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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样板

2022-01-22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学(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迅速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z

副总指挥:z

现场一切指挥权归指挥部。

(二)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z

副组长:z

2、后勤保障组

组长:z

副组长:z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界定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含学校火灾事故,公共卫生、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教育教学安全事故,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教育教学设备安全事故,学生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集体损伤3人以上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3分钟)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请示校长同意后,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迅速出击,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上报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第一责任人(校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30分钟内决定是否向市教育局报告,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校内报告程序:当事人或目击者班主任年级主任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校长室。如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5、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处理火灾事故的组织: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各相关值日人员。

2、报警程序:

(1)当事人或目击者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校长

(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消防机关,报警立即用就近电话或手机报告119。

3、组织实施:

(1)利用校园广播系统或铃声、钟声、哨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迅速疏散,楼道间指派专人组织疏散,迅速有序地将师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带。

(2)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学生除外)携带消防器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3)火势较大,如需报警,立即用手机或就近电话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4)在向学校、市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5)参加救火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教职工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6)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

(7)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注意"先救人,后救物"。

(8)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消防车辆驶入和相关人员抢救。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原则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5)发生火灾事故时,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要立即报告市教育局。

(6)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7)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8)如有人员受到火灾威胁、伤害,必须立即呼叫120急救中心。

(9)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制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二)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校医,各相关值日人员,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警程序:

(1)当事人或目击者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校长。

(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市教育局领导及地方卫生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学校公共安全事故情况后,立即向校医、有关部门和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医院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食堂操作间。

(4)学校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立即组织教师组成陪护人员,负责中毒人员的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效果。

(5)根据卫生安全事故情况,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分别向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和不良影响。

(2)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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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样板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加强对应急事故处理方法的教育和学习,以及配备相应工具和器材。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处理教育和学习,掌握基本的事故一般处理方法,学会基本的自救、他救措施,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防暑解救的药物,对重点放火地段及现场急救措施。

2、事故发生后,要求现场人员切不可惊惶失措,要有组织,统一指挥,及时采用科学的抢救方法和现场急救措施,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造成的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

3、安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均配置手机,每个施工工班应配备手机。事故发生后,该工班应立即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负责人及项目部,专职安全负责人因立即通知相关领导,以利于及时做出决策,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领导。

4、事故发生后,附近的人员、材料、机械应立即无条件投入抢救工作,并服从统一组织,指挥和领导。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随时准备好交通工具,以备万一。

二、处理措施:

1、安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全面负责现场事故处理,有关领导接到通知后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展开调查。

2、调查组成立后,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要求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准确、客观地反映原始面貌。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搞清事故原因,以便从中吸取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事故调查组要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及本次事故的教训,估算和实际发生的损失,对项目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写成文字报告经全调查组同志签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4、确定事故的性质与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稳定队伍情绪,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紧急电话:120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电话:

1、项目部:****

经理室:****(经理)

总工室:****(总工)

安质部:****(安全长)

资料-矿山建设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样板


矿山建设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障公司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取得矿山工程施工专业资质的单位,公司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香炉山矿区钨矿的地下开采。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财务科、1—5坑口,拥有矿山各类工程技术人员18名,坑口各采场现有生产人员474人。生产人员分布情况如下:

(1)一坑口(560标高)分:603中段南北共11个采场、610中段3个采场、620中段17个采场、108中段2个采场。采场共有风钻10台,每台风钻有风钻工2~3人,有出矿组8个,出矿工130人。月生产计划为19000吨左右。

(2)二坑口(560)6个采场。采场共有风钻4台,每台风钻有风钻工2~3人,有出矿组4个,出矿工65人。月生产计划为10000吨左右。

(3)三坑口(538)分:538北中段2个采场、575中段4个采场、597中段1个采场、600中段3个采场、610中段2个采场。采场共有风钻4台,每台风钻配有2~3名风钻工,有出矿组8个,出矿工73人。月生产计划11000吨左右。

(4)四坑口(510)6个采场。采场共有风钻6台,每台风钻有风钻工2~3人,有出矿组8个,出矿工67人。月生产计划10000吨左右。

(5)五坑口(620)分:620中段4个采场、610中段8个采场、600中段3个采场。采场共有风钻工7台,每台风钻配有风钻工2~3人,有出矿组14个,出矿工139人。月生产计划为20000吨左右。

采矿方法为普通房柱法,爆破方式为浅孔爆破。采场空顶面积控制在400m2以内,采矿高度6m。目前,已形成采空区126万m3。

本预案就是出于预防事故发生和在突发事故情况下开展应急救援之目的制定和出台的。

二、预案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预案纳入江西省XX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范畴,并与其救援预案相呼应和衔接。

2、本预案从生产安全事故前线救护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工作程序、抢险路线、通讯联络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抢险救护工作快速有效。

3、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整个生产系统生产事故的现场救护工作。

4、本预案在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下,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三、采掘作业危险性分析

经过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分析,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及生产实践,公司井下采掘施工易发安全事故种类主要为:爆破作业、粉尘吸入、炮烟中毒、触电、片邦、冒顶。

防护措施:

严格爆破作业规程,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完善井下通风系统,采取降尘、除尘措施,强化采掘技术指导,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采空区面积及预留矿柱位置、大小,加强采场、巷道“敲帮问顶”,实施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和措施整改。

其它: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各中段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作业人员学会自救互救。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ZZ(董事会)联系电话:XX

副总指挥:ZZ(总经理)联系电话:XX

成员:公司全体员工

指挥部的职责:

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完善;

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抢险救护过程的指挥、协调、调配及向上级报告,请求业主或外部救援的联络工作;

负责与按启动后的命令发布和事故救援完毕后的解除工作。

2、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现场抢险救护组、医疗急救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

(1)、现场抢险救护组

组长:ZZ(生产副总)联系电话:1XXXX

副组长:ZZ(安全保卫总助)联系电话:1XXXX

成员:ZZ(各中段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坑长、安全员、在场员工。

职责:

负责现场抢险救护具体措施制定及实施,监护抢险救护人员的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负责现场塌落、爆炸事故隐患源的排除及扑救工作;

负责现场的保护和现场物资的临时处置工作;

负责抢险救护人员的临时调配及召集工作;

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道路管制和警戒,现场指挥车由总经理负责调配到位。

(2)、医疗急救组

组长:Z(公司行政副总)联系电话:XXXX

副组长:Z(XX县XX骨科医院院长)1XXXX

成员:XX县XX骨科医院医生、护士、矿山医疗站

职责:

配备医疗现场急救车一辆,由医院院长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

负责本组人员的召集及主治、护理医务人员的调配;

负责现场抢救医疗药品、器具、工具的配置;

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及转移的工作以及伤员个人


资料的采集工作;

负责现场抢救医务人员自身安全的监护。

(3)、后勤保障组

组长:ZZ(综合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XXX

副组长:ZZ(财务会计)联系电话:1XX

成员:分管后勤副坑长、Z(采购员)、ZZ(材料员员)

负责抢险过程中所需的物资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的供应运送及发放工作;

负责后勤保障人员的召集及抢险中人身安全的监护;

负责现场抢险过程中物资的看管及临时搬运处理;

负责现场抢险过程中的照明、通讯;

负责现场救护过程中所需的劳保用品的配置和发放;

负责其他后勤供给工作。

(4)、事故调查组

组长:ZZ(分管安全副总)联系电话:XXX

副组长:各中段负责人

成员:专职安全员

职责:

负责事故的全面调查;

负责参与现场抢险过程的安全措施制定及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负责事故报告及上报;

负责事故调查材料归档。

五、现场抢险抢救工作程序

1、现场发生事故,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如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简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所需派抢险救护人员的情况等,同时组织抢险救护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

2、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请示公司董事长启动本预案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负责请求外援的联络工作。

3、本预案启动后,由总指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组长,由各工作组组长通知本组的人员集合,同时通知相关单位的抢险救护队员到指定地点集合。

4、参加抢险救护的全体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救护现场。

六、紧急疏散及伤员护送线路

紧急疏散地点及疏散后的最终集合地点:根据现场的严重情况,如有可能或已经发生事故尚存事故隐患的,指挥部要以抢救人员为主,立即组织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进行撤离,撤离地点要选择在安全地方。在管制区域内有管制区域负责人负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安全紧急疏散撤离,并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

七、抢险救护工作措施

1、如发生人员触电或炮烟中毒后显影进行就地救护,并立即联系制定救护医院做好中毒人员送抵后的及时抢救准备工作。

2、如遇落石或机械伤害应先对伤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止血、包扎处理,一方面急送指定医院救护。

八、通讯联络

总指挥:ZXXX

办公室:XX内线:8058

XX办事处:XX

一坑口:(内线)8055

二坑口:(内线)8052

三坑口:(内线)8053

四坑口:(内线)8057

五坑口:XX

医院:120XX

资料-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样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2月16日

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5预警结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指挥和协调

4.4应急处置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信息发布

4.9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宣传

7.2培训

7.3演习

7.4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险,尽快排除险情,有效地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资源整合,平战结合,保护重点;依法依规,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xx〕55号)、《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xx〕39号)、《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浏政发〔20xx〕11号)。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辖区内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生产条件、事故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安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总工会、应急办、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拟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统一调度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伍、资源,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承办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媒体宣传报道。

市应急办:指导、监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市安监局:参与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有关肇事人员和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协助有关方面统计伤亡情况,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点、定期进行监测控制;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防止进一步污染;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市民政局:参与事故的社会救助,为受害人提供事故赔偿后仍无力克服困难的社会救助;承办事故抢救中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情形的烈士(牺牲人员)评定的申报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落实。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协助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

市消防大队:组织参与各类抢险救援和灾害事故;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清理、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应急救援体系框架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体系、技术支持系统、善后保障等系统组成。

2.2.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2.2.2.1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单位值班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组织(救援队伍、医院等)、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安监局、市应急办。

2.2.2.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特种设备事故单位立即按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长沙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国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级别的大小,由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

2.2.3应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应应急行动。必要时,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监测: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3.1.2综合信息监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收到事故或重大隐患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办、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报告。

3.1.3信息监测与分析: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要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负责接收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报警。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单位、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

3.2.2处警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市应急办、长沙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

3.3.3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3.4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Ⅳ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Ⅲ级预警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确定;Ⅱ级和Ⅰ级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同级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发布,并启动应急响应。

3.5预警结束

3.5.1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对预警状态及时观测,建立预警期间预警信息日报制度,每日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5.2当预警状况得到有效控制,预警级别可以相应降低或取消时,由发布预警的机构宣布预警级别降低或预警结束。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根据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一般(IV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的事故。

4.1.2预案启动

4.1.2.1一般特种设备事故(IV级):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立即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长沙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2较大特种设备事故(Ⅲ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I级):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并报请长沙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

4.1.2.3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

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直接负责指挥全市应急处置工作。

4.1.3救援程序

4.1.3.1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企业应立即启动该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企业自救,同时报告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要时请求救援。

4.1.3.2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分析研判,作好相关应急准备。必要时报告长沙市应急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尽快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及本单位的职能开展救援行动。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2.2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办),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一级质监等部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当即报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2.3现场采集信息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4.3指挥和协调

4.3.1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市消防大队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嫌疑人控制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市卫计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住建、民政、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安监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民政局、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4.4应急处置

4.4.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特种设备企业发生事故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请求特种设备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援队伍支援。

4.4.2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特种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特别是受伤、被困人员。

4.4.3特种设备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强救援力量。

4.4.4当特种设备事故严重危及当地社会稳定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驻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4.4.5特种设备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在尽可能安全的环境、条件下顺利实施。

4.6群众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议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公安、武警部队具体负责人员清场和人员疏散工作;卫计部门负责人员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民政部门负责疏散群众的生活救助。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当地政府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相关新闻发布规定进行。

4.9应急救援结束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

5.2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国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由民政等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侵占、挪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值班电话、救援队伍等内容在内的通信方案,并予公布。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公安、消防、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或者与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调动进行救援。

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6.3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组织事故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应当针对带有普遍性的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救援和事故预案处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显著位置公布内部、外部的抢险电话。

7.2培训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进行开展相关人员相关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7.3演习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4监督检查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

8.2.2本预案根据应急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更新和改进。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xx)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三)专家组

(四)应急工作组

(五)现场指挥部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二)预警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二)响应措施

(三)指挥和协调

(四)应对工作

(五)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理

(一)损害评估

(二)事件调查

(三)善后处置

(四)社会救助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二)经费及装备保障

(三)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四)技术保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预案实施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生态强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等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办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受环境事件影响的行政辖区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4.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6.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做好队伍经费、装备、通讯、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线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安监局、城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商务合作局、旅游局、粮食局、畜牧局、外事办、新闻办、气象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地方海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长沙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审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宜;

(5)组织调查、评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6)承担省、长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

(4)指导、督查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一网四库";

(6)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和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等日常工作;开展现场监测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应急管理宣教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牵头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救援物资信息库的编制和管理。

市应急办:督查、指导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对遭受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破坏的通信设施进行恢复,保障环境应急通信畅通。

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截污工程、污水集中处理等引发的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道路

应急抢修。

市公安局: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案件的侦办工作和放射事故处置现场的安保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临时避难;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污染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实施和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

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因栖息地遭受破坏而威胁到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和恢复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暴发而引起环境水源污染。

市商务合作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文体广电局: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环境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市旅游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粮食应急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食、药品及其生产销售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市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

体宣传报道。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受污染情况;负责受污染及污染威胁的畜禽水产的救治工作并组织、指导其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市供电公司: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对现场火灾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参与并牵头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市地方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收集、消除水路污染物。

(三)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在环保专家库中挑选资深环保专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应急工作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组,主要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涉外事务组等,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污染处置组。一般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等参加。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由市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气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疗救援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4.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合作局、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文体广电局、新闻办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市内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商务合作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涉外事务组。由市外事办牵头,市环保局、商务合作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索赔等事宜,必要时申请、接受国际援助。

(五)现场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3.协调、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调度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检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

报告和应对建议。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有关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市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监测网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3.各乡镇、街道应当在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任务。

4.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告。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2.预警信息发布

市环保局应当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并及时向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向下传达预警信息;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同时做好安抚工作;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控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突发环境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旦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启用后备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同时,通知下游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监控和储水避峰等准

备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至少要按日进行续报。

(3)处置结果报告内容: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的死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浏阳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浏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办理。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提请长沙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际社会发出求助信息。

4.信息通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或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统归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工作。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工作。

3.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

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

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严重污染,或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或Ⅰ级应响应启动后,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予以协助和配合。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

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粮食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跨行政区域的通报和协调援助

如需向毗邻行政区域通报或请求协调援助,由同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同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审定后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也可报请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出面协调。

(三)指挥和协调

1.指挥协调机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员赶赴现场,同时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等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时、主动地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环保、气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单位)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2.指挥协调内容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疏散、转移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响应;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四)应对工作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遭受污染威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中止污染源扩散;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环境应急监测机构迅速进入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现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划定污染区域,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

4.启用应急物资和设备,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尽力抢修被污染或损害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五、后期处置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二)事件调查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

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应急措施和过程等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和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三)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与分配(监督)。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一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能和方法的应急队伍,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二)经费及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准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经信局组织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公安局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一网四库",实现信息共享。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环保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应急管理"一网四库":指全市范围内每个应急预案分别对应建立一个组织体系网、一个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一个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一个应急救援专家资料库、一个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库。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危及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事件或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xx试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为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工作。

三、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减少危害。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我市空气污染程度和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和各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高效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依法监管、公众参与

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的污染排放。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应急机构

成立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线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应急办、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城管局、商务合作局、气象局、两型产业园管委会、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政府督查室、政府新闻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预警分级及应急措施

按照空气质量指数(AQI),对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一)Ⅲ级预警(黄色):连续72小时空气重度污染(200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建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密巡查频次;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1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见附件)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

3.加强对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厂、水泥厂及其他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监管巡查;

4.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Ⅱ级预警(橙色):连续48小时空气严重污染(300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在城管执法部门现场监管下进行,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

3.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限产;

4.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三)Ⅰ级预警(红色):连续24小时空气严重污染(AQI500),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将持续严重污染,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并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施工;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全天不间断循环洒水,保持路面全天湿润;

3.根据气候条件实施人工降雨;

4.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停产;

5.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机动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除外);

6.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科学防护;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六、启动应急程序及职责分工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向全市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宣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终止。具体程序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预测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向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市民注意事项;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

市应急办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与全市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动与协调。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督查。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涉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相应预警级别做好全市所有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各基建工地以及水泥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并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和执法,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黄标车禁行执法,查处涉及空气污染造谣等非法行为。

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支持,确保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所需的监测车、监测仪器等物资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古港镇和集里办事处做好砂石场扬尘的治理、局直属供水单位的集镇消防栓水源保障及浏阳市河道疏浚第六、七标段采砂场扬尘治理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市域内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树叶的焚烧及烧荒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合作局负责对全市成品油库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应急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

市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疾病的预防与治疗工作,提醒市民重污染天气开展卫生防护。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市管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洒水;负责城区垃圾焚烧并联合环保局对城区餐饮油烟进行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城区气象保障,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监测、数据分析和气象预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情况下的人工降雨组织与实施。

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两型产业园管委会、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洒水降尘及相关企业的监管。

七、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与趋势,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指令终止应急行动。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浏阳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附件

浏阳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序号重点区域道路路线1城区

西北至西北环线、南至西湖山、东至天马路

2经开区

西至S11、南至G319、东至湘台路、北至捞刀河

文章来源://m.zhe135.com/yingjiyuan/4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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