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创业培训12万人次。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2.84万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200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30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15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8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在此基础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4.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
18.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19.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20.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2.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6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2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给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规范安葬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5.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扶对象的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6.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省财政统筹安排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救助帮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医疗保障
27.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重点特殊人群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2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310元。(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29.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9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0.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省城镇困难家庭和农村适龄妇女实施“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救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
31.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基因检测。推进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为困难家庭孕妇提供产前免费基因检测健康筛查,凡夫妻一方具有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孕妇可免费享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三项筛查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2.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10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75万人次。(责任单位:省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3.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继续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大力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000元/年。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4.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留赣比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35.着力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按照“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南昌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6.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采取“政府出钱、大学出力、农民受益”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新招收和培养5000名左右农民大学生,显著提升涉农职业院校培养农业农村人才的规模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
37.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2000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140余个博物馆纪念馆、6个科技馆、250个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体育局、省广电局)
38.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建设。统筹资金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重点建设区17个县给予支持,用于步道、场馆、遗址、纪念园、学院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住房保障
39.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管局)
40.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乡村振兴及脱贫地区发展
4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4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进300万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省选择6000个左右村点,完善村内路、厕、水、电等基础设施,整治村庄沟塘垃圾污水等公共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4.支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禁捕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就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5.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建设农村公路危桥200座,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0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6.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开展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应急厅)
47.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群众生产生活
48.实施百姓安居工程。积极推进工程前期工作,优先实万亩和单退圩堤除险加固。在农业生产、城乡住房、交通、水利设施等领域,推进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
49.加快城市公共停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全省城市继续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两年工作目标,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39.3万个。到20xx年底,已开工建设的16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力争全部投入使用,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生态环境厅)
50.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51.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提升。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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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的通知》和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政策执行到位。财政部门是否通过预算足额安排,库款优先保障,资金提前拨付。资金使用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落实确诊和疑似人员医疗救治、防控救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紧急采购政策对未挂网的急需药品和其他物资设备开通绿色通道,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流程,确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
2.严格纪律要求。严禁任何地方和部门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或改变用途;严禁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严禁擅自调整补贴补助政策标准及政策适用对象范围;严禁借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严禁借紧急采购之名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严禁统计信息和数据造假,不得瞒报、漏报、乱报统计信息和数据。
二、工作措施
1.分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检查。第一组组长刘勇,成员何志明、王仲,负责检查局相关股室,卫生健康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组组长王中茂,成员马敏、何佰万,负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
2.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对疫情防控资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追踪问责。
三、工作方式
1.在疫情防控未解除之前,以线上监督为主。由各股室及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提供(上级资金文件、凭证,支付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线上报送监督局。及时跟踪各地各部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社会舆情,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公开财政支持政策,针对各方面反映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组织力量迅速进行排查。
2.在疫情防控解除之后,采取现场监督。监督局依据各股室及资金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核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挪用挤占、假公济私、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下达的通知》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部署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20xx年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区相关文件精神,动员全局力量,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财政系统消防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财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局长为我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我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财政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全年主要任务和措施
局值班员每月初例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局办公室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查出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到期(报废)灭火器材进行更换、购置、灌装;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自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测试维护消防设施,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工作群、led宣传栏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全街道人民群众的防火技能和逃生技能;定期开展消防预案演练活动;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管理、重点部位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制。
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一)第一阶段工作
1.狠抓秋冬防火工作,组织各处室单位自觉进行隐患自查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2.局与各处室、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3.认真总结和分析,继续探索消防安全工作新思路,安排全年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二阶段工作
1.对各处室进行消防安全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消防法》、《省消防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相关单位进行2-3场消防应急演练及培训;
(三)第三阶段工作
1.督促各处室、单位把春季消防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日常安全;
2.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制度、消防设施情况,排查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3.九月份组织开展街道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四)第四阶段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工作的宣传,开展以消防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全面检查以灭火器材为重点的所有岗位,确保实效和数量;
2.结合上级部位的部署,积极开展;119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员的安全感、责任感和警惕性;
3.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年度消防安全工作。
民生工程是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是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进步提高民生工程的知晓度,实现民生政策家喻户晓。现根据我乡实施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紧围绕有效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支持度为重点,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方式,加大民生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确保各项民生宣传工作持久深入、宣传内容深入人心、宣传效果扎实有效。为建设美好的,构建和谐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宣传措施
1、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乡外宣组的力量,积极向媒体、报纸、电台投稿,允分借助媒体宣传我乡民生工程开展情况。
2、互动平台:充分运用论坛、乡政府网站等网络互动平台,以建块发帖、跟贴、回帖等网络互动宣传形式。
3、固定标语:各村在本地区各人口集中区域以悬挂横幅、贴标语、出海报等宣传形式。
4、宣传专栏:完善各村民生工程政策宣传专栏,在公示属于民生工程项目的补助类资金时标明“民生工程”字样。
通过开展民生工程宣传,可以让更多人民群众知道该享受的实惠,可以化解人民群众心中一些不必要的疑虑,可以让广大老百姓全面了解党和政府一心为民,关注民生。
三、宣传内容
1、重点宣传我县1年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为主线。
2、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方案。
3、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落实、使用管理情况。
4、建设类项目资金监督、审计情况。
5、项目实施进度。
6、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7、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等民生工程问题。
8、民生工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民生工程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乡民生办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民政办、农经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民生宣传工作领导组,负责全乡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实施,各村要相应成立民生工程宣传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地民生工程工作的宣传。
2、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民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贵任感,各村要协调相关的宣传事宜,将宣传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民生宣传工作做到全覆盖、强密度,进一步增强民生宣传工作的社会合力,使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满意工程"。
3、民生工程宣传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各村要积极与新闻单位保持联络,为宣传采访提供素材,确保采访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宣传工作任务。
为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和财政财务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防范财政管理风险,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通过内部监督检查,增强财政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力,全面提高财政机关自身业务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财政、财务工作职责,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检查时间
20xx年11月4日至11月24日
三、检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检查对象为局内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四、检查内容及检查时限
检查内容有:
1.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预决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
3.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检查时限:以20xx年度为主,重大问题在时间上可适当延伸或追溯。
五、组织分工
内部检查采取“一对一”的交叉检查方式。具体分工如下:
1.预算股负责检查国库股;
2.国库股负责检查行政股;
3.行政股负责检查社保股;
4.社保股负责检查企业股;
5.企业股负责检查综合股;
6.综合股负责检查农业股;
7.农业股负责检查绩效评价股;
8.绩效评价股负责检查文教政法股;
9.文教政法股负责检查预算股;
10.结算中心负责检查采管办;
11.采管办负责检查信息中心;
12.信息中心负责检查国资股;
13.国资股负责检查会计股;
14.会计股负责检查办公室;
15.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股;
16.监督股负责检查结算中心。
六、具体要求
1.各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程序,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要求有完整的检查工作底稿和规范的检查工作报告,不能用年度工作总结代替。对检查情况和查出的问题予以全面、真实的反映,作出基本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以及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被查股室(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要求及时、全面、客观提供各项资料、信息及政策情况。
3.各股室(单位)应于11月24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并将检查报告上报监督股,报告格式附后,同时将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报送。
4.检查任务完成后,监督股将对报送的检查报告进行全面总结,统一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审定后下达内部检查结论。各股室(单位)要按照检查结论要求,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落实,并于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监督股,以此巩固检查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56号)、《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政办发〔20xx〕1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及任务
(一)资金整合目标
20xx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20xx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754万元。
(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产业振兴。坚持发展“特优”农业产业,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一产强、二产优、三产活,推动农业生产全环节升级,加快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格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人才振兴。结合“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产业有奔头,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制定人才、财税等优惠政策,为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激活农村的创新活力。
——文化振兴。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既要发展产业、壮大经济,更要激活文化、提振精神,繁荣兴盛农村文化。要把乡村文化振兴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各领域、全过程,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
——生态振兴。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组织振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培优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规划引领原则。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县乡村振兴总规划,围绕年度任务目标,以重点乡村振兴项目为载体,用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坚持改革创新、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形成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简单重复。
(三)坚持分工负责、责权统一原则。在资金整合使用中,要明确部门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三、资金统筹范围
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xx〕56号)和《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的通知》(晋统筹办〔20xx〕2号)精神,20xx年纳入我县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专项涉农资金包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资金)、水利发展资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库移民后续扶持部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灾部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统筹资金投向
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可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发展、水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环境整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项目与资金安排详见附表)。
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要占到全部整合资金的50%以上,将三大省级战略、五大平台、十大产业集群和支持一产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等项目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资金统筹使用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资金需求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协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批复”自下而上的形式,在脱贫巩固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批复至乡镇(主管部门)进行实施,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可整合资金情况,审批确定纳入统筹整合集中使用的资金,依据乡镇(主管部门)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脱贫巩固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项目引领资金,初步确定整合资金使用投向。
县财政局负责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预算整合资金;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相关部门联合签字盖章后的《县整合资金使用审批单》对资金申请单位核拨整合资金。
乡镇(主管部门)是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依据县乡村振兴总规划编制本乡镇(本部门)的乡村振兴规划。确定备选项目并对项目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同时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纳入项目库;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择优审定的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项目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时间进度计划);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镇(主管部门)实施方案的批复,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
(三)严格资金监管。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9.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
等公共服务设施;
10.医疗保障;
11.各类保险;
12.“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13.注资企业;
14.设立基金;
15.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各级统筹资金管理及使用部门要认真编制资金管理台账,围绕整合方案中的项目如实反映资金的渠道来源、指标调整、科目列支及支出情况等要素。县级与乡镇、财政与相关部门的资金台帐要互相衔接。台账将作为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项目进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安排等要在各行政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主管部门(乡镇)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做实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坚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督导检查,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重大项目实施专项督查,跟踪审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县乡各级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做好整合项目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县乡各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认真贯彻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压实联防联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全镇学校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学校开学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学校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提高防控能力,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学校无疫情,无扩散,确保学生健康,确保开学平稳。
二、职责分工
学校肺炎联防联控责任单位为:镇党委、政府;四中、中心小学、二小、三小、四小;镇卫健办、丰矿总医院、建新派出所、坪湖派出所、派出所、市监分局、交警中队、镇综治办、镇环卫办、镇城管。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四中和中心小学主管责任、各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发挥行业职能履行共同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分工为:
(一)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
1.成立由主要领导任分组长的“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分指挥部”,统筹负责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2.研究制定辖区内学校开学方案、应急预案、防控工作指南,落实辖区内联防联控工作力量、职责和机制。
3.负责辖区范围内师生员工家庭成员中“五类人员”、来丰人员、重点村组人员的排查、管控和检测,以及抽调参加防疫教师志愿者的居家隔离和抗体检测工作。
4.领导部署学校开学的人员排查、物质保障、卫生环境、安全稳定和宣传动员、闭环管理、应急演练、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协调学校采购、储备防控物资,确保学校开学准备充分、条件具备、保障有力、管理有序。
(二)四中和中心小学主管责任
1.统筹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指导、督导、检查和落实。
2.负责落实全镇师生省校园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健康信息的日报打卡工作。
3.负责学校开学防疫物资的统一采购和分发。
4.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学校开学工作督查和检查验收。
5.负责落实专班专人,加强与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接,切实做到联通互动、信息共享。
(三)学校的主体责任
1.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及开学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和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负责制定本校开学工作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3.负责学校师生员工信息筛查、上报,开学后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工作,落实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
4.负责落实学校开学隔离室、留观室等疫情防控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
5.负责落实学校学生路途闭环管理、校园闭环管理、应急处置闭环管理和学生实习闭环管理。
6.负责落实校园消毒消杀、环境整治和安全工作。
(四)相关部门的共同管理责任
1.镇卫健办
(1)负责对全市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对师生员工中的“五类人员”、来丰人员、重点村组(单元)人员及教师志愿者进行免费抗体检测。
(3)负责向学校派驻医护人员,帮助指导学校防疫。
(4)负责为师生员工发热者提供就医留观通道。
(5)负责组织学校的疫情应急和处置。
2.医院
(1)负责提供学校防控工作技术支持,指导学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病毒消杀。
(2)负责指导学校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实施防疫技术培训。
(3)负责定期通报学校疫情信息,预警提示,提出防控建议。
(4)负责对师生员工中的重点人员返校复学进行认定,并出具专家组证明。
(5)提早干预学校疫情,及时处置学校疫情,评估疫情处置效果。
3.辖区内派出所
(1)负责开学后疫情防控期间指派干警驻校,支持落实学校封闭式管理的各项管理措施。
(2)检查督促学校安保工作,规范安保人员、安保制度、安保措施、安保设施的管理和落实。
(3)负责维护学校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牵头组织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4.市监分局
(1)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
(2)负责进校防疫物资质量的监管。
(3)对学校周边商铺进行有效管理。
5.城管和环卫
(1)负责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治理;
(2)负责及时清运校园及周边的垃圾,维护环境保洁。
6.镇综治办
(1)负责在防疫期间加强对网吧、游戏厅、KTV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在娱乐场所设立“学生禁入卡”,杜绝学生进入。
(2)负责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的整治和规范管理。
7.交警中队
(1)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疏导,队学校上下课高峰期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分流及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学校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在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由镇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具体牵头负责。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定期会商调度,督促各部门和各学校落实上级决定、执行市防控指挥部的命令,履行各自的职责,部署实施和督导检查学校开学及疫情防控工作。镇和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指派人员要专门抓,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职责任务。
(二)完善联动机制。按照“地方主导、部门联动、协作有力、覆盖各校”的要求,建立学校开学联防联控机制。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要组建工作组,明确分工,加强与各部门的对接协作,并下派指导组,分片指导各学校的开学防疫工作。各联防联控责任部门要成立专班,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系与联动配合。卫健、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要向各学校派驻医护人员和公安干警,点对点指导支持学校的防疫、应急和安保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将定期开展学校开学准备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和开学工作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学校工作年度考评内容。同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落实联防联控责任情况进行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隐患或疫情发生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作出的“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C一卡通指示要求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xx〕12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民生一卡通”工程打造社会保障卡创新应用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xx〕64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县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民生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积极支持和参与市全国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以下统称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市打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利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为宗旨,以推动社保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为重点,以逐步建立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保卡“一卡通”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新格局为目标,坚持场景大数据发展理念,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民生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市率先建设全国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综合示范市,为全国各地推动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提供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二)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的要求,围绕全县规划,落实“民生一卡通”应用工作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民生一卡通”工程建设工作。
2.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整合相关部门数据和行业资源,建设“民生一卡通”综合服务平台,开放平台接口,共享平台资源,促进城乡居民相关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为未来城市征信和民生大数据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市政府统筹规划和授权指导下,配合全市成立的项目公司运营,以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民生一卡通”工程各个环节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多方共赢。
4.强化管理,保障安全。为保障该项目所涉及的数据及信息安全,“民生一卡通”依托现有的政务云平台进行规划建设,数据信息和平台系统由政府指定部门统一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立健全“民生一卡通”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规范社保卡日常运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民生一卡通”建设和应用的安全。
(三)工作目标
以“建立以第三代社保卡为载体的民生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为总目标,积极推进社保卡在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就医购药、金融服务、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通”应用。有序建设民生领域的行业大数据,谋划建设社保卡政务服务“一卡通办”、看病就医“一卡通用”、公共交通“一卡通乘”、景区场馆“一卡通进”、民生资金“一卡通发”、工资福利“一卡通领”、生活消费“一卡通付”等应用场景,初步实现“人手一卡、一卡多用、全市通用、一码通城”,努力将“民生一卡通”工程打造成为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的标志性、示范性和引领性工程,助力建设全国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综合示范市。
二、建设内容
(一)夯实“民生一卡通”应用基础。
1.发行第三代社保卡。加大社保卡发行力度,在现已发行31万张社保卡的基础上逐步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实现全县常住人口发行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三代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建设总体规划和任务要求,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保卡发行、电子社保卡签发、用卡环境建设,构建“民生一卡通”管理、应用、服务体系,为“民生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提供基础支撑。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选择原则上与财政工资统发银行挂钩;企业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保地行政辖区内的制卡合作银行;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个人自主选择制卡合作银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卡以村为单位根据乡镇银行物理网点、村便民服务站覆盖及财政惠农补贴发放情况选择制卡合作银行。
2.完善现有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依托市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完善全县服务管理对象的人员基础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综合身份认证手段,为全县“民生一卡通”服务管理提供人员身份认证和用卡认证服务,提供各用卡场景使用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的人员信息核验功能,加强“民生一卡通”应用安全。
3.接入全市“民生一卡通”应用服务管理平台。围绕各类应用场景提供的场景配置管理、应用管理、接入管理、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功能,申请全方位接入全市建设的“民生一卡通”应用服务管理平台。
4.建设“民生一卡通”收支服务平台。归集公共事业及各类生活缴费接口,联合社保卡合作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渠道,为持卡人提供线上线下全天候的行业和部门业务缴费服务。在部门待遇和补贴资金管理责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健全数据交换和传输机制,汇聚资金发放数据明细,实现相关补贴和待遇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
5.推进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依托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民生一卡通”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重点推进平台与金融机构、政务服务平台以及人社、财政、医保、卫健、交通、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社保卡的统一发行管理、身份认证、信息交换、应用管理、业务调用等服务管理功能,为社保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涉及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功能全部通过社保卡实现,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扩展“民生一卡通”应用场景。
1.身份凭证功能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赋予社保卡身份证件的法定地位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47号)精神,拓展社保卡身份凭证功能,将社保卡作为个人在市内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办理业务和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文化旅游景点等民生服务领域事项时的有效身份证件。
2.公共管理的应用。通过社保卡实现个人资质证明查询、公民信用信息查询等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公共管理应用。
3.自助业务查询和办理的应用。实现社保卡在自助终端、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自助查询和办理相关部门业务。
4.缴费及待遇领取的应用。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缴纳个人税费、社保费、考试费,以及水电燃气、交通违章罚款等公用事业缴费和行政罚款;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领取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财政支付个人工资和惠民补贴,农民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政府补贴等待遇。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全面实现社保卡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
6.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实现参保人持社保卡可在县内及跨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逐步整合全县各医疗机构发行的各类就诊卡,实现社保卡在全县各医疗机构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打印报告单等就医结算全过程“一卡通”应用;实现社保卡用于查询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体检等居民健康信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应用。
7.城市交通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应用。实现社保卡在公交、停车场、充电桩、企业园区、社区楼宇、职工食堂等城市交通和公共服务方面应用。
8.文体旅游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保卡在校园、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旅游景区等文体旅游服务机构、消费场所的应用,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9.志愿服务的应用。通过社保卡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培训情况、服务时长、星级评定情况和受表彰奖励情况等,并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享受公共服务机构相应的优惠。
10.本地居民优惠功能的应用。集成儿童、老年、医生、教师、学生等群体的本地居民优惠卡证功能,实现本地居民持社保卡在公共交通、旅游景点、图书馆等场所享受优惠。
11.金融功能的应用。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可以直接办理存取款、转账、消费、代收代付等业务,实现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加油等商业领域的支付功能,探索安全便捷的理财模式,提供多层次、跨行业、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12.其他政府公共服务、政务管理的应用。通过社保卡实现其他各类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管理领域“一卡通”功能,并支持各部门业务功能应用拓展。
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逐步通过电子社保卡和人脸识别实现以上场景应用。
三、实施步骤
(一)规划建设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5月)。制定“民生一卡通”工作方案,成立“民生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收集“民生一卡通”建设相关基础信息,做好接入全市核心管理系统和应用服务平台的准备,确定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完成第三代社保卡发行准备和报批手续,升级第三代社保卡受理环境,实现第三代社保卡首发。
(二)试点应用阶段(20xx年6月-20xx年8月)。扩大第三代社保卡发行规模,夯实“民生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社保卡在就业、社保、医疗、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服务场景应用。
(三)基本应用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建设“民生一卡通”资金收支服务平台,完成各部门以“民生一卡通”为入口的业务系统改造,重点在财政惠民、民政残联、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公积金及政务服务等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建立以基于个人基础信息共享的“民生一卡通”应用。
(四)深化应用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全县社保卡的全覆盖,持续拓展“民生一卡通”在校园管理、智慧停车、智能楼宇、商业消费、公用事业、人事人才、志愿公益、个人信用、金融服务等多领域综合服务中的应用。深化“民生一卡通”农村综合应用,以信合村村通、村级(社区)文明储蓄所为载体,建立“民生一卡通”农村便民服务站点,做到“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权益查询”五个不出村。在本地“民生一卡通”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将平台升级为新型智慧城市总入口,探索推进部分业务跨地区“一卡通”应用,基本实现全市范围内以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为载体的线上线下“民生一卡通”应用服务管理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民生一卡通”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县级成立“民生一卡通”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民生一卡通”工程建设特设议事协调机构;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应用,确保“民生一卡通”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民生一卡通”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保障,定期督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人员、技术、经费等保障力度,强化技术力量配备和队伍建设,切实建好“民生一卡通”应用场景。人社部门要加强社保卡、各类密钥载体、终端设备、后台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建立信息安全监督机制,加强用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确保社保卡应用过程中的信息与资金安全。县绩效办、督查室要建立“民生一卡通”应用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定期对相关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民生一卡通”常态化宣传机制,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用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有关部门要以本领域“一卡通”的便民服务为重点,做好各项应用功能加载至社保卡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宣传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共同牵头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生一卡通”的应用功能、用卡规范、服务流程和优惠措施等内容,提高公众对“民生一卡通”的认知度,引导持卡人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保卡;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社保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顺利推进“民生一卡通”应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根据《平安建设考核办法》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规定要求,为全力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及巴音朝鲁书记、刘国中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七项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系统各单位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加强营运驾驶员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加大对所有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培训,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1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安排车辆技术不合格、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设定的企业、单位准入条件进行把关,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9.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10.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1.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开展城市公交运营专项整治行动。
12.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养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3.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四)全力推进公路安保和治超专项行动。
14.继续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整治。
15.积极稳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交警、路政联合派驻和处罚记分制度,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
16.严厉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五)开展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17.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
18.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19.开展支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是否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安装、拆除及验收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许可规定。
20.开展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检查。严查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铺满且固定牢固;临边、临水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是否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是否存在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未佩戴安全帽、未穿救生衣等);高处、临边、临水作业一线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带上岗作业;是否有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现象。
21.开展起重设备、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在吊装与安装拆除等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违规情况的检查。特别是要严查吊机运载人员、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等违规行为。
三、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xx年3月-5约)。系统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xx年6月-11月)。系统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系统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5日前,系统各单位将工作总结报局执法监督科。
四、组织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确实把专项行动摆上日程,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细化任务,制定措施。同时将这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和协同,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和连续性。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六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注重协调解决行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督查,严肃追究。州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由州局分管领导带队,局相关处室和行业专家参加,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督查范围覆盖所有开展整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的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督查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和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减少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预有准备。着力行业应急防范准备。有重点、有预测地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储备,并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响应,并组织应急施救,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同时还要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并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注重实效,加强报道。各县(市)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同时要按照省厅和州局的部署要求,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专项0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和联系负责人(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7日前报送州局安委会办公室;从6月份开始,每月25日书面报送本县市、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有关数据统计。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当前正值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我县非煤矿山区域(包含: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于企业密切相关的区域)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防控工作,保障矿山企业开工复工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方案执行。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1、复工时间要求。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复工时间节点进行复工。
2、人员管控要求。①各非煤矿山企业暂时一律不得安排来自湖北省和重点疫区的管理、劳务、保洁、食堂等所有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到我县,凡各非煤矿山有湖北省和重点疫区工作人员到我县上岗的,相关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②各单位凡有外省份和疫区返金工作人员的,一律由承建单位牵头,根据集中隔离点容纳能力及人员进场计划,分批组织人员返锡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③非重点疫情地区复工工作人员应一律满足“五个条件”:体温正常;两周内无湖北地区旅行史;两周内无湖北人员接触史;无肺炎病例接触史;没有其他疑似症状。非重点疫情地区工作人员复工后,确认无发热等相关症状后,方可进入企业上班。同时,各矿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招录新的工作人员。
3、出入口及生活区环境管控要求。各矿山企业及其附属生活区只能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必须关闭上锁、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合理设置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确保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二)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各矿山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项目企业下辖各有关单位,各单位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明确各方防控工作职责。各矿山企业负责疫情防控的总体处置、协调等工作,并做好各个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信息登记,切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上报、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3、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矿山企业要制定明确、细致、操作性强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责任分工、健康排查、防控物资储备、隔离观察条件、复工计划、人员管理、食堂卫生、每日消杀、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措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应报属地乡镇及村组。未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不得启动开工复工组织程序。
(三)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1、落实动态的全员排查工作。各矿山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相应登记信息在上报属地乡镇及村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每日更新。
2、落实日常的个人防护。各矿山企业应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为每一名从业人员配发合格足量的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并督促按规定使用;对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允许其进入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得允许其参加有关活动;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全面提高工地上每一个个体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落实疫情防控日常监测报告。各矿山企业及附属属生活区出入口应设置体温测试点,应每天两次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实行一人一档,做好登记记录。同时,实行“双报告”制度,各矿山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要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包括工作人员登记信息、发现疑似病例等情况)在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属地乡镇及疾控中心。
4、加强生活区等日常管控。宿舍不得有大通铺,疫情防控隔离期间每宿舍不得多于2人,保持宿舍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并定期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佩戴合规口罩;改善盥洗条件,给工作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组织工人分批、分散就餐,控制每批就餐人数;食堂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在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入个矿山企业。
5、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各矿山企业应密切关注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应立即报告并督促就医诊治,按照指挥部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处置;同时,配合乡镇和疾控中心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控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文明施工管控到位
各项目要组织开展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对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出入口路面保洁、施工围挡封闭、现场裸土覆盖等的自查自改,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坚决落实到位。同时,应强化配齐配全工地的智慧化监控、监测设施,进一步提升在建工地扬尘管控水平。
(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到位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闭合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整治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坚决做到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予复工。同时,要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重点开展好施工现场重要时段、危大工程、预防高坠、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施工起重机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用电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人实名制管理到位
建筑工地要将所有工作人员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同时,要着力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防护知识的培训,提升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并将相应的人员培训记录录入实名制系统。
三、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工复工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专班值守。
(二)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县自然资源局将对各建筑工地开工复工工作,加强统一指导,明确监管流程和工作要点。各建筑工地应运用网络、移动端等多种形式,做好疫情防控复工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细则的传达,加强对参建各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要点,确保参建各方落实各项防控责任。
(三)强化开工复工核准备案。各建筑工地在落实疫情防控及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要求后,县自然资源局逐项开展核查,核查符合要求经批准后,报属地政府备案,方可开工复工。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县自然资源局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督促检查,对参建各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主体责任未落实等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对擅自开工、复工或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项目,其参建单位将一律纳入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从20xx年起禁止进入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自然资源局把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节后开工复工检查的首要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控到位,并安排专人,对各建筑工地进行督查检查。
(六)建立疫情防控协商上报机制。强化各单位之间的协作,各建筑工地在主动向建设单位汇报的同时,加强与属地乡镇和疾控中心的联系,形成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同时,建立信息日报机制,各建筑工地自发文之日起,于每天下午4:30前将《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防控日报表》报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股,联系电话:。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在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决定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疫苗接种。现制定如下接种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的推进疫苗接种。
(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周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头号任务来抓,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工作。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倒排工期,精准安排接种计划。合理规划接种节奏和接种进度,在稳妥的基础上有力推进接种工作。
(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如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在疫苗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力争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接种。
(二)做好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第二阶段,首先将重点口岸地区的18岁以上人群,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高等院校学生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力争在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接种。
(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20xx年7月起,继续做好高等院校学生及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严格执行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接种策略。
(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在做好前2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高等院校学生、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苗研发进展,适时研究制订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策略。
三、疫苗接种及运输要求
(一)合理设置接种单位。除目前已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应当继续提供服务外,根据后续接种工作的总体安排,合理规划现有接种单位,切实提高接种服务可及性,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接种人数多的集体单位可设置临时接种点,农村地区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接种单位,或由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派出接种人员入乡村或偏远地区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接种服务。接种单位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三)做好接种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照国家要求,省级拟将疫苗接种信息纳入本省安康码管理,提供受种者接种信息自助查询。新增接种单位应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实现疫苗和接种信息全采集、可追溯。
(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要组织做好供需对接,督促疫苗生产企业、配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苗货物运输前期准备、运输过程、应急响应等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保障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县疾控中心及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
四、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健委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疫苗引发的各类不良反应由国家及省相关单位确定赔偿方法。针对可能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对口负责责任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疫苗全周期质量管理,做好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健全疫苗全流程追溯体系,规范疫苗流向管理,评估疫苗质量风险,必要时启动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不发生质量问题。强化疫苗库存、检验等安全防护,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杜绝非法截留、藏匿和夹带外流。严格疫苗运输、使用等流向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审核、检验放行等工作,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海外人员疫苗接种。
(二)落实疫苗接种经费保障。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确有不足,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
(三)加强疫苗供应调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接种对象数量,按周制定疫苗月需求计划,报送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苗供应统筹管理,根据现有疫苗配送模式安排疫苗的配送。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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