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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大全

2022-01-01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资环发〔20xx〕236号)精神,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9厅局《关于扎实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资环发〔20xx〕427号)与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方案》(发改资环发〔20xx〕45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依法依规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结合各地、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以研发和引进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关注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和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紧密结合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靶向施策、精准发力。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到20xx年,率先在部分领域依法依规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xx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依法依规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依法依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加强源头管理。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依法依规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xx年底,依法依规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依法依规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县(市、区)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对已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农膜的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全市设计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到20xx年底,依法依规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依规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xx年底,我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集贸市场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xx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xx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xx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xx年底,推动全市邮政快递网点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强餐饮行业禁限塑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邮政管理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行业生态环保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快递领域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六)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代替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并配置回收箱、回收机或回收柜台,提高塑料制品回收率,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市商务、市发改部门要全面摸底全市2万-10万平米的大型商场、超市,制定实施《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20xx-20xx年度)》。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我市干旱冷凉地区推广生物全降解地膜替代普通地膜,从源头上减少地膜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组织实施降解地膜对比评价试验,完善评价标准体系,优先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通过性能验证和技术评价的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邮政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国家邮政绿色产品、技术和模式征集活动。督促寄递企业落实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相关要求。持续推进绿色包装应用,引导寄递企业加大可降解塑料包装的使用力度。鼓励各寄递企业可循环快递箱(盒)、可循环中转袋在省内实现本品牌网络流通全覆盖。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使用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商务部门要引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并向社会减量执行情况。鼓励网络零售企业按照快递配送要求规范设计产品包装,减少二次包装,在源头减少塑料包装用量,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并将企业减量包装情况纳入电商企业示范创建、重点培育企业的重要考量范围。对于饭店等企业,通过减小产品体积、减轻产品重量、简化产品包装,以达到降低成本、减少垃圾的目的,从而实现既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目标;在确保不降低饭店的设施和服务的标准的前提下,物品要尽可能地变一次性使用为多次使用或调剂使用,不要轻易丢弃,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使用无污染的物品或再生物品,作为某些物品的替代。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工信部门要组织我市可降解生产企业申报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并推进已列入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应用规模,拓展产品应用领域。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增设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容器,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加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力度。在写字楼、机场、车站、码头、公路服务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足量配备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收运频次,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依法依规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

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宣传引导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回收废旧农膜。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垃圾、废弃物收集和处理体系,指导建立农膜回收体系。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积极推进农药肥料塑料包装物回收,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监测调查,研究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按照《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引导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有序开展。(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组织申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理等能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申报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认定。高水平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再生利用过程污染排放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地表水体周边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指导公路机构(运营企业)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清扫保洁工作。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适时开展废旧农膜捡拾及清理回收行动,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规范,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国家标准、省级标准、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地方塑料制品禁限目录。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及时将明令禁止淘汰的塑料制品纳入国家淘汰产品目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落实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落实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制定修订的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重点落实快递寄递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邮件快递绿色包装规范》等。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完善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通过设置评审因素和分值、电子卖场加挂标识、加强履约验收等措施,引导和鼓励采购人、采购机构执行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回应纳税人涉税服务需求,持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包装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各县(市、区)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县(市、区)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印发《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市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等,明确公共机构塑料污染危害与治理。在《20xx年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专项考核实施方案》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中明确考核指标“本级及所属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采购中心、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塑料污染治理,开展基础理论探索、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价科研攻关,研究塑料制品产生、利用及消纳过程与人类活动的生态影响,研究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特征污染物释放、迁移规律及环境效应,开展塑料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以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研究典型塑料制品产生微塑料机制,加强河流湖泊水体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方法、防治技术等研究,开展微塑料污染对汾河、黄河主要流域水、土等环境介质传输机理、毒理效应及环境风险相关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开展各类废弃塑料制品分离、回收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组织开展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的农用地膜技术研究,重点研究材料配方优化和加工技术、地膜的生物降解周期调控规律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增强和增韧技术,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依法依规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将查处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纳入执法专项行动,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定点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定期填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附件2),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出台落实省《实施办法》和市《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围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性强、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开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以生动的事例、丰富的史料和详实的数据,全方位宣传我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伟大成就与经验。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公益宣传。指导市直主流媒体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塑料污染危害与治理等公益广告、宣传片投放。网信部门组织市直新闻网站及其新媒体平台进行推送,指导属地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制作海报、H5、动漫、微视频等新媒体产品,积极转发推送公益广告和宣传片,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针对网民关切点、疑虑点,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围绕上述主题策划开播公益宣传内容,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保的内生动力,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文件宣贯、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利用节能宣传周、线上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征集并总结电商企业、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园区在电子商务绿色发展领域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电子商务高端论坛、电子商务大会进行宣传推广,营造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的行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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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控工作方案范本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的必要性

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实施以来,我县积极协调上游调水,紧盯《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全县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灌区节水改造和水资源保护等有力举措,全县地下水位在20xx年达到动态平衡并开始逐步回升,至20xx年年底累计回升0.383米,全县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县生态基础差、历史欠账多、长效机制不完善、水资源精准化管理程度还不高、群众节水意识有待提升,加之20xx年上游来水较20xx年同期减少1亿方,全年降雨量较20xx年减少46.8mm,长期积累的生态风险陡然增加,导致20xx年县内个别区域地下水位较20xx年有所下降。加大水资源管控力度,有效提升我县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势在必行。

二、管控目标及原则

(一)管控目标

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在4.13亿方以内,其中:盆地控制在3.83亿方以内,昌宁、环河灌区控制在0.3亿方以内;重点治理区域以外的南湖灌区按照同比例压减耕种面积、压减配水总量的办法,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规划以内。年度轮次用水量和用水总量目标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严禁新增取水量;全县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农田综合灌溉定额控制到410方/亩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到530方/万元以内。全县全面实现地下水采补动态平衡,地下水位保持基本稳定,区域性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修复。

(二)管控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和优化配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分解落实用水总量、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强供需动态调节,优化配置和统筹调度水资源,全面控制地下水超采。

2.坚持节水行动和高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将国家节水行动作为水资源管控的重要抓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到全面节水、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真正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用水结构和用水方式转变,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3.坚持政府主导和系统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的原则,落实水资源管理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逐级分解落实治理目标与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三、管控任务

(一)强化配水面积监管。一是精准核定配水面积。各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牵头、水管单位配合,认真做好配水面积确认和核查工作,于3月底前督促用水户对计划配水地块进行确认,将人均2.5亩配水面积通过GPS进行定位落实,确保边界清晰、监管依据充分,并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精准配水措施,做到配水到户、到地块、到轮次,对未落实配水地块和未列入配水计划的耕地一律不得审批水权,不允许浇灌安种水。二是严密监管重点区域。各镇根据历年实际种植情况于3月初确定水权监管重点村、重点社、重点户名单,作为水权落实重点监管区,全面落实水行政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严密监管。对已完成冬灌的区域不得启井灌溉,计划春灌的区域要确保人均2.5亩红线不突破,确保配水面积不扩大、压减面积不反弹、取水水源不增加、灌溉取水量不上升。南湖灌区遵照市上统一规划,按照先企业后农户的原则,探索耕地轮作休耕模式,设立3年缓冲期,按照5:3:2逐年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行智能节水管控。一是加强智能化计量设施运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部门负责督促各镇落实水电共管措施,未经镇政府审批,水管单位不得随意刷卡充值、电管单位不得随意供电取水。水管单位要确保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电管单位要确保按程序供电取水,对不执行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调度、不履行水权管理职责、有意纵容违规取水行为、在水权管理中不坚持原则而导致智能化设备管理失控的成员单位及个人,水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建议,由成员单位所在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将追责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二是加快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对全县安装使用的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全部进行升级改造,并安装智能化监控设施,实行集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精准调度、在线审批、手机APP和微信收费等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精准化计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水务部门争取项目和自筹资金对全县2490眼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其中:20xx年完成南湖镇和湖区片收成镇1300眼;20xx年完成剩余的1190眼,确保用水总量不突破。

(三)持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持续用力培育壮大“3+1”主导产业,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各镇和农业农村局要提前进行宣传,通过逐镇开展宣传讲座等方式,帮助群众算清“经济效益帐、节水增收帐、生态效益帐、社会效益帐”,依据水权总量、配水定额和农业农村局的节水作物目录,科学合理制定20xx年农作物种植计划,推广种植高效节水作物。二是加强种植作物监管。各镇要加大种植作物监管力度,推进优质高效节水特色农产品种植,压减高耗水、低效益作物,确保洋葱和制种玉米“两个零种植”,支持发展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打造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按照市上统一规划,在南湖灌区积极推广高效节水设施,积极推广茴香、中药材、经济林果、马铃薯等特色产业和紫花苜蓿、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通过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控制农业灌溉规模、转变农业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努力构建与现有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种植结构。

(四)强化节水设施高效利用。一是加强已建节水设施运行管理。对已建高效节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并配套地面设施,由各镇确定督办包村干部督促工程运行,并作为水权落实重点区域进行监管。将骨干和田间节水工程运行与水权审批相挂钩,对节水工程未运行、节水措施推行不力的村社,通过限制轮次水权审批督促落实。力争2~3年内集中推广膜下滴灌、垄膜沟灌、喷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探索“投、建、管、服”一体化运作的现代农业节水新模式。二是加强未建节水设施配套。农业农村局要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对未实施高效节水的大田同步推进设施配套,开展高效节水农业、节水养殖示范场创建行动,促进全县“深度节水、极限节水”。

(五)强化水资源联合调度。水务部门要按照鼓励引用地表水和限制超用地下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水资源配置。井河混灌区坚持按优先安排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原则实行轮次水量调配,尤其对坝区适度调配地表水,补给地下水。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文、应急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加强气候预测和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采取地表水与地下水灵活调度措施,严格落实“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三水联合调度长效机制,确保用水总量不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审计、水务、财政、农业农村、住建、工信、气象、应急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统筹协调各镇各部门,全面完成水资源管控工作方案的落实。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配水面积监管,按照农业农村局公布的高效节水作物目录,加大高效节水作物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水务局负责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全面落实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运行、高效农业节水技术推广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用水监督管理,抓好工业节水减排;住建局负责城镇机关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监督管理,抓好城镇节水降损;发改局、财政局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为水资源管控创造基础支撑;审计局负责年度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和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农户灌水及时提供气象服务;县考评中心加强水权管理目标动态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确保用水总量不突破。

(二)严格执法监督,强化考核问责。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抓好水资源管控任务落实,将配水面积和用水量控制纳入审计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超配水面积种植和超总量控制红线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所在乡镇和水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配置水、取用水等水事违法行为,成立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采取一月一考核一评分一公示,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中心,作为各镇和部门单位年度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重视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县情水情、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以及水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必要性,宣传依法用水、依法管水的责任和义务,宣传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严重后果。鼓励公众参与、充分理解和配合政府落实水资源管控的决策,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精选方案_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养殖管理,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镇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镇畜禽养殖污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由镇政府统一领导,环保所、畜牧兽医站、国土所、水利站、村建办、派出所、经管站、各责任区等相关单位、站所依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

2、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户)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力度。

3、养殖环保优先。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新建养殖场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的承载能力,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必须三证一备案,即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养殖用地备案证,原有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全部按要求配建畜禽粪污设施。

二、整治目标

依法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完成非禁养区内存在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镇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制度,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做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标准

对禁养区养殖场(户)实施关停

对全镇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全面关停。

(一)做好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

1.镇范围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生猪≥500头(年出栏量)、奶牛≥100头(存栏量)、肉牛≥100头(年出栏量)、蛋鸡(鸭)≥10000只(存栏量)、肉鸡(鸭)≥50000羽(年出栏量)、羊≥500(年出栏量)、兔≥3000(存栏量)。2.镇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3.整治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实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

(二)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一控两分四防两配套一基本”的原则实行。“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四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贮粪场和污水贮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粪污处理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场(户),由环保所协同市级相关部门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环保、农业领导任副组长,环保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村建办、国土所、经管站、镇纪委、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镇环保所设办公室,由蒋金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执行、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以各村为单位,镇级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打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关停、整改畜禽养殖场(户)的牵头单位为环保所,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为镇纪委、派出所、环保站、财政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等部门。

党政办公室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相关督查考核工作。

镇环保所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清单,督促各村(社区)在20xx年6月30日前依法关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和考核;督促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登记;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专项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畜牧兽医站职责: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采用减量化节水工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种养循环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粪肥还田土地消纳面积;配合环保所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验收。

镇纪委职责:负责对全过程开展监督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派出所职责:负责维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依法查处环境违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镇综治信访办职责:负责依法维持整治工作相关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5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畜禽养殖污染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好养殖场(户)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养殖场(户)自觉开展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6日-6月10日)

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状况,以整治方案实施为契机,各责任区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规模、现状,摸清底数上报,环保所、畜牧兽医站根据摸排情况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分类列出整治名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1日-7月21日)

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分类开展整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流,采用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贮粪场和贮液池等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异味散发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22日-7月30日)

1、检查应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是否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

2、对达到治理标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验收。对拒绝整治或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由环保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明确治理期限。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户),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由市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停业、关闭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照相关法律委托镇政府代履行。

3、组织督导检查。20xx年8月份,镇政府组织督导组对各责任区限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治理不彻底的养殖场(户),每发现一处对所在责任区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

(一)科学规划养殖区。按照城乡发展要求、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以及畜禽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由环保所牵头会同村建办、国土所、水利站等单位制定全镇禁养区划定。

(二)严格畜禽养殖审批程序。投资新建养殖场,养殖场主应首先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召开农用设施用地联席会议,同意后发放备案申请表,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备案申请表报市国土局备案,不符合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直至责令恢复原状。用地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部门评估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户),畜牧部门不得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提供检疫、防疫服务。

(三)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养殖场场(户)负责人负有主体责任,必须保证畜禽粪污设施正常运行,按技术指导要求完成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各村网格员为日常巡查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督促养殖场(户)整改,拒不整改及时上报畜禽粪污整治领导小组,保持常态化运行,切实改变脏乱差的状况。

精彩方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年10月13日全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我区三年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目及市下达我区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市秋冬防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能源电发〔20xx〕194号)文件,迅速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辖区内燃煤电厂使用硫分1%、灰分16%以下的煤炭,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治时限:立即开展,常态化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秋冬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质化验管控制度,建立燃煤使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梳理建账、逐项施策理帐、逐项销号交账。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首报时间为10月27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判预警,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掌握各燃煤发电企业进煤情况。每日报送秋冬防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强化内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跟踪问效,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局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围绕秋冬防重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大全


为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央政法委提出分批次在全国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市申报参加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简称“创建试点城市”),获得中央批准。为全面推进全市创建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同意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以解决县域内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持的社会治理体系。探索具有亨通特色、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平安亨通建设在上新台阶,为我镇创造更家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镇域社会治理此种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县域社会治理中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思维。将镇域社会治理放到镇域经济发展全局中谋划,统筹城乡社会治理、统筹各项任务,增强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镇域社会共同体。

坚持精准精细精致。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运用先进理念、科学态度、专业方法、精细标准提升治理效能。

三、总体目标

通过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到20xx年基本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理念、目标、布局、体制、方式、政策、能力现代化。

【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全


为有效减轻全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大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重新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县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科、宣传、检察、网信、财政、发改、民政、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县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深度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着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中: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学科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五、治理内容

(一)审批许可

1.从即日起,我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对证照不齐全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

3.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4.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二)办学条件

1.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同一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安全保障。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

3.师资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三)办学行为

1.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3.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县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竟赛及进行排名;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办法。

4.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从业者入职查询制度,对发现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聘用;要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

5.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

6.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广告宣传

1.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合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或变相广告。

3.要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风险防控

县教科局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报制度,允许证照齐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办非学科类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开展培训。

六、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20xx年9月3日-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治理方案,分工清楚、责任明确、摸清底数,打好工作治理基础。

2.集中治理(20xx年9月11日-11月1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合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其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从9月起,每月由县教科局牵头向市教育局上报整改治理情况。

3.督促检查(20xx年11月1日-11月15日)。在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教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4.总结经验(20xx年11月16日-11月30日)。县教科局牵头总结梳理我县好的经验、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情况上报。

5.巩固提升(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0日)。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洽理,处理遗留问题,梳理完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部署要求上来,为扎实做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治理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带来的影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要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梳理总结。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过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成效。专项治理期间,由教科局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在官网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含经验做法、发现的新问题、建立的长效机制、“黑白名单”公布情况等。工作总结于20xx年11月1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居民的系统化、模式化生活活动典型形式与总体特征。农村生活方式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最新,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1

根据《xx县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内容要求,现将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力保障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力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特点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开展检查和整治,特别是要全力确保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污水处理厂(站)联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由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的xx县污水处理厂,以及微型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厂(站)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并深入操作一线逐点排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收到实效,不流于形式。

(二)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

各厂(站)要根据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坚持“查出即改”的工作原则,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消除,对查出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要立即解决。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可控在控。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坚决杜绝发生季节性事故。

(三)全面做好设施设备异常的应对工作

各厂(站)要继续做好汛期应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结污水处理行业的实际抓住重点,做好高低压供用电柜、生化处理系统、潜污泵、风机等重点部位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物资的完备,保证应急队员的通讯畅通,提高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坚持标本兼职,构建长效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城乡生态与环境质量,按照省环保厅《江西省农村面源与生活污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县建设“中国最美乡村”、“世界最大生态文化公园”的目标,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注重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环保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管理机制,走经济社会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利用四到五年的时间,完成我县饶河源头保护区内沿河、沿库1公里内的村庄及全县历史文化名村、生态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向全县逐步推广,努力实现省委提出的“农村环境有明显改善”的目标,把我县农村建设成“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整洁优美、城乡和谐共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时加大县财政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2、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充分考虑城乡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状况、污水排放现状、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设施。

3、因地制宜,加强指导。结合各地经济条件、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4、分批进行,逐步推开。结合我县各村庄的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环境敏感区后一般区域,选择一批具有一定条件的村庄为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三、治理模式(生态塘技术)

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原则上采用“三格式化粪池+生态塘技术”治理模式,该治理模式尤其对含氮磷较高的农村生活污水有较好的去除效率,同时具备结构简单、投资成本低、能耗低和维护管理简便等特点。

1、根据江湾村生活污水特点和我省“十二五”减排计划的要求,省环保厅已明确该村选用“氧化沟”污水治理工艺处理生活污水;

2、对村庄内有分散式旅游服务区、农家乐、宾馆等的污水处理应以企业主体为单位,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并经处理达到生态塘接纳标准后,引入生态塘进行污水净化,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3、对分散居住的村庄可以依据当地地势等实际情况设置多个小型生态塘处理。

4、对于个别无法实施生态塘治理模式村庄,亦可根据实际选用省环保厅《江西省农村面源与生活污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内的其它治理模式。

以日处理100吨废水规模为例:(以下不含管道建设造价)

①调节池容积选择:有效容积30m3(造价不明),具体施工需委托环保公司设计、施工及安装设备。(造价由环保公司报价)

②接触氧化池容积选择:有效容积20m3,具体施工需委托环保公司设计、施工及安装设备。(造价由环保公司报价)

③生态塘选择:

生态塘类型选择:采用将植物移植在轻质材料载体并飘浮于水面的生物浮岛,浮岛构建主要采用毛竹围栏水生植物的方式。

生态塘址选择:一般在地势低洼的地方修建,也可对农村原有的蓄水塘进行改建,在施工中需注意防渗治理和暴雨径流导流明渠建设。

生态塘植物选择:植物有宽叶香蒲、美人蕉、梭鱼草、鸢尾等。

生态塘规模选择:按5人/m2要求计算塘面面积。

生态塘造价:总造价按180元/m2计算(塘体造价按150元/m2,浮岛生物按30元/m2),塘面面积440平方,则生态塘造价7.92万元。

四、项目资金

1、资金预算

在深入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参照我县沱川乡河西村污水处理工程造价,经专业工程师核算,婺源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涉及11个乡镇,共72村庄(名单见附件一),常住人口45953万,建设化粪池、生态塘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共需筹集资金5000余万元(不包括由业主自行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资金)。

2、资金筹集

该项目建设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正式交付使用后,运行和管护费用,由乡镇统筹配套资金解决。

五、工作步骤

1、成立机构

成立婺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指导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督促实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2、宣传发动、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10月—)

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对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利用宣传车、报纸、有线电视等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生活污水治理行动。

3、组织实施、整体推进阶段(20xx年10月—)

有关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活污水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所有行政村、自然村所采取的处理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落实。按照分批进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县领导小组要选择几个条件成熟的村庄为试点,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分阶段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4、督察考核、总结提高阶段

对有关乡(镇、街道)、村组实行动态考核制度。运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集中督察相结合等多种手段,对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序,纳入乡(镇、街道)、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载体,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2、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的`工作任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领导挂帅,组织得力人员认真落实;要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确保生活污水收理、运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广泛宣传。要利用有线电视、召开村小组村民会议、建立村规民约、开设宣传栏、开展课堂教育、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使农民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4、强化责任。

各乡(镇、街道)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主体,逐步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同时各村应配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人员,参与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负责建成后运行管理。

县农工部负责污水治理项目的衔接和争取配套资金,负责卫生改厕,并做好与生活污水治理终端设施的管网衔接;

县发改委参与项目方案评审、项目审批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

县建设、规划局指导编制城乡污水治理规划,指导纳管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并负责指导工程质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治理模式中承建单位的资质审核、业务指导和考核验收,并牵头负责农村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泄物及污水治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治理设施建设的土地报批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污水管网建设的相互衔接;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河道疏浚任务分配、业务指导和的实施。

县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污水治理项目的衔接和争取配套资金及督促检查;

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污水治理方面

(一)工作目标

xxxx年,完成省市下达x个乡镇(西兰、洪洋、鉴江、碧里、中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附件x:《罗源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推进省市下达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完成xxxx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附件x:《xxxx-xxxx年罗源县村庄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xxxx-xxxx年,巩固完善建设成果,重点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二)治理标准

乡镇、村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有关规定执行。要求三格化粪池数量(需按《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xxxxx-xxxx )建设)达到村庄常住户总数xx%以上;条件具备的,要在村域内全覆盖。对于不会对公共水体造成污染、仅用于农田、耕地灌溉的村庄,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沟消纳利用。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后,还要配建相关设施对尾水进行处理,包括尾水进入氧化塘、人工湿地、微动力设施等或纳入市政管网进行后续处理,具体排放标准在项目建设阶段由环保部门把关。

(三)资金补助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主要有两个方面:

x、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新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含提升改造),总投资在xxx万元(含)以下,按实际投资额的xx%给予补助,每个乡镇补助不超过xx万元;总投资在xxx—xxxx万元,每个乡镇补助xxx万元;总投资在xxxx万元(不含)以上,每个乡镇补助xxx万元。

x、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x)三格化粪池补助

省级财政给予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每户xxx元补助,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xxx元,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xxx元。我县xxxx要完成xx个乡镇xx个村庄xxxx户三格化粪池建设,县补助资金xxx.xx万元,总投资xxxx.xx万元。

(x)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补助

对村庄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微动力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市级财政以“经济较为困难县”的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xx%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xx万元。

(x)污水管网建设补助

镇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市级财政以“经济较为困难县”的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xx%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四)工作要求

x、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罗源县农村污水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制定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标准,协调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检查、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x、具体落实

各乡镇应在充分摸底基础上,严格项目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已经开展过村庄污水治理、农户改厕且已领取过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整治名单;并对列入省级美丽乡村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全面覆盖。并于各乡镇签订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责任状。建立县、乡(镇)两级共同承担的长效运行资金分担机制,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相关规定可向居民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用。

x、促进项目实施

由县住建局联合环保、爱卫办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统筹抓好村庄三格化粪池建设改造指导工作。村两委要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协调解决化粪池用地、接管、尾水排放等问题,按照农村布局建立档案(xx户以内各乡镇根据住户地形区位自行安排分布,可一户一池或多户一池,xx户以上要报县住建局与其他部门商议后确定),施工前后及施工中,要拍照存档。同时,鼓励乡镇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建立督查机制

x、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根据考核结果,达到要求的,全额拨付奖补资金;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减或取消奖补资金。

x、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低于xx%的(根据废水流量计、电费缴纳单、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核算),每降低xx%扣减奖补资金xx%,年运行负荷率低于xx%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x、未按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年终考核无法提供设施管理维护相关资料的(包括管理人员聘任合同、人员工资发放单、日常检查记录等),责令限期整改并扣减当年奖补资金xx%。

x、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进出口水量明显不符合要求;出口水质监测不达标;人工湿地杂草丛生或水生植物死亡未及时更换。发现x 次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发现x 次扣减当年奖补资金xx%,发现x 次(含x 次)以上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x、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被人为损坏无法使用的;弄虚作假,伪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料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或造成群众x 次(含x 次)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农村垃圾治理方面

(一)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治理、建管并举、条块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强农村垃圾管理,明确各乡(镇)、各级部门职责,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运行体系,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管理、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网络,xxxx年要完成市下达xx个行政村(附件x:《罗源县xxxx年农村垃圾治理行政村任务清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和x个乡镇(附件x:《罗源县xxxx年乡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任务清单》)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以及自选建设一个(霍口乡)阳光堆肥房任务(附件x:《罗源县农村阳光堆肥房处理任务清单》)。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xxxx年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洁常态化机制; xxxx年巩固提升治理成果,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多数行政村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体制及资金保障机制。

(三)工作步骤

x、动员部署阶段: xxxx年x-x月,制定《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研究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并广泛宣传。

x、集中治理阶段: xxxx年x-xx月,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活动,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

一是各乡(镇)指导各行政村配足村级环卫保洁人员。

二是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清理积存陈年垃圾和其它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河道、池塘、沟渠、田头等区域的垃圾。

三是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修缮;改建开放式垃圾池为密闭式,购置垃圾桶;各乡(镇)配齐垃圾转运车辆,加强辖区转运站管理。

四是完善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

x、检查验收阶段:

xxxx年xx月,县将对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拾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行政村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xxxx年xx月,市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乡(镇)原则上抽查x个行政村。

x、巩固成果阶段:

xxxx年l月x日起,对于抽查验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长效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体系,确保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四)农村垃圾管理标准与要求

x、配齐充实保洁队

(x)一般要求

各乡(镇)要加快建立乡(镇)级专业环卫管理队伍,并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业环卫队伍,负责乡(镇)区域的村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村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将村里清扫保洁、收运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和人员,实现乡(镇)域范围的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x)具体要求

①各行政村原则上按照每xxxx人(含外来常住人口)配备x人以上(含垃圾收集员)的标准,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

②各行政村委会要完善保洁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员花名册和台账,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

③各乡(镇)要按照行政村基本覆盖的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优先选用压缩车,方便桶车对接,压缩式运输车原则上按xx~xx个村一台配置。

x、合理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城市周边、交通便利的农村应纳入城市无害化处理设施 处理;离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 可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边远村庄、海岛垃圾尽量 就地减量、处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湿垃圾(即“会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利用阳光房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今年选择若干乡镇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

x、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x)一般要求

①各乡(镇)要加快新增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农村垃圾区域集中处理;鼓励远离县级垃圾处理场的乡镇建设模块化垃圾处理设施,以乡镇为单位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各乡(镇)要加快村庄垃圾房(池)建设。村庄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房(垃圾池)要按照村庄规划,本着就近方便、便于运输的原则进行设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池)原则上要封闭,现有的.露天垃圾池要进行封闭改造。

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简易填埋设施、焖烧炉等。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及时新、改(扩)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x)具体要求

①县将建成一座垃圾处理场,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置,鼓励相邻乡(镇)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

②除偏远乡镇、海岛外,所有乡(镇)应建成x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

③每个村庄至少设置x个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有防雨和污水收集功能,配备大型垃圾桶(箱)、冲洗设备或有分类收集设备。

④村庄内公共设施、集市、车站、停车场、街道及活动广场、进出村道等场所应设置垃圾桶(箱)。居住区按每x~xx户配置x个,村庄公共设施、停车场等活动广场一般按xxx~xxx平方米设置x个,沿街道路按每xxx米配置x个,其他道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各行政村收集点数量应根据行政村面积、人口按实配置。

x、农村垃圾收集转运方式

(x)一般要求

各乡(镇)农村垃圾收运主要通过各乡(镇)垃圾转运站集中后,经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至县处理场处置。

(x)具体要求

①垃圾转运站建设规模和数量应与生活垃圾收集量相符,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

②采用压缩车直运模式的,如运输半径xx公里以内得宜选用x~x吨的垃圾运输车辆,如运输半径xx公里以上,垃圾压缩转运车吨位宜选择x~x吨。

③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应依据垃圾收集量、运输距离及道路状况选择运输模式:

当运输距离小于xx公里采用“直运模式”,将收集站或以固定位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装箱)为基础,将收集的垃圾直接运往处理场;当垃圾运输距离大于xx公里或垃圾量较大时,采用“转运模式”,将村垃圾收集点上的垃圾通过区间垃圾收集车送至乡(镇)垃圾转运站后转运至处理场。

x、完善村规民约

(x)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制订村规民约,明确各农户对自家居室、院落和村委会规划的公共卫生责任区的保洁责任,并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初步分类。

(x)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门前 “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xx%以上。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正确引导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提高村内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x、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x)一般要求

我县按照市农村垃圾日常管理经费标准,每人每年经费不低于xx元。其中,省财政补助xx元,市财政补助xx元,县(市)财政补助xx元,乡、镇和村合计补助不低于xx元,村民自筹不低于xx元。我县xxxx年要完成x个乡镇xx个村庄约有xxxxx人的生活垃圾整治任务,县财政补助xxx.x万元,总补助资金为xxx.xx万元;我县垃圾转运站建设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财政各出一半(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xxx万元);市对开展阳光堆肥房的试点补助为xx万元。

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资金投入管理办法,建立起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各乡(镇)、村积极引导群众适当交纳保洁费,确保建立起“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x)具体要求

①清扫保洁员工资村委会负担,乡(镇)给予补助,垃圾转运费用由乡(镇)负担。

②垃圾池建设、垃圾桶、果皮箱配置由村委会负责,乡(镇)给予补助。

③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与运行由县财政负坦。

(五)工作要求

x、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住建局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定效果,分解落实责任。

x、落实例会,推动工作。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职能部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安排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住建局每月召开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会议。

x、制定方案,强力推进。各乡(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住建局工作要求,制定本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强力推进。

x、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乡(镇))成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组,定期组织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下发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乡(镇)、村通报批评。各乡(镇)建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小组,实施日督导、月考核制度,定期汇冬、评比、通报凡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影响到验收的单位,要严格进行问责。

x、加大宣传,舆论引导。通过开辟专栏、曝光台以及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x、鼓励探索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农村垃圾整治的质量和效率。

文章来源://m.zhe135.com/shishifangan/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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