急小组要经常注意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强降雪预报,查实政府部门对灾害的应对要求;准备好防灾用品。

2、当强降雪来临时,做好以下检查:

(1)检查罩棚是否牢固。

(2)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3)站内门窗是否关闭。

(4)检查卸油口、量油口是否密封。

(5)检查操作井盖是否盖上。

(6)将贵重或易坏的物品和化学品放在不漏水的房间内。

3、加强对罩棚和员工宿舍等站内建筑物的巡检。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停止营业,切断电源,关闭所有阀门,对卸油口和量油口进行密封,疏散站内车辆和人员,设置警戒线。如遇房屋倒塌、罩棚断裂坍塌时,要立足于自救,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点站内人员,迅速将所有员工疏散到安全地点。

4、强降雪结束以后,应急成员按照分工立即进行清扫,必要时可以使用融雪剂,测量油罐水高,检查油罐是否进水,如已进水,应停止使用该储油罐,并向分公司营销部门汇报。

5、清理现场,恢复营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灾后检查,查找安全隐患,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灾害应急预案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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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应急预案【篇1】

为提高我校地震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我校救灾工作整体水平,迅速、准确、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地震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机构设置

预防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xx(法人、校长)

副组长:甘xx(副校长)左xx(教导主任)

组员:徐xx、刘xx、罗xx、杨xx、杨xx、王xx、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在学校副校长办公室设办公室,由甘xx负责。

三、防灾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政府及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预防和处置地震的各项工作;根据上级各个时期的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处置地震的措施;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学校安全隐患;发生地震灾害时,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做好应急疏散、受灾情况统计、排危自救等工作。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通过从网上下载、图片宣传、班队会等进行防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识别地震灾害险情,掌握避险技能。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震指示,传递防震信息。

3、组织师生学习掌握地震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4、及时通知地震信息,并公布最新的处理办法。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排水管道、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四、防灾应急安全措施

1、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接到上级指令或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及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3、预防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接到地震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并及时通报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接送学生。

4、在发生地震灾害时,王帮炜负责迅速切断电源,甘xx、周春良、罗廷文负责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

5、各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6、发生地震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7、如上课期间发生地震,上课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下课时,该班上课教师须滞留在该班5-6分钟,下一节上课教师须提前5-6分钟赶到上课班级对学生进行监管、组织,确保学生安全有序撤离),班主任迅速赶到各班组织学生有序撤离,其他教师迅速前往幼儿园帮助幼儿撤离。课间休息时发生地震灾害,所有教师迅速组织自己附近的学生有序撤离,班主任教师迅速赶到各班组织学生有序撤离。撤离秩序:二楼:一、1班、一2班左楼道;三年级右楼道;三楼:二1班左楼道;二2班、四1班右楼道;四楼:四2班、右楼道;五1班、五2班左楼道。各楼层学生均按两路纵队有序下楼。一楼各年级迅速从教室前后门撤离教室,楼道值班教师迅速到各自值班楼道执勤。学校行政人员到各自值班地点执勤。教师楼道值班安排见各楼层楼道值班安排。

8、室外上课期间发生地震,在上课教师指挥组织下,师生迅速从建筑物、树木等高大物撤离到空旷处。

9、班主任负责在安全地点组织学生集合,清点学生人数,统计并上报学生受伤情况,同时组织学生开展心理疏导活动,消除学生恐慌。

10、由学校后勤刘xx负责组织门卫、保安和其他后勤人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11、由学校教导处左xx负责组织科学安排灾后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五、实施办法

1、发生地震灾害后,必须立即向“110”或“119”、“120”求救,并及时报告县教育局预防特大自然灾害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发生地震灾害时,在向上述部门报告的同时,必须迅速疏散人员,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3、发生地震灾害时,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发生次生灾害。

4、发生地震灾害后,迅速组织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灾害应急预案【篇2】

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组长:xx(负责全面协调指挥)

组员:

xxx(负责教学区物业)

xx(负责家属区物业)

xx(负责学生宿舍物业)

xx(负责上教学区物业)

xx(负责教科园区物业)

xx(负责保安队员调动及协调)

xx(负责消防队员调动及消防协调)

xx(负责客户服务协调)

职责:协调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

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xx

成员及联系方式:xx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xx、xx

成员及联系方式:xx

第一梯队:xx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

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xx

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二、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三、预防措施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3、消防器材储藏室(灭火器、水带等),设在慧园小区培训楼二楼学校安管处。消防科联系电话xx;安管处24小时联系电话xx。各个大楼设有灭火器、消防水带、逃生应急箱和逃生应急指示灯。

4、防涝器材储藏室(沙袋、水靴、电筒等),设在地下车库。负责人xx;抽水机放置在能源中心,负责人xx。

5、地震避难所:设在教学区两个足球广场。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分队:

(1)地震发生前,根据地震预报有序疏散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

(2)地震发生后,迅速疏散家属区各住户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3)迅速疏散教学区各大楼及学生宿舍室内师生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灾害应急预案【篇3】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针对近年来我省我地区多发频发的强降、强降雪、大风、大雾(阴霾)、雷电、高温、冰冻等极端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可能对煤矿、非煤矿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生产事故发生。

根据本地区地理条件、环境、气象和事故规律及特点,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评估,制度可行的预防防范措施,并做好防灾抢险的必要物资准备。

厂成立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每天公布关于极端气象灾害情况,并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向职工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组 长:

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矿预防极端气象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密切关注和及时收听气象部门灾害预警信息,并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安排好值班关注工作,坚守岗位,重点时段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带班并做到双人值班,随时处置可能的突发情况。

在遇到极端气象灾害威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如:雷电、强风、强雨等气象),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对气象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评估,并应采取停产撤人,同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本单位职工通告,由领导小组提出应对措施,并向上级极端气象灾害预防办公室报告。

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及以上气象等级预警预告后,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必须按照下列预案措施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详细检查重点防汛部位、地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准备好防汛工具、防汛人员、随时应对灾害的可能发生,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供暖保温、供水、供气、供电和房屋设施防寒保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清除积雪。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房屋房盖、室外设施、高空悬挂物和通信设施,室外焊工作业要备好防火用具,必要时停止作业。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照明设施,厂工作车辆停止使用,对重点作业场所、地点设灯光警戒。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房屋、库房、机械设备防雷装置,停止高空作业和焊接作业,有雷电时,停止高频生产设备用电,并切断电源。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室内生产车间高温环境通风和室外高温作业场所防范设施并做好防暑作业人员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户外作业人员作业时间调整,防范机械设备高温故障。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并修复供暖管路保温设施清除生产厂区道路和作业环境的结冰,做好设备油压、车辆保暖、保温和清除房檐冰溜子等工作。

灾害应急预案【篇4】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XX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2002年省政府第77号令)和《XX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0X]X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XX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0X]XX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镇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5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5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镇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镇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镇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镇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镇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省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镇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审批上报,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镇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镇经济办:协调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市场物价秩序;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调控手段,维护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镇民政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镇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镇财政所:负责镇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镇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镇村镇办: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镇道班: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镇道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

镇电信局: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镇水管所:承担镇“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镇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镇农业办: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疫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镇广播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XX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镇委、镇政府、镇“三防”总指挥部及分管镇领导报告,并通报镇武装部作战值班室,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2、镇政府召开镇“三防”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地方救灾工作情况,镇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镇武装部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争取兵力援助。镇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l、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灾害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为了保证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能够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迅速恢复地震灾区的电力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规定,结合电力系统的特点及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所在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要在当地政府和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反应,立即投入抗震救灾,努力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和5个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电网调度运行应急协调组、电力设施抢修与恢复供电应急协调组、后勤保卫与医疗救助应急协调组、物资供应应急协调组、地震知识宣传与新闻发布应急小组),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日常工作。

2.2 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抗震救灾和“电力保障”工作。抗震救灾办公室的职责是:在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抗震救灾工作和地震灾害损失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2.3公司各部门应成立本部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本部门副职担任,成员由本部门成员组成。

当发生6.0级及以上等级地震后,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即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小组成员即为指挥部成员,也可根据需要扩大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震后应急期。

3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启动条件

3.1地震灾害分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3.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

3.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

3.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

3.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3.2.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支援。

3.2.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支援。

3.2.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支援。

3.2.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地供电所在当地乡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灾害应急预案【篇6】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事故类型为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异常变化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失稳、资源破坏等现象或一系列事件。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树林草地火灾等。

常见的危害高校人员及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的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暴雨、高温、大风、雷电、雾霾、地震、滑坡等。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提前准备

各类自然灾害具有不同的预警时间,必须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根据预警等级,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灾害发生之前的疏散、转移、避险等预防及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协同应对

一旦发生灾害,做到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学校各部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应对,系统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3.科学决策,以人为本

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合理安排。坚持以人为本,在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4.政府主导,社会互助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学校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5.加强保障,控制损失

加强灾前、灾中、灾后的保障工作,在组织队伍、经费、物资、信息等救灾措施方面提供全面有力的保障。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处置组、安全(保卫)疏散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急救组、善后处理组。

2.人员分工

总指挥: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

副总指挥:分管校领导或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宣传部、校园管理与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医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3.组织机构职责

(1)指挥部实施应急工作的指挥任务,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

(2)协调各应急小组及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安全保卫、物资供应等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灾害类别预警级别采取的预防措施一、台风(四级预警)蓝色: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受热泪盈眶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1、做好防风准备并注意有关报道和通知;2、把门窗、围板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室外物品。黄色: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1、建议幼儿园停课;2、处于危险地带和简易房中的人员应到避风场所在地避风,户外作业人员停止;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其它同上。橙色: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1、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3、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疏散人员;4、加固易受破坏的房屋和设施;其它同上。红色: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1、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其它同上。二、暴雨(三级预警)黄色: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4、检查排水系统,降低易淹校园湖泊水塘的水位。橙色: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4、转移危险地带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雨;其它同上。红色: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3、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4、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其它同上。三、高温(二级预警)橙色: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7℃以上。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红色: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其它同上。四、大风(除台风、雷雨大风外)(四级预警)蓝色: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1、做如防风准备;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黄色: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停课;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简易房中的人员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其它同上。橙色: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信课;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4、加固易受破坏的房屋和设施;其它同上。红色: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其它同上。五、雷电(三级预警)黄色: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橙色: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红色: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六、大雾(三级预警)黄色: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2、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安全;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六、大雾(三级预警)橙色: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2、学校加强交通调度指挥;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4、减少户外活动。红色: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2、学校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七、霾(二级预警)黄色: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橙色: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1、驾驶人员谨慎驾驶;2、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3、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八、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三级预警)按照未来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地质灾害分别为:三级(可能性较大),二级(可能性大),一级(可能性很大)。三级预警:排查阶段1、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宿舍、教室、食常、办公楼等人员聚集区;2、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帮助下,依靠基层政府组织,发动广大师生,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不留死角;3、通知监测人员注重点区域;4、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师生的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二级预警:预报阶段1、各有关部门要紧急行动,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纳入群防群测体系,加强监测预警,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2、公开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切实落实工作责任。3、要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制订落实人员撤离转移预案,做好监测责任人、撤离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四落实。一级预警:警报阶段1、无条件紧急疏散、转移学生和教职工;2、对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从再次进入,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4、密切观测,做好灾害到来之前最后一分钟的准备工作。

五、信息发布

1.发布原则

(1)授权发布,及时准确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授权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汇报灾害的时间、地点、级别、范围、损失、救灾、保障等情况。

灾害应急指挥部授权通讯联络组,定时向新闻媒体通报灾情及救灾的基本情况。

(2)宣传归口,强调纪律

对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必须进行归口管理,由学校宣传部部门统一发布,其他部门无权发布消息或接受采访。

2.信息发布机构及人员

(1)汇报

由学校党政办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汇报情况

(2)宣传

由宣传部门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灾情及救灾的情况c

六、后期处置

1.救灾保障

学校多渠道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受灾学生就餐、饮水、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抢救伤员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组织人力,解救被困人员,抢救受伤人员。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的心理辅导。

3.环境治理

在政府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受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环境清理工作,防止污染源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4.调查统计

对灾害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进行详细的统计,为后续的救助安抚以及校园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5.恢复秩序

全力以赴抢修受到灾害破坏的电力、给水、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确保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教学、科研秩序。

6.评估总结

对预警、应急、救灾、信息管理、后期处理等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成功的经验,发观问题和不是,为以后的防灾、救灾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7.修订预案

根据灾害评估总结报告,修订灾害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加合理有效。

8.奖惩

对在应急、救灾工作中表观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应急人员以及师生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灾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灾害应急预案【篇7】

概况:Xx村隶属于Xx街道办事处,位于Xx区中心地带,地处石人山半山腰,是滑坡、岩崩的高危地带,加上民房是祖上留下的土木结构居多,分散在两山一沟,信息、交通不便,旱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给救助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按照Xx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编制本村防御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村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村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员(各村民小组长)组成。

(3)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发布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地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5月1日—7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置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黄早平保管。

四、灾后自救:

灾情稳定后,由村两委组织开展灾后自救工作,内容包括:灾民安置、疫情防控、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

五、灾情收集上报:

在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各片救灾负责人要及时将灾情状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反馈到村值班室,由Xx迅速上报牌楼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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