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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

2022-01-27
街道社区活动方案
街道社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街道基层治理创新,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街道社区优化整合调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以建设东部新中心、打造“活力、时尚、美丽、幸福”新为契机,建立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新机制,科学调整社区规模,合理整合社区资源,不断完善社区功能,提升居民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服务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社区管理、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功能发挥的要求,对所辖社区进行优化整合,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规范性原则。根据《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3000户、1万人左右的标准设置一个居委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坚持地域性原则。以社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居民的认知度、归属感及社区的历史、文化、交通等自然因素为基础,按照街、路、巷、自然形成的地块来规划社区,保持地域完整性,做到地缘关系明确,地域范围清晰。

(三)坚持功能性原则。通过社区调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改进社区服务方式,增强社区办理社会公共事务功能,使社区服务更加贴近居民生活。

(四)坚持利益共同性原则。将享有共同利益的居民、单位划入一个社区,原则上村改居不变,尽可能减少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与不稳定因素。

三、调整方案

街道现有7个社区,面积3.51平方公里。按照《区社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要求,调整后,街道社区总数由7个优化至5个,具体如下:

(一)区域优化整合范围

1、村社区

撤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原社区所辖机械厂职工生活区家园、大众大厦及周边相邻区域整体并入火车站广场社区居委会辖区。

2、社区

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原社区所辖区域分别划入胜利社区居委会和元一社区居委会辖区。

3、元一社区

在原有范围基础上增加原社区自临泉东路以南、夏园路以东、北一环以北、站西路以西范围。调整后,该社区管理范围:辖区户数5702户,人口16100人,面积约0.55平方公里。

4、胜利社区

在原有范围基础上增加原社区所辖范围(不含原社区自临泉东路以南、夏园路以东、北一环以北、站西路以西范围)。

调整后,该社区管理范围:北至站前路,南至一环路、临泉东路,西至新蚌埠路和胜利小区南区西围墙,东至站西路、夏园路。辖区户数9762户,人口17663人,面积约0.8平方公里。

5、火车站社区

在原有火车站广场范围基础上增加原村社区居委会辖区自机械厂职工生活区家园、大众大厦及周边相邻区域范围。社区新命名为火车站社区。调整后,该社区管理范围:北至火车站铁道线,南至临泉东路、站前路,西至新蚌埠路连站前路和站西路,东至铜陵北路、胜利路。辖区户数4941户,人口13844人,面积约0.91平方公里。

6.临泉路社区

在原临泉中路社区的管辖范围保持不变,社区更名为临泉路社区。该社区管理范围:北至站前路,南至一环路、鼓乡路、凤阳东路,西至胜利路、全椒路,东至铜陵北路。辖区户数8989户,人口22521人,面积约0.75平方公里。

7、社区

保持不变。该社区管理范围:东至三里街铁路新村,西至胜利路街道红旗社区,南至琅琊山路铁路线,北至一环路。辖区户数6333户,人口10300人,面积约0.5平方公里。

调整后,街道辖、胜利、火车站、临泉路、元一5个社区。

(二)人员调整

1、社区“两委”人员安排

整合后的社区“两委”成员,由街道党工委依照相关规定研究决定,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再担任社区“两委”成员的同志保留原待遇不变,直至本届任期结束。

2、社区工作者员额核定

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调控和额度管理,原则上暂按《区社区工作者员额核定方案》执行。

(三)资产处置调整

原社区办公场所及设备整体移交给胜利社区,村社区办公场所及设备整体移交给火车站社区。胜利社区和火车站社区要规范管理,明确交接事项,同时结合社区实际,统筹做好场所使用,充分发挥为民服务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优化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社区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社区优化整合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纪律要求。各社区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资产不失”。

(三)确保平稳有序。各社区要妥善解决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做好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打消顾虑,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全区社区优化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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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开展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方案


街道开展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发改局《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广发改函〔20xx〕26号)要求,服务我街道企业发展,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重要讲话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借鉴发达地区街道先进经验,查短板、找弱项、抓整改、定标准、建制度、立规范,从而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学习方式

(一)切实推动个人自学。肺炎疫情期间,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街道坚持“非常时期,非常应对”的思路,利用“互联网+”模式,依托机关工作群、村社干部群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线上通知安排、发放电子版学习资料,以个人自学的形式,主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六方面内容,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

(二)积极开展新闻宣传。村(社区)要运用消息、通讯、图片、特写、评论、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全力推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宣传报道形成高潮、具有声势。围绕问题导向,紧扣发展层面开展学习,学懂弄通《条例》对街道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推动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全程纪实、全面覆盖、深入生动抓好全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进程式报道,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广泛参与的典型事迹和良好风貌。

(三)加强网络媒体宣传。及时向各大网络媒体报送信息,推送我街道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训学习的实时动态和经验信息,特别是向市委市府政研室、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微·新、手机报、手机台等报送信息,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群、“为村”等平台,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设置主题帖,引导网民正面互动,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广泛传播正能量。

(四)强化理论宣传阐释。5月上旬前,街道党工委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xx-20xx年)》,紧密结合发展实际,至少召开1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在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础上,继续开展好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xx-20xx年)》宣传宣讲活动。5月中旬前,班子成员至少要为驻村联系点干部群众作1场宣讲辅导。

(五)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宣传栏、户外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制作固定标语等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在机关、单位、社区、企业、医院、学校和乡镇、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地悬挂张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宣传标语。在主要街道、道路等重点地段制作宣传广告牌,利用宣传栏、板报、墙报、橱窗等载体,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展、成效进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学习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策划。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学习培训活动是当前全市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全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运用专业化思维,使用专业化表达,推动有关报道逐步升温、形成热潮。

(二)鲜明版面语言,强化学用结合。要善于通过版面语言、镜头语言生动体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充分发挥运用各种宣传资源、传播载体,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学习培训。各村(社区)要抓好学用结合,结合自身实际,对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举措进行再梳理、再谋划、再完善,采取有效措施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落地落实。

(三)加强培训把关,确保准确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治性、政策性、理论性很强,要组织信息员条例、悟原理,对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举措的阐释要深入解读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做到切实学懂弄通,为做好报道夯实理论基础,引导干部群众深化认识各项战略部署的整体性、关联性、协同性。

方案范本: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高执法水平的系列部署,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切入点和主要抓手,按照省委《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法委发[20xx]8号)以及全省整顿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动员部署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人社局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在新时代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优化平等、公平、服务、保障的法治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让企业发展活力充分释放,合理合法诉求充分实现,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规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包容审慎,做到教育引导与处罚强制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以主动服务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加强对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按照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标准,进一步量化、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一刀切”式执法。按照省依法治省办和省各行业系统的部门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二)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实。一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我局制定了明确的执法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完善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二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在执法过程中明确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严格的纸质文书材料跟踪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整个执法过程都阳光透明。三是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违法案件处罚(理)“三分离”制度》《案件处罚审批制度》《执法人员错案追究制度》等,从制度上保障执法的合法规范。

(三)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专业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使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执法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法律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定期学习、案例探讨等方式,使执法队伍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遵纪守法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四)集中整治行政机关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成立行政机关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工作专班,剖析发生被复议撤销、败诉案件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提升本系统行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并将“典型差案”评查情况上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事涉科室为成员的市人社局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抓好抓牢抓实该项工作。

(二)健全制度机制。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全面梳理权力清单,编制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等文书。

(三)严格组织考核。把“整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开展情况作为20xx年局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我局整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取得实效。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重点企业工作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重点企业工作方案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进一步整合工作职能和优化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工作高水平、企业快发展、职工得实惠、作风大转变。经研究决定,组成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技能人才、劳动关系四个服务小组,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服务活动,且实行挂点领导包产业链,在编在岗职工一对一联络服务企业,助推重点企业健康发展。

一、就业创业服务小组

责任部门: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股

责任领导:

1、宣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宣传职介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技校生顶岗实训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政策,发挥政策在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岗位流失率高等问题上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用工的稳定性。

2、为企业招聘用人提供常态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深入企业开展摸底调查,详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及时企业用工信息,建立用工、务工台账,开展用工对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促进就业基地的认定,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3、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行和管理。全面落实基地企业租金减免,物业、水、电费补贴,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加强基地配套设施建设,为企业员工提供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

4、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帮助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大力培养适应企业长远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社会保险服务小组

责任部门: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规划和基金监督股

责任领导:

1、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社会保险法》,使企业和职工了解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政策,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率。

2、定期到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参保登记、工资稽核等业务工作,指导企业及时为员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3、落实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主动做好以农民工参保转移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续,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技能人才服务小组

责任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力资源事务中心

责任领导:

1、宣传人才政策。结合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需求,宣传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选拔、激励、流动、保障等政策,提高企业技术人才比重。

2、简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流程,助力企业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帮助企业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

3、及时了解企业的智力和人才需求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对企业的主要产品、科技含量、研发能力等情况进行摸底,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引智项目,并做好项目申报服务工作。

四、劳动关系服务小组

责任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

责任领导:

1、宣传劳动用工政策。宣传《劳动合同法》、《省工资支付规定》、《省集体合同条例》等,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防范用工风险,稳定职工队伍。

2、引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指导企业建立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帮助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3、积极引导支持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帮助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的指导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引导企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

4、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一体化执法。执法活动统一安排,在一个时间段、一次性集中开展,避免多次、重复检查。发现问题统一处理,按照同一的标准、方式、幅度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处理。

专项服务和挂点服务要做好统筹协调,既有分工,又要协作。各专项服务小组,各挂点同志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全面掌握各项工作内容,既做好本组工作,又配合做好其他组交办的任务。每名挂点同志都要全面熟悉掌握人社系统各项业务知识,提升人社系统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挂点领导既要负责本小组工作,又要做好“产业链”或“产业群”的服务工作。

信用村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方案


信用村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村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深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与普惠金融工作,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步伐,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农村信用创建推进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南信办〔20xx〕9号)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运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创建信用村、乡镇(街道)等信用工程为抓手,以构建和谐金融环境为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助推辖区新型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信用村、乡镇(街道),推进普惠金融有效落地农村,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机制,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构筑优质的区域金融生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创建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银行参与、部门配合”的模式,在坚持“严格标准、共同评定”的原则下实行创建工作重点联系机制,信用村创建在实现区域内各金融机构创建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优惠条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单位制度规定。评定的信用村、乡镇(街道)由区政府统一授牌,确保农村信用创建的品质与公信力。

四、组织管理

成立市区信用村、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信用村、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下设办公室挂靠人行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人行市中心支行、区发改科技局、区金融办:在区政府统一组织下,指导信用村、乡镇(街道)评定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定期召开联席会进行效果分析,在辖区内形成信用评级成果互认、信用优惠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各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信用村、乡镇(街道)的初级推荐;信用评定档案的采集、审核、保管、更新工作;制定落实信用贷款等优惠政策,宣传推广信用评定成效。

(三)各乡镇(街道):配合涉农金融机构做好信用村、乡镇(街道)的基础材料审核、上报;协助银行开展村级金融债务的清欠工作。

六、创建信用村、乡镇(街道)条件

(一)信用村

1.村集体无不良贷款或村集体历年不良贷款已核销转表外。

2.指标要求:信用户占比(该村信用户/该村总户数)不低于20%;贷款覆盖面(该村总授信农户户数/该村总户数)不低于25%;不良贷款按表外还原后计算在1.5%以内(具体指标考核可以重点联系行为主)。

3.上年内,除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意外等原因外,逾期超过10天(含10天)的贷款笔数累计不超过该村近一年投放的小额贷款笔数的3%。

4.村两委能够积极支持银行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农户相关信息,协助银行机构组织资金、发放贷款、清收旧贷以及推广其他金融业务。

(二)信用乡镇(街道)

1.辖属的行政村无不良贷款,信用村的比例达50%以上,不良贷款按表外还原后计算在1.5%以内。

2.上年内,除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意外等原因外,逾期超过10天(含10天)的贷款笔数累计不超过该乡镇(街道)近一年投放的小额贷款笔数的3%。

3.乡镇(街道)、村两委能够积极支持银行信贷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农户相关信息,协助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到期提醒、逾期催收等工作。

七、创建工作流程

(一)对象筛选。优先选择信用环境良好、产业优势突出、人口居住集中、存量客户较多、资金需求旺盛、政府扶持明显、沟通协调较好的乡村开展信用创建。

(二)信息收集。由重点联系银行利用现有的农户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村及信用乡镇(街道)基本信息、贷款需求信息、扶贫小额贷款信息、农业和林业等管理部门相关公示信息,并加强与有关村、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通过调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为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三)推荐上报。严格按照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的评定条件,由重点联系银行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初级名单,也可由几家涉农金融机构联合推荐上报。

(四)集中会审。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提交评审的信用村、乡镇(街道)集中会审、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评定的信用村、乡镇(街道)名单。

(五)结果公示。对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结果将通过政府信息网等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后无疑议的,评定小组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发文认定并对信用村、乡镇(街道)予以公开授牌。

八、激励政策

(一)实行整村授信。对信用村可由重点联系银行进行信用户贷款批量调查、批量授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提高客户体验。

(二)优化贷款方式。倾斜信贷规模,优先满足当地信贷需求。评定为信用村的,对该村内信用户单户额度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贷款可采取信用方式发放,最高信用贷款额度由各银行自主决定。当信用贷款不良率超过1.5%或逾期超过10天(含10天)贷款笔数超过该村贷款总笔数3%时,涉农银行机构应暂停信用贷款的发放。在联合村两委对逾期客户进行清收,信用贷款不良率降至1.5%(含1.5%)以下或逾期超过10天(含10天)贷款笔数在该村贷款总笔数3%以内时,可以恢复信用贷款的发放。

(三)贷款优惠倾斜。信用村的农户,其贷款利率应低于非信用村的农户;采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支持的信用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享受优惠利率政策,不再单独享受信用村的优惠利率政策。

(四)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各涉农金融机构可利用信用创建活动,优先将小额支付便民点升级为普惠金融服务点,优先布设自助机具、安排流动服务车,优先推广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提供存款、结算、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五)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给予信用村、乡镇(街道)争取风险担保金或贴息资金等优惠政策。

九、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管理

(一)信用村、乡镇(街道)年审

1.信用村年审。信用村评定后,实行两年一检制,由各涉农推荐银行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初审,统一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年审通过的,可继续享有信用村称号,并享受信用户、信用村有关激励政策。若信用户经营情况、还款意愿发生显著变化,金融机构也应及时对借款人进行额度调减,同时调整对信用村的整村授信额度。在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消失后,可恢复原有额度。

年审时,若信用村贷款不良率超过1.5%,可给予该信用村三个月的调整期。若三个月后,该村小额贷款不良率仍超过1.5%,则取消信用村称号。调整期间,该村信用户不得享受信用村的激励政策,但对信用户的激励政策不受影响。

2.信用乡镇(街道)年审。年审时,该乡镇(街道)内信用村因不良贷款率超标被取消信用村称号而造成全乡镇(街道)信用村比例不足50%,应取消该信用乡镇(街道)称号。信用乡镇(街道)内贷款户贷款不良率超过1.5%,可给予该信用乡镇(街道)三个月的调整期。若三个月后,该乡镇(街道)贷款户贷款不良率仍超过1.5%,则取消信用乡镇(街道)称号。调整期间,该乡镇(街道)信用村不得享受信用村的激励政策,但对信用户的激励政策不受影响。

(二)建立管理台账。开展年审工作的相关涉农金融机构,需建立年审台账,并及时整理更新,以加强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的管理。

(三)强制退出机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小组可立刻取消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称号,被取消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称号的,其享受的一切激励政策同时取消。

1.信用村村两委、信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虚假资料、虚假信息帮助农户骗取涉农金融机构贷款的,或逃避银行债务的。

2.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事件,重点联系行或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取消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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