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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分享

2022-01-06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xx〕7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耗显著下降,产销对接更加顺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全面推进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任务。

20xx年,支持一批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三、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二)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要严格区分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进度安排

各建设主体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立项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7月20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并于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指导相关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月20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9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三)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核验工作应于12月1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五)兑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12月1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建设主体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于12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整体建设情况总结、及其绩效自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每月底开展一次建设进度调度,适时开展现场抽查。要加大对任务实施经营主体督导调度力度,确保设施建设任务规范、序时完成。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xx﹞88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xx〕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高效使用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要加强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四)严格风险防控。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要制定核验标准、严格核验程序,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作文5000网 m.ZW5000.Com)

(五)加强宣传示范。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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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分享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镇、村和田头市场布局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流通量、信息化水平、应急保供能力显著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降低农产品损耗,保障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和农产品消费“双升级”,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建设内容

根据我县在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产业的生产、流通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设施类型,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鼓励引导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省《实施方案》中的设施类型,详细内容参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省农产品仓储保鲜技术规程》:

(一)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仓储保鲜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要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三、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20xx年1月1日后农产品仓储保鲜项目完工的主体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或在同县域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

四、资金支持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自筹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和相关设备购置。依照限定补贴比例、限定补贴额度的“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项目,省农担公司将按“仓储保鲜设施贷”规定的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担保支持。

五、组织管理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参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采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本着设施建设与信息自动化采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

(一)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于8月1日前后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网络申报方式(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等相关内容。全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于8月10日正式启动,我县申报主体要在启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体申报和项目申报,申报主体要同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8月2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申报。8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审核公示。

(二)建设管理。设施建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实施主体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三)项目验收。参照省《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项目建成后由建设主体向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申请,根据项目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县进行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补贴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四)强化监督。一要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二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调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根据情况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评估,促进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领导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扶持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将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应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探索通过租用、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同时,协调落实好保鲜仓储设施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探索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信贷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专用信贷产品,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提供优惠贷款、担保等政策,落实好省农担疫情期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开辟绿色申请通道,简化审批流程,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积极性,放大中央补贴政策效应。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工具,创新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投入方式,统筹用好专项债与中央补助资金,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体系。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等多种渠道,公开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参照部、省级《技术方案》、《技术规程》规范仓储保鲜技术和操作规程,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中的问题,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严格规范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五)强化信息采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配置完善农产品产地信息数据采集设备,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销售。

(六)加强宣传引导。多样化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政策宣贯活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要通过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媒介,及时总结推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先进经验、创新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精选】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20x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坚持“聚焦鲜活农产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的原则,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为“建设主体”)新建或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能力明显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覆盖广泛、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流通顺畅、服务农户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

二、建设目标

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分布特点,重点在区镇、镇、镇、镇、镇、乡、乡、乡、乡、乡、办、办等水果、蔬菜主产区,扶持20-2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新建、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力争使我区冷藏保鲜果库达到90个,库容量达到60万,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三、实施主体及扶持原则

(一)实施主体

1.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2.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3.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原则

1.优先支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的在乡镇办、村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田头市场。

2.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运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20xx年已实施并享受过奖补的建设主体不在此范围内。

四、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有新建设施、改建设施、配套设施三种。

(一)新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新建设施,包括以下三类: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新建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和节能型机械预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二)改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建项目仅适用于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以下三类: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仓储冷链设施库体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制冷机组设备更换。针对冷藏库、冷冻库、预冷库原有制冷机组更换或新增,如氨制冷设备更换为安全性更好的氟制冷设备等。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设备同时更新。建设主体通过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配套设施

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运输装卸设备:手动叉车、传送带、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供配电设备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3.加工设备:干制设备、防雨防晒等。

五、资金支持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一)奖补原则。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我区在不高于上限的原则下根据实际实施主体数量和建设规模适当调整奖补比例。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金额确定。确定依据:依据《省20x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以下简称《奖补目录》),以实际完成量为标准,直接使用计算。确定方法:一是库体以净容积为奖补计算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二是配套设施以实际新购置为计算依据。配套设施奖补额按新增配套设施总金额的30%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相应规模的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标准。

(三)奖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完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验收。各建设主体要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奖补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等于或高于实际奖补额度增值税普通发票,配套设施提供当年购置发票。

六、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1.实施主体通过《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APP自主申报,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坚持“三有”原则,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项目建设专班对申报主体进行网上审核和实地考察合格后,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3.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奖补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实施主体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资料。20xx年11月30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享受奖补政策。

(三)组织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实施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进行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建设主体自身验收与政府部门验收两部分。工程质量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身验收。政府部门验收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合格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建设主体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区供电公司、农经中心、果业中心、相关乡镇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组和工作专班,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主体,明确任务,做好资金测算。要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协调、组织建设主体借助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省农担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开发的冷链设施建设专门信贷产品,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

(四)严格风险防控。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优秀方案: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方案分享


按照省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加企业遍访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区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遍访目的

摸清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为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实施项目等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期间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遍访内容

(一)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情况、经营情况。

(二)了解当前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比如在融资、技术、市场、人才、品牌等方面的困难。

(三)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政策需求等。

(四)总结和挖掘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典型、经验做法。

三、遍访方式

采取信息采集、实地走访、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电话问访相结合等方式遍访,必须做到全覆盖。

(一)信息采集。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数据系统,全面采集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信息,确定调查对象和区域,为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地走访调研。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遍访组进行实地走访,做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覆盖。对辖区内市级以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地走访不少总数的20%。

(三)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对辖区内其它市级以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方式,全部进行遍访并统一进行信息录入。

四、遍访步骤及时间安排

遍访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业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安排部署遍访工作。

(二)实地走访阶段。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15日,农业农村局开展实地走访。同时,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其中实地走访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7日,覆盖全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核实录入阶段。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月15日。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关信息,经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实地走访和核实录入可以同时进行。

(四)总结上报阶段。遍访调研报告经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1月22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已经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区农业农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遍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立2个遍访组分片包保开展遍访工作。

二要保证工作质量。计划发展科要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把握好政策方向。各遍访组,要准确填写《问卷调查》;要注重搜集好的典型事例;要分别形成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报告。计划发展科牵头负责汇总各遍访组报告,形成区遍访报告后,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要注意工作安全。元旦临近,时间紧、任务重,遍访期间,各遍访组要搞好疫情防范,注意行车安全,遵守规定精神。

【分享】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样本


当前,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农业生产全面恢复,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今年我县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具体方案如下(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按《20x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闽农发明电〔20xx〕12闽机发号)执行)。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突出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重拳出击,深挖根源,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

整治对象: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户(特指农业专业化生产村小农户,下同)。

整治行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限用农药(附件1)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主要措施:

(1)规范种植行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采用各种形式,依法告知农药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药使用记录档案;指导种植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指导推动种植大户、小农户试行合格证制度,促进诚信生产经营。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将农药科学使用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科学选药、合理用药、不使用禁用农药。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力量,采取挂点帮扶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用药指导。要用好微信、网上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进一步普及农药科学使用知识,要针对当地主栽作物、常用农药品种开展专门培训,并做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以及种植业产品生产专业村农药使用培训全覆盖。要建立一批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强化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集成应用,加强示范宣传与推广,有效降低农残超标风险。三是推进减药增效。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植保机械、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努力实现农药减量增效。20xx年农药使用量比20xx年减少2%以上,基本实现不用化学农药绿色茶园全覆盖。

(2)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突出检点,以重点关注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产主体为主要对象,以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和省、市近年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大的地方为重点检查区域,着重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以及未按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安全隐患情况。市县两级至少开展2次以上暗查暗访,省厅将视情况不定期开展。县本级若在检查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采取措施严厉处置,并向当地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汇报。

(3)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方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整治期间,抽检品种以韭菜、芹菜、柑橘、茶叶、茶树菇等为重点品种,县级抽检10批次以上。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信息公开,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报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水产渔业科牵头,经作站、质监科、农业执法大队、科教与产业推进科、经管站、植保站、质检站配合。

(二)"利剑2号"行动

整治对象: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

(1)整治行为: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使用未批准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兽药安全使用宣贯指导。加强《兽药管理条例》宣传,积极向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推介宣传我国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品种目录,引导养殖场合理、规范、科学用药;督促养殖场完善用药记录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防止滥用、乱用兽药,有效提升养殖企业科学规范用药水平。二是加强蛋禽养殖企业监督检查。严格检查蛋禽养殖场的生产记录和用药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核查用药记录,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兽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超兽药标签适用范围使用在非标耙动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依法查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牵头,质监科、畜牧兽医科、屠管中心、动监所、质检站配合

(2)整治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督促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加强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日常巡查,开展不定期、全覆盖的"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二是加强屠宰环节监管。督促定点屠宰厂(场)落实"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制度,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检查入场牲畜的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完善牲畜来源、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号码、畜主(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记录,确保入场牲畜证物相符、全程可追溯。同时,严格落实"设区市月月抽检、县级天天抽检"的屠宰环节"瘦肉精"日常抽检制度,营造严打高压的"瘦肉精"监管氛围。三是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县一级要对本辖区内的中介贩运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实行备案管理,督促建立《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交易记录制度,并要求其做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承诺。

责任单位:动监所牵头,质监科、畜牧兽医科、畜牧兽医站、屠管中心、质检站配合。

(3)整治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回头查"工作。按规定标准向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按农业农村部的规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屠宰违法打击力度。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责任单位:动监所与屠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根据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和省、市近年来监督抽查情况,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不合格样品进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农残药残参数,详见附件2。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6月中旬前)。县一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利剑"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部门组织力量,围绕"利剑"2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指导督促阶段(20xx年8月下旬)。开展指导调研,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部门将"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月中旬至11月底)。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

按照《贵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行动计划》、《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开委办字〔20xx〕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目标,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良好氛围。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工作,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功授牌。

二、工作目标

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预算需满足工作需要,且实现逐年增长,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等各项工作的经费投入。

切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负总责、各村、各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乡、村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以主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大型养殖场、协会严格按照要求推行产地准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加大标准化技术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标准规程入户率达到100%,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节监管力度,全面杜绝乡域内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禁限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使全乡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全面完善“有工作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

农业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全面完善落实企业(基地)生产档案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等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生产过程和加工、销售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的衔接,实现全程质量可追溯监管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明确机构,配齐配强监管队伍,落实村级(基地)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实现乡、村、基地三级监管模式,做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服务有效,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预防预警能力,及时排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诚信经营、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及内容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乡的年度考核中。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等工作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在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逐年递增,增长幅度需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开具农产品合格证,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加强责任告知和培训力度。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畜禽屠宰户、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商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督促屠宰户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检验检测制度,严格巡查抽检。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镇域内农业投入品纳入平台监管,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镇内主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协调县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严格规范农药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全面制定并组织实施覆盖农产品生产、储运和流通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开展定性检测,检测品种涵盖种植、养殖各环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检。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更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镇、村(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室,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健全由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标志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围绕主导产业,健全标准体系,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督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监管责任由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服务中心来落实,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配齐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每村至少要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巡查、监管。

(八)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责任,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流向登记等制度,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指导生产经营者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xx年3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安排工作经费。

(二)工作实施阶段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党政同责”意识,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特成立乡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强化工作职责,健全管理体系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健全监管体系,形成创建合力,结合职能职责,明确专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四)加强督查调度,强化档案管理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积极主动作为,及时上报信息简报和相关工作资料,督查室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调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度,认真收集资料,规范工作档案,强化档案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推动有序。

文章来源://m.zhe135.com/shishifangan/1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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