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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_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2022-01-12
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xx〕7号)部署,根据《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统筹配套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职责和队伍。将县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村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国省道超限超载治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下设若干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相关执法责任。

(二)明确执法职责。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县级权限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承担辖区内公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国省道超限超载治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下移执法重心。推动执法力量、执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一线。合理规划、调整、布建基层执法建制,创新巡查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应急指挥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

(四)严格队伍管理。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县实际执法工作任务,重新核定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数,并锁定编制底数。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县运管所、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及县交通质量监督站符合现行执法条件的执法人员与原单位剥离,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进一步规范完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做好人员转岗和安置工作。严把执法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根据执法工作任务、人员和执法职能整合的实际情况,对空缺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禁使用辅助人员单独执法。

(五)健全执法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

(六)创新执法机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要探索创新综合执法内部工作机制,编制执法工作规程,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七)加强党建工作。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党组织,使机构改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人事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处理好改革和发展关系,做到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县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积极推进改革。按照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的原则,有序推进改革,做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确保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组建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组织、财经、保密、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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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方案推荐:交通运输局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局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为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xx〕6号)和省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文明委〔20xx〕19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依法依规、行刑并重,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注重健全机制、常态监管,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坚实的道德支撑。

二、深入推进专项治理集中行动

1.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加强网约车调整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监管。落实措施: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督促网约车平台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运价结构、分摊比例等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调整前,通过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确保规则调整平稳、有序。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网约车平台价格调整监管,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保持价格调整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责任部门:厅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落实较差等情况的,实施警示提示、约谈及督办,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落实措施:制定《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等3项制度。(责任部门:厅安全处)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由厅安委办具体实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和约谈由厅安委办提出建议,报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责任部门:厅安委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警示提示情况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及整改情况作为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厅办公室、厅政-治处、厅安全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3.对被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名单的,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实施惩戒。落实措施:主动对接省公安厅、交通控股公司等相关部门,借助“大数据+智能化”科技手段,通过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整合数据资源,形成高速公路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禁止“黑名单”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打击遏制非法道路客运。责任部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运管局)4.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机制实施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将涉及违法的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和货物场站等信息证据固定,依法实施处罚;继续开展“清零行动”,对违规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依法严格实施“一超四罚”。落实措施: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纳入交通运输执法权力清单,形成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落实道路运输经营“一超四罚”主体责任。与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开展全省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打非清零”行动,按时完成“双清零”行动目标。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违法信息和行业信用不良状况抄告机制,全面落实行业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和“双清零”行动成果。强化交通行业本质安全和安全生产行为监管,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安全约谈、停业整顿、撤销资格、退出市场等惩戒措施。编制交通运输重点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在道路客运、水上游览和普货港口等三个领域实施专项抽查,及时反馈市场经营行为监管信息。积极推行信用差异化监管措施,以管理对象信用作为重要权衡指标,实现重点跟踪和精准执法,引导交通参与单位、从业人员重视行业信用状态建设。责任部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新型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招投标等行业重点领域环节的应用。及时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在“信用交通”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积极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推广应用信用报告。(责任部门:厅审批处、建管处、运管局、科技处、厅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加强事中信用监管,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开展行业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探索建立行业重点领域信用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责任部门:厅建管处、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苏北处)3.完善事后信用监管,规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制度,明确规范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公示和、联合奖惩措施等。推进联合奖惩工作,持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主体责任。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申请开展信用修复。责任部门:厅政研室、建管处、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行业阵地,通过论坛讲座、公益宣传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各类交通运输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刊播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培育诚信文化。创建行业诚信品牌,培育选树行业诚信典型,积极开展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开展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扩大影响力。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行业积极浓厚的诚信氛围。责任部门:厅政研室、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明确治理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规定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确保各项举措落细落实见真效,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取得实质性成效。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报送各领域、各地区治理进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或部门,组织宣传和展示。(责任部门:厅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3.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阶段性与常态化相结合,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大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厅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分享】交通运输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示例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努力打造美丽宜居绿色,根据《20xx-20xx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xx-20xx)》(赣市府办字〔20xx〕63号)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xx-20xx年)》(寻府办字〔20xx〕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决策部署,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县推广应用,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打造"绿色交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加大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力度。一是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已达100%,新增车辆必须是能源车,方可审批运营。二是镇村公交31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6辆,力争到20xx年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达100%。三是逐步更新省、市、县班线车辆,力争到20xx年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县顺发公交公司、镇村公交公司、客运站)

(二)积极引导出租车(网约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xx年全县新增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比例不低于50%。逐年向市场投放纯电动出租车20辆,其中:20xx年4辆、20xx年6辆、20xx年10辆。(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县顺达出租车责任有限公司)

(三)积极引导广寻现代物流园及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物流车,20xx年底,全县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广寻现代物流园、赣粤、平桂、创业等物流公司、韵达、顺丰、中通、申通、百事、远通、天天、邮政等快递公司)

(四)引导和鼓励驾校采购教练车、驾驶人考场考试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新增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部门:博豪、富通、、顺丰、长丰等驾校)

(五)对用于营运的新能源汽车营运按照相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审批、优先批复运营路线、优先办理车辆注册、转移登记,大力培育绿色运营。(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单位个人及亲属、朋友购买新能源汽车,力争完成新能源私家车推广任务数。(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所、站、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所、站、中心和机关各股室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落实方案,督促指导公交公司、出租车企业、驾培企业、"镇村公交"公司以及物流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运管所牵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反馈工作,主动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推进,并加强政策研究、问题协调和信息沟通等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合力。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每季度将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每季度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需协调解决的事项、下一步工作打算反馈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

【荐】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加快推广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缓解县城交通拥堵,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资源配置,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公共交通路权保障,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全力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运行体系,提升城市品味和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经营。要将县城公交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坚持政府主导运作、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健全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财政保障服务监督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土地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以人为本,优化供给。以满足人民出行需求为目的,以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为出发点,大力推广纯电动新能源车的投放使用,打造低污染、低排放、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抓住现有公交车辆运营期限即将到期的时间节点,按照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参照市区和周边县区运营模式,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先行投放新能源车20台,开通城内1路、2路、3路公交线路,进行试运营;20xx年12月底前,再投放10台新能源车,开通东外环等2条线路;20xx年6月底前,补充投放10台新能源车,总计投放新能源车40台,运营总里程达70公里,实现5条线路全天候正常运营,达到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90%以上的目标。

四、线路规划

根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大县城建设实际,此次线路规划主要覆盖学校、医院、机关单位、规模居民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以及县城周边村庄。线路与线路之间实现互相接驳换乘,公交站点基本达到500米覆盖标准,解决县城及周边村庄居民出行问题。

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及公交试运营情况,结合大县城建设、胜利路改造、黎霍高速连接线建设进度,进一步对现有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适时增开其它线路。

五、运营模式

(一)择优选用运营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规定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我县公交运营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择优选用特许经营企业,试运营时间为1年。经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3年以上运营经历,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及服务质量事故;

(2)经济实力强,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良好;

(3)运营经验丰富、服务质量上乘,国有企业或获得过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企业优先;

(4)社会信誉良好,无矛盾纠纷,法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倒卖公交线路和公交车经营权,要自行出资购买车辆、招聘人员,并进行日常管理,聘用的所有人员应全部缴纳社会保险,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具有至少不低于三年的工作经验,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及其他管理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公交运营模式和各项考核指标,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可靠、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高标准建设场站。由供电公司牵头,引进国有电力能源企业投资,在闫寨村建设10个充电桩及箱变、雨棚、监控、后台管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在河西村规划新建接驳换乘枢纽站一座,计划用地10000平方米,包括办公区、停车区、维修区、生活区、充电区等,首批建设充电桩20个,基本满足当前日常运营需求,并预留后续建设桩位。建成后,基本形成集换乘、休息、养护于一体的多层次、多方式的现代化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体系。

(三)科学配置运营车辆。根据省、市、县要求,公交运营改革后的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根据县城道路状况合理选择8米、6米等车型运行。选用的新能源车辆应全部选用国内正规厂家生产、行业内信得过的企业产品,具备质量上乘、安全可靠、乘坐舒适等条件,电池、电机、电路等关键部件应具有较长的质保服务期限;车辆需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类设备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装置;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能及时解决汽车维修保养需求。

(四)合理制定运营票价。按照《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22条规定,我县县城公交运营票价暂定为1元,即所有线路车辆乘客上车实行1元定额票价,车辆安装投币器、刷卡器、流量器等,用于刷卡投币和测算人流量。要鼓励和支持非现金支付,实现通过扫码、公交一卡通、身份证、生物识别等新媒介验票乘车,方便公众出行。65岁以上老年人、1.2米以下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根据相关政策办卡免费乘坐,学生凭学生卡实行半价优惠。

(五)统筹发放运营补贴。县政府及主管单位制定公交考核办法,县财政采用定额补贴制为运营企业发放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方法和金额如下:

除去票款收入和利用公共客运设施或者车辆取得的广告、租赁等其他收入外,参照周边县区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初步测算,暂定每车每年给与15万元定额补贴,免费乘坐和半价优惠等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县财政每年另外补贴150万元,40辆车每年补贴750万元,其余支出由运营企业自负盈亏。实际运营中因执行抢险救援等指令性任务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酌情另行给予补贴(不含在正常补贴范围内)。

运营补贴根据试运营情况,由交通、审计、财政等部门核定后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顺利推进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成立县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交通局局长

成员:政府办副主任

县工信局局长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指导员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推进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办负责沟通、协调、联系等工作;交通局负责推进县城纯电动公交运营方案起草、线路设计、运营监管等工作;工信局负责公交企业成立、监管等工作;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立项、票价审定、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政府招标采购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公交站点设置、建设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场站建设用地的规划、报批工作;应急局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人社局负责劳务纠纷、社保等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各类所需手续审批工作;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审计工作;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工作;市监局负责企业注册和车身、站台广告等管理工作;信访局负责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群众信访工作;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推进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交警队负责道路安全监督和公交线路安全评估等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镇负责所涉及村的协调工作。

(二)公开公正,严格程序

要严格按照运营需求和方案要求,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实效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公开公平竞争程序,选用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信誉良好运营企业。规划线路要在一定范围内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注重意见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逐步对线路进行优化和调整,合理投放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要服从服务于大局,优化乘客换乘条件,科学选用运营车型,尽快完善各项功能设施,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确保高标准、高效率运营。

(三)妥善安置,平稳过渡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创优营商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同时要妥善解决鸿运捷安公交公司的清产核资和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保证新旧企业平稳交接,确保城市公交运营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范文资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示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视察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县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及宁都"2.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结合深化"十大专项整治"和"三项整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突出以危险货物运输、客运,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为打造新时代建设交通强国的红色样板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局其他股站所)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局其他股站所)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局其他股站所)

4.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局其他股站所)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局其他股站所)

(二)危险货物运输整治重点

道路运输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壁厚不达标带病运行,使用未经检验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管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危险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按要求安装符合4G视频实时监控标准的终端设备。未认真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两个15天"要求录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局运管所;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局安监股)

(三)客运整治重点

1.道路客运方面。"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道路客运车辆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业监管措施不力,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等情况不明监管不力,道路客运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4G监控视频,重点营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牵头单位:局运管所;责任单位:局安监股)

2.城市客运方面。"黑车"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城市公共汽车和客运出租汽车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违规营运行为监管不力,城市客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牵头单位:局运管所;责任单位:局安监股)

(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重点

源头监管不到位,货车非法改装监管机制不健全,市场准入、年审环节把关不严,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不停车检测点建设推进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与公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未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牵头单位:局运管所;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局养护站、局安监股)

(五)公路水运在建工程建设整治重点

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空临边、临水临崖、交叉施工等作业,龙门吊、架桥机、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吊装作业等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牵头单位:局建设站;责任单位:局质监站、局养护站、局安监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视察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股站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县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股站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十大专项整治、"三项整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等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等行业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股站所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经常互通有无,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格问责问效。各股站所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部门,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手段加强行业监管,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利、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进行督查,有关情况将作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文章来源://m.zhe135.com/shishifangan/2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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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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