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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合集

2022-01-26
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市上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大气环境指标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重点工作

(一)谋划“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拟定我县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方案(20xx—2025年)。根据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镇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二)扎实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实施节能

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产业准入政策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限制类项目,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落实)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县工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落实)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法依规持续对“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特征的规模以下企业,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坚决遏制“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县工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办落实)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涉气固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5.继续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淘汰4.3米焦炉(3.8米捣固焦炉除外)。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工厂余热、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加快开展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6.有力推进VOCs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快推进家具制造、汽修等行业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加大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源头替代力度;采取源头替代、优化整合、关停取缔等方式,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开展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鼓励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交通局落实)

7.深入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提升治理设施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全面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等标准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储罐综合治理、污水逸散有机废气专项治理。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原则上禁止设置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按照与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禁止稀释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8.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工作。推动夏季错时装卸油。严格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xx)》《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xx)》《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xx)》。(县商务局牵头)

(三)深化煤炭污染管控。

9.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总量,到20xx年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全县发电量的11.5%,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34%。力争全县天然气消费500万方。(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10.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扩大天然气、电力、地热替代规模,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基本持平。(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落实)

11.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继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与清洁取暖需求。持续巩固清洁取暖工作成效,加强监督检查,查缺补漏,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落实)

12.加强煤质监管。采暖季期间,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销售和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13.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县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严格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xx)》。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实施“回头看”。(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4.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加快热电联产清洁供热改造和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20xx至20xx年采暖季新增热电联产供热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落实)

15.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四)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

16.持续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大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力度,鼓励开展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落实)

17.源头把控机动车污染排放。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排放状况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落实)

18.强化在用机动车执法监管。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对抽检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责令其限期维修,达标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物流配送以及环卫、邮政、快递、铁路货场等领域新增及更新新能源车辆比例逐步提高。(县工信局牵头,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落实)

20.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禁止不达标机械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落实)

21.开展加油站和油品质量专项整治。强化“黑加油站点”治理,依法依规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引导夏季加油站夜间加油优惠相关政策。(县商务局牵头)

22.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对生产、销售的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打击和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全县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23.提升企业清洁运输比例。监督企业厂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大力提升自有及外包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深入实施绿色运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信局、交通局、国有资产中心落实)

(五)深入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24.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核查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确保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25.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县城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牵头)

26.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加强商品混凝土、矿石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时采用吸尘、喷淋防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27.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专项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2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29.深化区域协作机制。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积极响应汾渭平原、关中地区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市上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根据市上发布的污染天气预测信息,加强区域会商研判,配合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气象局落实)

30.实施夏季臭氧专项整治行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县城建筑墙体涂装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季错时作业。聚焦建筑装饰、包装印刷、油品运输、干洗业、餐饮等行业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VOCs与NOX协同控制,推进臭氧精准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31.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期调度通报,全面完成各项重点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32.扎实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持续加强污染源管控和污染物减排力度,确保十四运和残特奥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七)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33.修订重污染天应急预案。以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导向,配合市上研究确定差异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探索重大活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4.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按照市上标准、规范,积极引导重点行业升级为A级绩效企业和引领性绩效企业,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试点工作。配合市上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35.强化组织领导。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要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6.加大财政投入。财政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力度。专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重点涉气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以及大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县财政局牵头)

37.完善环境监测体系。配合省上完善PM2.5和O3协同监测网络,加强VOCs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8.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省市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气环境问题,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失职失责情形,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问责,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9.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十四运和残特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调动市、县两级执法力量,明确区域内企业执法帮扶包抓人员。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建立“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工作模式,强化基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0.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电力资源,研究制定采暖季期间电力调配方案,对现有煤改电补贴政策进行调整,提高群众用电取暖的积极性。(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

41.严格考核问责。将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报请县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县委组织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落实)

42.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完善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媒体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及县级有关部门参与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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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安全生产“合成化”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分享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安委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强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按照县委办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为目标,开展“县安委会扁平化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合成化作战”的百日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安委会扁平化领导

1、按照县安委会制定的“合成化”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统筹做好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协调组织等工作。

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并汇总形成检查“清单库”。

(1)专项检查清单。

公安部门负责制定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环节清单。

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清单。

应急部门负责制定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检查清单。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查清单。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制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检查清单。

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检查清单

气象部门负责制定防雷检查清单。

(2)行业检查清单。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检查清单。

3负责工作成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的汇总、报告公报工作。

(二)突出工作专班立体化指挥

各级工作专班,要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xx年度和20xx年工作任务清单为抓手、紧盯本部门落实情况,确保三年行动取得突破性进展。

1负责制定检查清单,对“2个专题和9个专题”整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况对其他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工作成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的汇报、报告、通报等工作。

(三)突出属地、部门合成化作战

贯彻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指示精神,采取“领导+干部+专家”的检查模式、“责任制+清单制”的隐患整改方式、推动整治一批重大问题、消除一批重大隐患。

1本部门要梳理查找本辖区高风险行业领域,尤其是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行业领域,向县安委会提出指导申请。

2县安委会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指导申请,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成立指导服务专家组,对相关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并视为疫情形势组织召开隐患排查整治现场培训会。

3县安委办、属地和部门将组成“合成化”明察暗访工作组,针对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明察暗访。

三、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的做好“合成化”百日攻坚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四、方法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合成化”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20xx年2月5日至2月9日)商务局制定并印发“合成化”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

2、隐患排查攻坚(20xx年2月10日至4月10日)。

1)、明查暗访;县安委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明查暗访。

2)、行业自查;行业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进行自查。

3、指导服务;县安委会、协调相关部门成立指导服务专家组,开展指导服务。

4)、三年行动;县工作专班,将对“2个专题和9个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进行督查检查并视情况对其他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对企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精彩范文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合集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10+1”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以及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xx-20xx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文件中牵头或配合完成的任务,现就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攻坚目标

攻坚期间,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0.8微克/立方米以内。20xx年1月1日-2月28日,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5.8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实施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8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20xx年底前,大力推进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1月1日以前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淘汰更新;引导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柴油车数量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加快推进国V(含)以上或新能源车运输。(责任单位:运管所)

2.配合生态环境局加大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力度,完成重点路段常态化柴油车尾气路检路查,冬季柴油车尾气监督抽测任务。(责任单位:运管所)

3.配合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组织参加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培训,开展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运管所)

4.配合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以建筑和道路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开展一轮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规建股、众力公司、绵茂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公管所)

(二)加强面源污染防控

1.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建设扬尘防控,将施工单位扬尘管控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的绿色施工管理要求,盯紧土方作业和拆迁作业项目,把好事前审批,做好过程监管,严格违规处罚;城区建筑工地应全部达到“标美化”工地要求。(责任单位:规建股、众力公司、绵茂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公管所)

2.加强渣土车、垃圾车运输管理,严禁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强化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强化对城市重点区域道路扬尘源的治理,加大破损和未硬化道路排查治理力度,及时修复破损和不平整路面,减少车辆颠簸撒漏现象,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喷雾的加密作业,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无可见积尘、扬尘问题。(责任单位:路政所、公管所、众力公司、绵茂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

3.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喷烤漆作业的汽修企业是否及时更换吸附过滤材料,严禁露天、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对货运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的行业监管,将机动车扬尘治理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停车场出入口应进行平整和硬化,保持场内干净、整洁,对无法及时硬化的场内道路,应加快推广应用高效抑尘剂或采取洒水、喷雾的方式进行抑尘。(责任单位:运管所)

(三)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国省干线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强化公路扬尘治理。(责任单位:公管所、绵茂公司)

2.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停止施工作业和垃圾清运,并对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发展总公司、绵茂公司、众力公司、公管所)

3.根据实际情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错峰作业,防止大气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发展总公司、绵茂公司、众力公司、公管所)

4.全力开展公交出行宣传专题活动,鼓励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同时合理调整公共交通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责任单位:运管所)

5.督促排污企业结合实际,编制或完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督促维修企业停止从事汽车喷涂维修作业;严禁将清扫废物和垃圾违规露天焚烧;废电池、废机油、废轮胎、废漆物等交与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严禁擅自非法处理。(责任单位:运管所)

6.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减少、杜绝不按规定装载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对路面环境的污染和损害,对抛洒滴漏、超限运输砂石车辆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路政所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攻坚措施。局环保办负责统筹协调并加强督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根据职责职能负责具体实施;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加强联动、共享信息、积极会商、加强监管,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管理。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要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攻坚行动任务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调度。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攻坚任务的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按市要求每周报送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四)进一步严肃考核问责。市目标办将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逗硬考核奖惩。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牵头工作,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若因工作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被通报、约谈、问责,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等情况,将由局主责办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精彩范文 农村地区煤改气项目实施方案合集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安排部署,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县人民政府《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力争全面完成20xx年县农村地区“煤改气”任务。

二、目标任务

县利民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区域划分,按照县清洁取暖办确定的20xx年“煤改气”实施范围(附件2),积极组织实施“煤改气”工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2300户“煤改气”改造任务并达到市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煤改气”改造用户壁挂炉安装到位、室内采暖设施配套到位并达到通气条件;

2、享受“煤改气”的改造用户,不允许重复享受清洁取暖(“煤改电”、“吊炕”)补贴。

三、补贴政策

1、政府补贴标准

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8号)文件,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贴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贴1000元/户,在竣工验收后3年内逐年拨付。

2、入户材料费

根据县政府与两家燃气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20xx年“煤改气”入户材料费由燃气公司先行为用户垫付,待政府补贴款到位后拨付给燃气公司。

入户材料费包含:天然气表箱及表件、燃气管道进户、灶前燃气自闭阀门、连接灶具的不锈钢波纹软管、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壁挂炉安装、1.5米水暖管及1组1.5米暖气片并负责安装调试到位。

3、取暖终端设备采购及安装费

20xx年县政府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10个品牌壁挂炉【20Kw、24Kw、28Kw采暖热水炉(含一台台式双眼灶)价格分别为2800元、3160元、3550元;该价格中包括安装费、烟管、烟管弯头、气管、水暖管件及水管暖等随机辅件及安装调试费】,用户只需承担壁挂炉采购费用,燃气公司负责安装到位;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售后等费用由壁挂炉厂家与燃气公司自行协商。

用户购买中标品牌范围之外的壁挂炉,需向燃气公司申报备案,备案手续及壁挂炉安装完毕并通气,方可享受“煤改气”优惠政策。

若用户只安装燃气灶、不安装壁挂炉的,不享受县“煤改气”优惠政策,燃气公司可按规定向用户收取入户安装材料费。

4、燃气安全装置采购及安装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20xx年2月9日下发的《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第九条之规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应当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装置的燃气灶具”。

若用户愿意选择安全级别更高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含自闭阀功能),由燃气公司统一安装,安装费用300元/个,由用户直接向燃气公司缴纳,含报警器、铝塑管及管件阀门,燃气公司不允许再额外收取用户任何费用。

5、因居民住户自身原因未完成“煤改气”改造或验收不合格的,入户工程材料费、燃气壁挂炉、室内采暖设施等费用由村居民住户自己承担。

四、补贴程序

1、各乡镇摸底统计各乡镇、各村“煤改气”名单,7月底前上报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公司,要求数据清晰、准确,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杜绝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2、燃气公司依据乡镇提供的改造名单,按照顺序积极组织实施“煤改气”改造,9月30日对改造区域范围内完成“煤改气”改造并通气的用户进行统计汇总,经村委会盖章确认无重复享受其他“清洁取暖”补贴,加盖公章报县住建局燃气主管部门;

3、燃气主管部门按照上报顺序及时对上报的名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煤改气”用户县政府按照相关补贴标准对各燃气公司予以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30日)。召开“煤改气”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xx年县“煤改气”工作。编制印发宣传资料,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迅速掀起“煤改气”工作高潮。

(二)组织施工,集中改造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做好农村地区“煤改气”确村确户工作,确定“煤改气”改造名单及改造顺序,村委会负责“煤改气”用户的准确性,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杜绝重复享受奖补政策;两家燃气企业按照乡镇政府提供的改造名单,按照改造顺序,积极承担改造责任,不得跨区域施工,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统一验收,确户核准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燃气主管部门及时对各燃气公司上报的“煤改气”改造用户进行验收,完成确户工作。

六、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1、县能源局: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统筹全县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组织协调县政府下达的20xx年农村地区“煤改气”目标任务,并聘请第三方对农村地区“煤改气”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

2、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煤改气”气源保障工作,完善用气价格政策。

3、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验收,并制定全县农村地区“煤改气”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及用气安全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统一拆除、统一处置燃煤区域内所有燃煤炉具。

5、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资金的筹措,统筹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各类可用于支持“煤改气”工作的政府性资金,积极争取省、市级资金,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安排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改气”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积极推进“煤改气”项目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8、各乡镇政府:组织农村地区“煤改气”调查摸底工作,确定“煤改气”改造名单及改造顺序,做好与燃气公司对接工作,维护施工秩序,及时处理各村在施工过程中各类矛盾问题,保证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负责确认“煤改气”验收合格用户无重复享受其他“清洁取暖”补贴;负责处理居民家中存放散煤,并与居民签订不再使用燃煤协议书。县政府下达的各乡镇农村地区“煤改气”目标任务纳入20xx年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9、县利民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煤改气”工程实施主体,承担“煤改气”工程主体责任,做好建设运营,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土地、规划、安监、质监、施工许可等各项施工手续。各燃气企业应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供气市场的建立。各燃气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规划统一要求,编制企业“煤改气”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省农村“煤改气”工程技术导则》相关规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从门站(气站)到村内调压箱、调压箱到用户燃气表(含燃气表)管道的施工及入户安装工程,并保证挖掘道路的恢复质量。负责办理占掘路、树木移植、穿越河道、铁路等相关手续及户内、外燃气管道工程的整体工程质量和今后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利用自身优势,积极运作协调,增扩气源,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经营区域内居民用气需求及用气质量。做好农村用气安全培训和宣传推广工作,强化村民燃气使用知识,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组织,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煤改气”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煤改气”工作,及时协调“煤改气”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部门协同,提早谋划部署,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做好年度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等多种载体,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对“煤改气”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

精彩范文 商业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政规〔20xx〕19号)、《关于印发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署办规〔20xx〕35号)要求,20xx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要逐步改进(淘汰)城市建城区内燃煤小锅炉,利用生物质锅炉、电锅炉和燃油锅炉等环保锅炉进行替代,为实现减排目标,20xx年我市将开展推进重点镇(北极镇)燃煤小锅炉、非建成区商业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各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燃煤小锅炉改造(淘汰)的主体,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拿出适合自身实际的方案和办法,对正在使用的燃煤小锅炉进行改造或淘汰,实现达标排放。

(二)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原则

市建成区和非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按用途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商用锅炉、工业锅炉和供热锅炉,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供热行政主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工业锅炉、供热锅炉、商业锅炉淘汰的具体工作”的规定要求,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

燃煤小锅炉,即每小时产生10吨及以下蒸汽量的燃煤锅炉,自20xx年省生态环境部门下达了全省各市县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后,我市热源改造加大了供热管网建设力度,将所有能够并入供热的全部纳入集中供热,对于供热管网无法铺设到达的区域,通过改造的方式,使用清洁能源锅炉替代,完成淘汰任务。市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现已完成建成区燃煤小锅炉能源替换20台,20xx年完成淘汰剩下2台燃煤小锅炉任务。20xx年开始推进重点镇(北极镇)燃煤小锅炉及非建成区商业燃煤小锅炉淘汰,计划20xx年年底前完成。

二、以奖代补办法

(一)资金奖励原则

按照工业、商业、供热企业自行承担和政府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完成锅炉淘汰及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单位,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二)资金奖补对象

建成区内今年8月末前完成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重点镇(北极镇)燃煤锅炉、非建成区商业燃煤锅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淘汰改造的单位或企业,为资金奖补对象。

三、奖补标准

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按照原燃煤小锅炉的额定容量,对产权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奖补标准为工业、商业和供热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换或改造的:1蒸吨以下的锅炉,每台补贴5万元;1蒸吨以上的(含1蒸吨)、2蒸吨以下锅炉每台补贴10万元,2蒸吨(含2蒸吨)以上的锅炉,每台补贴15万元。

四、相关规定

(一)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业主作为主体要制定改造(淘汰)方案,按行业管理权限分别报生态环境、工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期限内完成改造(淘汰)任务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二)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要做好现场拆除及拆除后的影像资料收集并上报生态环境、工信、住建部门备案。

(三)受奖补的产权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银行卡账户等合法资格材料。

五、奖补资金申请、项目验收程序

(一)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单位在改造(淘汰)项目完成后,到生态环境、工信、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燃煤锅炉验收审批表》,提供相关原用和现用锅炉的基本信息,燃煤锅炉拆除前及拆除、安装施工的影像资料,以上资料齐备后提出验收申请。

(二)生态环境、工信、住建、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生态环境、工信、住建部门根据分管类别分别发放朴贴资金。

(三)奖补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事宜,分别由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进行解释。

精彩范文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合集


为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要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市级测算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结果5月15日前下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15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6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做到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的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并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技、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负责数据复核汇总、及时发放补贴和补贴数据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工作评价,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抓好宣传培训。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6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各乡(镇)、街道从5月开始每周二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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