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要批示和1月14日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涉诈重点人员管控,推进打击治理工作,根据区委、区政法委1月23日紧急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坐不住”“慢不了”“等不得”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采取强力举措,重拳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二、组织领导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集中排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做好涉诈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摸清本地涉诈重点人员底数,查清基础信息,逐人纳入管控,坚决防止出境作案,有效遏制此类犯罪高发态势,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加强对本地涉诈人员摸排管控工作承担属地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此次集中排查和专项督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领会等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迅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集中排查和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召开动员部署会,作出具体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门人员督促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此项工作。
(三)抓好工作落实。正月初三(1月27日)国务院督导组将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除夕(1月24日)必须启动摸排工作,与重点摸排对象逐一见面进行信息采集,各村、社区请于2月1日前完成并将摸排情况及工作记录报镇综治办(联络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工作落实不认真,导致重点人员漏管失控,继续出境作案的,将对责任单位予以挂牌整治,并实行平安考核(综治考核)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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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最大限度地避免群众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旗局决定在全旗集中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专项行动,为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防范为主,警种联动,广泛宣传,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动员,深入基层,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揭露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群众损失。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深入开展入户宣传,确保入户宣传率达100%。同时围绕社区、学校、银行、商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力争做到全面覆盖,人人皆知,人人防范,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我旗蔓延的势头。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集中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旗局成立以薛贵珍副局长为组长,刑侦、政治部、治安、指挥中心、网安、情报信息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管大队、督察、考核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警大队。
五、工作措施
(一)刑侦部门要当好宣传防范的排头兵,要积极协调、指导、协助本局相关部门开展宣传防范工作,侦破大要案件后要第一时间进行宣传,还要作为讲师团经常性的深入各重点行业进行宣讲。刑侦部门要开展不同角度、针对不同人群的专项宣传防骗工作,至2019年12月31日,要开展2场专项宣传,2020年全年要完成12场专项宣传任务。同时,刑警大队要积极联系银行、通信运营商等职能单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旗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从不同角度开展宣传防范工作。
(二)派出所要在辖区内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家庭户)工作,让老百姓充分熟悉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和防骗知识要点,要与被宣传对象签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告知单,以户为单位,对户主进行宣传,并由户主转达到全体家庭成员,还要组织社区干部、联防队员、志愿者在辖区内各类营业场所、人流密集地协助进行日常宣传工作,要通过在辖区内张贴宣传海报,派发防骗传单等等提高防骗知识知晓面。同时,要以固定商户单位,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并让商户业主签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告知单。派出所要建立各自的宣传方案,形成宣传台账,工作要留下痕迹,以备检查。
至2020年1月24日前,入户宣传率(已宣传户数占辖区内常住人口户数)达100%以上。
(三)政治部要组织协调旗局各部门,经常性的在人流密集地、媒体、自媒体开展宣传防范工作,同时还要积极协助各相关部门完成宣传任务。2019年年底前开展大规模宣传工作不少于3次,2020年全年不少于12次。
(四)治安部门要借助行业管理的优势,在各种行业、经营网点张贴预防告示,在电子屏上进行防范提示,同时还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在日常与群众接触过程中,也要进行日常的宣传教育。
(五)巡防部门要在驻警点、经常巡逻的场所等地方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宣传单等方式开展防范工作,还要在巡逻车后显示屏宣传防范标语。
(六)其他相关警种,如车管所、户政、出入境等窗口单位,要对办事群众进行宣传,如使用常用口语:“您防范电信诈骗了吗?”“您知道什么是电信诈骗吗?”,还要在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等等,通过多种多样的方法让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入脑入心。
(七)考核部门要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纳入考核项目,结合市局的要求和旗区的实际,对相关参与宣传防范的部门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要量化、公开、透明,同时要杜绝出现弄虚作假,切实推动督促各有关部门完成宣传防范工作。
(八)督察部门要对此次活动实行全程督导、检查和倒查。期间,对新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进行抽查和倒查回访,重点对是否向受骗群众进行过防范宣传等环节进行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的部门,旗局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所队室要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深刻认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亲民、为民、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多警种联动,形成合力。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活动内部涉及公安各个警种、各个部门,还要协调许多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和团体。各警种、各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宣传工作。
三是创新形式,数质并举。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详细计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在落实过程中,要充分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创新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形式,挖掘特色宣传渠道。把防范电信诈骗犯罪传播到辖区的每一个角落,每一户家庭,每一名群众,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死角。各部门宣传所用的提示语、宣传资料、音(视)频等要通俗易懂,尽量用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具体诈骗方式来宣传,教群众如何发现、识别犯罪伎俩。
四是收集总结,及时上报。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的信息收集、总结、报送等工作。
为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电信诈骗违法犯罪防范打击力度,全力遏制县电信诈骗案件多发、高发态势,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实现平安中国社会愿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目前我县在电信网络犯罪整治工作中,仍然存在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现象,联席会议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合力未形成。根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打防并举,以打促防”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案数、抓获人数上升,发案数、损失数平稳的“两上升两平稳”工作目标,以变应变,综合施策,深度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全方位、多渠道、创造性地开展防范工作,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力争使电信诈骗犯罪防范知识群众知晓率达到100%,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案件发生,降低群众损失;重拳出击、重典治乱,集中侦破一大批案件,抓获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打掉一大批违法犯罪团伙,铲除一大批违法犯罪窝点,整治一大批违法黑灰产业,年内实现全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案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损失数增幅明显低于全市增幅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增强执法危机意识,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范宣传长效机制,及早发现,及早预防,及早止付,力求将隐患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相关社会力量,形成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及时、依法、稳妥、有序的开展工作。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对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各派出所要迅速反应,其他职能部门要联动配合,及时高效开展涉案账户止付冻结、涉案“两卡”快速惩戒等工作,做到破案打击、追赃挽损、行业治理同步推进,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关注舆情,有效引导。密切关注电信网络诈骗舆情走势,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发展变化,按照“先发声、早发声、我发声、发正声”工作要求,重点案件统一对外发声,有效引导舆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职责任务
按照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县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制定专项任务清单,建立健全成员单位任务落实考评机制。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各镇街主管的全民发动、全民反诈工作格局。详细任务职责如下:
(一)县公安局
1.负责县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的实体化工作。
2.以加强自身实战化建设为抓手,全力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打击工作。
3.统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宣传防范工作。
4.协调金融部门,共同建设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拦截阻断系统和平台。
5.完善快速查询、冻结、止付、拦截资金追缴返还等工作机制。
6.负责受理辖区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投诉、纠错等事项。
7.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违规买卖、租借“两卡”等黑灰产业关联犯罪开展专项打击整治。
(二)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
1.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等文件,对案件办理中的案件管辖、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研究,统一思想。
2.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相关罪名,总结类案办理经验,汇同侦查机关研究出台证据采集认定执法指引,特别是立足用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现有法律。将银行、通讯、金融部门办理业务推出的强制告知纳入起诉证据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3.做好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工作。
(三)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1.指导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业机构开展反诈宣传工作,组织反诈宣传专项检查。
2.协调银行机构配合公安机关搭建查询、冻结、取证等便捷平台,督促银行机构对公安机关发起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查询、止付和冻结业务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
3.督促各银行机构严格落实银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严查违规开卡,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机构监督银行卡使用情况开展排查。
4.开展高风险账户清理排查,加强开户审核,完善交易监测,予以分级管控,按照“谁开户、谁负责”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各银行机构对我县“断卡”行动中银行卡惩戒人员实施5年内不能开立新账户、不能使用网上支付和手机支付等非柜面业务的惩戒措施。
(四)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齐鲁银行、县农商银行、青隆村镇银行等
1.在县联席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的指导协调下,强化警银协作,提高资金止付、冻结、查询的效能。
2.严格实行开户审核,针对开户人(单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展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实,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实名开户制度,杜绝不记名账户;做好开户后审核,检测账户状态,确保新开账户不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清理未实名登记或疑似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在全县范围内各网点开展宣传防范工作。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督导“断卡”行动惩戒措施落实工作。
(六)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
1.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手机开卡审核,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政策;实行开卡后审核,检测新开手机卡使用状态,重点筛查人卡分离、主副卡不同地、漫游至重点地区和边境地区等情况,主动开展封停工作。
2.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技术和制度防控措施建设,改进和完善通信链条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3.加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技术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诈骗电话、短信进行拦截封堵。
4.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每半月至少一次向本地全网手机用户推送最新防诈骗短信。
5.对县公安局“断卡行动”通报的涉案手机卡人员、企业开户信息核查并反馈查询结果。
6.开展高风险手机用户清理排查,按照《工信部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对县公安局“断卡行动”认定的电话卡采取立即封停惩戒,对持卡人员实施三家基础运营商在我县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频发领域、企业、机构实施监管和查处。
2.协助配合对涉嫌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或帮助信息犯罪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
3.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协助排查梳理企业运营异常情况,做好“两卡”人员信用惩戒措施。
(八)县行政审批局
1.协助公安机关对涉案“两卡”公司账户的企业法人信息核查并反馈结果。
2.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做好“两卡”人员限制准入,依据行政、司法决定对“两卡”企业采取强制注销等措施。
3.切实履行企业注册审核职责,定期排查梳理企业注册情况,并及时通报县公安局。
(九)县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各类传统和新型媒体,广泛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协调本地各大网站开辟反诈栏目,定期推送更新反诈宣传内容。
2.组织协调我县可播放标语的商业体参与防诈宣传,日常播放、展示反诈防骗作品。
(十)县委网信办
1.组织互联网注册公民信息保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摸排本地涉诈注册域名、代理服务器、群呼业务,并及时通报县公安局。
2.关注重点案事件舆情动向,及时采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十一)县教育体育局
1.协调组织全县高中、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的防骗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骗宣传活动,力争教职员工内部“零发案”。
2.协调组织全县高中、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将反诈防骗宣传作为开学必修课,在县派出所辖区民警的指导下,开展反诈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推动学生和家长的受宣传率达到100%。
(十二)县财政局
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财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推动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团县委
组织全县团组织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开展“防诈全民行”青年志愿者活动。
(十四)县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全县文化、旅游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
(十五)县融媒体中心
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在固定时间、频道(频率)、专栏内播放、刊登反诈公益宣传作品,积极宣传报道反诈打防工作成效,协助组织反诈专题公益晚会和公益活动。
(十六)其他单位
结合自身职责,每年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和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反诈防骗培训,对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反诈宣传至少3次以上。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建立反电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活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悬挂标语、广告牌、推送短信,散发宣传资料、微信提醒、村村通大喇叭等方式进行宣传,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居、进家进户、进田间地头进行宣传,以案说法,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讲解诈骗手法,增强识骗、防骗能力,力求反电诈效果最大化。
四、考评查究
各单位、各镇街应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打防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应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打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合考评,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措施,对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不力的单位实施责任督导和追究,督促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与“断卡”行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本方案所示的任务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发挥部门职能,落实各项打击、治理、防范举措,不断打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空间,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完善预案,形成整体合力。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预案,明确部门责任、处置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要科学谋划,强力推进,敢于创新,真抓实干;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积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为基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法律政策适用、技术支持保障、舆情引导等各方面的指导帮助,努力形成“情况互通、快速联动、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的应对处置整体格局,不断提升全县应对处置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导考核,责任层层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下级单位的督导工作,将压力传达至基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日常联络办事机构,深入研究县委平安办下发的工作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内部考核办法,压实下级部门与监管单位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质效,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一、工作目标按照“防范为主,打击跟进”原则,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从我做起”为主题,最大限度地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以文字、图片、视频、案例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工作,全面揭露犯罪手段,普及防范常识,提高防范意识,减少案件发生,保障企业、群众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高新区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邹杰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服务中心**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部门、园区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各项指示要求和组织协调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股,由**同志协调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股室、企业服务中心、各企业要根据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提升广大企业职工、辖区群众的防范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企业、各股室、企业服务中心一是要严格执行园区管委会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联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二是要积极与公安、银行、金融、电信等部门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健全防范电信诈骗工作联动机制,形成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整体合力,共同预防各类诈骗案件的发生。
3、严明纪律,强化责任。
根据“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宣传工作责任。
凡在重点敏感时段发生去京访、赴省集体访的一律实行通报,并实行奖惩措施,如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按照相关“问责”制度,视情追究案件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4、严格值班,强化信息。
各企业、各股室、企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报送和处置工作。
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信息“零报告”制度(重点敏感时段每天下午4时向党政办报告),对本辖区、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宁德市、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相关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打击治理工作机制,强化重点人员摸排管控,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人员活动空间,堵截源头,铲除土壤,全面遏制镇籍人员出境、外出和窝点地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宁德市、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采取强力举措,重拳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二、任务目标
持续打防管控,进一步强化重点人员摸排管理,开展大排查、大攻势、大深挖、大整治,完善档案资料,掌握基本动态信息,力争在短期内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战果、扭转被动局面。健全管控办法,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实现对重点人员特别是出境重点人员有效管控,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工作措施,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派出所领导抓措施,包片领导、驻村干部、片区民警、村干部具体抓落实。
四、摸排管控办法
(一)摸排的范围
摸排对象为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籍人员,包括网上窃取或贩卖公民信息、架设或租用服务器制作“网购”、“钓鱼”网站、组织或参与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网上窃取他人银行存款或盗刷他人信用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收卡洗钱),职业取款人,为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便利或庇护的行业和相关人员,以及16至45周岁户籍居民出境东南亚国家或在云南广西等边塞境长期滞留(15天以上),非正常生意或旅游往来、可能从事诈骗、网络赌博等可疑人员。
(二)摸排的分类
按照管控对象的犯罪以及排查来源,将管控对象分为四类予以管控:
1.一类人员为曾因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处刑罚的;因涉嫌网络诈骗被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列为网上在逃的;被全国公安机关抓获、在逃出境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
2.二类人员为无固定职业且曾经被举报的人员;无正当理由和工作需要出境或长期旅外居住的人员;被抓获境外犯罪嫌疑人同轨迹、同近况、同区域人员。
3.三类人员为无固定职业且经济反常和无正常工作劳动且无法说明证实建设豪宅购置豪车或高消费经济收入来源的人员。
4.四类人员为有可能与诈骗利益相关,为诈骗违法犯罪分子提供帮助、便利或庇护的行业和相关人员。与境外犯罪重点人员有联系、近期手持护照人员。
(三)管控的确立和撤销
1.管控对象由镇村干部、包片民警在全面排查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掌握,并由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的筛查后报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立。具体摸排方法: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及片区民警、村干部,结合日常走访入户工作,全面开展摸排。
(2)依托上级业务部门反馈的出入境信息,对异常出入境人员开展摸排。
(3)司法所对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取保监视居住对象、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重点摸排。
2.如管控对象符合以下撤销条件,需由管控小组提交撤销报告,报请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撤销并归档:
(1)管控对象失踪(依法确认),死亡或丧失从事违法犯罪能力的;
(2)管控对象从事稳定工作和生产劳动且无从事电信诈骗嫌疑,没有管控必要的;
(3)管控对象存在其他情况,管控小组认为没有管控必要的。
(四)管控措施
1.逐人建档管理。对管控对象予以建档管理,档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重点人员访查记录表》;
(2)其他与管控工作有关的材料。
2.实行分类管控。对重点人员实施分类管控,具体要求如下:
入户访查应当将访查情况详细记载在《重点人员访查记录表》上,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汇报,发现涉案线索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访查中如连续2次发现重点人员不在且无法电话联系确认其所在位置的,应当及时联系片区民警开展查控工作。
五、工作措施要求
(一)狠抓工作推进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问题短板,认真部署下一步工作,并予以抓好落实。
(二)狠抓人员管控
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重点人员要摸清底数、摸清去向、摸清关系人、摸清行为,并做好声纹采集。劝返一批出境人员,对拒不提供去向、不接受访查、无正当理由不回原籍地的,一律列为重点人员进行管控。
(三)狠抓责任落实
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摸排电信诈骗高危人员和出境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综治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村(居)、相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管控措施落实并密切配合,形成打击治理本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合力。
(四)狠抓基础台账
综治办要对排出来的重点人员建立重点人员数据库,依照方案逐人登记造册,及时更新摸排和回访的情况,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掌握重点人员信息,确保真实、全面、有效。
(五)狠抓宣传劝导
综治办、派出所、各村(居)要加强反诈骗、防诈骗宣传,特别是对出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宣传。在摸排管控工作中应注意方式方法,线上线下齐推进,对群众和重点人员管控要耐心解释说明,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避免引发负面炒作等不良影响。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对象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常态化、长效化,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湘医保函〔20xx〕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医疗保障局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姚茂铭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洪、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李振东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基金监管股,杨舟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宣传月活动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时间
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宣传内容
1.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意义,吸引全社会聚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等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参保对象和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3.《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湘医保发〔20xx〕23号),举报途径(电话、邮箱等)、举报奖励具体流程与奖励标准等,强化社会监管。
4.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绩单,树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良好形象。
5.《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xx)》、中医与理疗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监管标准等,规范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行为与收费行为。
6.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通报,形成警示震慑。
(三)宣传方式
1.利用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按照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医保海报》,制作本地的举报电话、举报范围、举报奖励措施、参保人员“八不准”、协议零售药店“九不准”、协议医药机构“十不准”等宣传作品,通过海报、折页等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
2.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线上媒体,建立宣传阵地,宣传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内容,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构建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3.深入重点场所进行宣传。一是要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主要社会宣传场所,通过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大厅、住院窗口和医保经办窗口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通过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不间断循环播放宣传片等,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二是要深入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业宣传。要通过组织培训会等方式深度宣讲医保政策,培训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保服务行为规范等,切实提升医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自律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是医保基金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净化基金使用环境、震慑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具体的宣传月活动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活动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注重实效。要切实通过集中宣传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参保对象及社会各方对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关注与认同。要彰显集中宣传成效,及时收集整理各方意见,完善相关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线索案件的查处力度,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重奖”、“快奖”一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员。
(三)深化成果。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工作要重在平时,重在坚持,做到常态化。要及时收集整理集中宣传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宣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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