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xx〕1号)精神,牢牢把握提质增效这一目标,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上作示范、走前列。
二、工作任务
(一)抓住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关键。
1.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持续巩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推动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在基层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是筑牢乡村振兴战略基础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战略重点。要把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成效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评体系,把各乡镇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情况纳入年度述法内容,压实责任。(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2.注重全面融合发展。将培养工程融入到乡村振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和基层社会各项事业中。推进培养工程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等深度融合。整合基层共青团、妇联、民宗、关工委等组织力量,用好村组干部、连心小分队、综治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现有资源。推动县直单位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参与“法律明白人”共育工作。(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统战部、县关工委、县文广新旅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直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
3.实施典型引路。加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典型引路,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好《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全国20xx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黄寿孙同志学习的通知》;开展“十佳百优法律明白人”选树活动,对优秀“法律明白人”进行表彰和宣传。(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普法办)
(二)抓实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
1.把准培养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八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意见要求,当前培养覆盖率目标在现有基础上不再增加,即十户培养一位骨干“法律明白人”,且农村有“法律明白人”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50%,在培养质量和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上要有大的提升。培养标准按照《市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不能擅自提高培养标准。“法律明白人”的培养不局限以户为单位,一户有多个符合培养条件的对象,可以一并培养。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向城市社区和企业拓展,学习高新区让企业家成为“法律明白人”工作经验;开展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调研,试点城市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力求“十四五期”间培养工程实现城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2.精选培训内容。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法治思想作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的重点和首要内容;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农村群众侧重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山林纠纷、土地管理、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对城镇居民侧重小区物业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劳动争议、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3.灵活培训方式。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因人施教、精准施策。要充分结合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遵循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网络学习相结合、观摩教学与书本教学相结合原则,灵活采取集中系统辅导、远程网络培训、现场观摩教学、法治文化熏陶等方式开展培训。要充分发挥省法治乡村研究中心暨“法律明白人”培训基地作用,对“法律明白人”骨干开展轮训。县司法局要指导各乡镇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便捷高效优势,用好省级“法律明白人网校”微平台,加强网校管理工作,引导培养对象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实际,开展网上学习。(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4.开展达标创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在全县广泛开展“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等提供支持和保障。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学校、祠堂等,在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建立一所法治讲堂、建立一个法治图书室、组建一支法治志愿者队伍、设立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室、设置一个固定法治宣传栏。推动“法律明白人”骨干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确保培养工程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突破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难点。
1.破解特殊对象培养难问题。结合本地实际,依托流动党支部、商会等,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培养难问题;解决空挂户培训问题,针对农村留守家庭以及“五保户”等特殊家庭遴选“法律明白人”困难问题,落实特殊家庭“法律明白人”制度,由村组干部、包村干部或其近亲属作为特殊家庭“法律明白人”。探索建立“法律明白人”激励制度,激发人积极性。(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2.破解参与法治实践难问题。按照《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办发〔20xx〕4号)要求,进一步抓好“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工作落实。发挥好“法律明白人”作用,推动参与村务管理、开展“村民说事”、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在基层热点、难点、重点工作中焕发活力。引导“法律明白人”通过参与法治实践,带领身边人共同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3.破解落实激励措施难问题。落实《市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组织实施规范(试行)》(抚办字〔20xx〕94号)要求,建立科学配套的“法律明白人”考核奖惩机制,将遵纪守法、业务培训、法治实践等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注重在年度考核优秀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中优先发展党员、培养村组干部;有重点地将“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成网格员,推进基层网格员成为“法律明白人”骨干;将“法律明白人”培养与“特邀法官”培养相结合;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对表现突出的“法律明白人”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全面依法治县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培养工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大保障力度,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明确重点任务,培养目标,分步实施,扎实有力实施培养工程。
(二)务实工作举措。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务实工作举措,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各乡镇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务实工作举措,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形成工作计划。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工作方案或计划请于5月28日前报县委依法治县办,联系人:刘芳莲,电话:0794-7115212,地址:县新汽车站综合办公楼4楼。电子邮箱:。
(三)务求工作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务求取得实效。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实施培养工程的组织推进、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指导基层司法所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台账管理,把标准化、规范化贯彻落实到培养培训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注重推进过程中典型经验挖掘和总结,各乡镇每季度末要向县委依法治县办上报一个典型案例,每年度12月20日前推荐一位典型人物。县委依法治县办及时总结宣传,为各地互相学习借鉴提供样本,为实施培养工程营造良好氛围。
为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根据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等综合措施,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乡一体化、院前与院内急救一体化、日常急救与应急救援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模式,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明显加强,急救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全面普及,急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城市主城区力争建设独立的市急救中心,辖区县(区)建设独立急救分中心或依托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急救分中心,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
——以市为单位,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常驻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服务满意率达到98。
——市急救中心设立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与全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联通与共享。
——急救分中心(站)医务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各1名。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凸显公益。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完善急救资源配置,切实体现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加快健康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长远发展。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推动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均衡流动,持续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综合服务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优化管理、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落实激励保障等方面着手,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人才短缺问题,推动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软硬结合、提升内涵。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和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1.优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各地要结合地域特色、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等,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并根据城市规模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分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的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加强与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协调配合。
2.加强急救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xx〕268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市急救中心积极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培训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
3.加强院前急救车辆和设备配置。各地要坚持“满足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护车,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的救护车配备。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加强对急救车辆的标准化管理,统一急救车辆的标识、编号和车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的更新报废标准,进一步提升车辆和装备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
4.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配置。各地要根据急救网络规划,按标准合理配备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急救辅助人员,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结构和配置标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和护士招聘引进举措,确保满足服务需求。
5.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加大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定期到三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
6.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职业发展。完善符合院前急救医疗专业特点的职称考评制度,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综合服务能力。医院急诊医学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县级以下院前急救机构工作一年,可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鼓励各地推动急救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人才柔性流动。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
7.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同隶属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8.加强信息共享联动。依托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提升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联动。探索建立120急救报警智能化系统,实现报警呼救、实时定位等急救功能,提升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能力。
9.提高调度水平。统一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为“120”。市级急救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县级急救分中心实现市级统一受理、二级调度或县级统一受理、调度。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10.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市急诊急救质控分中心和县(区)急诊急救质控站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做好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风险分析和工作规划,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急救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呼叫响应水平、全程转运速度和患者处置能力。
11.完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建立统一的院前-院内衔接流程规范,加快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效率。探索建设院前急救机构与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动急诊急救一体化进程
12.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各地要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加强公众急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统一技术标准、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探索将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商场及超市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学生群体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
13.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统一运载工具、装备配置和着装标准,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逐步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创伤包扎、呼吸支持、固定搬运等器材配置水平,改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14.完善服务价格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有效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5.保障救护车辆行驶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为救护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提高救护车道路通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在20xx年2月前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坚持合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发掘和树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和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考核指导。各地要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患有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需求,依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修订)》(政发〔20xx〕119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的通知》(医保发〔20xx〕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原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待遇的要求实施。
1.坚持以收定支、适度保障的原则;
2.坚持统一政策、规范管理的原则;
3.坚持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
4.坚持分病种、按比例和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补助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范围为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实际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高龄医疗补贴是指参加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80周岁及以上人员。
三、补助病种和标准
(一)补助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病种为四大类50—2—种。I类(6)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放化疗期、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II类(16)种:慢性肾脏病并发肾功能不全、膜性肾病、恶性肿瘤免疫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乳腺癌靶向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抗干扰素治疗(含乙、丙型肝炎的抗肝素治疗)、重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焦虑性抑郁症、耐药性结核病、结缔组织病并肺间质纤维化、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III(19)种:脑出血及脑梗死后遗症、颅内外血管狭窄血管内治疗术后、颅内外动脉血管中重度狭窄、癫痫、重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征、老年痴呆症、血管性痴呆、高血压病(II级及以上)伴并发症、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冠心病冠脉介入治疗术后、类风湿性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源性心脏病、血友病、糖尿病伴并发症、紫癜。IV(9种):痛风、骨关节炎、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包虫病、砷中毒、普通肺结核、支气管哮喘、甲亢。
(二)补助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在相应确定的病种年度补助限额内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报销。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报销比例为90%,其它病—3—种报销比例为80%,超过年度限额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各病种年度最高报销补助限额:I类疾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0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它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经鉴定患有两个及以上规定病种的参保职工,在单一病种年度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可在其它病种中选择一个病种增加限额,其中,I、Ⅱ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2000元;Ⅲ、Ⅳ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三)高龄医疗补贴高龄医疗补贴每人每年度补助3000元。
(四)待遇享受期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享受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重新报备并复检。不申报的,待遇自动终止。对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通过申报、鉴定,符合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员,可连续享受待遇不再复检。
四、申报程序
(一)在市参保的职工慢特病门诊补助可随报随备。原则上由本人或近亲属持社保卡复印件和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资料,填报《市职工基本—4—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附件1),向市民中心医保经办大厅窗口报备。
(二)高龄医疗补贴。高龄医疗补贴免个人或单位申报程序,由市医疗保障局于每年11月从职工现运行信息系统提取符合条件数据并由工作人员核查生存状态及缴费信息,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发放。高龄医疗补贴与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五、准入原则和鉴定程序
对提交申报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资料,市医疗保障局聘请二级以上医院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良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组成鉴定小组,鉴定小组每月集中时间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资料依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中签署鉴定意见。医学鉴定专家组一般为3-5人,鉴定结果须科学真实,专家独立签字确认,并负有鉴定责任。鉴定结果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报联系人。
六、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1.当年鉴定符合的从鉴定符合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2.鉴定为I类和Ⅱ类疾病的,其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于当年11月1日至12月5日前持就医购药检查治疗等费用发票及病情诊断和处方,统一到市民中心医疗保障局服务窗口审核报销。所提供发票须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机打发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票不予报销。
3.鉴定患有Ⅲ类、Ⅳ类病种的人员,每人每年按照病种定—5—额补助4000元、3000元,于每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由市医疗保障局通过职工医保就医结算信息平台一次性划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
4.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须带病历资料或者诊断证明提交医保局,经鉴定符合后增加病种并增加补助限额,其中,I、Ⅱ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2000元;Ⅲ、Ⅳ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5.慢特病医疗费补助范围为确定补助病种治疗相关的药品、检查、治疗和相关材料费用。
6.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人员,未达到年度最高限额的,次年不累加。出现以下情形的终止享受资格:未足额缴费、中断参保的;死亡的;其他不应享受慢特病医疗费补助情形的。
7.鉴定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人员,期间变更备案病种的,需重新申报备案。
七、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
1.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凡伪造病历,骗取医疗费的,取消待遇享受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已享受待遇的追回补助资金。
2.医学鉴定专家小组的医务人员在填写专家组审核意见及建议时,应结合参保人的医治经历,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享受对象而骗取医保基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治疗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人员,治疗处方或者所购药品须与确定的补助病种相符,购药量与药品所规定使用—6—剂量相符,且一次购药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剂量;凡在治疗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基金一律不予支付,且严肃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责任。
4.市医疗保障局要认真审核处方和药品目录,不得将不符合治疗病种的药品等费用进行结算。
5、各单位应积极宣传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政策,尤其是要向退休职工宣传解释好医保政策,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95号)同时废止。已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95号)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员,享受起止日期按原确定的期限享受,患有多个病种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申报增加病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xx〕6号)要求,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20xx年在全县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不少于100项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重点环节,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着力构建政务服务新模式。20xx年底前,围绕企业开办、准营、运营、退出等阶段,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养老等阶段,各推出不少于100项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大、关联度强、办理频率高的事项,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简化事项办理流程。7月底前,县直相关部门围绕“双全双百”事项清单,主动向上对接,主动寻标对标,优化办理流程,对本系统本领域有关事项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事项要素实施同源管理和动态调整。持续推动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标准化,推进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归档全程电子化,12月底前,实现更多事项“秒批秒办”“无感审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责任分工负责)
(二)优化场景集成服务。8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服务流程和标准,开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推进事项集成办理。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统一服务流程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全面组织实施。(责任分工见附件1、2)
(三)编制标准化工作规范。各牵头部门组织协同部门,与上级部门积极对接,按照优化的服务流程,9月底前,参照省、市工作规范和“零基础”标准化办事指南,编制承办事项的工作规范和“零基础”标准化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全域办。(责任分工见附件1、2)
(四)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建立以场景应用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7月底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事项办理和集成服务需要,形成数据共享需求清单。12月底前,按照需求清单,与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对接,助推国家部委、省、市、县数据资源跨级共享应用,实现事项办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支撑政务服务流程和功能优化。(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线上线下协同推进。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作规范,9月底前,根据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掌上服务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要求,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根据省、市两级要求和实际,优化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提升业务系统支撑能力。大力优化便民服务,12月底前,在各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置相关事项办事窗口,完善帮办代办机制,提升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无障碍服务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盯上靠上、抓好落实。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加强业务培训,编制工作规范,做好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的支持和保障,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工作推进落实,确保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全面落地。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牵头抓总、统筹联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县直各部门协同推进,抓好落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双全双百”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具体推进“双全双百”工程的任务落实,每月定期调度各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进度,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督导调度。建立通报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问题定期通报、督办整改,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作敷衍塞责、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将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全县政务服务评价范围。
为深入推进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xx〕7号)和《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政办发〔20xx〕6号)精神,县委、县政府确定在全县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出不少于100项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部门办理的“单个事项”集成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实施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推行“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20xx年年底前,实现自然人、企业全生命周期100项高频事项极简办、全域办,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基本实现“一件事”集成办。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双全双百”事项极简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围绕“双全双百”事项清单,主动寻标对标,对有关事项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优化办理流程。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事项要素实施同源管理和动态调整。推进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归档全程电子化,12月底前实现更多事项“秒批秒办”“无感审批”。(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镇街区配合)
(二)分类推进关联事项“一件事”集成办。全面梳理“双全双百”事项服务场景,以及相关事项涉及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情况,滚动推出一批“一件事”事项,开展流程优化再造工作。9月底前,对只涉及单一事项或同一部门系统多个事项的“一件事”实现极简办。力争12月底前,对涉及多部门多系统、需要新建业务受理平台的“一件事”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其中,选择群众关心的“出生一件事”“身后一件事”在全省率先推进。(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镇街区配合)
(三)编制工作规范。整合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推动办事指南的个性化、场景化应用,增强可读性、通俗性。及时制定操作规程,厘清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压减办事期限,不断提升“一件事”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9月底前,完成工作规范和“零基础”标准化办事指南编制,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镇街区配合)
(四)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建立以场景应用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积极打造“无证明城市”。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为政策推送、精准服务、高效监管等提供支撑。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具备条件的关联事项,梳理事项数据需求,建立数据共享应用清单。12月底前,按照清单需求,通过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国家部委、省市县数据资源跨级共享应用,实现事项办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支撑政务服务流程和功能优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配合)
(五)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结合“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加快推进综合窗口建设,推动建立“一件事”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新模式。固化改革成果,并将“一件事”服务接入政务服务网、爱APP和微信小程序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向医疗机构、派出所、殡仪馆等服务场所延伸,满足线上办理需求。统一受理平台,建立“一件事”主题服务受理功能模块或系统,推进线上与线下窗口同事同标,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一件事”主题服务流程的一体化办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大数据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统筹协调,建立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双全双百”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抓,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本部门本领域政务服务“双全双百”事项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抓好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主责意识,会同协同部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规范,加强业务培训,扎实做好各场景事项梳理、“一链办理”等工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任务实施。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各镇街根据改革需要在镇(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做好窗口设置、人员和设备配备、办事群众辅导等工作,确保“双全双百”工程全面落地,顺利开展。
(二)坚持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企业和群众对“双全双百”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双全双百”事项清单,探索推出更多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场景,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数据赋能场景支撑能力,形成持续迭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营造改革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知晓度、参与度,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加强督促调度,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实现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将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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