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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优秀篇

2022-01-08
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打造“两大增长极”、倾力培育“四大增长点”的发展思路,助力打造“技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紧盯产业、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大力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创新产教融合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全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为打造“技能”探索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完成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到2025年,完成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职业教育、普通教育高度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深入推进,初步建成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新示范区。

(二)具体目标

——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优化。完成市属职业院校办学资源整合,优化县属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一县一校”“一校一品”,全市职教体系更趋完善。

——职业教育办学能力显著提升。公办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双师型”教师比重、专业教学标准等要素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培训质量显著提升。

——高水平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培育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4所、优质专业5个以上,培育市级优质中职学校3-5所、优质专业10个以上;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4个;每所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以上,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建等形式建设一批“高端工坊”。

——校企“双元”育人普遍落实。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培育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5-8家;培育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3个、市级5-8个;1+X证书制度试点及现代学徒制改革覆盖全部职业院校。

——普职融通进一步加强。依托职业院校,大力推进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推动普职融通;积极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推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进一步优化高中、中职招生比例,确保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职业教育发展层次

1.加快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巩固和加强与理工大学联合办学成果,在坚持办好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校区)的基础上,鼓励支持职业技术学院围绕十大生态产业,积极对接省内外本科院校,进一步拓展联合开办本科专业;支持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双高计划”建设,全力开展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并以此为基础,争取将职业技术学院申办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进一步提升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拓宽技术技能型人才中高本上升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2.全力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拓宽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域内各中职学校合作领域,加大专业共建、人才共育、师资培养、教材开发交流合作,积极构建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共同体;深化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域内各中职学校人才贯通培养,通过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整班推进等方式开展一体化办学,力争60%以上市内中职毕业生进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支持市域内中职学校与省内外高职高专、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强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联合办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以职业技术学院为核心区、以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为切入点、以产教融合为牵引,以“双高计划”实施、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和市教师培训基地、众创孵化中心、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企业实训基地、职工技能培训中心等功能区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大政府投入,导入企业投资,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努力把建成省内一流、西部领先、国内知名的职业教育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

4.积极推动敦煌艺术学院建设。支持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敦煌研究院整合省内外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设立敦煌艺术学院,协调落实敦煌艺术学院各项建设任务;推进职业技术学院、敦煌艺术旅游中专等职业院校与敦煌艺术学院进一步深化合作办学,以旅游管理、舞蹈表演等实用型本科专业为试点,探索开展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敦煌市人民政府)[趣祝福 ZfW152.cOm]

(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5.推进市属职教资源整合。整合城区医疗资源,为职业技术学院增设附属医院;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市直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确保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等优势专业体系建设和申办本科院校达到硬件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

6.培育职业培训品牌。完善职业培训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强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功能,按照“一县一校、一校一品”发展格局,统筹职业培训资源,组建职业技能培训团队,以行业技能、素养提升为重点,着力孵化10个以上品牌培训基地,承接各类培训项目;支持各培训基地对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面向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优化继续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社区教育体系,通过资源整合、功能重组等方式,实现继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以社区大学为龙头、县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为载体,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系统架构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加快推进品牌创建,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科学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按照错位化、差异化、特色化原则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建立专业发展评估监测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加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优势品牌专业和专业集群,逐步消除专业设置过多、滞后和同质化问题;到20xx年,各中职学校分别建设特色化、品牌化专业群2个以上,重点办好2-3个特色专业,专业群招生人数达到学校总招生人数的30%以上;2025年,实现各中职学校办学以专业群为核心进行招生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9.保障职业院校基本办学需求。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靠实市、县两级政府职业教育发展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校舍、师资、教学设施、实训设备、信息化等办学条件达标;严格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通过专项扶持、资源整合等途径,全面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到20xx年,市内所有公办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和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扩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落实中职学校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20%的比例要求,支持中职学校以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所聘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支持职业院校招录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国家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选手、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等特殊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允许职业院校将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自主支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市“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和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围绕十大生态产业,特别是面向乡村振兴、先进制造、精细化工、现代服务等支柱产业,针对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问题,重点建设集实践教学、企业生产、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水平、专业化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3个、市级实训基地5-8个;面向民生领域,建设学前教育、家政养老等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4个;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每所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以上,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建等形式建设一批“高端工坊”,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校企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1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接德育教育“百千万”工程,培育省级职业教育思政骨干教师2-4名,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文化品牌5-8个,建成省级“学科德育”“课程思政”微课30门以上;着力构建“三全育人”思想政治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增强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全方位推进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工匠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业文化与学校文化融合建设,大力培养学生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强力推进“双高计划”建设。全面完成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任务和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以实施省级“中职双优计划”为契机,力争在20xx年前建成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4所、优质专业5个以上;以项目资金为牵引,实施市级“中职双优计划”,培育市级优质中职学校3-5所、优质专业10个以上,实现中职学校“双优计划”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技术学院结合留学生教育,加强品牌留学专业、品牌留学课程建设,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学生来酒留学;充分利用中国西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资源平台,鼓励职业院校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培训、资源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与发达国家高端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共建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引进国际一流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标准、专业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外事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15.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度参与的产教融合工作协调机制;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计划,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区域性产教融合型企业,构建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教体系;到2025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初具规模,培育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5-8家,积极争取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行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树立国际视野,以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为契机,联合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等境内外职教机构、行业协会、优质企业,采取“1+N(行业性职教集团)”模式,在职业教育集团基础上组建“丝绸之路()产教融合育人联盟”;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作,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全方位加强校企合作;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建立“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机制,落实相关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抵免等政策,激发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人行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借鉴“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强化企业育人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教学资源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应用,加快建设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等智能学习空间,推行场景式、体验式等学习方式,形成“互联网+职业教育”新形态;促进“书证融通”,“1+X”证书制度、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覆盖全部职业院校;坚持职业院校年度技能大赛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师生积极参加省、国家和世界技能大赛,以赛促教促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县两级财政足额落实中职学生技能大赛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依托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内职业教育资源,把保障服务和支持国防、军队建设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围绕军民融合重大产业发展和国家重大国防军工项目建设,加强校企合作、院校合作,联合西南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快国防特色高校共建和国防特色学科建设,为新型产业发展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围绕军队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定向士官生培养教育资格,做好面向军人的教育培训,推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与职业教育有机衔接;支持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航空航天、军队后勤保障、军民融合装备制造等产业培养人才。(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19.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支持和指导职业院校组建省、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团队,积极承接各类培训项目;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社区合作,共建职业培训学院和社区学院;支持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由市、县两级职业培训中心统一承担实施,并向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开发,规范教材使用,提高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职业院校人才支撑优势,强化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乡村振兴提供全产业链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以绿色农业、循环农业、集约农业等为特征的生态农业职教示范基地,打造一批职业教育助推乡村振兴示范点;不断调整优化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布局和专业课程结构,建立契合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业体系;探索“地方政府+职业院校+企业+乡村”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国家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与文化旅游产业相融合,打造文化旅游发展特色品牌,夯实文旅赋能基础;聚焦“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培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鼓励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在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围绕服务新型城镇化人才需求,开展农村人口市民化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教育助推城镇化建设能力;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核心产业,培养适应中高端产业和产业中高端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产业走向全国产业中高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普职融合创新发展

22.发展普职融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开展普职融通教育合作,通过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开办“普职融通”班等形式,促进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开放、融合;建立健全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师资交流任教机制,鼓励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相互开放学科名师、技能大师和数字化课程资源,实现线下线上优质资源共享;确保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不低于4:6。(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强化职业启蒙教育。立足新高考制度改革,依托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面向市域内并拓展面向周边地区中小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和综合素质评价认证工作;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小学开设职业启蒙教育和劳动课,初中开设生涯规划教育和劳动技术课,普通高中重视发展学生的职业理想和技术能力,并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科学认识职业属性、合理选择职业方向;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贯通普通高中有意愿学生直接转入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探索初中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24.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加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和选拔力度,切实提升职业院校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教育、人社、发改、工信、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策合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6.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精神进校园”“争创优秀职校生”等专题活动;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成绩突出学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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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xx〕4号)、《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政发〔20xx〕19号)和《市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政发〔20xx〕8号)精神,加快推进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县级职教中心办学实力,为市、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文化引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五抓一优一促”及打造“三个强市”(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知名旅游)、构建“三个高地(创新、人才、开放)”、建设“四个”(幸福、技能、健康、书香)发展思路,县委“五个三”总体思路为指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就业,坚持德技并修、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注重全面发展。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弘扬“大国工匠”和“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二)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服务功能。主动对接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战略,紧密对接人才市场和产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全方位服务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三)坚持标准导向,注重提质培优。以标准化建设统领职业教育发展,严把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严格落实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办学条件标准等各项标准,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xx年底,初步建成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区域人才需求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培养培训并重、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更加契合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办学能力较强、特色鲜明、辐射周边、贡献力显著的品牌职业院校和品牌专业;形成独具特色、服务当地的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高地。

具体目标:

——基础办学能力基本达标。办学条件整体改善,实训设备配备水平与行业企业发展要求更加贴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更加广泛,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专业设置贴近需求。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建立专业设置随地域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结构,打造特色专业。

——办学水平显著提升。高质量人才更加适合产业发展需求,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校企合作更加紧密,产教融合深度推进,推动市、县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作用显著提高,社会培训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能力明显增强。对接行业产业更加主动,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结构、类型和质量更加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建立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强化立德树人导向。坚持党对院校工作的领导,掌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主导权,保证学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创新思政课方式方法,打造品牌,形成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党建示范点,不断提高师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实施职业教育铸魂育人计划。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落实好省职业教育铸魂育人“三个一”工程,到20xx年底,争取建设1个省级思政教育工作室,打造2个特色文化育人品牌,建设15个以上思政微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夯实基础地位,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能力

3.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将中职办学条件达标与布局调整相结合,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加大县财政专项投入,大力改善职教中心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实施校园设施提质工程,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

4.统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改革,完善招生机制,依托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宣传,确保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实施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职教中心学校建设,实施高水平重点专业和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创建“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学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6.提升职教中心社会服务能力。加强职教中心建设,发挥好职教中心功能,把职教中心建设成为面向县域各类学习群体,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办学实体,促进职教中心社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7.落实“职教高考”制度。认真落实省“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积极给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为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搭建成才“立交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强化提质培优,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8.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持续推进规范办学,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职业教育管理文件,按照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要求,推进职业院校在招生、学籍、教育教学、实习、就业等方面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9.培养河东工匠后备人才。围绕省、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加快建立职业院校同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培养,将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文化素养与培养工匠精神和创新能力相融合,培养一批弘扬河东文化、传承技艺技能、富有工匠精神、勇于创新创业的河东工匠后备人才,推进县“人才高地”行动计划,为地域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0.打造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严格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各项标准,以标准引领,强化内涵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产业发展目标,建设骨干专业群。到20xx年底,打造2个校企合作密切、产业特色鲜明、培养质量高、服务能力强的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形成混凝土外加剂、康养服务等全国知名特色品牌。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在选好用好国家规划教材基础上,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建设2门以上职业教育市级精品课程和1门以上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课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1.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依托国家、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定期选送优秀教师参加提升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水平;建立健全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按照规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启动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到20xx年底,具有实践和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2.建设职业教育智慧校园。落实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标准,大幅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水平。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推动教学模式改革,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应用,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教育新体系。积极参加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3.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加快建设“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全民素质提升工程,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岗位英才成长计划”。积极构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继续教育与终身教育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每年开展农民专业技能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使更多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现代职业教育品牌,加快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融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四)推进改革创新,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14.多元化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利用非财政资金,采取依法独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和学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5.推进产教深度融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和认证制度,建设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学校扩容提质建设为平台,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抢抓市“1331工程”实施机遇,加大学校教学、科研和地域产业发展的协作,校企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6.创新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方式,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生产与教学功能兼备的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联合建设技术研发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实验实训平台、名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建设融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高水平实训基地。努力争取国家、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县财政做好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7.提升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加强与职业教育集团深度合作、协同发展。专业设置进一步与本地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增强创新办学机制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围绕主导产业,加强与相关职业教育集团、县域重点企业的紧密联系,促进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集团企业深度参与学校招生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上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8.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动校企紧密合作,广泛开展校企“双元”协同育人,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校企联合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制定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规范化的企业课程标准、评价考核办法等。积极“引企入校”或合作举办校内教学工厂,开展实习实训、职工培训和生产经营活动,教学工厂按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学校学生实习。(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9.扩大“1+X”证书制度和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按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和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推动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稳妥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为技术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拓宽通道。(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20.实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创新。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落实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人社、财政、发改、编办、工信、农业农村、税务、乡村振兴等单位组成。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强化办学主体责任,深化区域内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快速响应需求,引导职业院校找准学校改革发展定位,增强自身办学能力,不断提升竞争力和贡献力。加强对职业教育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二)强化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对职业教育重点改革项目、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等工作不力、投入不足、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追责。

(三)保障经费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提升,力争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

(四)营造发展环境。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职业教育成才典型,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引导全社会转变人才观念,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五)提供政策支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扩大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影响,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三英才、能工巧匠和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推荐方案: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其八


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好的实施方案对于行动的成功有着重要意义,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推荐方案: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其八”,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xx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变化,明确了我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方向。据悉,我区计划到20xx年,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将向应用型转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经过5~10年努力,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中职星级认定与财政奖补挂钩

《方案》要求,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将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高教育比大体相当,到20xx年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目前,自治区教育厅已公布了两个批次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认定结果,全区共有8所中职学校被评为五星级,44所学校被评为四星级,37所学校被评为三星级,另有5所学校被评为二星级。今后我区将建立中等职业星级学校动态调整机制、星级认定结果与自治区财政奖补挂钩机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本科院校在积极建设“双一流”,职业院校也将积极建设“双高”。到20xx年,我区计划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30个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专业群。

职校学生也有望读研

今后,就读职业教育也有望获得更高学历。《方案》明确提出,将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20xx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变化,并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此外,我区还将继续扩大专科升本科招生规模,鼓励应用型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产教融合型本科职业教育。

也就是说,今后完成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头脑生,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本科学历教育。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中,还将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引导职业院校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我区将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头脑。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要制定相关管理和实施办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

社会服务所得可作为绩效发放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留意到,《方案》在多个头脑提出了激励职业教育发展的机制。例如,校企合作中,学校从中头脑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分配。学校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的收入,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此外,职业院校通过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经所在单位同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教师可以到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广西职业教育鼓励“走出去”

我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加强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赴境外办学、协同企业“走出去”,共建一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合作、人文交流基地。办好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支持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成为服务广西、面向东盟国家行业企业的人才培训基地,推动桂台职业教育交流常态化。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


成功人士的案例告诉我们,机会留给有准备的人,在决定做某个项目时。我们一般会制定一套方案,方案最重要的是确定最终的目的和预期要达到的效果。为了满足您的需求栏目小编为您准备了一篇“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范文”,希望这些信息能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篇1

长学制指本科5⑻年,本硕博连读8年等。

职业教育领域谈长学制,国家层面主要从20xx年5月2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开始。《决定》提出:“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20xx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产教融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95号)又提:“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

“职业教育毕业生”包括中职中技、高职高技毕业生。这就把两类毕业生上“立交桥”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本来只到达大专的,进到可以连读本科了。

本《方案》进一步明确要展开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和加强专业硕士培养,这里又提“长学制”。这样,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3+2、3+4、3+4+2等长学制教育就和普通教育领域的3+2、3+4、本硕博连读等长学制教育基本一样。

至此,职业教育领域,学历人材成长管道基本买通,学历还是职业教育检验学生水平的第一标准,升学仍成职业院校办学的导向。

(二)实行建议:

1、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材,建议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教科研用结合为途径”的基础上增加一条:以实现“三个对接”为目标展开。

2、宁波技师学院6年学制技师培养可谓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材的一种。建议参考。

该校从20xx年开始进行学制技师培养,挑选综合素质较高的初中毕业生入读技师班。学制6年。

具体做法是:

(1)初中毕业出发点学生挑选组成学制技师班;

(2)6年2次分流:第3年,水平一般,无力进修或自愿要求毕业就业的学生通过学业考核和获得中级技工证书落后行中级技工毕业分流,第5年,水平一般,无力进修或自愿要求毕业就业的学生通过学业考核和获得高级技工证书落后行高级技工毕业分流;

(3)剩下大约三分之一生源成为技师班学生进入第6年学习;

(4)第6年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做项目。其中,60%项目来自合作企业。

(5)对这些学制技师班的学生,合作企业知根知底,毕业后都被留用,成为企业满意的高技能人材。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篇2

1、“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思是指:职业院校应实行两项功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这两项功能是我国1996年开始实行的《职业教育法》规定的。20多年过去了,我们没有履行好,所以需要完善。

2、学历教育与培训关系的认识。这里的“培训”应当非常明确:主要指职业技能培训,简称为职业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两者有同有异:

(1)两者同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都要以就业为导向,都要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材为目标;都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系统的重要环节。

(2)两者异的地方,一是性质不同。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是国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份,职业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份,属于非学历的技术技能培养;二是功能不同。学历教育兼具准职业人培养功能和专业进修功能;职业培训则兼具受训者就业功能和技术技能提升功能;三是对象身份不同。学历教育对象主要是校内学生;职业培训主要对象是校外劳动者——愿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的学员;四是双证书要求不同。学历教育要求实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兼具,职业培训没有双证书制度的强迫性要求;五是学习制度不同。学历教育的时间是全日制的;职业培训时间是碎片化的长短时间不一的。

可以说,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两者之间,既有亦此亦彼的模糊地带,也有非此即彼的本质辨别。

3、完善固然非常必要,但,从现代中国发展对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如果仅仅包括这两项功能明显缺少应有的社会贡献度。

4、“畅通技术技能人材成长渠道”的认识。从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角度谈“畅通技术技能人材成长渠道”,那就是:学历教育方向,畅通的`渠道主要是职教本科、职教硕士等学历学位的衔接;职业培训方向,畅通的渠道主要是各专业技师(工程师)类、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类的职业技能等级联通。

(二)实行建议:

1、“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建议。首先,建议要转变职业院校普遍存在的重学历教育,轻职业培训的观念,建立用办学历教育的态度办职业培训的信心;其次,建议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足够人员负责具体运作;再次,建议依照业务相连、资源同享、师资通用、课酬分开、标准相同、方法多样、齐头并进原则制定相干政策,提供培训条件。

2、职业院校不但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还建议斟酌四个功能、两类院校、三种办学情势:

(1)四个功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就业创业服务。

(2)两类院校:中高职院校、中高技院校。

(3)三种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非全日制教育(如企业新型学徒制教育)。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篇3

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xx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变化,明确了我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方向。据悉,我区计划到20xx年,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将向应用型转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经过5~10年努力,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中职星级认定与财政奖补挂钩

《方案》要求,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将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高教育比大体相当,到20xx年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目前,自治区教育厅已公布了两个批次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认定结果,全区共有8所中职学校被评为五星级,44所学校被评为四星级,37所学校被评为三星级,另有5所学校被评为二星级。今后我区将建立中等职业星级学校动态调整机制、星级认定结果与自治区财政奖补挂钩机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本科院校在积极建设“双一流”,职业院校也将积极建设“双高”。到20xx年,我区计划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30个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专业群。

职校学生也有望读研

今后,就读职业教育也有望获得更高学历。《方案》明确提出,将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20xx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变化,并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此外,我区还将继续扩大专科升本科招生规模,鼓励应用型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产教融合型本科职业教育。

也就是说,今后完成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头脑生,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本科学历教育。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中,还将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引导职业院校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我区将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头脑。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要制定相关管理和实施办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

社会服务所得可作为绩效发放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留意到,《方案》在多个头脑提出了激励职业教育发展的机制。例如,校企合作中,学校从中头脑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分配。学校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的收入,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此外,职业院校通过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经所在单位同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教师可以到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广西职业教育鼓励“走出去”

我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加强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赴境外办学、协同企业“走出去”,共建一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合作、人文交流基地。办好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支持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成为服务广西、面向东盟国家行业企业的人才培训基地,推动桂台职业教育交流常态化。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篇4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培养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中国正逐渐从传统的以工业为主的经济体向知识经济体转型。而职业教育对于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以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一、背景和目标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然而,过去的职业教育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资源不充足、师资力量不够强大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起符合国情、适应市场需求、质量有保障的职业教育体系。通过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师资培训、增加教学资源投入等方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1. 优化课程设置: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课程体系,加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重点发展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课程,如人工智能、物联网等。

2. 加强师资培训:设立专门的师资培训机构,提供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增强他们的实际教学经验,使其成为专业型教师。

3. 增加教学资源投入:国家将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学校的建设和支持。增加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和实习机会,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学习资源,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4. 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国家将建立健全的职业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各个职业学校进行评估和考核。通过考核结果,对学校进行奖励和惩戒,促使学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养出的学生达到市场需求。

三、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将在多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首先,通过优化课程设置和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将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增加其就业竞争力。其次,通过加强师资培训和增加教学资源投入,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体验,提高整体教育质量。最后,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将推动学校竞争,迫使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通过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我们相信,职业教育的发展将取得显著的进步。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和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将成为世界上职业教育发展最为先进、质量最高的国家之一。

结语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是一项为了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而提出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师资培训、增加教学资源投入等方式,我们相信职业教育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有信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将为职业教育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为我们的国家带来美好的未来。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篇5

第一篇

1.“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思是指:职业院校应实行两项功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这两项功能是我国1996年开始实行的《职业教育法》规定的。20多年过去了,我们没有履行好,所以需要完善。

2.学历教育与培训关系的认识。这里的“培训”应当非常明确:主要指职业技能培训,简称为职业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两者有同有异:

(1)两者同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都要以就业为导向,都要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材为目标;都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系统的重要环节。

(2)两者异的地方,一是性质不同。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是国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份,职业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份,属于非学历的技术技能培养;二是功能不同。学历教育兼具准职业人培养功能和专业进修功能; 职业培训则兼具受训者就业功能和技术技能提升功能;三是对象身份不同。学历教育对象主要是校内学生;职业培训主要对象是校外劳动者——愿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的学员;四是双证书要求不同。学历教育要求实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兼具,职业培训没有双证书制度的强迫性要求;五是学习制度不同。学历教育的时间是全日制的;职业培训时间是碎片化的长短时间不一的。

可以说,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两者之间,既有亦此亦彼的模糊地带,也有非此即彼的本质辨别。

3.完善固然非常必要,但,从现代中国发展对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如果仅仅包括这两项功能明显缺少应有的社会贡献度。

4.“畅通技术技能人材成长渠道”的认识。从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角度谈“畅通技术技能人材成长渠道”,那就是:学历教育方向,畅通的渠道主要是职教本科、职教硕士等学历学位的衔接;职业培训方向,畅通的渠道主要是各专业技师(工程师)类、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类的职业技能等级联通。

(二)实行建议:

1.“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建议。首先,建议要转变职业院校普遍存在的重学历教育,轻职业培训的观念,建立用办学历教育的态度办职业培训的信心;其次,建议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足够人员负责具体运作;再次,建议依照业务相连、资源同享、师资通用、课酬分开、标准相同、方法多样、齐头并进原则制定相干政策,提供培训条件。

2.职业院校不但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还建议斟酌四个功能、两类院校、三种办学情势:

(1)四个功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就业创业服务。

(2)两类院校:中高职院校、中高技院校。

(3)三种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非全日制教育(如企业新型学徒制教育)。

第二篇

(一)学习体会: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展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是畅通技术技能人材成长渠道的重要措施,也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体现,还是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利用型人材的必要途径。

(二)实行建议:不管是本科职业教育,硕士职业教育,还是博士职业教育,建议都依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进程与生产进程对接”的要求构建新的培养模式,建立职业教育重要的思想,创设与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专业群,校企合作搭建与市场标准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培养能够实现教学进程与工作进程对接的师资队伍,展开教学进程与工作进程对接的教学。

任何职业院校,只要做到“三个对接”,办学质量就一定高。

第三篇

长学制指本科5⑻年,本硕博连读8年等。

职业教育领域谈长学制,国家层面主要从2014年5月2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开始。《决定》提出:“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产教融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又提:“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

“职业教育毕业生”包括中职中技、高职高技毕业生。这就把两类毕业生上“立交桥”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本来只到达大专的,进到可以连读本科了。

本《方案》进一步明确要展开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和加强专业硕士培养,这里又提“长学制”。这样,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3+2、3+4、3+4+2等长学制教育就和普通教育领域的3+2、3+4、本硕博连读等长学制教育基本一样。

至此,职业教育领域,学历人材成长管道基本买通,学历还是职业教育检验学生水平的第一标准,升学仍成职业院校办学的导向。

(二)实行建议:

1.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材,建议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教科研用结合为途径”的基础上增加一条:以实现“三个对接”为目标展开。

2.宁波技师学院6年学制技师培养可谓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材的一种。建议参考。

该校从2000年开始进行学制技师培养,挑选综合素质较高的初中毕业生入读技师班。学制6年。

具体做法是:

(1)初中毕业出发点学生挑选组成学制技师班;

(2)6年2次分流:第3年,水平一般,无力进修或自愿要求毕业就业的学生通过学业考核和获得中级技工证书落后行中级技工毕业分流,第5年,水平一般,无力进修或自愿要求毕业就业的学生通过学业考核和获得高级技工证书落后行高级技工毕业分流;

(3)剩下大约三分之一生源成为技师班学生进入第6年学习;

(4)第6年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做项目。其中,60%项目来自合作企业。

(5)对这些学制技师班的学生,合作企业知根知底,毕业后都被留用,成为企业满意的高技能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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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篇1】

长学制指本科5⑻年,本硕博连读8年等。

职业教育领域谈长学制,国家层面主要从20xx年5月2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开始。《决定》提出:“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20xx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产教融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95号)又提:“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

“职业教育毕业生”包括中职中技、高职高技毕业生。这就把两类毕业生上“立交桥”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本来只到达大专的,进到可以连读本科了。

本《方案》进一步明确要展开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和加强专业硕士培养,这里又提“长学制”。这样,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3+2、3+4、3+4+2等长学制教育就和普通教育领域的3+2、3+4、本硕博连读等长学制教育基本一样。

至此,职业教育领域,学历人材成长管道基本买通,学历还是职业教育检验学生水平的第一标准,升学仍成职业院校办学的导向。

(二)实行建议:

1、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材,建议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教科研用结合为途径”的基础上增加一条:以实现“三个对接”为目标展开。

2、宁波技师学院6年学制技师培养可谓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材的一种。建议参考。

该校从20xx年开始进行学制技师培养,挑选综合素质较高的初中毕业生入读技师班。学制6年。

具体做法是:

(1)初中毕业出发点学生挑选组成学制技师班;

(2)6年2次分流:第3年,水平一般,无力进修或自愿要求毕业就业的学生通过学业考核和获得中级技工证书落后行中级技工毕业分流,第5年,水平一般,无力进修或自愿要求毕业就业的学生通过学业考核和获得高级技工证书落后行高级技工毕业分流;

(3)剩下大约三分之一生源成为技师班学生进入第6年学习;

(4)第6年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做项目。其中,60%项目来自合作企业。

(5)对这些学制技师班的学生,合作企业知根知底,毕业后都被留用,成为企业满意的高技能人材。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篇2】

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xx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变化,明确了我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方向。据悉,我区计划到20xx年,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将向应用型转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经过5~10年努力,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中职星级认定与财政奖补挂钩

《方案》要求,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将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高教育比大体相当,到20xx年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目前,自治区教育厅已公布了两个批次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认定结果,全区共有8所中职学校被评为五星级,44所学校被评为四星级,37所学校被评为三星级,另有5所学校被评为二星级。今后我区将建立中等职业星级学校动态调整机制、星级认定结果与自治区财政奖补挂钩机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本科院校在积极建设“双一流”,职业院校也将积极建设“双高”。到20xx年,我区计划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30个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专业群。

职校学生也有望读研

今后,就读职业教育也有望获得更高学历。《方案》明确提出,将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20xx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变化,并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此外,我区还将继续扩大专科升本科招生规模,鼓励应用型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产教融合型本科职业教育。

也就是说,今后完成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头脑生,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本科学历教育。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中,还将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引导职业院校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我区将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头脑。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要制定相关管理和实施办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

社会服务所得可作为绩效发放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留意到,《方案》在多个头脑提出了激励职业教育发展的机制。例如,校企合作中,学校从中头脑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分配。学校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的收入,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此外,职业院校通过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经所在单位同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教师可以到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广西职业教育鼓励“走出去”

我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加强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赴境外办学、协同企业“走出去”,共建一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合作、人文交流基地。办好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支持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成为服务广西、面向东盟国家行业企业的人才培训基地,推动桂台职业教育交流常态化。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篇3】

1、“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思是指:职业院校应实行两项功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这两项功能是我国1996年开始实行的《职业教育法》规定的。20多年过去了,我们没有履行好,所以需要完善。

2、学历教育与培训关系的认识。这里的“培训”应当非常明确:主要指职业技能培训,简称为职业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两者有同有异:

(1)两者同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都要以就业为导向,都要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材为目标;都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系统的重要环节。

(2)两者异的地方,一是性质不同。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是国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份,职业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份,属于非学历的技术技能培养;二是功能不同。学历教育兼具准职业人培养功能和专业进修功能;职业培训则兼具受训者就业功能和技术技能提升功能;三是对象身份不同。学历教育对象主要是校内学生;职业培训主要对象是校外劳动者——愿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的学员;四是双证书要求不同。学历教育要求实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兼具,职业培训没有双证书制度的强迫性要求;五是学习制度不同。学历教育的时间是全日制的;职业培训时间是碎片化的长短时间不一的。

可以说,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两者之间,既有亦此亦彼的模糊地带,也有非此即彼的本质辨别。

3、完善固然非常必要,但,从现代中国发展对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如果仅仅包括这两项功能明显缺少应有的社会贡献度。

4、“畅通技术技能人材成长渠道”的认识。从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角度谈“畅通技术技能人材成长渠道”,那就是:学历教育方向,畅通的`渠道主要是职教本科、职教硕士等学历学位的衔接;职业培训方向,畅通的渠道主要是各专业技师(工程师)类、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类的职业技能等级联通。

(二)实行建议:

1、“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建议。首先,建议要转变职业院校普遍存在的重学历教育,轻职业培训的观念,建立用办学历教育的态度办职业培训的信心;其次,建议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足够人员负责具体运作;再次,建议依照业务相连、资源同享、师资通用、课酬分开、标准相同、方法多样、齐头并进原则制定相干政策,提供培训条件。

2、职业院校不但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还建议斟酌四个功能、两类院校、三种办学情势:

(1)四个功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就业创业服务。

(2)两类院校:中高职院校、中高技院校。

(3)三种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非全日制教育(如企业新型学徒制教育)。

优秀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建设的良性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公路管养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xx﹞64号)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XXX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实施县委“三优两区”发展战略,以推动“四好农村路”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履行好主体责任

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二)落实好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级政府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待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不得低于20xx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xx年起,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其中:省级切块到县级资金部分,由县自行安排养护工程项目;省级“7351”(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级资金部分,采取先养后补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具体补助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办法执行,省级其余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县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县人民政府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足额落实工程养护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日常养护资金财政保障力度

20xx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其中,省市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600元。县级需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6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省、市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与县农村公路养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养护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政府建立对县、乡、村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县级财政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巡查、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

在具备条件的辖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县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按照《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物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行政审批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站、劝导站、交管员、劝导员)的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巩固好“百乡千村万里美丽路”创建工作。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对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辖区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注重示范引领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择优遴选部分养护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进行全县推广。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三)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方案范文: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

推进救助服务提升行动,在全区“一街一品”救助服务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落实,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到2年底,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公办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协同核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急危重症“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审核拨付机制。落实完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困难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教育救助体系。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联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健全区、街道(镇、开发区)、社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优化区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救灾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资金、物资保障和救助标准调整与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求相衔接,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救助关爱服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身故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惠民殡葬”服务。(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发挥救助合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通过阶段性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履行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讨要”等不文明现象;公安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生活救助、落户安置工作;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定点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及联络协调工作,有关医院不得拒绝救治;街道(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对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户籍送返回归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无条件接收并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列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五社联动”模式,发展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街道(镇、开发区)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慈善救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依托各类慈善组织和街道慈善综合体,结合区级“益家”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广社区慈善公益互助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进街道(镇、开发区)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网格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及时发现各类困难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开发区具体负责)

2.健全“一门受理”机制。依托街道(镇、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办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镇、开发区),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委)领导、办事处(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探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基础。街道(镇、开发区)办事处(政府)根据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设立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实施方案一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上网送出,加快推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全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1、统筹做好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发改局要提前委托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及电网设施保护区统一纳入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并予以预留。对于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项目,相关业主单位要按照电网规划向发改局和国网市供电公司征求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前期协调机制。供电企业要在中长期电力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各供电区域内电力负荷的预测,按照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批复,加快配套电网的建设计划申报和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相关单位实施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要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预留电网工程规划位置。相关单位要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3、依法依规保护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工信局要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工信局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电网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网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种植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严格执行电网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审批及相关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重点争取实施高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发改局要始终将高等级大容量电力外送通道作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程来抓。抢抓750千伏输变工程列入国家、省市电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力争20xx年启动实施,为红柳泉风光储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启动提供电力送出通道。同时,积极做好“陇电入沪”争取工作,力争以为起点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尽快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电力送出能力。为解决后续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积极向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汇报,争取在红柳泉、花海、宽滩山、抽水蓄能等区域布局5座330千伏变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6、将电网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将电网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应对电力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各类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期限,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花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早日开工建成,为花海光电基地电力送出提供保障。加快实施昌马西风电场至莫高变330千伏输电线路、330千伏清泉变、变、110千伏花海变等间隔扩建工程、110千伏阳关变、镇等主变增容工程及康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7、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同时,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xx〕41号)执行。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有关单位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8、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随着市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文化旅游、现代化畜牧养殖等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用电量逐年增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配网升级改造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乡村工商业电力设施不配套、用电负荷不足问题,全面提升保障乡村振兴电网建设需求能力,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职责范围内的多回路电网配套、大用户主干线路、大负荷主变等项目投资,切实提升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9、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供电企业要定期向工信局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即时报送。工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危害电网安全的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修建公共设施、设置工商企业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权利人或管理人及时整改,排除障碍,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0、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330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要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应急、消防管理单位、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1、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急、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协助;对于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协助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2、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供电企业每年2月份前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电网建设工程清单,每项工程建设前,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对电网项目落实“六统一”服务保障要求,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偷盗材料等导致工程受阻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3、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接到供电企业报备的各类客户侧安全隐患、缺陷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4、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针对存在的电网树线隐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组织开展树木通适度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确保涉电林木消防安全和树下行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四)持续净化电力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常态化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与供电企业对接招商引资类项目的招标立项、用电规模及建设进度信息。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各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全面拓展用电客户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申请、派单、收资、报验全流程线上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环节、手续和时间,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企业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6、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供电企业、相关单位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供电企业要详细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7、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共同研究窃电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依法取得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加强警企合作,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根据收到的窃电线索,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供电企业会同各单位加大电力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用电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18、加快完善基础充电设施。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指导,按照《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xx-2025年)》,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土地供应。相关单位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敷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9、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现场摸排及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的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的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工作。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综合考虑配套电力设施改造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0、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工程的实施,提高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利用新型能源的单位,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1、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缴纳电费,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交费各项业务,提高电力用户线上缴费普及率,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大数据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对接,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2、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各乡镇要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础信息,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积极扶持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事项的管理审批权限报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4、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要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开挖手续,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要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七)提供电力可靠保障

2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企业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开展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规划前期论证和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源网规划和项目实施统筹衔接,全力支撑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落地实施,全面助力按期实现“双碳”目标。(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6、保障重大项目电力可靠接入。供电企业要提前对接市重大项目建设,施行重大项目用电专人客户经理制,全面做好供电服务,优化配置电网资源,确保配套电力供应与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以全面优质供电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7、促进电力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充分对接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加强现有变电站供电能力诊断分析,提前做好城市配电网项目储备并纳入城市规划,高效、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实施业扩工程,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要高效有序做好电力线路迁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要统筹停电计划管理,通过“一停多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停电,提高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改局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工信局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电网建设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优秀方案: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准入不准营”问题的解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政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和县委办好“三件大事”做好“五篇文章”打造“一地、一区、一城”的工作思路,认真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准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完善简约透明快捷的行业准入规则,为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对既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在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除我省没有改革权限的74项和我省不涉及的9项之外,其余4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实行告知承诺53项,优化审批服务371项四种方式实施改革。省级层面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3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施改革。市市级层面及我县县级层面均没有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结合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逐项梳理比对,我县涉企许可审批事项65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4项,优化审批服务47项,要明确对应实施部门,确保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每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三)改革要求。把握好全覆盖要求,做到中央、省、市、县四级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把握好“进四扇门”的方法,尤其是“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两种方式,纠正把备案变成变相审批,告知承诺流于形式、名不副实的倾向。把握好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底线,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对采取不同改革方式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监管标准和要求,既要防止监管空白,也要杜绝随意扩大监管内容。优化升级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共享、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一)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3号),参照《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编制《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中的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工作。上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市级动态调整更新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县级对应责任部门要及时认领事项,落实改革举措;县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内容需要调整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修订,统一对外公布。

三、分类推行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的,审批部门要同步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不得继续实施审批,有关监管部门应继续履行对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和监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备案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精简备案材料,推广网上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坚决杜绝为备案事项设置实质性的审核程序,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严格按照《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46号)相关要求,由审批部门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场提交和按照约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告知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应当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度的本质内涵,有效区分材料种类,需要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应定性为申请人需当场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因企业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审批部门告知内容不全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

监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和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等。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纠正的,应当先履行责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或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许可。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反馈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广泛应用。各部门间要强化政府信息跨部门归集和共享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相关信息的集中共享。各有关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体制优势,深化行政审批承诺制和其他审批事项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准确完备、标准统一、简明易懂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要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要进一步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共享数据应用,减少跑路次数,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办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及时跟进监管措施,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双向推送反馈。要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强化法治保障。改革要坚持依法有据,依照法定程

序推进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五、抓好改革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政策解读,清单动态管理,组织对全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实施,指导督促全县各部门落实改革要求,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市场监管信息化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法治保障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县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主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落实好监管职责。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要点,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时报送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月报表;要加强工作总结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典型经验,确保改革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要强化考核督查,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认真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文章来源://m.zhe135.com/shishifangan/1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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