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发〔20xx〕3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0月27日
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辖区防范重点
责任人
防范措施
应急要点
报险电话
篇3:莆田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xx〕1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等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有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强对《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及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物业服务小区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遇到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根据预案及时做好工作,工作不力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通知业主切实做好停水、停电和防台风洪涝等灾害的工作,使业主提前做好准备,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附件: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3月17日
附件
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小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依据《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福建省防洪工作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建设系统预防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所管理小区设立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各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根据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汛期前(准备期)的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1.每年在台风暴雨汛期前组织防台防汛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出入口的槛槽和挡板,疏通排水沟;采光窗、竖井、通风孔等外露口的各项防汛措施(如砌高或安装防水档板等)、集水池的清理垃圾、检查水泵、电源配电箱、管道、阀门、浮球和水位开关和配置必要的物资(沙袋等)及设备(拖线盘、潜水泵等)。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配置应急潜水泵。
2.对大型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该考虑二路电源对排水系统供电,万一台风引起电网发生大面积断电的重大事故时,应有自备发电机组快速启动排水系统(请注意启动的响应时间和有效负荷)。
3.通风良好的地下室也可考虑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付停电时的应急排水。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有关人员签字,限期及时进行整改,单位领导应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
5.在汛期前应当将应急救援的各种器材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对现有的设备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持良好状态,并且记录在案。
6.在汛期前本单位的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汛抢险小组应进行学习和操练,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技术练兵,才会在紧急状态是临危不乱。
(二)应急响应
1.防汛期间,注意气象预报的警报,凡遇较大雨量或接到上级的通知,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来源:上级通报;电视台等公共信息。通讯工具使用公共有线、无线网络。
3.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发现险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方发生。
4.抢险人员手机应全天开启,各种抢险工具器材装备处于备用状态。
5.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当发现积水已达到预警线,抢险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到位,进行抢险。现场灾情处置中,随时和上级保持联系。重大灾情在处置过程中领导亲自挂帅,随时报告。
四、应急抢险的应急措施
(一)要打开疏通道和事故照明,做好紧急疏散的准备。
(二)车库管理人员要通知业主,及时将车开到地面上。紧急时,请牵引车将泊车牵引到地面。
(三)暴雨积水水位抬高时,首先采用堵的方法,用档水板和沙袋来堵。
(四)灾情再扩大,基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
(五)灾害严重,靠自己的排水能力还不能降低水位时,请求上级增援,派消防车来协助抽水。
(六)防汛期间,按照要求值班,当发布紧急警报时,领导到位,抢修人员携抢修工具待命,随时准备应急救援,直至解除警报。
五、应急救援器材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规格
存放地点
1
潜水泵及水管
2
电源拖线肋
3
发电机组
4
沙袋
5
挡水板
6
五金工具
7
照明器材
8
雨衣
9
雨靴
10
对讲机
六、应急救援人员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强抢险小组的应急联络通讯;
值班电话:抢险小组电话:
抢险小组设在:
姓名
职务
分工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联络员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掌握新闻报道的信息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减少负面消息的影响,维护小区安定稳定。
(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付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管理处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在明确危害警报解除信息后,物业服务企业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十、恢复与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转移工作重点,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评估受灾受损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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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政办发〔20xx〕2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8月6日
目录
1.总则5
1.1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应急组织机构6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7
2.3组织体系框架图10
3.预防预警机制10
3.1预防预警机制准备工作10
3.2预警信息及其报告程序与要求12
3.3预警机制14
4.应急响应15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5
4.2应急分级响应16
4.3信息报送与处理26
4.4指挥与调度26
4.5紧急处置27
4.6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保护28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9
4.8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29
4.9新闻报道29
4.10应急结束29
5.保障措施29
5.1通信与信息保障29
5.2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29
5.3应急队伍保障30
5.4交通运输保障30
5.5医疗卫生保障30
5.6治安保障30
5.7物资保障31
5.8经费保障31
5.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31
5.10技术储备与保障31
6.后期处置32
6.1善后处置32
6.2社会救助32
6.3经验教训总结与建议32
7.监督管理32
7.1宣传、培训和演习33
7.2纪律与奖惩33
7.3监督检查33
8.附则33
8.1预案管理与更新34
8.2预案实施时间34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理工作,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1.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汛前,复核市防指成员名单,召开防汛动员大会。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明确市级领导防汛责任联系区和负责的中型水库。各县市区明确县级领导防汛责任区及联点的中型水库、重点堤防的防汛抢险指挥。乡镇领导负责小型水库及所联系村的防汛抢险指挥。
3.1.2防汛检查。按照行政分级管理负责制,每年汛前由市防办组织对全市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重点防洪堤、重点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防汛检查;由县级防办组织对辖区内上型号水利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乡(镇)负责对五小水利工程进行防汛保安检查,并分别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月底分别下达堤防工程、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
3.1.3建立抢险队伍。各中型水库、重要交通干线(铁路、国道、省道)上游的小型水库、重点堤段要分别准备好抢险队伍,备置抢险器材,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能力。
3.1.4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途,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强行拆除。
3.2预警信息及其报告程序与要求
3.2.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办,具体要求如下:
(1)雨情报告: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或未来24小时内预计降雨达50毫米以上,气象部门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及时向市防办报告;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或未来24小时预计降雨达100毫米以上,气象部门要用电话和传真向市防办报告,同时报告市防指指挥长,降雨区县市区防办要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及时向市防办报告。
(2)水情报告:湘江干流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出现超警戒水位,或未来48小时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市水文部门要及时用电话和传真方式向市防办报告,市防办及时向市防指领导电话报告,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湘江衡阳水文站达到保证水位(58米)以上,向市委书记、市长、市防指领导电话报告,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同时报告未来24小时的降雨和洪水发展趋势。
3.2.2险情信息
凡发生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力量排除。报险程序是:
(1)水库出险:小二型水库出险,县市区防指要立即向市防办报告。小一型水库、防洪堤出险,县市区防指要立即向市防办报告,市防办及时向市防指指挥长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省防办报告。中型水库、县属及城市防洪堤出险,县市区防指首先向市防指报告,同时向市委书记、市长报告。
(2)堤防出险:湘江及四大支流(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城镇出险,按中型水库对待,非城镇区出险,按小一型水库对待。
冬修水利期间重点堤防(包括城区堤防)、中型水库的除险保安工程进展情况,每半月向市防指报告。汛期,市防办凡接到省防指的重要通知、指示要及时向市防指正、副指挥长报告。
(3)山洪灾害出险: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预警等级,据此确定报告程序。
3.2.3灾情信息
汛期,各县市区防指要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突发灾情,要对政府有关部门从其他渠道掌握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进行核实,及时与当地政府办公室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向市防办电话报告。对灾情不详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用传真上报。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3.3预警机制
3.3.1堤防预警
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警戒水位(56.5米)时,市防办向市防指各领导成员通报水情。当湘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58米)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发布水情消息。
3.3.2水库预警
根据水库等级启动相应的预警。
3.3.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报员,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序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汛期内,各级防办要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
4.1.3各级防指依照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各级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指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1.5对跨县市区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县级防指在报告同级政府和市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4.1.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2应急响应
4.2.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V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00mm,低于150mm。
(2)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年一遇以下洪水,衡阳水文站洪峰水位56.557.5米。
(3)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沿河部分低洼地区进水被淹,局部支流区域发生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山洪灾害。
(4)全市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性洪涝灾害,或单一县市区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5)水库堤坝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但没有垮库、垮堤、垮坝的危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II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50mm,低于20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防无溃堤性严重险情。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10年一遇的洪水。
(3)全市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或单一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县市区,并发出紧急警报。
(5)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I级响应:
(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00mm,低于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上涨。洣、耒、蒸、舂陵四水流域发生大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50年一遇的洪水。
(3)湘江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干流沿线低洼地带出现较大范围的淹没,衡东、耒阳、衡山等县城城区地势较低的地方大面积进水受淹。
(4)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下游沿线城镇安全。
(5)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6)中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级响应:
(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或者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支流发生特大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下游县级城镇安全。
(4)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湘江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干流重要城镇的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4.2.2应急响应程序
IV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决定进入IV级响应。
III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III级响应。
II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II级响应。
I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人民政府市长,由市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
4.2.3应急响应行动
IV级响应
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水利、气象、电力、水文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市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县市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应急调度:各受灾县市区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必要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和市防办值班室。
III级响应
防汛值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部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以及市财政、水利、气象、水文、电力、民政、卫生、交通、农业、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应组织专题会商。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水利、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农业、卫生、安监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防办。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运用工作。市财政部门调度好防汛应急资金;衡阳警备区通知预备役人员和抢险队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力准备。相关县市区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搞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程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和市防办值班室。
II级响应
防汛值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省驻衡主要媒体及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衡阳警备区及省防指。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洪灾情况,争取支持。市领导奔赴各自联系县市区指导抗洪救灾。可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水利、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卫生、通信等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情况。衡阳警备区、武警部队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必要时,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市委宣传部搞好对外宣传协调工作。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部队、武警、专业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部门调度好防汛应急资金;交通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好以车(船)代仓,并申请省抢险救灾支援。同时加强水库、堤防行洪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待命,听候调遣。必要时,市防指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发布封航或交通管制通告。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县市区长或常务副县市区长等相关领导及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库、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指定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及市防办值班室。必要时,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
I级响应
防汛值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抢险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必要时,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防指专家组、省驻衡主要媒体及市内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督促相关县市区防指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委、市政府、衡阳警备区及省防指报告情况。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市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县市区指导抗洪救灾。市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水库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市防指及时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市防指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卫生、通信等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组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核灾工作。市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市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全市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市防办做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市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时,市交通部门按市防指的命令组织交通运输工作,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市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市委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协调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定,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衡阳警备区、武警部队按照各自的防洪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切实加强水库、堤防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请求省防指协调做好综合调度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地投入抗洪抢险。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县市区相关领导及县市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加强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
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及市防办值班室。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相关县市区防指要服从市防指统一调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各防汛成员单位实行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共享。所有信息归口市防办统一收集整理,上报市防指领导,由市防指领导研究处理对策,并把形成的决策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
市防指及各级防指成员单位的办公电话、传真电话要时刻保持畅通,指挥部成员采用手机通讯方式,并留有住宅电话、办公电话作为备用。汛期指挥部各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及事件现场指挥调度的通讯畅通。市防办值班电话为:8823806,传真为:8823807。
4.4指挥与调度
(1)市人民政府召开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市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救灾抢险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根据应急预案规定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2)各有关部门对口向上级汇报,请求上级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3)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防汛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4)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4.5紧急处置
4.5.1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船只、设备、物资等。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4.5.2转移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
首先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置方式。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4.5.3灾民安置
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厂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4.5.4物资调拨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物资调拨。
4.5.5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
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市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市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
4.6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前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装备安全服与必要的安全设备。
出现险情后,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未及时转移的群众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县市区根据市防指的部署,在汛前要根据所在地区分别组建与之相适应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一旦出现险情根据防指的指令能随时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4.8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每次突发特大洪水灾害应急抢险结束后,市防指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对后果进行客观、科学、真实的评价。
4.9新闻报道
洪涝灾害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市防指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10应急结束
当洪水水位处于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供电、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5.2现场救援与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订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5.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各县市区防指组织落实,并负责统一管理与调度,确保发生险情时应急队伍能全部及时落实到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5.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
5.5医疗卫生保险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的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5.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5.7物资保障
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中国石油公司衡阳分公司、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5.8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订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5.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安全区公共紧急避难场所启用的准备工作,采取集中安置和投亲靠友等办法。
5.10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负责对灾区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的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市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依托市防汛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防汛技术信息系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6.1.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6.1.3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订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6.1.4有关职责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6.2社会救助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和省里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地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市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6.3经验教训总结与建议
险情结束后,市防指应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发生原因,灾情的状况(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对应急抢险实施预案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客观的总结,并为今后处理类似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指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7.2纪律与奖惩
7.2.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7.3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莆田市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xx〕22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确保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及时妥善预防和处置出现的汛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加强防范、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科学调度的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汛,确保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度汛,维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专门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三、防汛重点
(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建物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域所有排水管道、沟渠、窨井进行检查和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对区域内业主的空调外机、雨棚、高空悬挂物等进行统计,以电话或通知单的形式告知业主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加固或拆除。
(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排水、排污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保养,确保完好通畅。重点检查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和设备房)设备、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排查地下室的排水管是否通畅,以及与市政管道连接部分的截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下室车行道出、入口的截水沟是否满足排水要求。
(四)加强对防汛应急救灾物资贮备及管理。在汛期来临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防汛的物资贮备工作,包括应急沙包、挡水板、移动排涝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维修应急物资、雨具、工具等防汛救灾物资。
(五)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汛期各单位要对外公布值班电话,物业服务企业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落实专人负责接待业主的报修与投诉。接到求助报告后,相关责任人应迅速到现场查看情况,及时处置;遇到本管辖区域内大面积积水时,相关责任单位应迅速到现场,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防汛应急预案启动
重大灾情发生时,当地政府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启动本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赶到指定位置待命。领导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按相应职务自动替补,领导小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接到险情通知要及时报告。
(二)指挥人员处置汛情要周密部署,指挥得力,处理问题果断。
(三)汛情通知下达后,抢险救灾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是,有令不行。
(四)汛情应急处置人员要按职责分工,坚守岗位,严防死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五)对知险不报,延误时间,发现有险情无故不到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5月22日
篇3:住建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莆建物〔20xx〕16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科)、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台抢险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超强台风"尼伯特"发展趋势的通报》(闽建电[20xx]3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III级应急响应通知》(闽汛电[20xx]10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近阶段暴雨台风多发季节要加强做好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的检查指导工作,要专门组织人员到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指导,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确保各项防御工作不留死角,防御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企业领导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认真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防汛预案,对防汛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管理项目实际情况,落实防汛措施。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责任追究。
三、做好安全排查与宣传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接管服务的项目进行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屋面、外檐、排水系统、电梯、地下室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维护、检查;注意户外广告安全;督促业主阳台摆放物要及时清理。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排水和用电隐患,应立即加固、维修和改造;对一些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一些处于低洼地段的单位和危旧住宅小区,要切实落实自防、自救、自保措施,确保强降雨时不发生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日常值班
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公布并畅通值班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有关记录;建立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查险、抢险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报告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物业项目安全渡汛。
五、落实抢险物资
各物业管理项目按照制定的防汛预案要求,提前备好各类抢险物资,以便紧急情况下及时抢修、解危。
今年的汛期以及台风多发的季节已经到来,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防汛防台风工作的严峻性,增强水患意识和防汛抗灾风险意识,认真、及时做好上述工作,扎实推进防汛工作,确保物业项目安全度汛和社区的和谐稳定。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7日
衡政发〔20xx〕25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衡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重大通信事故;
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应急保障任务,县市区政府要求的通信保障应急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衡阳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通信保障应急办公机构、所属各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办公机构;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保障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
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2应急保障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3基础资料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市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通信技术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技术保障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本预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及演练、应急保障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7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
6.7.1交通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应急保障车辆及通信应急保障物资运送车辆在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时的交通指挥和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市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提供应急通信物质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通信保障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7.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与电力部门进行联系,及时向电力部门通报电力中断的有关情况,电力部门优先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8油料保障
石油、能源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紧急油料支援,保障通信机房发电机正常发电。
6.9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的费用,按照《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通信网络。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电信衡阳分公司、联通衡阳分公司、移动衡阳分公司、衡阳电广传媒、网通衡阳分公司、铁通衡阳分公司、中信衡阳分公司、卫通衡阳分公司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启动与结束。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各有关市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预案,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备案。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8.附录
主题词:行政事务预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8月30日印
一中(学校)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测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按照各处室、班具体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处室紧密配合,学校统一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控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本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工作。每学年可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及应急分工具体安排到人。"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z各年级主任各班主任各生活指导教师各值日教师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和监测方案。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4、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对师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5、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杀菌,特别是食堂,要积极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保障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整治。
6、一旦发生学校集体食物中毒,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协助工作,按卫生、公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会同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切实做好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检查整治力度。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一)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1、当发生学生吵闹、争执时,值日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场予以劝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若矛盾激化时,应及时上报值日领导、政教处或保卫科,并提供当时的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保证合理的饭菜价格。
1、当发生学生对饭菜价格和质量有疑义时,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详细询问情况,并做好记录。
2、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协同膳管委作认真调查,对随意调价或变相涨价,或饭菜质量问题,一经查实,均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3、由经营商或管理人员,退回多收的价款,并给学生满意的答复。
(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遇停电,由总务处在第一时间通知食堂,并用自备的发电机发电,保证学生正常用餐。
2、若遇停水、停气,要事先作好安排,提前蓄水,如时间允许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前加工,如突发性停水停气,则提前通知学生,并通知学生超市作好相应准备。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监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卫制度和记录的检查,一旦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有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实施应急预案。
2、报告。学校教职员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和校医室报告,由学校办公室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窗口、楼层的经营活动。
(2)及时联络学校医务室和附近的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4)总务处和保卫科应立即封闭食堂,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5)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并由组长负责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6)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7)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通过学校保卫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中学
二0**年九月十日
初级中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理紧急情况,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校委会成员、处室主任、大队辅导员
二、处置突发事件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报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zz县二中XX楼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再挂机。并派人到公路等候消防车到来。
(2)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3)迅速向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汇报。
2、组织实施
(1)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组织师生撤至安全地带,调查是否有人困在火场,并阻止学生救灾。
(3)参与人员应使用灭火器、水桶、脸盆等灭火或控制火势。
(4)消防车到来之前,所有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消防车到了之后要听从消防队员的指挥做好配合工作。
3、扑救方法:
(1)各类火灾都可以使用学校配置的ABC类灭火器扑救;
(2)扑救液体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
(5)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学校发生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困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应马上报告校长室或政教处。
2、由校长或政教处就事态情况迅速联系医院并采取救护措施。
3、对预留食品、蔬菜样品立即实行封存。
4、校长或政教处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欧、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警
②迅速报告校长室、政教处。
③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④为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应关闭校门。
⑤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信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住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住校学生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管理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采取自救,特别是熄灯后发生的事件,要采取迅速、果断的措施,把影响缩小到最小。
2、就事态发展情况,由校长或政教处决定是否报警。
3、学生摔伤或患病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由班主任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4、政教处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时(如"非典"、"流感"、"甲肝"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校长或校长室,并及时与该生家长联系,在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认为是传染病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学校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如实报告县教育局与及县疾控中心。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教师办公室进行而控,对全校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3、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遵照县局及县疾控中心批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六)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制险情、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后,全校教职工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逃脱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五、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当事人(第一个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中主管负责人的召集下,认真、仔细、如实填定《zz县第二初级中学突发事故处理一览表》,以备查用。
zz县第二初级中学
二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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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操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烟草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政府统筹指导,企业组织实施,强化预案衔接,注重现场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相关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信息化水平;负责《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本办法第四条对应类别的区县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将本辖区应急预案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国有集团(控股)公司负责对其子公司(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和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报备工作。
第七条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详细做好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分工;
(三)主要内容应包括现状,风险与隐患分析,适用范围,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报告与发布,预测预警与物资准备,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技术,保障措施(安全费用提取和责任保险的投入),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预案管理,附则,附件等;
(四)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预案在信息接收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的衔接。
第八条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掌握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并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在辨识和评估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明确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规模较小生产经营单位可在专项预案中明确上述内容,不单独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结合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管理、保障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存在较大危险性的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可能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
(二)针对每一类事故风险,逐一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并明确各流程的具体操作人员。流程应包括报警、紧急处置、受伤人员急救等;并明确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所需的应急处置工具、装备等,并明确数量及存放位置。
(四)现场作业人员疏散撤离路线。
(五)根据重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必须考虑的其它要求和条件。
第十三条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作为本单位的专项预案,分析、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形式及后果,明确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等。同时,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备、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岗位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中应提出发生事故后对周边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按照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建设要求进行编制,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得当、应对准备充分、响应快速及时、处置救援妥当,针对性强和易操作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预案时要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应急预案,在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有效衔接。
第十五条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报备等管理工作。其中,列为区县专项应急预案的,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列为区县部门应急预案的,报区县应急委备案并抄报市安全监管局。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或论证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73号)要求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和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或书面报告,并附有各位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书面评审意见、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和参加评审人员的签名材料。
第十七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应本着对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论证人员与所评审论证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论证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的,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论证。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按下列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登录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210.75.218.101/ajjweb/login.jsp),提交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并附专家签字的名单;
3.应急预案经正式批准实施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制定完成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应急预案和备案申请材料后,实施形式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其进行修订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通过本市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审核和信息接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信息数据库,满足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决策需要。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的现场处置方案应张贴在对应地点的明显部位。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征兆后,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办法》规定备案的,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本预案指在我省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事故包括: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事权划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省属以上特大型企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领导,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一)省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为了加强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省人民政府成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省政府分管领导副组长:省政府确定的有关领导成员:分管副秘书长、经贸、安全监管、监察、公安、宣传、煤炭、交通、建设、铁路(含地方铁路)、民航、质监、电力、教育、卫生、计委、财政、环保、劳动、民政、总工会、煤监、公安消防、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驻晋部队、武警部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帮助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救事故伤害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领导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省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省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领导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各牵头单位及主要职责1、应急救援工作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1)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2)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省国防科工办和省公安厅牵头负责。(3)水上交通事故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4)建筑工程事故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6)非煤矿山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煤矿事故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7)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协调,其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安、民航、交通、铁路等部门牵头负责。(8)铁路交通事故由所在铁路分局牵头负责。(9)公众聚集场所事故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10)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省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责任部门。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指导协调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3)帮助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4)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6)特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须经牵头部门和宣传部门审核,并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与众。2、警戒保卫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1)组织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3)必要时采取措施,冻结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个人资产。(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3、医疗救护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1)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4、后勤保障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1)根据事故情况,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时组织调用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2)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3)协调电讯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5、善后处理工作,由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和其他部门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1)指导当地政府和部门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后事。(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三、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四、应急反应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地方政府领导和省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和应急救援分组牵头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现场指挥由发生特大事故所在地政府领导负责,协调安排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省级有关牵头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进行抢险和救援工作,并向省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抢险救灾情况。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五、事项本预案适应于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各牵头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业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住宿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馆、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军队对外有偿服务的旅馆、招待所,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工商、卫生、旅游、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应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管理。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场所选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安全保卫机构或者安全保卫人员,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四)从业人员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五)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六)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治安防范设施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
(七)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八)旅馆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九)旅馆与居民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内,需要共用门户通道的,应当出具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馆经营场所跨区域迁移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改建、扩建,变更名称、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以及在所在的区域内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转业、停业、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手续或者备案。
第九条经批准开办的旅馆,自批准之日起,每满1年应当到公安机关进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度审验。
公安机关接到旅馆年度审验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审验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严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三章经营
第十一条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治安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制定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组织从业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建立和落实查验住宿人员的身份证件制度,按照规定设专人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送公安机关。
(五)建立会客登记、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全天应当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应当设专人24小时值守;
(六)建立贵重物品管理制度,设置住宿人员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箱,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星级旅馆应当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应当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以上备查,资料应当保留完整。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一)住宿人员使用已经过期、伪造、凃改的身份证件,或者所持身份证件与身份不相符的;
(二)住宿人员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管制刀具的;
(三)住宿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
(四)旅馆内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灾害事故的。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者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隐瞒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
(五)私自泄露住宿人员信息和图像资料。
第十七条旅馆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在旅馆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三)维护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旅馆内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察、处置工作;
(四)督促落实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二)遵守旅馆的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严禁将公安机关规定的危险、违禁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五)严禁在旅馆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进行安全审核,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
(三)检查、指导旅馆的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旅馆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接到旅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五)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指导、协助旅馆对从业人员开展治安安全和业务培训;
(六)为没有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确需办理住宿的人员核实身份,出具身份证明;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职务,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可辅以录音、录像等形式,由在场的旅馆责任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旅馆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指导、监督会员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旅馆业经营活动,不准为旅馆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住宿人员信息和图像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旅馆治安秩序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旅馆从业人员因履行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见义勇为、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对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从事旅馆业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4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除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外,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院级启动:接院应急办通知,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科室内启动: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上报室组负责人、科主任。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药剂科主任根据情况向分管领导或行政总值班汇报。
应急预案启动后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以最短的时间赶到目的地待命,根据事件性质急后缓、先大后小的程序进入状态。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药剂科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药剂科主任、采购科主任、各室组负责人。
(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人力资源组:由药剂科主任任组长,其主要职责:
(1)人员整合,包括各室组工作人员的重新定岗、人员调配、新组临时性岗位的人员安排、排班,全体人员24小时开机,一旦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应宣布全科停休。
(2)稳定员工情绪,进行员工的激励并应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
(3)做好必要的生活物品保障工作。
(4)确保沟通渠道的通畅,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协调各种临时性问题。
2、药品供应组:由采购科主任和药库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从多渠道获取药品信息,根据应急需要做好药品供应工作。
(2)负责应急药品及消毒剂的.采购、保管、发放、运送工作,确保药品及时供应。
(3)协调各药房抢救药品的调剂。
(4)采购、外购及捐赠药品的质量检查。
3、药品调剂组:由调剂室负责人任组长,其主要职责:
(1)进行医院日常药品的调剂工作,执行其他与调剂相关的临时性任务。
(2)凭医院行政总值班签字或本院医生、护士的借条先行发药,后做财务处理。
(3)向药库及时提出用药计划,为临床提供用药信息,对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宣传工作。
4、临床药学组:由科主任任组长,其主要职责:
(1)及时收集整理药物信息,向临床传递合理用药信息。
(2)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上报及反馈。
三、突发事件后药学工作的善后处理
(一)为突发事件病人提供药品供应的病房药房应设置在清洁区,尽量避免整包装药品进入污染区、半污染区。因特殊需要进入污染区、半污染区的药品按以下方法进行善后处理:
1、进入污染区药品的处理: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区准备撤除时,应对污染区剩余药品进行消毒处理。剩余药品的消毒应在所处环境及房屋的终末消毒后进行,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后的剩余药品视为医用垃圾,不得回收使用。装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到指定地点处理。污染区药品消毒销毁前,应进行帐册登记,金额统计。
2、进入半污染区药品的处理: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半污染区准备撤除时,应对半污染区剩余药品进行消毒处理。剩余药品的消毒应在所处环境及房屋终末消毒后进行,对药品外包装或原包装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己打开原包装的口服药品不得回收使用。其余药品在外包装、原包装擦拭消毒后,经院感染办公室检查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半污染区的药品消毒后进行帐册登记、金额统计。
(二)突发事件后消毒药品的处理:阶段性防治突发事工作结束后,应首先联系其他使用单位,以减少浪费和避免环境污染。消毒药品过期后,不得进行销售。
(三)积压药品的处理:阶段性防治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在保证药品的有效期内正
常使用外,如存在积压药品,应及时全面统计,并向药品供应商反馈。库内待处理积压药品,在盘点入帐后向其他使用单位联系,或与供应商协商,帮助联系使用。药品过期失效后,不得进行使用,并应建帐统计,按有关规定报损销毁。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1、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注意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1、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导语:县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县应急办理工作筹划:
2012年我县应急办理工作的整体思路是:以邓小平表面和“三个代表”紧张思维为教导,深切贯彻落实科学成长观,环绕应急办理“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目标,以强化基层应急办理工作为重点,以提拔应急保险程度为根本,促成应急办理宣教培训,加强防备和处理突发变乱的本领,周全提拔应急办理程度,为构筑快乐阐扬
应有的效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强化“一案三制”和“一网五库”构筑
(一)加强应急预案适用操纵性。提拔应急预案办理程度,加强应急预案有效跟尾;珍视预案的适用性,重点进步预案式样的质量,大力大举推行应急预案桌面模仿练习练习和实战练习练习,进步应急预案的练习练习率。如今,全县各部分、各镇、村(居)、黉舍、有关企业扫数式样了应急预案,根本兑现了预案全覆盖。本年,根据轻巧易行、普通易懂、可操纵性强的原则,各单位要针对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分工、核心任务、处理程序、相合时候和蔼后工作等关键,对已式样结束的预案进行修订美满,同时式样预案简本。
(二)美满应急办理系统体例。根据联合带领、综合和谐、分类办理、分级当真、属地办理为主的整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各部分、各镇、村(居)和县应急批示机构之间的职责干系,构成县、镇、村(居)三级应急办理模式;连续夯实基层应急办理工作,增进各单位将应急办理作为自治办理的紧张内容予以落实;针对天然灾祸、变乱灾祸、大家卫肇变乱、社会安定变乱的差别特点,对本单位处于不安定状况的各种危机源、危机地区和身分以及矛盾胶葛等进行周全排查、挂号造册、评估风险、按期查抄、及时监控、落实责任;构造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康应急办理构造系统,针对易燃易爆品、危机化学品等危机物品的出产、策划、储运等关键,以及人员茂密区(如黉舍、工厂等)的食物卫生安定和消防通道安定等,进行突发大家变乱应急处理培训,同时明了专(兼)职办理人员,落实安定办理和监控责任;县景象、农业、水利、国土、环境、卫生、食物药品监督、安监、林业等有关本能机能部分要将展望预警本领构筑作为应急办理工作的重点当真落实,科学布点,加强设备,进步监测程度,镇人民当局要做好应急信息的汇集、研判和报告,落兑现场处理的工作办法。
(三)健康应急办理机制。要健康隐患排查监控机制,落实整改办法,将各种风险隐患清除在抽芽状况。强化突发变乱监测预警机制,进步综合监测和预警程度,加快预警信息公告平台构筑,富裕利用各种伎俩,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畴。强化应急处理和谐联念头制,富裕阐扬各专项预案的应急批示机构的联合批示和谐效用,美满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联念头制,建立健康各种应急步队及救济设备联合调理、急剧输送、公道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构成有效处理突发变乱的合力,进步跨单位、跨社区、跨行业之间的突发变乱处理程度。美满社会策念头制,富裕阐扬大众集体、社会构造、基层自治构造及百姓在突发变乱防备和处理等方面的效用。
(四)强化应急办理法制构筑。深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变乱应对法》和《广东省突发变乱应对条例》,加强法律督查力度,连续强化应急办理法制构筑。
(五)尽力促成“一网五库”构筑。在建立健康各级各部分应急办理工作关联网的同时,加大美满“五库”(应急物质库、救济专业步队库、安定隐患库、法律标准库、突发变乱典范案例库)工作力度,周全把握各种救济步队、救济物质的漫衍和储蓄环境,分门别类,一一料理建档入库。同时经过议定美满应急关联网,强大突发变乱基层信息员步队,拓宽信息报送渠道,进步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
2、拓展基层应急办理内涵
(一)加强基层应急办理工作教导。经过议定构造交易培训、召开现场会、派出教导组、召开漫谈会、构造外出进修观光等式样,加强对基层应急办理工作的教导。
(二)富裕基层应急办理工作气力。严厉落实基层单位应急办理人员式样系统体例,展开应急自愿者办事培训活动,富裕基层应急办理人员。
(三)强化基层应急办理树范点构筑。坚定以抓机构、抓预案、抓步队、抓宣扬、抓信息、抓排查、抓保险、抓培训、抓练习练习、抓联动等“十个抓”为冲破口,以建立健康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防备、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变乱早处理等“五个早”的工作机制为重点,务求在促成应急预案式样、应急步队构筑、应急机制建立等方面有新的冲破。特别是对口单位要加强对“四个一”树范点的教导,连续加强练习练习和强化办理,并当令进行总结评估,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行,对实在有坚苦的单位,要采纳帮助办法,联合实际,以点带面,周全铺开基层应急办理工作。
3、强化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严厉履行应急值守轨制。进一步健康县应急值班轨制,出力进步应急值班人员本质。构建覆盖县构造、镇、村(居)和重点企奇迹单位的值班工作收集。村(居)渐渐兑现专人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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