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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荐】

2021-12-31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4.8应急处置通讯网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区排水运营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5.5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M.36gh.cOM 合同范本网)

(一)硫化氢等气体中毒造成伤亡(失踪)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保护事故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设定安全警戒线;

(3)积极开展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若有失踪人员,应组织具有防毒设备的专业队伍到现场搜救;

(4)通过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协调行业内各种行政和技术力量,查明毒气性质,控制和消除残留毒气,加大对可能产生毒气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测力度;

(6)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二)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失踪)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保护事故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设定安全警戒线,在警戒区域内禁止使用电器、通讯设施和吸烟等;

(3)积极开展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若有失踪人员,应组织具有防毒设备的专业队伍到现场搜救;

(4)由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协调行业各种行政和技术力量,查明可燃气体的性质,控制和消除残留可燃气体,加强对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测;

(6)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三)大型污水处理厂持续停运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4)采用紧急排放时,由水质监测部门配合做好河道调水和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排水安全。

(四)污水输送干线、泵站、排水设施受破坏,造成输送干线污水中途放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抢修方案;

(4)需采用紧急排放时,由水质监测部门配合做好排放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尽量减少污染环境。

(五)因暴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现状排水设施能力不足引起城区积水和水浸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灾,护送受灾人员和群众财产安全转移;

(3)组织专家对城区积水和水浸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应急排水方案;

(4)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应急排水工作。

(六)泥浆车和吸粪车非法偷排或其他原因造成排水管(渠)堵塞,排水不畅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清淤、排除积水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排水不畅原因分析,提出污水引流和应急抢修方案;

(4)由水务执法部门会同住建、城管、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权对非法偷排泥浆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查处,杜绝泥浆偷排行为再次发生。

(七)沿河截污箱涵或干管破裂、堵塞等原因,造成大量污水排入河道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维修和清通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采用原水稀释,污染物收集及处置等方式,最快和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影响;

(4)水质监测部门配合做好排放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尽量减少污染环境。

(八)排水管道沉降引起道路塌陷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立即组织交通部门对事故现场安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排水管渠抢修和路面结构恢复工作;

(4)协调相关管线单位到现场确认各自管线,并提出保护要求;

(5)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污水排放和交通疏解的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九)污泥处置厂发生臭气或污泥外溢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加强现场管理,必要时组织疏散周边居民,设定安全警戒线;

(4)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抢修方案并由环境监测部门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

(十))因污水回用处理设施及回用水输水管道损坏,造成大范围回用水冒溢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加强现场管理,组织疏散周边居民,设定安全警戒线;

(3)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

(4)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5)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抢修方案。

(十一)其它造成人员伤亡、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保护事故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设定安全警戒线;

(3)指挥、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积极开展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若有失踪人员,应组织具有防毒设备的专业队伍到现场搜救;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破坏设施进行及时抢修,人民财产保护或转移;

(5)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5.6应急专家组指导

为建立和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根据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如下应急专家组(具体专家名单另行发布):

(一)化工专家组。为因有毒有害气件和固体,易燃易爆物体等引起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咨询和决策。化工专家组组成成员有:化工专业专家3人、防爆专业3人、给排水专业3人、水利专业3个、电力专业3人、环保专业3人。

(二)污水处理专家组。为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水厂、污泥处置厂及排水泵站等构筑物因非正常运行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咨询和决策。污水处理专家组成员有:给排水专业专家3人、水利专业3人、电力专业3人、自动化专业3人、机电设备专业3人、环保专业3人。

(三)排水管线(渠)专家组。为雨污水管网、回用水输水管道因非正常运行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咨询和决策。排水管线(渠)专家组成员有:给排水专业专家3人、水利专业3人、地质专业3人、测量专业3人、环保专业3人、道桥专业3人、电力专业3人。

5.7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工作方可结束。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的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同时运营单位转入常态管理状态。

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地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6善后处理

6.1善后处置

排水突发事件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或家属、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处置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政府部门应做好防疫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并报上级部门。

排水运营企业(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排水安全。

6.2调查和总结

当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件损失。

发生重大级以上事件,由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开展调查和总结工作,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办。必要时,由市应急办牵头组织调查评估工作。

排水突发事件调查和总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并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6.3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与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及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应急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排水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承担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协助其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各排水运营企业(单位)成立应急抢险工作队,确保应急人员供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7.2物资装备保障

各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制度;

各区(新区)排水运营(单位)企业作好应急抢险物资、装备的储备工作,并报市、区排水行政主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各类抢险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物资的需要。各抢修队伍应配置抢险所需的各类工具和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同时建立现场抢修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便于应急抢险时统一调用。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运营单位等参与抢险的人员及部门,均配备相应应急通讯工具,确保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加强排水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及时更新数据,为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7.4排水调度保障

市、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全市一张网调度,最大程度上保证排水安全。

加强各区(新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备用设备的管理,并根据需要配备大流量移动泵车,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加强对管道、泵站调蓄池的管理,使其能充分发挥储存调节作用。

7.5部门协作保障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共同做好排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需各部门协助如下:

(1)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部门在排水管线发生管道抢险时配合现场管线保护工作。

(2)电力部门要确保污水处理厂、泵站供电,排水管道发生管道抢险时配合现场电缆、供水、燃气、通讯等管线的保护。

(3)环保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参与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对和处置。

(4)交通、市政、建设等部门在排水突发事故处置时,做好现场道路、交通设施等的保障工作。

(5)民防部门组织对污水处理厂、泵站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6)民政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做好受灾居民安置工作,保障救济物资的供应,确保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安抚工作。

(7)市容环卫部门要保证突发事故发生地的垃圾得到及时清理。

7.6抢险经费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排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

(1)有关排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的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2)本市设立排水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应急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明确使用范围,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各区(新区)参照设立区(新区)应急专项资金。

(3)处置排水突发事件所需的财政负担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政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料捐赠和支持。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教育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水运营企业(单位)应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培训

市、各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单位和排水运营企业(单位)应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应急培训,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管理,一年至少举办1次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并将排水突发事件处置的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演练

市、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水运营企业(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习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1)排水突发事件:是指排水行业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排水设施破坏和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2)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为了有效控制排水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3)文中"xx以上"的表述指包含xx本身,"xx以下"的表述指不包含xx本身。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深圳市预防和处置全市排水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各区(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水运营企业(单位)在编制本单位(部门)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子预案时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自实际,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出相关预案或操作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xx〕117号)的规定,由市水务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编制、审批、备案、公布、修订等事项。

9.3监督和检查

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与本预案相关的市部门排水应急预案、各区(新区)排水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9.4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9.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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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东湖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文


武东景发〔20xx〕49号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xx年6月8日

东湖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负责综合协调,协助组织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宣传部

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管理,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环保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组织安排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师生户外运动和暂时停课等工作。

4.经济社会发展局

负责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组织落实;督促名单中企业按照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制定限产、停产计划。

5.建设管理局

负责配合相关建管站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配合市城建委和区环保分局强化混凝土搅拌站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要求,配合市、区各相关监督机构确定停止施工工地类别,并组织巡查,对未按规定停工的项目及时报相关监督机构。

负责单独建设的水务工程的施工及周边环境管理。

负责城市园林景观建设工程的施工及周边环境管理。

6.城管执法局

负责开展道路扬尘、渣土遗撒及露天焚烧

负责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大气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采取对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8.卫计办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

9.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

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压尘的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10.统筹发展局

负责监督指导落实收储空地范围内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负责协调各种媒体向景区群众及游客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各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负责对重点区域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采取禁

负责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师生户外活动。

负责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在三环线内通行,加强禁、限行区域内黄标车的查处。

3.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负责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负责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搅拌车上路行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划出货物运输和小型机动车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范围。

负责视情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负责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

负责加大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搅拌车上路的查处力度,视情采取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

(5)城管执法局

负责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五、信息公开

环保分局应当及时发布景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或者措施,及时发布有关工作信息。区宣传部应当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程序和方式,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报区专项应急专班办公室备案(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变动随时备案)。在接到专项应急办通知后,立即按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并于每日15时前将工作执行情况报区专项应急办。

区专项应急办、管委会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6月12日印发

本预案由管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中心)负责预案管理和实施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于20xx年5月27日印发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篇2: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xx版)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xx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区属单位、机关部门职责,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暴雨、大风、浓雾和霾、雷电、雨雪及冰雹、高温等气象灾害,泥石流、地面塌陷、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公路、湖面船只等交通运输营运事故,人防工程事故,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道路桥梁、隧道、特种设备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水体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粮食供给事件、能源资源供给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3.2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突发事件防范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参照本预案的规定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管委会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整合区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各派出机构现有应急组织、队伍、物资、信息资源,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实现辖区内各单位之间、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基本设施的配套,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逐步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强居民群众的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区属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1)总体应急预案是管委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协调、组织处置全区突发事件的依据和纲领,由管委会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是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某一类型或者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牵头起草,报管委会审定后,以管委会名义发布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并依照实施。

(4)区属单位(含所辖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急预案是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制定并依照实施。

(5)各类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指大型会议、会展、旅游、文化体育活动等重大活动、重大工程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和部门制定,报管委会及区应急办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和部门及时修订、补充与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管委会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

管委会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由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和管委会有关领导同志,机关相关部门、派驻机构、区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区应急委主任由管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管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兼任。

区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和修订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级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并负责指挥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协助市人民政府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在管委会总值班室办公,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委各项决定,承办市政府应急办交办事项,并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研判与报送工作。区应急办主任由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对口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兼任。

区应急办的具体职责:指导、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发挥应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办理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和重要事项,承办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组织并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参与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全区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协调、检查、督办全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宣传培训、队伍建设、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专项指挥机构

区应急委下设洪涝灾害、地震、火灾、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船舶观光营运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动植物疫情、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旅游及游乐设施突发事件、电力突发事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小组)。

区专项应急小组主任由管委会主任或者分管副主任、管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管委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区专项应急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管委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区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组织制定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

区专项应急小组设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以下简称主责部门),是区专项应急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委的各项决定,承办区应急办交办事项,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信息的收集、研判与报送工作。

主责部门应当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并负责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

2.3主责部门

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日常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常见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主责部门如下:

(1)宣传部(政策法制办、文化教育局):新闻发布,行政执法检查,所属学校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建设管理局(水域管理局):辖区区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改造建筑工程监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水文,城市道路排水,洪灾、旱灾、供水突发事件、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3)风景园林管理局: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突发事件、林业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等林业生态破坏事件。

(4)旅游局:旅游方面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旅游相关突发事件。

(5)经济社会发展局(安监局):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生产安全事故,存储和销售环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6)政法综治办(人武部):协调驻地部队、辖区民兵组织参与抢险救灾。

(7)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办):负责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等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

(8)城乡工作办事处:辖区内事故灾难的监控与预警,组织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善后处置、家属安抚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及周边群众转移安置和救助,社会事务各项应急救援物资准备与保障;动物、农作物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卫生防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患纠纷;落实医疗机构和人员参与应急救援等相关突发事件处置。

(9)食药监(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的技术及资料管理,实施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0)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协调燃气安全及其职责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1)海事处:组织协调辖区水域内船舶交通、运营事故灾难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2)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雨雪冰冻灾害、市政基础设施及大风等造成的道路桥梁设施损坏及环境卫生方面的突发事件。

(13)房产管理局:监督、督促安全责任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和治理;负责房屋安全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针对具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

(14)各景区管理处:按照职责负责各景区内事故灾难的监控与预警,组织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做好善后处置、家属安抚工作。

(15)公安分局(交通大队、消防大队):按职能分别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社会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个人极端事件、涉警网络舆情事件、运输和燃放环节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事故、汽车运营事故、公路桥梁事故、道路交通秩序紧急疏通、火灾相关事故及需要应急救援事件及善后处置工作。

(16)国土规划分局:地质灾害应急事件。

(17)环保分局:环境及辖区水体污染事件、辐射事故、严重空气污染等相关事件。

武汉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所属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实际情况,履行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未尽类别的突发事件由管委会根据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指定主责部门。

2.4区属单位应急机构

区属各单位应急机构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

区属各单位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级及辖区内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并负责指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在各单位办公室办公,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委各项决定,承办区应急办、专项应急小组交办事项,并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研判与报送工作。

2.5专家组

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建立专家和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坚持专业处置的原则,充分听取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参考专家意见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3预防与应急准备

3.1预防规划

辖区城乡建设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范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管委会应当结合人口密度,按照平战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园、绿地、中小学操场、小区地下人防设施、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及设施。

国土规划部门根据管委会工作要求和部署,会同城乡、建设、园林等部门,牵头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承办具体编制工作,并纳入辖区城市建设规划体系。

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紧急疏散避险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

3.2舆论引导

加强对各类传播媒介的引导,加强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舆情分析和评估警示,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

3.3风险控制

(1)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和风险评估,区应急办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应当将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整顿或者关闭;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单位通报。

(2)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区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存放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必要的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3)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机制。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3.4平台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级实施、逐步完善的要求,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制定全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与技术标准,重点建设好管委会及所属单位的综合应急平台以及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平台。依托管委会电子政务系统、部门信息化系统,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加快应用开发和信息资源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建设应急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内容。

3.5队伍准备

管委会及所属单位应进一步整合应急资源,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突出抓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建立和完善技术装备,形成应急救援合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特别是高危行业要逐步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进一步发挥其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在创新改革中的中坚作用。

建立健全各类志愿者组织,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志愿者培训,做好科普宣教和应急救援工作。

3.6预案演练

(1)区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有关主责部门制定综合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协调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事件综合演练。各有关主责部门要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应急演练。

(2)全区各单位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民兵组织的协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协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全区各单位要依据上级和本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演练或者群众性第一应急力量技能训练。

预案演练应当遵循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通过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等方式,达到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科普宣教的目的。

3.7宣传培训

有关主责部门与区属各单位应当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及培训规划,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

全区各单位负责检查、指导本辖区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各级公务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设应急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普及应急常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应急自救互救技能。

3.8检查考核

区应急办定期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全区各单位与各相关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1)管委会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同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2)管委会及所属单位、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全区上下及有关部门监测网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3)各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收集、预警和报告工作。

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告。

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应当及时向区应急办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区属各单位与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单位通报。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管委会或者有关主责部门应立即组织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示。

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按照国家划分的标准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三级及以下预警和解除,一、二级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统一发布和解除本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具体工作由区应急办和有关主责部门承担。国家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预警期间,区属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3)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级别、区域或者场所、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警报发布后,警报内容需变更或者解除的,按照权限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4.3预警应对措施

4.3.1接到上级发布的三级以下预警后,区属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3)按权限定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根据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4.3.2接到上级发布一级、二级、三级预警后,区属各单位和相关部门除采取以上预警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络,配合上级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主管部门或者区应急办、有关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汇总后50分钟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汇总后30分钟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同时报告上一级单位及其有关部门。

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责任主体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所在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向管委会及区应急办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自救互救和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区属各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所属单位开展危险区域群众的疏散、撤离及受灾群众的自救和互救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主责部门及事发地单位和管委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积极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兼)职应急力量和当地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评估并及时向市(区)应急办上报信息,同时采取下列应对措施: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划定警戒区,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紧急调配辖区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对难以有效处置或者需要上级支持、帮助的,及时提出明确请求和建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3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委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的同时,区应急委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或在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现场指挥、督导下开展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其中,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委指挥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后,区应急委和专项应急小组第一时间分别启动应急预案,区属各单位、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在区应急委及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人员、设备、物资到达现场,按照职责、专业分工配合市应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区应急委或者专项应急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上级应急预案规定由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挥的,从其规定;管委会所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5.4现场指挥部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委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坐镇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专项应急小组主任、副主任坐镇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委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协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统一指挥,区应急委领导及成员配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新闻信息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顾问组等专业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5.5处置措施

5.5.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示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报告上级并协助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5.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请示市人民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配合上级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外国驻汉领事馆等重要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5)其他必要措施。

5.6社会动员

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发地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事发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事发地的公民应当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7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单位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应急委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由市宣传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新闻信息组,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时,由区宣传部门报请市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5.8网络舆论引导

区应急委会同宣传部,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统一协调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发布正面权威消息,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及时报道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网络正面舆论。各主责部门及区属单位要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管理制度,经报上级批准在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并对网络谣言及时予以澄清。宣传部,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办),公安分局等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网络信息和手机短信内容管理工作,在节假日及敏感时期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研判舆情,做到不漏报、不误判,妥善应对。对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布谣言和虚假消息及严重妨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封堵和删除;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5.9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同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宣布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力量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包括:治安交通、人员安置、疫病控制、污染处置、公共基础设施修复、损失评估、救助补偿、心理和司法援助等。

6.2社会援助

管委会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慈善团体应当积极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3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0天以内,将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汇总后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以内上报市人民政府。需要延期上报的,应当报区应急委批准。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或者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事故或者事件的性质、影响、处置措施、经验教训、恢复重建计划、意见或者建议等。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区属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之前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并向区应急办书面报告。

6.4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协调上级或本级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以及倒损的民房,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恢复重建工作由管委会统筹安排,由事发地单位提出意见逐级上报,待上级批准后,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单位负责。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区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和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充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人武部组织协调并充分发挥辖区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分局(消防人员)10人、城管执法局队员40人是管委会突发事件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力量,并视情临时抽调。区属单位医务机构及辖区医院医务工作人员承担应急医疗救治任务。

7.2财力保障

管委会及所属单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同时应当安排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调研、信息平台建设、救援物资储备等。

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

管委会财政和审计、纪检部门及各单位要对突发事件财政保障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3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配送、更新、补充工作。民政(社会事务)部门负责保障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保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援助;农村事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蔬菜生产、采购、调运、储存、投放等综合管理工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医疗救治药品、器械储备和供应。

区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层级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在紧急情况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于应急结束后依法给予补偿。可以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7.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区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设置急救中心(站),确保及时、有效地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院前急救、后续治疗、预防控制组织实施救护。必要时报市急救中心协助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协调辖区医院做好后续治疗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5交通运输保障

由公安交通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交通、消防)、交通运输、城乡工作办事处、建设、城管执法、市政维修等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畅通。公安交通等单位要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调度和畅通,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受伤人员、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安全运送。

7.6水电气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城管、水务应当及时与上级协调供水、供电、供气方面应急处置,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水、电、气安全供应。

7.7通信与信息保障

相关部门与市信息产业、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保障畅通。

7.8其他保障

极端天气的监测预警和气象分析由市气象部门负责,区属各单位、部门配合。

法制部门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公民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享有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管委会应当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应急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9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下发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篇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全文)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全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建立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社会正常秩序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房屋管理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景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3.协同应对,科学处置。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要充分整合各单位、各部门现有应急组织、队伍、物资、信息资源,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风景区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突发险情,房屋承重结构处于危险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倒塌、坍塌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五)分级分类

房屋安全事件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等情形,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既有房屋发生倒塌、坍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影响,房屋安全事件划分为3个等级:

III级险情突发事件: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有危险点,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II级险情突发事件:房屋随时有倒塌、坍塌的危险,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I级险情突发事件:房屋发生局部或者整体倒塌、坍塌,须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六)应急处置责任划分

III级险情突发事件:由城乡工作办事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区房管局进行指导、检查。

II级险情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和安置,并组织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市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I级险情突发事件:由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在市指挥部、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应急办、房管局、城乡工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办,房管局、城乡工作办事处,建设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国土规划分局、卫计办、财政局、管委会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房管局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职责任务

1.区指挥部职责任务

负责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紧急救援;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FS:PAGE]的决策;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实施II级险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确定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等。

2.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办公室的职责任务

负责传达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区指挥部决定;研究解决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和救援方案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单位上报的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指挥部报告;负责本区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培训、演练、修订工作;负责完成市、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协助组织跨区、跨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城乡工作办事处: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执行具体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定期组织排查和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消除辖区内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实施III级险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区指挥部处理I、II级险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抢救伤员,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协助区指挥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和饮食供应。

3.房管局: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和治理;负责房屋安全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针对具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制订抢险救援技术方案。

4.建设局(水务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工作;查处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参与因周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违规装饰装修行为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配合做好因房屋违法建设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5.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中应当按照规定申办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因房屋违法建设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6.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援,维护抢险现场秩序,疏导交通,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7.国土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对房屋安全的影响提出应急防御建议,参与地质灾害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8.卫计办: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协调医疗救治处置工作。

9.财政局:负责保障房屋安全专项应急资金的落实。

10.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武汉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天然气公司等部门,控制和切断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电源、水源、气源等,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预防

(一)建立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管委会办公室、房管局、城乡工作办事处(民政)、经济社会发展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宣传部(文化局、教育局)、工商局、国土规划分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纪检监察室所组成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二)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

区房管局定期会同城乡工作办事处开展辖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危险房屋清册,并将危险房屋的相关信息通报管委会。区房管局要会同城乡工作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在册危险房屋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指挥部和市房屋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公共建筑定期检查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旅游、工商、商务、民政等部门应当在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本系统公共建筑的安全[FS:PAGE]检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并通报区房管局。

(四)加强施工作业、装饰装修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

建设局要加强对施工作业、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加大查处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力度,保障房屋安全;要及时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房屋违法建设行为。

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房屋使用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申办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加强灾害预警防范

区房管局应当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防汛期及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灾害天气或者地质灾害预警期间,做好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区指挥部应及时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必要时,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

四、应急响应和响应中止

(一)应急响应

III级响应

区房管局接到报告赶赴现场核实后,判定符合III级险情突发事件的,由区房管局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报告区指挥部,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响应:

1.区房管局及时赶赴现场,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房屋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告知城乡工作办事处,并根据需要设置警示区域;存在重大险情的,应当采取应急排险措施。

2.区房管局收到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同时通报城乡工作办事处。

3.城乡工作办事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危险房屋,区房管局进行指导和检查。房屋安全责任人拒绝或者怠于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危房房屋,危及相邻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城乡工作办事处上报管委会采取必要的应急排险措施,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区房管局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指挥部。

II级应急响应

区房管局接到报告赶赴现场核实后,判定符合II级险情突发事件的,区指挥部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提出II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按照下列程序开展II级应急响应:

1.区房管局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赶赴现场勘查鉴定。

2.经鉴定房屋确有倒塌、坍塌风险的,管委会立即组织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先期应急处置,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各相关单位到达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管制等相关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和撤离人员安置工作。

3.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组建房屋安全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研究制订危险房屋应急抢险技术方案,指导现场抢险工作。

4.武汉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天然气公司等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和切断现场电源、水源、天然气等,以防次生灾害发生。

5.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区指挥部上报的应急动态信息,并及时将动态信息报告市应急委。

I级应急响应

市、区房管局接到报告赶赴现场核实后,判定符合I级险情突发事件的,市指挥部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提出I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按照下列程序开展I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建立应急通讯联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立即通知有关专家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组成专[FS:PAGE]家组赶赴现场,研究制订抢险技术方案,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并根据需要指导做好事故毗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4.武汉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天然气公司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和切断现场电源、水源、天然气等,以防次生灾害发生。

5.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二)响应终止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危险因素排除后,经有关专家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分析论证,确定房屋无危险和风险后,III级应急响应由区房屋局提出终止建议,报请区指挥部同意后,由区房管局宣布应急响应结束;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提出终止建议,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提出终止建议,报经市应急委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信息报送

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其他人发现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区房管局报告。区房管局接到报告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避险。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区两级房屋主管部门立即建立应急通讯联系,及时互通信息。

六、善后处理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分别由市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房管局、城乡建设、城管、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管委会牵头,根据事发原因,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督促事故责任主体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赔偿工作。因应急抢险拆除或者损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修复或者补偿。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房屋安全信息联络体系,向社会公布区房屋安全报警电话。充分利用管委会投诉热线、110报警、119火灾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由本区有关部门、城乡工作办事处、社区及区内主要房屋产权单位、自管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构成的区级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人员通讯录,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工作通讯录中的成员应当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更新,确保房屋安全应急信息通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

区房管局负责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队伍中应当有从事工程施工、房屋安全鉴定、结构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吊装设备、切割设备、标志服等装备、设备和物资。

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以管委会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了区应急援救队伍的工作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请求协助,由市指挥部调动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参与救援。

(三)资金和物资保障

建立房屋安全专项应急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房屋安全应急鉴定费用从应急资金中列支。区房屋安全专项应急资金每年不低于40万元。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协调抢险人员、工具、车辆等保障资源的调配。要有可供随时调用的专业挖掘、切割等设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要负责鉴定仪器、设备的日常储备,以便于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和支持房屋抢险救灾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征用社会物资使用,抢险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

(四)紧急避险保障

城乡工作办事处要结合本区规划,利用公共租赁住房、广场、运动场、体育馆、人防工程等设施或者场地,统一规划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FS:PAGE]完善的紧急转移避险场所,以备应急响应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危险房屋内的群众实施紧急转移避险。

(五)交通保障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物资能在第一时间赶赴、运送事发现场,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开设应急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捷。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培训

区房管局应当定期组织本区基层房管工作人员,开展以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向广大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开展与房屋使用安全和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内容应当贴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个课时。

(二)演练

定期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演练,原则上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三)责任与奖惩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新情况的,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总4篇


当紧急事故来临时,人们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对于我们的生活安全十分必要,应急预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总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进一步加强某某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确保“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目标的实现,切实做好预防火灾、水灾、重大交通事故、群体食物中毒、公共性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救援工作。维护旅游者的利益和我市旅游业的声誉,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5)《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某旅游景区处置旅游者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和危害的事故、事件或灾害。

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三类:

1.2.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1.2.2突发公共卫生事故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等。

1.2.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

故现场通信联络总协调,并保障必要的现场通信联络设备;

(1)保障必要的事故现场救援车辆;

(2)鉴定死者身份,通知伤亡人员的亲属。

2 救援机制

2.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2.1.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Ⅱ级)、一般(Ⅲ)三级。

(1)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以上死亡的。

(2)一般(Ⅲ)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2.1.2 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I级)、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州旅游局。在上级部门的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Ⅲ级)突发事件时,由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旅游景区应急预案,并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旅游局。

2.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2.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报告情况。

2.2.2景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在接到旅游团队、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州、市旅游局,同时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2.3.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市突发事件救援小组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突发应急救援小组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团队向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游行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州、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小组报告。

(2)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2)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xx景区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景区各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景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景区迅速有序地处理突发事故,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景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区内发生人员受伤急救、溺水、火灾火警、地质灾害、大风暴雨、停电停水、打架斗殴以及刑事治安事件等突发事故的突发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的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便捷、有序的处置突发事件,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和控制在最小范围,景区成立应急管理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x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一切广大游客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抓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准备,增强景区的游客和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五、工作职责

1、景区办公室负责突发事故处置的总协调。

2、安保部门协助处理突发事故并保护现场。

2、景区医务室负责突发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护。

4、景区办公室负责突发事故中的用车安排。

5、工程部门负责突发事故中的水电气的处理,景点设施的抢修,树木、花草的处理。

6、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突发事故。

六、应急处置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景区应急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情况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根据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分工和职责,实施救援。

2、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及时向管理处应急管理工作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

4、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上报信息时须确保信息来源,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等重要信息准确,突发事件由景区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统一发布并上报相关上级部门,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分。

七、应急处置

1、人员受伤急救

(1)当园区发生人员受伤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用就近的医疗用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上报公司办公室。

(2)医务室医护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办公室安排好救护或应急车辆。

(4)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救治后,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拨打120,并等待120车辆的到来。

(5)园区安排专人对受伤人员进行安抚工作。

2、溺水

(1)当园区发生人员溺水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用就近的救援设施对溺水人员进行施救,并上报公司办公室。

(2)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上报公司领导,同时拨打120。

(2)溺水人员救起后,园区立即安排专业人员对溺水人员进行救治,并等待120急救车。

3、火灾火警

(1)发生火灾火警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办公室。

(2)办公室接报后,按有关规定力量组织扑救,并上报园区领导,同时拨打119报警。

(2)园区员工发现火情后,应取就近的灭火器材赶赴现场灭火,并疏散游客至安全处。

(4)工程部门电工组接报后,立即关闭现场电源。

(5)医务室医护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办公室安排好救护或应急车辆。

(6)火情解除后,安保人员保护好现场,消防人员做好记录并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财务部门到现场清点财务损失情况。

(7)园区出现大风暴雨,工程部门接到办公室通知后,立即广播通知游客注意安全。保安人员应密切关注游客、建筑、设施的安全,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8)园区领导根据灾害情况,决定是否提前闭园。如提前闭园,工程部应广播通知闭园消息,并安排保安疏导游客离园。

4、地质灾害

(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园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2)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游客、干部职工,对是否转移游客、居民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

(2)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游客、居民撤离转移路线,组织游客、居民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部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游客、居民避灾疏散。

5、大风暴雨

(1)办公室收到气象部门的大风暴雨预报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传达到各有关部门。

(2)各部门员工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本部门员工做好防风抗洪的准备工作,并组织抢险队伍待命。

(2)办公室、工程部门及相关部门安排负责人24小时值班。办公室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园区值班负责人任总指挥,各部门组织员工具体实施抗风防雨应急措施。

(4)工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理。

(5)工程部门组织人员检查公司设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6)灯会期间出现大风暴雨,工程部门接到办公室通知后,立即广播通知游客注意安全。保安人员应密切关注游客、建筑、设施的安全,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7)园区领导根据灾害情况,决定是否提前闭园。如提前闭园,工程部应广播通知闭园消息,并安排保安疏导游客离园。

(8)灾情过后,工程部门应拍摄受损场面并组织人员立即清理现场,组织人员抢修景点、建筑设施、花木等。

(9)财务部门应及时清点受损物资;并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10)各部门根据灾害中员工的表现,按园区的`奖惩条例进行奖罚。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甚至构成犯罪者,根据情况给予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打架斗殴以及刑事治安事件

(1)园内如发生打架斗殴、凶杀、抢劫、扒窃、诈骗等刑事治安事件,由保安人员负责处理,其他部门协助。

(2)公司保安人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做出相应的处理。若为一般治安案件,可进行劝阻、调解,若为刑事案件报公安机关处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节日期间如发生刑事治安事件,园区安保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尽量不影响演出活动。

(4)工作人员应将事件的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7、园区停电

(1)园区供电部门通知的计划停电,由工程部门安排电工启用备用发电机组供电。

(2)园区配电设施突发性故障停电,由电工进行故障检修;故障在20分钟内无法排除时,由电工启用备用发电机组供电;局部停电时,应架设临时线路供电。

(2)节日期间突然停电,应利用应急备用发电机组向园区路灯及重要设施供电,并向游客进行解释,维持好景区秩序;如事故短时间无法解决,工程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园区领导报告,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组织游客有秩序地离场及退票工作。

8、园区停水

(1)园区供水部门通知的计划停水或园内供水主管道破裂,工程部应及时报领导并通知各部门紧急备水,与此同时,工程部门应安排水工利用水井抽水,供各部门应急使用。

(2)如局部爆管停水,由工程部门报领导并通知各有关单位接水备用,同时由其安排水工抢修爆管。

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3)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景区管理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居民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风景区安全稳定,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区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指导景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四、组织机构

樟树镇景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各景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景区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应急办统一口径对外宣传。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1、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保卫线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安保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护卫队队长及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社会秩序。

2、治安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保卫线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安保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治调条协会、城管队员及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活动集会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社会秩序。

3、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保卫线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安保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景区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火灾、火警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确保森林安全。

4、水旱灾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农技术站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景区园林绿化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控防景区园林有害突发性事件,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景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5、水电、房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行政后勤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景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景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景区内水电设施的抢修,及管道、沟渠、护坡及房屋安全事故的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6、食品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卫生计生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卫计办主任担任,成员负责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景区内各经营门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应急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景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根据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分工和职责,实施救援。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30分钟内电话及时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2小时内文字及时向管理处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上报信息时须确保信息来源,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等重要信息准确,突发公共事件由景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分。

六、宣传和培训

1、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等常识,增强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求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景区积极配合区、局做好定期宣传和培训工作。

七、应急措施

1、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准确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做好现场保护,并积极稳妥的疏散、救护受伤人员。

(3)做好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治安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准确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做好现场保护,并积极稳妥的疏散、救护受伤人员。

(3)做好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1)消防队发现火警或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及时准确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正确侦察火情,做好先期处置指挥工作。

(3)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迅速组织扑救。

(4)根据火情和现场情况,及时请求增援。

(5)火情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彻底排除隐患后,方能撤回。

(6)火灾后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水旱灾害、生物灾害应急措施

A、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

(1)加强森林病虫害情况的监测,随时掌握病虫害发生动态,及时向管理处报告病虫害危害情况。

(2)做好应急时所需的药物、机具、燃油、人员的准备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3)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打药,并做好处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今后做好预防该类工作及该项工作的改进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4)加强森林病虫害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好森林病虫害,努力避免灾难性病虫害情况的发生。

B、抗旱保苗应急措施:

(1)以队为单位,全力以赴,奋战7、8、9三个月。

(2)做好应急时所需的机具、车辆、人员准备工作。

(3)尽力保障缺水地段主要景区景点的抗旱保苗工作及时性。

(4)做好处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今后做好预防工作及改进工作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5)及时监察实时情况,如实上报,为整体抗旱工作的部署提供详实的依据。

C、冰灾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做好应急所需的机具、工具、车辆、燃料、安全防护用具的准备工作。

(2)重点突击主游道、主要景点,及时排除危及游客安全的险情,疏通道路,保证全山主游道的畅通。

(3)组织好外来力量对全山林区分片包干进行清理。及时清运因冰灾受损而无法生存的树木。做到既保持林相整齐又消除安全隐患。

(4)及时上报受损情况。

5、水电、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1)水电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立刻组织人员在半小时内到现场,停电停水抢修,或采取边供电、水边抢修。

(2)发生房屋倒塌事件后,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刻停电停水,以抢救人财为主,以后根据应急管理小组指示维修。自然灾害下大雨发生护坡、沟渠、道路塌垮事件,先断开水源,根据情况实施抢修。

(3)做好应急处置的记录和善后情况报告工作。

6、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处置病人: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2)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追回已售出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对有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3)发现公共卫生事故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对中毒人员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应急管理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病人转归及调查处理情况。

(4)应急处置指挥部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防止再次发生公共卫生事故。

7、观光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半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

(2)与交警大队联系处理事宜,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3)全力救援事故伤者,稳定伤者情绪,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以及服务交通等,继而清理、清洁现场。

八、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4)

为保障研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有效的预防各个环节接待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各种不良的社会影响,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项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原则

园区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应急优先、重视抚慰的原则,除了需要保障顾客的安全之外,还需加强园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危险目标和可能故障简述

根据园区接待流程的特点,园区主要存在的危险目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外部环境因素(自然灾害)、设施设备故障、车辆行驶安全和管理操作失误。以上因素轻则会导致游客摔伤、撞伤、擦碰伤等,重则可能会导致顾客等相关人员伤亡。

三、应急救援保障

1、带队老师所有带队老师和参与研学活动的人员皆培训上岗,要求掌握急救知识,具备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公司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定期对园内所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每个员工熟悉发生事故之后的救援程序。

2、园区整体设施为确保游客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定期对园区的拓展娱乐设施、电子设备等进行检修和维护,尤其涉及到水、电。要对由棱角以及活动量大的区域进行软包处理,并对园区整体进行投保,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

在有可能涉及到危险的区域悬挂警示牌。一方面起到提醒入园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在意外情况发生后,避免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3、出行车辆及行程为保障顾客的出行安全,对合作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的自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车辆是否纳入交管部门管理平台,是否投保以及正常年鉴,要求驾驶员出具符合驾驶资格的驾驶证以及三年无事故证明。

出行前线路规划要合理,避免高速路,避免危险路段,例如长距离隧道、山路、大货车通行密集道路以及涉水道路。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以及相应人员配备成立专项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并配备急救箱,常备自救药品例如创可贴、云南白药、蚊虫叮咬喷剂、纱布消毒水等等。

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由专职或部分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维护工作以及应急救护工作。应急救援组由应急小组、设备检修组和事故营救组组成;

后勤组有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组长。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

后勤组:

四、事件、事故后期处理工作

1、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对被救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安慰、抚恤、理赔等工作;

对园区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所有事故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对使用的救援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定期的保养,并存放在相应的位置,如有必要,应及时更换。

2、事故处理工作重特大事故按照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设施、设备进行分析检修,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小组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展开全面调查,应严肃认真、尊重事实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人员的伤亡情况,对相关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注明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事故的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事故的概况等基本信息。

3、事故情况总结上报应急救援结束之后,应根据事故处理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故情况分析总结,将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客观总结,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将救援情况、事故处理情况、善后情况、相关事故总结等上报主管单位,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各部门需对事故进行总结,接受教训。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荐】


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处室、系科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班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和任课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风景区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样板


九华山风景区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分局公路防汛抢险工作,提高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在突发灾害时能高效有序地实施防汛抢险,将各类自然灾害对公路的破坏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保障汛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公路局及管委会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目标

强化防汛责任,加强防汛措施,科学指挥调度,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力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汛期公路通行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要求

1、分局全体职工要站在对游客生命财产以及对公路安全通行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水患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大洪、抗大汛的准备。

2、全体职工要从大局出发,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一旦发生汛情,各应急抢险队伍要无条件服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遣,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切实把防汛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3、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加大汛期公路巡查力度,发现险情要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保证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并适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道路通阻信息。

三、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实施方案

1、成立防汛应急抢险指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项国

副组长:张成道陈磊

成员:袁廷尉、鲍世芳、胡立、杨静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工养科,张成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认真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①、民工应急队伍准备:

民工应急队伍分为三个保通小分队,每小分队各设一名队长、各带民工15人,分别以清理零星塌方、配合铲车作业和砍伐歪倒竹木等为主。

②、防汛物资材料准备:

材料仓库设在九华道班内,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准备防汛砂石料及沥青冷补料20立方米、雨布3捆、铁锹50把、编织袋300条、雨靴雨衣及标志服45套等,同时储备一定数量标志标牌、警示灯、警示锥、彩旗、反光膜等警示标志。

③、防汛应急设备准备:

分局准备2台装载机、巡查车2部、汽油发电机1台、小货车1辆。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并视灾情在社会上联系挖掘机、自卸车等,以保证抢险应急需要。

3、防汛应急抢险措施。

(1)汛前的预防检查:

在主汛期来临之间,分局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所辖路段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的内容是:

①、边沟、涵洞、截水沟等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无淤塞、损坏。

②、桥梁墩台、护坡、挡墙等设施是否损坏,桥涵排水是否畅通,有无杂草,石块、淤砂等堆积物。

③、沿河路段路基受急流冲刷现象有无掏空、坡面缺土、边坡损坏等现象。

④、山区公路半填半挖路段,山体边坡是否稳固,有无松动石块,支挡构造物是否完整坚实。

(2)发生险情处理方案:

①一般小型水毁

组织机械、车辆人员在险情发生后立即上路,及时疏导交通,设立警示标志,保证24小时内恢复道路主体功能。

②中型水毁

根据水毁损毁状况,立即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疏导交通,设立警示标志,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机械、车辆立即上路,积极抢险。对水毁影响大,造成路基、桥梁、涵洞被冲毁阻断交通时,应立即修筑便道、搭建便桥等措施,保证道路通行,并尽可能缩短水毁修复工期,以恢复公路正常使用。

③大型、特大型水毁

发生大型、特大型水毁后,立即与交警部门联系封闭交通、疏导车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修复方案,组织人员、机械实施抢险保通。

四、其他事宜

1、本预案根据防汛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xx版)

关于调整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因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调整后的《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xx年12月6日

送:驻镇各单位

九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xx年12月6日印发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3.1.2监测实施

3.1.3监测报告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3.2.2建立通报制度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4.1.2责任报告单位

4.1.3责任报告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4.2先期处置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2.1落实责任

5.2.2.2事故报告

5.2.2.3应急处置

5.2.2.4总结评估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5.3.1级别提升

5.3.2级别降低

5.4响应终止条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奖惩

6.2.1奖励

6.2.2责任追究

6.3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7.3医疗保障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演练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华山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编制。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辖区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对工作,指导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其中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市、省或者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辖区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辖区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I级事故的,在国家、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Ⅱ级事故,在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及以下事故,在市、风景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设立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镇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纪委、党政办、经发办、社管办、综治办、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旅游经济所、社会保障服务所(民政所)、人武部、应急办、社区居委会以及驻九华镇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旅游执法大队(含街区、天台闵园)、卫生院等部门。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安办,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党委、政府以及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食安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纪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党政办:负责制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旅游经济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党政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护林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九华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九华镇旅游执法大队(含街区、天台闵园):负责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党政办: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寺庙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社会保障所(民政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九华镇司法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司法援助和调解工作。

综治办:负责办理和接访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护林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应急办: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报告、领导批示指示传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与督办工作。

社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日常工作中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食安办报告。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的,要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食安办牵头,会同公安、纪委、卫生、农业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必要时请风景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地指导,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涉嫌犯罪的,由九华镇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委负责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食安办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卫生、农委等部门参加,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

由综治办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司法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党政办牵头,会同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

由食安办牵头,卫生、农业、教育、公安、环保等部门参加,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报请风景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专家进行定性。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各社区建立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2监测实施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及风景区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宣传。

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1.3监测报告

各社区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食安办,再由食安办上报给上级部门。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以上99人以下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各社区在发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上报食安办;

②食安办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风景区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食安办应当迅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待上级部门指示后再发布或者解除。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各社区的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4.1.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卫生计生部门、教育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社区、镇属各单位、驻镇各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4.1.3责任报告人

(1)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2)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食安办报告。

农业、卫生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食安办、应急办报告,并向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微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

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受理电话"12331"或"120"投诉举报或求助。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告。

4.2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食安办、农业、卫生及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向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食安办。排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公安部门。对事故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破工作。

(5)事发地社区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响应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要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的以下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级别确认。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确认或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2)启动响应。经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患者救治。旅游经济所牵头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紧急救治,设立相应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4)事故调查。食安办牵头,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危害控制。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6)信息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风景区外时,在我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7)检测评估。食安办牵头,对涉事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新闻发布。党政办牵头,根据事故处置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9)专家评估。食安办牵头,做好建议咨询、评估分析工作,必要时邀请风景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赴事发地开展相关工作。

(10)治安维稳。综治办牵头,做好涉事地区稳定和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11)经费保障。党政办牵头,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12)级别调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报请应急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镇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13)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评估事故处置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14)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镇政府和风景区市场监管局。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全镇应急处置工作在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

5.2.2.1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5.2.2.2事故报告

(1)事故初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及时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蔓延扩大。

(2)应急响应。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工作组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蔓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5.2.2.3应急处置

5.2.2.4总结评估

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以及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初判为未达到3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的(疑似)食物中毒,各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辖区或区域性内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5.3.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4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省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1)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人)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再向事故责任单位(人)追偿。其中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事发地政府暂无力承担的,经风景区批准,从风景区"重大事故应急经费"中先行垫付。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食安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镇居干部职工、食品安全"四员"、兼职综合应急队员以及聘请的社会人员组成,统一接收上级部门的调配和指挥。

2.2应急队伍职责

统一处置事故工作等其他重要事项。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九华镇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7.3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指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干预、控制和治理的过程,从而消除正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遏制事件的蔓延、减轻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食安办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8.3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

级别分级标准响应

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

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篇3: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20xx)

名称: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九防指办〔20xx〕5号

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九华镇、九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xx年5月17日

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抗旱条例》、《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华山风景区范围内突发性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旱灾害主要包括: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

1.4工作原则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军民联动的机制。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用水、来山游客生活用水、生态用水。

坚持依法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保障防洪安全和风景区居民、来山游客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九华山风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九华山风景区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风景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风景区抗旱工作,其常设办事机构为九华山风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风景区防办),设在农村工作处。

2.1.1风景区防指组织机构

风景区防指由管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任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第一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农村工作处、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纪工委(监察局)、政治处、宗教局、建设环保处、财政处、经济社会发展处、综治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九华镇、九华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国土分局、气象管理处、供电分局、电信局、人民保险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佛教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风景区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风景区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风景区辖区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救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3九华山风景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纪工委(监察室)、政治处:负责督查各单位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抗旱纪律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抗旱职责、执行抗旱纪律情况。

政治处:负责把握风景区抗旱宣传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开展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风景区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负责抗旱和救灾的表彰工作。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抗旱重要信息传递,做好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经济社会发展处:负责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学校的抗旱工作。

财政处:负责筹集抗旱资金,按照风景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拨付抗旱经费并监督其使用。

建设环保处:负责城建系统供水工程安全工作;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管委会、风景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因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农村工作处: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风景区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掌握农业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旱情监测预报,提供抗旱技术指导,为党工委、管委会、风景区防指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当好参谋;指导、组织林业防旱抗旱工作。

社会保障局:负责查灾核灾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协调物资的组织供应。

交通局:负责公路设施建设等工作,满足和保障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气象管理处: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风景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供电分局:负责抗旱的电力供应。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抗旱无线电通讯的正常使用,保障通讯畅通。

电信局:负责提供通信保障。

人民保险公司:负责保险理赔及监督工作。

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承担抗旱应急送水等紧急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宗教局、佛教协会:负责做好寺庙抗旱工作。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负责做好下属各分子公司抗旱工作。制定并完善《供水预案》,保证供水安全。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内的抗旱工作。

其他风景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做好抗旱工作。

2.1.4 风景区防办职责

承办风景区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风景区旱情;根据风景区防指决策,具体调度抗旱工作;负责抗旱经费、物资的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抗旱应急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风景区管委会和风景区防指。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次数。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上报。

3.1.2

3.1.3旱灾信息

旱灾信息主要包括: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风景区防指报告灾情,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收集旱灾情况动态信息,按规定报风景区防指,重大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

3.2预报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乡镇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抗旱队伍,检查维护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气象管理处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3干旱灾害预警

风景区防指及其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风景区防指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乡镇人民政府要为辖区内重点水库配备通信工具,明确专人看护,逐步建立起防汛抗旱通信网络,建立雨量站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制定防御抗旱调度方案

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利工程等情况及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抗旱供水方案,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风景区防指批准后执行。供水单位要制定应急抗旱供水预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旱期,风景区、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风景区、乡(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等方面工作。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风景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

(2)城镇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风景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党工委委员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抗旱状态。每天在电视台发布《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风景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2)风景区防指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送水工作。风景区防指办紧急调拨抗旱物资。财政处及时筹集拨付抗旱及救灾资金。供电公司保证抗旱用电。交通局为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疫病防控工作。建设环保处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风景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乡镇应全面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全面展开本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风景区防指。受灾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抗旱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多个村(居)范围内发生极度干旱;

(2)城镇发生重度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风景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和市防指,并通过抗旱简报等方式通报风景区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可定期在有线电视台发布《旱情通告》。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状态,风景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技术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财政处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支持,风景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督促有关乡镇启动抗旱应急预案。风景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有关乡镇或村进入紧急抗旱状态,有关乡镇防指机构全面承担本区域的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管委会和风景区防指。受灾乡镇的防指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全力配合友邻乡镇做好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村(居)发生严重干旱;

(2)城镇发生中度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风景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旱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风景区防指指挥长、第一(常务)副指挥长,风景区防指可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级指导抗旱工作。

(2)风景区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有关乡镇或村(居)进入紧急抗旱状态,所在地乡镇防指机构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风景区防指。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村(居)发生中度干旱;

(2)城镇发生轻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1)风景区防指办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旱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风景区防指领导。风景区防指办可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2)有关乡(镇)、村(居)应密切监视旱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报乡镇政府和风景区防指办。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干旱灾害

风景区防指可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抗旱工作成为全风景区的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管委会领导到受旱乡(镇)、村(居)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风景区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测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风景区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乡(镇)、村(居)指导抗旱救灾工作,风景区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按风景区防指的命令执行紧急抗旱任务,并动员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乡(镇)、村、各大宾馆、饭店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管委会和上级防指;定期召开抗旱工作会议,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风景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建设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气象部门要加大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乡、镇人民政府防指机构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风景区防指报告。受灾乡镇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应急抗旱措施,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乡镇、村送水。

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大限制力度,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如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其他限制措施。

(2)严重干旱

风景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乡镇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乡(镇)、村(居)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管委会和上级防指;召开抗旱工作会议,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管委会将抗旱作为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乡镇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风景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乡镇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风景区防指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风景区防指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落实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3)中度干旱

风景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乡镇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风景区管委会、上级防指报告旱情;提请管委会向受旱乡镇给予资金和抗灾用电支持。受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风景区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4.6.4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风景区防指、乡(镇)抗旱指挥机构、供水单位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检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信息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利工程,参加抗旱人力调集情况,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旱灾转移人口及安置情况。

4.7.2信息报送。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风景区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风景区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处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4.7.4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旱灾、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8应急结束

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旱情时,风景区防指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风景区、乡(镇)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队伍保障

5.2.1抗旱服务队

风景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都要成立抗旱服务队伍。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指导农户使用先进抗旱机械。

5.3物资资金保障

5.3.1物资储备及调拨

(1)管委会、乡镇政府应按规定储备抗旱救灾物资。

(2)省、市防指安排的物资资金,风景区防指根据乡镇的物资筹备情况,将给予相当补助。

(3)乡镇物资储备在离水库。

(4)进入紧急期间,风景区防指根据旱情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抗旱供电。

5.3.2资金保障

管委会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抗旱专项经费,用于辖区内物资储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因旱情需要,可运用财政预备经费和其他资金。中央、省、市财政下拨的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5.4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转移旱情严重群众,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5.5通信保障

5.5.1专网通信

管委会应建立抗旱专用网络,防指各成员单位、乡镇都要落实专人对通信工具进行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络进行全面检查、试用,确保通讯畅通无阻。

5.5.2公网通信

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5.3编制通讯录

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5.6技术保障

5.6.1计算机网络建设

(1)建立和完善九华山风景区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当网络发生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以最短时间恢复数据通信。

5.7宣传及培训演习

5.7.1公众信息交流

旱情、工情、灾情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指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7.2培训

风景区防指负责对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抗旱服务队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5.7.3演习

风景区抗旱应急服务队每两年举行一次演练,乡镇抗旱应急服务队每年举行一次演练。

6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2新闻审查

凡广电中心及风景区级以上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由风景区防指负责审核;其他媒体记者采访旱灾地区,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政治处负责组织协调。

7善后工作

发生旱灾后,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风景区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2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流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7.4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风景区、乡镇防指办应针对当年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提高抗旱工作水平。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

8.1.2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

8.1.3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

8.1.4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

8.1.5城镇干旱:因旱造成城镇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镇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镇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镇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8.1.6城镇极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1.7城镇重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8.1.8城镇中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8.1.9城镇轻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9附件

9.1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风景区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风景区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乡镇防指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抗旱应急预案,风景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9.2奖励与责任

对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风景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抗旱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农村工作处负责解释。

9.4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九华山风景区防汛办值班电话:0566~2821219,传真电话:0566~2821068。

9.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荐】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销售部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各加工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4.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各分厂、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分厂、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5.责任追究

5.1各加工厂、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各加工厂、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6.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予以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篇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该预案。

二、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成员要以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2、制定方案,提高应急能力。制定本农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职责与应急措施: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协调成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保持与卫生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必须立即报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由组长报县卫生局以及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请求政府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四、应急措施:1、加强日常监测,根据就餐规律,密切注意就餐人员状况,如出现就餐人员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组长。

2、接报后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员按其分工,布置任务,在最短时间内按预定方案执行。

3、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关原材料、餐饮用具的留样工作。

4、可使用紧急催吐方法尽快排除毒物,如使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催吐,同时做好呕吐物留样待查。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教研组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1

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

三、职责

1.XX、XX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XXXXXXXX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XXXXXXXX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维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即适应对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预防应急小组

学校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团队和值日老师、食堂管理员等组成。

三、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埋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医生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5、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四、食物中毒的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师应及时向校领导或镇卫生院报告,学校则向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城厢区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3、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防范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校的食堂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的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学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六、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l、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两人以上出现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及时报告救治,由初步检查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对患病的师生进行初步诊断、治疗、护理。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与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d、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主管领导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长办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医生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中毒师生病情较重、人数较多时,应立即就近送医院抢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处负责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落实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应对社会质询;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教务处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事后处理

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级领导和卫生部门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发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的责任人、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将当事人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扣发工资、辞退或进行行政处分的处理。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学院化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化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化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分工,依法规范。对突发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化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发生事故的学院等。指挥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小组。各学院成立化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发生事故学院的院长负责指挥、协调,具体成员由学院确定。

(二)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化验室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化验室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事故初起阶段,在化验室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现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领导下,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实验中心主任或化验室负责人无法处置的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学院领导,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学院无法单独处置的突发安全事故,已造成人员伤亡,或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安全事故,由学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处置。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

1.化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化验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化验室负责人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化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建立化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室。对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化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二)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2.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化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3.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三)安全状态监测

1.化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化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学院进行奖励。

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化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化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3.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化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四)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学院领导、学院公安处、地方应急处置单位等,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四、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化验室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接到传播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二)试剂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液溴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4.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三)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化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化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化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化验室负责人,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化验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分管院长,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3.发生事故的学院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五、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化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二)技术保障。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化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化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4

为应对我市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做到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依据《xxx市环境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1、事故发生时,对事故及时进行核实与分析,由监测站人员对环境危害程度做出监测,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发布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门予以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组织应急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对环境事故应急监测、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

2、参加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资调动。及时组织环境污染事故专家组对事故作出评估。

3、统一组织指挥xxx市内和参加上级环保部门指令的跨区域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察和监测。

4、指导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对企业可能发生环境隐患及时排查,做好污染源调查、企业应急培训、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并指导公众进行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除污处理工作。

5、经上级批准,负责发布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省环保厅报告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组织、工作机构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是环境应急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崔维川局长任组长,王丰顺副局长为副组长,范黎明、张树军、李振、周乐义、范晓龙、王廷相、张炳国、李鹏举、张世国为成员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环境应急事件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现场监察组、监测组和信息组。

2、工作分工及应急任务

(1)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李鹏举同志任主任,财务科科长张炳国同志、局办公室副主任车队队长张世国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和财务科同志组成。负责应急任务的受领,应急车辆和后勤保障;协调、邀请专家,寻求技术指导、控制事态发展的具体办法;对各企业存放的防止环境污染的物资协调、有序、合理调动;协助上级指挥机构,下达预备通知和应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人员集结地点及到达时限、联络方式);健全、提供后勤保障物资信息档案,对各企业存放的防治环境污染的物资协调、有序、合理调动;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物资、防护设备、人员补助费用等);协助信息组搞好信息发布。

(2)现场监测组。由李振站长任组长,王海波、王廷相为副组长,成员由监测站、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应急现场化验仪器、现场的污染危害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协助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确定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范围,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护环境、保护公众的措施和建议;完成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3)现场监察组。张树军副大队长任组长,杨巧玲、范晓龙任副组长,成员由污控科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提供监察应急信息;详细调查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其污染特征,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并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污染危害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分级上报;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主体单位的.“环评”文件的审查;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完成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4)信息组。由周乐义主任任组长,郑光涛任副组长,成员由法规宣教科人员组成。负责应急事件处置资料的汇总;协助新闻单位搞好宣传报道;受领导小组委托对外发布处置信息。

三、突发事件预警、接警处理

1、预警处理

(1)按照环境污染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本市预警级别拟为四级,即IV级(一般)、Ⅲ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如果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各企业应立即向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潍坊市环保局报告并应立即启动市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展开工作。

如果发生较大环境事故(Ⅲ级),接报告后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如果发生一般环境事故(Ⅳ级),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市政府办公室,然后及时发出蓝色警报,上报潍坊市环保局,并按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环境污染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有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情况并迅速向市环保应急指挥中心(环保110)报告。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发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应立即对事故进行核实及分析,予以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把情况及时报告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污染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报告情况

2、接警处理

(1)由局办公室转接过来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发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质(毒物外溢、爆炸、燃烧)、危害程度以及波及范围和程度、去事故现场的路线等并做好电话记录;

(3)接报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主任李鹏举;环境应急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崔维川。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报告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局应急处理预案。

(4)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由局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处理指令,各应急小组接到指令后组长应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有效计划,迅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环保所各所长应按照局应急办公室提供的信息,针对危险品的化学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现场的有效措施,迅速赶赴现场,对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研究制定办法提供依据。

四、应急处置

1、应急程序

(1)受领任务。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负责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决定是否启动市环境应急预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领任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局应急预案。受领任务的内容主要有:事故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向;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法。本分队的任务、编成、分工及准备工作要求;友邻的任务及协同方法与要求等。根据任务的受领情况,迅速向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通知。

(2)组织准备。各现场处置组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所属人员(有时在接到预备通知后,即向所属人员发出收拢人员的通知),研究本组的行动计划,明确人员分工,检查准备器材,组织本组加入开进序列或单独组织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地点。后勤保障部应尽快组织调配车辆,确保通讯畅通和应急车辆使用。

(3)进行防护。各处置组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后,应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情况等,组织进行个人防护,然后进入应急现场。

(4)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各处置组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应急处理与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5)应急终结。各处置组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或接到应急终止的通知后,应组织本组人员对遭受污染的仪器设备实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组织返回,保养应急器材,进行应急总结。

2、应急处理过程中的要求

(1)现场应急处理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备好防毒面罩和防护服。在应急处理中,要随时注意现场风向变化,做好自身防护,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伤亡。

(2)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区前,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护服。执行监测任务时要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互相照顾,带好通讯工具,随时保持通讯联系。

(3)现场所用工具必须具备防爆功能。

(4)第一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时,由第二责任人全权负责。

(5)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全局所有人员不准请假;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6)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局所有车辆收归后勤保障组统一调度,在外执行公务车辆限时返回。

3、记录应急过程

应急办公室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为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为以后环境突发事件处理提供经验和依据。记录工作需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事故的发生原因、发展与终结;领导机构指挥程序,物资、车辆等的调度情况;应急队伍反应是否及时、快速;出动力量的规模、各处置组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程度;相关人员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业人员调度情况与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采取的重大控制、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存档。

4、发布信息

(1)公众信息发布的权限。公众信息通常由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者授权由前方指挥所发布有关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方面的.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

(2)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通常是:确认事故已经发生并对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环境污染结果已经被证实时;采取重要公众防护措施时;天气条件对事故危害变化产生重要影响时;事故终止,应急行动终结,公众防护解除,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其他必要的时间。

(3)公众信息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断;可能的发展趋势;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可能影响;受影响地区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其他需要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

五、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

——经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现场指挥部接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向现场监测组、现场监察处理组、事件后现场清理组下达应急终止通知。各组接到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组织所属人员有序撤离。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应急终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

——经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

5、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现场指挥部接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向现场监测组、现场监察处理组、事件后现场清理组下达应急终止通知。各组接到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组织所属人员有序撤离。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六、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培训人员应包括各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相关单位,环保局所有成员。对各企业,应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做好环境污染隐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从源头上规避和化解风险。同时组织编写环境污染事故预防的宣传材料,要求企业将污染事故预防列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环保局工作人员要定时参加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常规性培训,培训时将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要纳入基本培训内容,提高应急人员环境监察业务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保障水平。

2、演练

适时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练包括虚拟演练和实战演练,由环保局拿主要方案,使应急预案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通过演练,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处置有序的应急系统,全面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为今后处理类似污染事故积累了实战经验。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5

为确保公路施工期间的环境安全和人员健康,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路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安全事故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救援队:负责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包括污染控制、救援抢险等。

3. 监测评估组: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决策支持。

4. 宣传报道组: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宣传应急工作,引导舆论。

三、预警与预防

1.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潜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理。

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和安全培训,提高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

四、应急响应

1. 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2.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规模,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应急救援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 监测评估组对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

5. 宣传报道组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稳定社会情绪。

五、应急处置措施

1. 环境污染事件:立即停止污染源的排放,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扩散,组织清理和恢复工作。

2. 生态破坏事件:采取措施保护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平衡,防止生态灾害发生。

3. 安全事故:迅速组织救援,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六、后期处置

1. 对事件进行总结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对受损环境和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建,恢复其原有功能。

3. 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七、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预案的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公路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环境安全和人员健康。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6

为贯彻实施《尧都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配合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高效而有序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临震应急预案

省人民政府发布本区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学校随乡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并作出临震应急反应,实施如下临震应急预案:

1、通知全校师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2、安排好全天候值班工作,加强震情临听,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根据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避震通知,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开展避震知识宣传,组织必要的避震疏散工作。

4、做好在抢险救灾和特殊情况下维护社会和学校治安与稳定工作。

5、地震发生时,按照防震逃生演练方案进行避险和疏散。

二、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在本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时,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应作出应急行动,组织师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一级预案:区内发生中等以上破坏性地震时,学校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1、由校长主持召开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灾情的通报传达,明确分工,部署救灾工作。

2、全面了解学校灾情,向乡联校汇报震情和灾情,提出求援请示。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工作。

二级预案:区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时,学校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1、由校长主持召开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灾情的通报传达,明确分工,部署救灾工作。

2、向乡联校、乡政府防震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求援请示。并汇报救灾工作情况。

3、协助地震宣传、新闻等部门,做好安定民心、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工作。

三级预案:区内发生轻微破坏性地震时,学校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1、了解灾情,并及时向乡联校、区教育局汇报。

2、根据学校灾际情况,召开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救援措施。

3、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7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施工进程和人员安全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施工期内的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倾翻、火灾、坠落、隧道坍塌、涌水、爆炸等安全事故,以及电梯安装、维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专业救援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分析紧急状态,确定应报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应急所需的资源,满足现场应急需求,与企业外应急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结构进行联系。

成员: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预警与报告

1、预警机制:通过定期巡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2、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1、根据事件类型和严重程度,领导小组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明确救援目标、措施和步骤。

2、现场救援组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3、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五、后期处置与总结

1、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对事件原因、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2、对在抢险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培训与演练

1、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七、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预案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8

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环境主要监控目标对象为:电力供应、火情、空调异常。监控对象表征为:UPS可监控数据(包括输入、输出、负载等)、烟雾、环境温湿度值。环境监控报警根据影响范围不同定为不同级别,予以不同处置,应急处置流程如下:

一、紧急告警

(一) 机房烟雾告警

1. 如消防系统已启动,立即通知相关区域同志撤离机房。

2. 如消防系统尚未启动,立刻调出该场地视频监控,确认是否有火情。一旦确认火情,立即疏散,并确认消防系统能正确启动。

3. 火警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中心主任、相关机房安全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

4. 按消防相关程序处置。

(二) UPS输入掉电告警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电池放电情况。

2. 相关机房负责人待命响应,根据需要按预定程序逐级安全关闭各类系统或设备,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 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三) 机房地湿告警

立刻通知相关机房负责人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现场查看空调底下是否有水管爆裂漏水。

备注:漏水事故影响不可轻忽,某些情况下会引起灾难性事故,请务必关注。

(四) UPS输出故障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影响范围。

2. 相关机房负责人立即响应,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二、重要告警

(一) 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

发现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需要综合查看,首先排查是否网络原因,其次排查是否服务器原因。以下状况考虑环境因素:

如果同时有大面积的网络故障和服务器故障,很可能是UPS输出故障,立即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运行部负责人和系统部负责人。

如果是单纯的数据数据通信中断,一般是监控设备死机,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1. 机房高温告警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如判断空调已失效,则需到现场处置。

备注:由于机柜上的温湿度仪因热通道和铁架的'`热传导作用使得感应温度偏高很多,只能做参考。因此,如夜间发现高温告警,可注意观察,如有持续异常升温则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2. 冷冻水高温告警

发现冷冻水高温告警或空调进水高温告警,即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3. 市电掉电告警

工作时间,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非工作时间,如发生UPS输入掉电告警,按前述流程处置。

三、一般告警

其他机房环境监控告警,考虑都是设备故障或者部分功能异常,影响面有限,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荐]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


零思考方案网编辑出于你的需要,为你整理了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灾减灾靠大家,和谐平安你我他,我们有必要做好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相信你此时在为写应急预案而犯愁了吧?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做好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幼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幼儿园本着为幼儿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应对幼儿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预防应急小组

幼儿园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幼儿园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等。具体情况是:

组长:王XX

副组长:李X

成员:李X宋XX陈XX王XX

三、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购入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

食堂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符合食用要求;

及个别人的恶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四、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投入足量经费保障食堂卫生器具、消毒工具及其他设备的添置和更新。

2、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3、幼儿园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学校;

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

严格生熟食品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

做好食物留样工作,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保留48小时;

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

4、保障师生饮用水源,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存放环境整洁,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

饮水机要定期消毒,供水商要求证照齐全。

5、积极开展对师生的食品卫生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五、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立即将中毒师生送就近医院救治。同时向区教办及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介入事故的处理,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幼儿园保健医生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其内容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以利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则和预防方法。若怀疑为投毒事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4、积极做好中毒师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幼儿家长,如实向幼儿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幼儿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6.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水源应立即停止食用。查明情况后,对确定的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7、联系保险等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2

7.1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校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并保证课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

(2)各学校每年要认真制订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运用各种形式向师生宣传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预防知识和避险、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进行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教育;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4)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5)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建立学校应急处置和抢救小分队。

7.2安全专管员

各级各类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安全专管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加强常规信息和突发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多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

析、评估与判定工作,并建立有关制度,鼓励学生、教师、职工、家长或者其他人员、单位提供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着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校园突发事件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3

依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分级,救援行动实施分级响应。校园安全事件救援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学校安全事件的救援,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行统一指挥。

5.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汇报,相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到现场组织指挥,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控制事件的损失和扩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及时全面了解事件情况,与上级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援,并将上级政府部门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及时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情况。

(3)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件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事发地乡(镇)政府,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县教育局立即发出停课通知,所有学校全部停课,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各学校除安排抗灾值班人员外,将其余教职工全部撤离学校。

(7)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必要时相关学校、相关班级安排停课。

5.2较大(ⅲ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县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相关乡(镇)、学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相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学校安全事件信息;组织会商,分析学校安全事件形势,落实对事发学校的救助支持措

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听取事发学校的情况汇报。

(2)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及时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情况。

(3)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事发地的乡(镇)政府,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县教育局立即发出停课通知,所有学校全部停课,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各学校除安排抗灾值班人员外,将其余教职工全部撤离学校。

(7)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落实隔离、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相关学校、相关班级安排停课。

5.3一般(ⅳ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启动相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乡(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县教育局指导事发学校开展救援工作。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政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校长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在第一时间,即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一次向县政府和教育局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补充处置方案;请求上级部门尽快安排支援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时安排人员抢救伤病人员、引导疏散教职工和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件发生的学校及学校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和当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5应急响应结束及后期处置

5.5.1应急响应结束

校园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发学校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5.2善后处理

根据学校突发事件情况,相关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挥下,进行具体后期处理。

5.5.3总结

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4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是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县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监局、电信岱山分公司、移动岱山分公司、联通岱山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校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向县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校园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会商,分析、判断校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提出对策和措施。

(4)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做好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

(6)调动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各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承担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委宣传部: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具体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3)县安全监管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4)县公安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5)县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6)县建设局:负责对受灾学校校舍的鉴定及修复重建报告的审批等工作。

(7)县卫生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获救伤病员和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及紧急医疗援助,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校园内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8)县教育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协助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联络与报告工作;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9)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对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10)县交通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1)县消防大队: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并提供救援装备和技术支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气象预报信息。

(13)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污染的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灾学校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15)县工商局:依法开展

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16)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参与校园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依法开展校园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

(17)电信岱山分公司、移动岱山分公司、联通岱山分公司:负责校园突发事件救助活动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术支持。

2.2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办公室成员: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教育科科长、计财科科长、组织人事科科长、督导室主任、纪检监察科科长。事件响应时,抽调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

2.2.2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汇总、评估、报告校园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情况;

(3)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

急抢险行动;

(4)协助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助;

(5)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组织预案演练;

(7)承担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3.1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与级别,组织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由公安、卫生、消防、工商、食品药品、质量技监、气象、环保、安全监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和教育科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密切关注事件发展的动向,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件发展情况;在接报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送信息,及时传达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指示。

2.3.3宣传报道与信息收集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教育局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报道。

2.3.4后勤保障组

由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计财科组成,负责各类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物资供应。

2.4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各学校都应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校长负责指挥本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及时上报本学校的突发事件信息,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紧急抢险行动,及时如实报告学校突发事件的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学校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演练。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5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组织宣传普及食物中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意识和维护校园周围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食堂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的预防、报告、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学校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食品安全的防治工作。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正常管理工作

1、食品原料进货关。学校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关,定点采购,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

2、食堂仓库贮存关。学校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库房。定期对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餐具消毒关。学校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4、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关。定期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堂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5、食堂环境卫生关。保持食堂餐厅桌面清洁,地面干净、干燥,窗户明亮,地沟畅通,纱窗和防护门齐全,防止飞虫进入食堂。

6、每餐饭菜留样。每个菜品留样125克密封、冷藏存放保存48小时以上。

三、突发性事件应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镇中心校中层班子成员、各班班主任。

1、组长职责:负责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的全面指挥,出现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教育局报告,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2、副组长1的职责:负责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协助上级卫生部的调查事件原因,接待上级新闻单位及家长。

3、副组长2的职责:负责日常的管理、检查、督促、教育工作,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具体负责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及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4、营养办主任负责食物中毒的日常防治工作及事件发生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5、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当事件发生时,协助救治,并协助做好家长工作。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由校长亲自指挥。

(二)应急程序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启动突发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班主任、办公室主任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总指挥。

2、校长及主管副校长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具体联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县教育局报告。

3、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交通工具,协助班主任把中毒学生送至医院救治,安排应急车辆随时待命。

4、班主任应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迅速了解本班学生状况,及时报告,联系中毒学生家长,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家长的合作。

5、营养办主任及食堂具体负责人要保护厨房,炊具、设备和食品原料加工等现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并进行封存,以便卫生部门的检查。待确认后等待卫生部门处理,事件发生后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后勤保障。

6、教导主任负责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协助接待到校家长。

7、发生疫情时,门卫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

8、突发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完成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模板


小学(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青少年儿童安全健康,还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祥和,保护中小学生安全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学校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按照信息准确、指挥统一、分工负责、措施有力、工作协调、处置及时的原则,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五莲县户部乡中心小学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在认真实施本预案的同时,服从上级指挥,执行上级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稳定,促进全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出发,构建"协调统一、反应灵敏、措施有力、运转高效"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学校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资源整合,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协调一致。

三、组织指挥

(一)指挥机构

1.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户部乡中心小学统一领导。

2.突发事件发生后,户部乡中心小学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户部乡中心小学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件发生地学校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户部乡中心小学办公室,中心小学安全办主任任主任,事件发生地学校负责人任副主任。

(二)实施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工作领导小组和五个应急专业组。现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总指挥任组长,成员包括户部乡中心小学有关科室负责人、事件发生地学校有关负责人等。五个应急专业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分别是:

1.警戒保卫组,由户部乡中心小学保卫科负责,学校有关领导和保安人员配合。

2.抢险救援组,根据不同事故,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

3.医疗救护组,由事件发生地卫生部门负责,户部乡中心小学配合。

4.后勤保障组,由户部乡中心小学总务处负责,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配合。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总指挥确定有关部门人员负责。

(三)指挥部职责

1.全面领导各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向党委、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执行上级指挥机构对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

5.在职权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防止不符实际的报导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8.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办公室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职责。

(四)实施机构职责

1.现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控制事故扩大。

(2)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3)确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

(4)想方设法从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和被困人员。

(5)组织排险抢修。

(6)在事故有可能对周围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将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确定疏散的方向、范围和集中地点。

(7)调集抢救、排险、抢修所需物资,如遇抢救、排险、抢修力量和物资不足,事故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应迅速向上级汇报,并要求支援。

(8)协调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应急专业组职责

各应急专业组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警戒保卫组: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抢险救援组:按照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及时、妥善地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通讯联络

(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成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二)各学校应保证校长和有关人员联系电话的准确性,如有变动,必须立即报告户部乡中心小学安全办公室,确保应急处理过程中通信联络畅通。

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学校必须立即将事件的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户部乡中心小学。

(二)户部乡中心小学工作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局长、分管局长。户部乡中心小学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应,启动本预案。同时,户部乡中心小学安全办公室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

(三)校长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随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当地政府。

(四)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正式运转前,为抢救伤员、疏散危

险区域内的群众,首先赶到现场的部门有关人员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副总指挥带领现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应急专业组负责人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当发生突然的事故时,我们通常要准备好各种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需要有条理性,如何才能写好应急预案呢?小编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1

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贡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县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4分类30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甚至全县、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乡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乡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乡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乡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2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杜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突发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学校安排的值班表,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强化责任,预防为主,努力将工作做在前头,每天值班情况在行政会和教师会时进行简要通报,并填写在校务日志上,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出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并在510分钟内上报区教体局。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件发生后学校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总指挥:

1、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向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立即向区教体局报告。

2、迅速切断电源。

3、抢险救灾组等在场有关人员应用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内疏散师生,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严禁学生参与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至医院诊治。

2、迅速向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立即向区教体局、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果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特别是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送伤病者到医院诊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2、视情况及时向xx派出所、区教体局报告(教育科xx,办公室xx)

(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电话xx)。

3、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4、通知伤病者的家属或学生家长。

5、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3

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使公司各种设施在夏季安全度汛。

一、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__、__、__、__

抢险救援队伍:公司所有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参加抗洪抢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防汛组织程序

在险情发生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机关各部门及中、西药车间负责人积极调配本部人员,配合进行抢险救援。险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时,值班人员临时负责指挥,并及时通知防洪防汛小组其他成员赶赴现场。

三、汛期工程部防洪防汛措施

1、防洪防汛器材放在门岗,放防汛器材,主要有编织袋、砂子、铁锹等;

2、公司重点部位:公司所有厂房门口。

3、险情:

(1)公司门口向内流水不及。

(2)排水管道堵塞,厂区内水位上升。

4、汛期到来之前,办公室人员应仔细巡查全厂重点部位。

(1)楼顶平台排水沟是否畅通无阻,同时将楼顶垃圾清运干净;

(2)检查污水井、排水管是否有堆积物,并加以清除,保证排水畅通;

(3)检查配电室等重要机房是否有漏雨情况,若有发生应及时处理。

四、险情处理程序

1、若厂内出现险情时,要迅速用沙袋堵住重点部位门口,保护公司财产。

2、险情发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防洪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3、事件处理过程要进行详细记录,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作出汇报。

五、组织指挥机构

总指挥:(单位负责人)。

1、行动组:负责现场扑救。

2、疏散引导组:协调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持、警戒工作。

3、安全救护组:携带急救箱急救设施,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负责火场现场人员与物资的抢救。

4、通讯联络组:处理公司内部报警,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

各小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轮班同事,确保24小时均有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当班,并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4

(1)省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省专项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省级部门应急预案。省级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市县应急预案。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省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省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政府审定。

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也要制订应急预案,重点体现操作性。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或者需要省政府负责处置的跨市(州)行政区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

省上已经成立的各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省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如果不属于专项预案的范畴,由省长或省政府常务会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或省政府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省专项预案中明确。

市、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省政府。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进入预警期后,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如实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任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4.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省、市(州)、县(市、区)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省级相关预案,统一指挥和指导相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驻川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环保、水利、林业、地震、畜牧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如:矿山,危险化学品,林场等)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功能。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各级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要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7.7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要规划和逐步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广大群众在紧急状况下安全、有序转移。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要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要依托科研院所,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5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项目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快速反映、统一指挥、协同配合,迅速进行救援处置工作。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无论严重程度如何,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现场领导。施工队单位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经理办/安全部门/行保部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

3)、综合协调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刻报请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长赶赴事故现场;

4)、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刻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5)、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接到通知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履行各专业组职责,同时启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处置:

6)、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7)、综合协调组:落实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8)、事故抢险组:立即组织调集施工队应急救援抢险大队工程/消防/设备抢险队员,迅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0)、救护组:立即组织救护员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临时救治/处置,并协助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开展救护工作;

11)、物资保障组:协调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车辆;(项目部班车)

12)、现场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卫对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1、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开展事故调查,编写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善后处理组:迅速会同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作业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识别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结合危险源辩识);

2)、应急指挥(包括个各专业组)机构与职责;

3)、工程抢险、消防、救护、保卫人员及所有人员在应急抢险救援中的职责分工;

4)、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动力、人员逃生工具、人员安全避难所、消防设备、急救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准备;

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与响应;

6)、工程抢险措施、紧急处置措施、现场急救措施、人员疏散程序、危险原材料应急措施、重要文件记录和设备保护措施;

7)、与社会单位(急救中心/医院、执法部门、属地部门)和上级单位的联系;

8)、日常协调机构与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本预案及项目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1、项目部每年上半年应由相关部门对总体应急预案中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应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提高全体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项目部每年上半年应对全体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专项预案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并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培训记录。

1、项目部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一次,做好各个应急组之间的协调配合和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协调指挥;

2、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习,锻炼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3、项目部及外施队每年至少应组织对专项预案演练一次,以检验专项预案的可行性,确保应急队伍的协调配合和统一指挥,并填写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项目部安全部/行政保卫部,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6

提高全省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7

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贡山县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县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4分类30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甚至全县、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乡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和有关部门。

(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和有关部门。

(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乡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和有关部门。

(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乡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乡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委、乡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普拉底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个)。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乡负责制定,经乡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33个)。专项应急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乡备案。

(6个)。应急保障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批准后实施,并报乡备案。

(9个)。各村、小组要在乡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乡备案。乡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乡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乡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2.1.1设普拉底乡人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乡应急委员会主任:丰文波、钱文义乡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副乡长、乡办公室主任、各牵头部门行政一把手。

乡应急委员会成员:乡长助理,乡办公室副主任,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乡武装部、乡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乡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办公室主任协助乡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1.2乡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2.2.1乡应急委员会下设乡人民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主任兼任,并设一名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为方便工作,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乡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2.2.2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乡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乡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乡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普拉底乡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乡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乡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乡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乡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乡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乡应急委员会。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领导和乡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乡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专家组乡应急委员会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乡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乡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乡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乡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2)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乡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乡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乡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2级):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乡长或分管副乡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请求支援。

(3级):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请求支援。

(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乡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报请市批准。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乡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乡应急委员会备案。

(1)乡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应急委员会,经乡或上级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县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1)乡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3.3保险与理赔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乡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应急委员会。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恢复重建乡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给予援助的,由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乡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乡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乡负责向上级请求援助。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请求援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县应急委员会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乡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乡民政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1)乡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乡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1)乡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县武警大队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8

为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全体员工能有组织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紧急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项目部施工现场基础施工、结构施工、装修工程等生产经营过程。

三、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施工生产过程中、库房、办公区、生活区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扬尘、汛期施工事故、触电、架子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重大设备事故、火灾、损坏地下管线、危险化学品事故、大型施工车辆交通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突发治安事件(见附件2)。

2、预案――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应急计划。

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组成,下设8个专业组(综合协调、事故抢险、技术保障、救护组、物资保障、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1)、总指挥王长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负责事故处理的总指挥及人员组织协调工作。

2)、副总指挥:周海龙协助总指挥工作及其他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3)、副总指挥岳扩强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工作,当总指挥未在现场时,履行总指挥职责;负责接待来访事故现场的媒体和代表。

4)、副总指挥杨文亮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善后处理组织工作和信息联络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工作的指挥及其他工作。

5) 成员:胡耀忠  周敬波    马生国  周万林  郝俊明  吕建昌

王  勇  李  文  岳少奇  谢红霞  王雪梅  王  芳  李  玲

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的组织工作。

1)、接受事故/紧急情况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长赶赴事故现场;

2)、向上级机构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向指挥部成员和各施工队长通报上级机构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成员:马生国  郝俊明  吕建昌  王  勇  李  文  岳少奇

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工程/消防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救援。

组织编制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技术措施。

组织救护员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1)、组织警卫对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组织落实和疏导交通运输车辆。

会同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进行事故调查,编写事故报告。

组织会同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建立项目部应急救援抢险大队;

2)、各外施队组建救援抢险分队,由各队第一责任人担任分队长。

3)各分队职责:

①建立本施工队的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和抢险队;

②对可能出现的扬尘、汛期施工事故、触电、架子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重大设备事故、火灾、损坏地下管线、危险化学品事故、大型施工车辆交通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突发治安事件等意外事故/紧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

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学习力,提高执行力,做好应急培训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领导责任到位、具体措施到位、政策执行到位”;

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信息网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⑤配备必要的援救物资和器材;

⑥紧急情况发生时,分队长负责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同时迅速上报项目部应急指挥部。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施工队应立即拨打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的同时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应急救援组得到指示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

3)、应急救援组按照总指挥指示,及时报告住六公司经理办/安全监管处/行政保卫处;

文章来源://m.zhe135.com/yingjiyuan/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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